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赋税的发展情况,是在关于三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术语中得见的。按照《孟子》所说,夏的赋税制度称为“贡”,贡物;殷朝称为“助”,帮助;周朝称为“彻”,评估。孟子没有解释“贡”一词,因为它不言自明。他注解其他两个词如下:“彻者彻也,助者藉也。”【1】 在夏代,当第一次有了组织完好的中央政府时,人们乐意作为礼物付税。因此,这一税赋制度被称为贡,即人们给予政府的自愿贡物。在殷朝时代,人们感到这是在帮政府的忙,因此称其为助,即人们对政府的帮助,或政府对人们的“藉”,依靠。到了周代,政府有了税于民的独立权力,因此称之为彻,即对土地的普遍评估,和对人们的强制索取。有趣的是,这三个术语足以表明税赋制度的历史发展。 尽管周朝的制度已经发展到最高点,但儒生们仍偏爱殷代的制度。《礼记·王制》上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2】孟子说:“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3】 儒生们偏爱殷制的原因是出于他们对人民福祉的关注。当人们只需在公田付出劳动而不必交税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忽视自己的责任。相反,如果有一个好的政府,他们将首先关注公共利益,然后才关注私人利益。《诗经》上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4】这是好的政府治下百姓无私的情感。因此,《春秋榖梁传》上说:“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5】前一种情况表明官员催促百姓专为公共利益劳作,不考虑私人利益,后者表明人民对私人利益特别关注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因此,助或服役将政府与百姓联为一体。政府应照顾私人利益,百姓应照顾公共利益。这是孔子的社会主义理想。 他的学说像西方政治哲学“没有代表权则不交税”。关于彻,政府有任意的权力,人民只是付税者。但关于助,政府是受助者,人民是帮助者。因此,孔子从他的哲学观点出发,将后者确立为税制的典范,尽管前者是在历史上发展得更为成熟的一种。今天,在立宪政府中人民控制税收,基本上与孔子赞成的助是同一原则。 而且,税制要与人民的能力相应。孟子引用古代贤人龙子的话说: “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6】 按照助的制度,政府收税的数目不固定,人民付税依照他们的年景。这与现代每年更新预算是同一原则。简而言之,助的制度符合支付能力课税理论(faculty theory)。 然而,在中国经济史上,除了儒生鼓吹的三代税制以外,所有各朝的税制都规定了固定的数目——不仅是依据若干年的平均值,而且还依据若干世纪的习惯。这与孔子的原则相对立 。 注释: 【1】《孟子·滕文公上》,意为:彻是抽取的意思,助是借助的意思。 【2】《礼记·王制第五》,意为:在古代,农民帮助耕种公田,私田就不再纳税。 【3】《孟子·公孙丑上》。 【4】《诗经·小雅·大田》。 【5】《春秋榖梁传·宣公十五年》。 【6】《孟子·滕文公上》,意为:“管理土地没有比助更好的,没有比贡更不好的。”贡是核定了几年收成的平均数作为常度。丰收之年谷物充溢,多收取些不算暴虐,却少收取;歉收之年给田上了肥料还收不上庄稼,却必定要取满定数。作为民众的父母,却使子民忧怨勤苦,即使终年辛劳也不足以赡养自己的父母,还要靠借贷来凑满租税,致使老人小孩在山沟荒野奄奄一息,哪里还算得上是民众的父母呢。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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