既然公共财政是必须的,我们要问:社会总收入与其用于公共财政的那部分两者之间的比率应是多少才适当?因为土地的产品是整个农业社会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税是政府收入的唯一来源,我们可以说,按照孔子的体系,适当的比率当为十分之一。就是说,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应给政府。这是从孔子的税制中推论而来的。 什一之制是孔子的制度标准,不能再多,也不能再少。《春秋》、《尚书大传》和《孟子》都坚持这一点。他们认为,不仅重于什一的税不好,轻于什一也不好。夏朝最后一位天子桀,是一名暴君。如果税收占去了十分之四或十分之五,它可以称为大桀;如果十取二、三,被称为小桀;貉是北方野蛮部落的通称。如果税收仅取十四分之一或十五分之一,它可以被称为大貉;如果取十二分之一或十三分之一,可以被称为小貉。简而言之,税太重则伤民,只有暴君这样作;税太轻不能满足必要的开支,这种情况只在野蛮人中能看到。 白圭对孟子说:“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为国,况无君子乎。”【1】 按照孔子的观点,税法不是越轻越好,公共开支不是越少越好。社会收入的十分之一用于公共开支是适当的界线。超过这一界限人民负担会过重;低于这一界限国家不能作事。 注释: 【1】《孟子·告子下》,意为:白圭说:“我想二十取一来收税,怎么样?”孟子说:“你的办法是貉国的办法。万户居民的国家,一个人制陶器行吗?”白圭说:“不行,陶器不够用。”孟子说:“貉这个国家,不出产庄稼,只有黍子能生长,没有城邑、房屋、宗庙以及祭祀的礼仪,没有诸侯相互致送礼物和宴请,没有官吏衙署,所以二十取一就够了。现今在中原国家,摒弃人伦没有君子,这怎么行呢?陶器缺乏尚且不能立国,何况没有君子呢?”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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