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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特许权税(《孔门理财学·间接税》之五)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6-10-29

(一)一般特许权税【1】

我们已经知道孔子不赞成间接税,主张免除通关或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商品的税收。我们可以从《孟子》中再引述一段:“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2】而在另一个地方,孟子宣称在关口或市场上征税是不公道的,如同偷邻人的鸡一般。因此,按照孔子的原则,任何商品都不应征税。

事实上,对商品征税历史非常悠久。按照《周礼》记载,市场上的税收只有在饥荒和瘟疫期间停收,目的是降低商品价格。

孔子纪元1331年(780 A.D.),唐朝在商人作生意的地方征商品税。税率为价值的三十分之一。次年,由于军事开支需要,税率升至十分之一。

孔子纪元1509年(958 A.D.),后周对牲畜征收卖价百分之三的税。在宋朝,商品的一般税率与之相同。

金朝于孔子纪元1731年(1180 A.D.)规定了商品税率:金银税率是百分之一,其他商品的税率是百分之三。接着,前者税率增至百分之三,后者增到百分之四。孔子纪元1758年(1207 A.D.)户部尚书想让金银的税率与其他商品相同,因为它们是贵重物品,为富人所有。这一说法是公道的,但其他官员说这将诱使人们隐匿不报。因此,该税率没有变。

孔子纪元1821年(1270 A.D.)元朝将商品税率规定为三十分之一,孔子纪元1849年(1298 A.D.)年升至二十分之一。因此,在孔子纪元1821年,该税总数确定为45,000锭银子,一锭等于五十两。不过在孔子纪元1880年(1329 A.D.),实际数量超过939,568锭。对于纳税者这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孔子纪元1915年(1364 A.D.),明太祖规定商品税率为三十分之一。孔子纪元1919年,他豁免了书籍和农具的税收。孔子纪元2095年(1544 A.D.),其年税总量为156,204两银子。明朝最坏的滥权举措之一是派太监到各地当税监(2147~2171 A.K.或1596~1620 A.D.),这是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本朝元年(2195 A.K.或1644 A.D.)家畜销售税率规定为价值的百分之三。

落地税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征收的税,这一术语出现于明代,本朝列于杂税之下。目前此税微不足道,不过它应被废除。

A、商品税的外包

商品税的外包代收始于宋朝。承包人缴纳一笔固定的代价,它实际上是一种税,用于地方和国家开支。以前,承包人是政府财物的保管者和运输者(一种劳役),目的是使他们从承包代收中取得一些利润。他们要付一笔保证金,承包收税的权利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孔子纪元1621年(1070 A.D.),在劳役改为雇工后,承包的价格具有了竞争性,政府将之卖给出价最高的任何人。次年,承包人要缴纳相当于承包价格百分之五的税。一般来说,承包人赚不到太多利润,甚至会亏本,因为承包价格太高了。

这种外包局限于某一市场上所有商品的税收,或一定地区内的某类交易,它从未应用于直接税。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有稳定的收入,免除收缴的麻烦。因为乡镇的市场小,特定的交易很单纯,政府要建立特殊衙门收缴这些微不足道的税是不划算的。而且,有时政府仅将承包人作为试行者,收缴的是一种新税或尚未稳定的税。一旦证明值得征收,政府会自己去收。这类税干脆废除了更好;在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这一外包制度在当时是有道理的。

到元代,一件奇事发生了:孔子纪元1790年(1239 A.D.),一个商人用两百二十万两银子买下了在所有各省收缴商品税的权利。当然,这是蒙古人的野蛮方式。除此之外,中国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外包一种税。就是这一次也仅限于北部中国,因为南部中国当时还在南宋手里。

当今这一制度依然存在。一种形式是政府授予某些商人对某种付过税的商品的垄断权,盐商是最好的例子。还有就是由政府授予商人收缴某种税的权利,如广州由某些特定行会收缴对他们的特种商品所征收的特别税。不过今天中国没有理由不废除这一制度。

(二)特殊特许权税

特殊特许权税比一般特许权税更重要得多。在历史上,它们有时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大多有政府垄断的性质,或是最初由政府开发,或是当前由政府管理,但它们确实是税收。公正地说,它们最初是公共有价物品,后来发展成为特许权税。

按照孔子的原则,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应向全体人民开放,政府不应垄断。不过如果它们对人民自由开放,富人将得到垄断权,穷人将被排除在外。因此,后世儒家认为自然资源应由政府控制。政府应允许任何人使用它们,同时对他们征收产品税,而不是垄断它们。对源自天然资源的产品征税是正当的,因为大量使用它们的只有富人的资本主义生产,而不是穷人。基于同样的理由,对制造业者或商人的利润征税,比之于对农民的土地征税更好。尽管特许权税变来变去,它们毕竟是对利润征税,因为被征税的产品来自高度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盐铁之类的经营就是如此。自从汉朝中期以后,中国从未产生大的工业巨头,因为政府或是垄断自然资源,或是课以高额税率。简而言之,没有给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留下多少空间。

A、木材税

根据《周礼》,森林由政府控制。所有天然产品,如动物的齿、角、骨和毛,葛和其他草、薪柴、煤炭、水果、蔬菜都要征税。木材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当管子成为齐相时,他将森林和草地置于政府的垄断之下。山上的林木被分为三等:用作燃料的、用于建筑的,用作棺椁的;各有不同税率。此一垄断持续到齐国灭亡。不过这些做法与孔子的原则不合。

对竹木运输征税始于后秦(约944~967 A.K.或393~416 A.D.)。孔子纪元1333年(782 A.D.)唐朝恢复过该税,又于孔子纪元1335年被废除。南宋时又再度恢复。

金代建立了特殊的机构征竹子的税,规定了年税的数目。元代,竹子由政府垄断。

明代也以不同税率向竹木征税——百分之十、二十或三十。各朝作为税收得到的竹木用于建筑或其他方面。孔子纪元2022年(1471 A.D.),此税改为付钱,转入工部作为建筑和制造业的费用。本朝的木材税是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十。

B、矿产税

对矿产征税始于周代。按照《周礼》,金、玉、锡、宝石都受政府垄断。管子遵循同样的政策,所有的铁、铅、银、朱砂、金和铜等矿,都受政府垄断。

管子当时政府垄断的主要产品是铁,它的税率是百分之三十。他视该税与盐税一样重要。孔子纪元433年(119 B.C.),汉武帝最早让铁成为政府垄断产品。政府在各县设立铁官,制造和出卖铁器。从那时起,铁有时在政府垄断之下,有时征收特别税。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更经常的制度是政府垄断,虽然它难得直接制作铁器,而只满足于控制原料。

孔子纪元1065年(514 A.D.),北魏设立了“银官”负责管理银矿和制造银器。当时汉中(陕西省)还有超过一千家的所谓 “金户”,他们从汉水淘金,年底将之送交政府。

在唐代,矿产税变得十分重要。当时有168处金、银、铁、锡等矿。宋代也有271处。

所有矿山都有专门官员管理。有些矿是政府自己出资开采的,有些是私人买下的,他们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产品,通常为百分之二十。不过,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对矿山有垄断权,因为它不仅向产品征税,也以固定的价格购买这些产品。

自元、明,直到本朝,没有重大的政策改变。本朝的矿产税仍是百分之二十,政府还以固定的价格购买百分之四十的产品,允许矿主自由出售剩下的百分之四十。或者,可能只课税百分之十,同时政府可能买下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也可能课税百分之三十,其余的全由矿主自由出售。有时政府自己出资,与商人签约、由其经营。有时政府自己开矿。

政府对明矾的垄断始于唐代,于孔子纪元1389年(838 A.D.)被废除,改由地方政府控制。五代时设专员实行垄断。宋代时明矾税变得重要了,孔子纪元1634年(1083 A.D.)此税总额达337,900贯。

政府对明矾的垄断历经金、元、明各朝。《大清律》规定:无执照开采明矾按照无执照采盐一样惩办。因此,虽然本朝的明矾税微不足道,但其性质仍是政府垄断。

孔子纪元2455年(1904 A.D.)本朝将矿业条例确定成今天这个样子。执照税是十平方英里一百两,每加一平方英里增加一两银子,以三十平方英里为限。业者还要付一年的土地税。矿产从矿石中提取出来后,就不用交土地税了;但矿产品要交税,税率如下:煤、锑、铁、明矾、硼砂是价值的百分之五;煤油、铜、锡、铅、硫磺和朱砂是百分之七点五;金、银、汞、锌是百分之十;钻石、水晶、和其它宝石是百分之二十。这些产品如果出口,还要交关税。

中国的矿产资源没有充分开发有许多原因。首先,政府不想开矿。比如唐太宗,一个有代表性的皇帝。在孔子纪元1187年(636 A.D.),他的宠臣权万纪告诉他,若开两个银矿,每年会取得数百万缗的收入。下面是太宗回答中的一部分:“朕贵为天子,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卿欲以桓、灵俟我邪!”【3】然后他立刻罢免了万纪。

其二,开矿有时伤害人民,因为无论产出多少,官员都要求矿主缴纳固定数额的税。大约在明朝末年(2147~2156 A.K.或1596~1605 A.D.),矿业是由太监管理的,这是其灭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开矿被认为是不利的。

第三是经济上的考量。因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她不喜欢让人民离开土地去开矿。而且,下井采矿的工人通常不是好的臣民,因为好人不会从事这种劳作。因此,担心大量坏人或冒险家从各地来到矿上,会扰乱国家的太平。由于矿山服从于报酬递减规律,虽然在获利时容易找到工人,但在利润枯竭后难以遣送他们回家。这一理由在清世宗的诏书中说得非常清楚(2275 A.K.或1724 A.D.)。

除了过去发生作用的这三个原因以外,目前的原因是缺乏资本、科学和机器。所有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使中国矿山没有充分的开采。这对于将来,可能被证明是一件十分幸运的事,因为在西方国家正高速消耗着他们的自然资源时,中国却将其资源保留了下来。

C、盐税

政府对盐的垄断始于管子。该税实际上贯穿所有朝代,成为特许权税中的主要项目。关于该税有许多理论和规章,不过我们不需要深入考察它们。按照本年度财政(2462 A.K.),盐税总数约四千万两。目前收税的方法改革后,政府将比目前得到更多的收入,同时人民可以享受更低的价格。

D、酒税

按照孔子的原则,不可能绝对地禁酒,但对酒类应有控制。如果聚众非法纵酒、阴谋反叛政府,他们可以被处死。如果纵酒者只是陷于恶习,他们应受教育而不是处死。按照《周礼》,有一个官员(萍氏)负责检查酒类消费并加以控制。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特殊理由聚众饮酒,罚金四两。因此,除了政府特许,人们没有权利聚众饮酒。酒禁有两个原因:一是伦理上的,一是经济上的。后者是因为酿酒浪费谷物,那是人们的粮食。

政府对酒的垄断(酒榷——译者注)始于汉武帝(454 A.K.或98 B.C.)。自那时起,酒有时被禁止,有时让官方许可的私商制造,有时作为政府垄断加以控制。宋仁宗时(约1600~1604 A.K.或1049~1053 A.D.)加在酒和制酒谷物上的年税总计14,986,196贯。本朝政府没有对酒垄断,不过自孔子纪元2452年(1901 A.D.)以来酒税大大地增加了。中国没有沙龙,所以没有沙龙的执照。

E、醋税

与酒税相关的是醋税。对醋的政府垄断始于魏,施行于五代、宋、金和元朝。明代没有垄断,不过征以执照税。本朝没有对醋特别收税。

F、茶税

茶首次上税是在孔子纪元1333年(782 A.D.),不过在两年后被废除过,又于孔子纪元1344年(793 A.D.)成为固定课税物品。此税既在产茶区、也在进出关卡征收,税率是价值的百分之十。孔子纪元1372年(821 A.D.)以前,年税达为四十万缗。孔子纪元1372年茶税率翻倍,李珏表示反对说:茶是人民的必需品,重税定会抬高价格、伤害穷人;既然税收的增加有赖于销售量,高价反而会减少需求,因此加税不是明智之举。他说的道理是对的,关于其他特许权税,总的来说道理也是如此。但是政府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孔子纪元1386年,茶曾由政府垄断,但又于同年取消。以后,茶税变得越来越高。

宋初,政府垄断茶叶。孔子纪元1585年(1034 A.D.)茶税总额是一百五十万贯。孔子纪元1610年(1059 A.D.)实行所谓“自由交易”制度,即政府只向茶农和茶商征税,不垄断茶叶。以后,茶有时在政府的垄断之下,有时实行“自由贸易”。元、明和本朝采用后者。当茶商要从茶农那里买茶时,他们必须首先从官府买得茶引,然后按茶引向内陆关口缴税。如果茶的数量与茶引不符,或者茶与茶引不在一起,他们将作为走私犯惩办。也不准茶农向没有茶引者卖茶。按照本年(2462 A.K.)的预算,茶税总额约六百万两。

G、香税

在宋代,除了茶、盐和明矾税,还有源于乳香的大笔收入。它全部由政府从外国人那里买进,然后直接卖给国内消费者。有时,政府将之批发给商人,后者再出售给消费者。简而言之,乳香是政府的垄断物品。

F、人参税

人参是一种植物,其根被认为与人形相似。在汉代出版的《说文解字》中,被认为是药材。在唐代它成为山西太原县进献给皇帝的贡品。今天,中国人十分看重它。

因为最好的人参产自满州,所以本朝从一开始就将生长人参的山岭,专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采参者必须得到执照,而执照的数目是有限的。采参者到哪里去采、何时回来都有严格限制。在盛京,每份执照的税是五钱参。在吉林是二两。在采参者将最好的参供给政府以后,剩下的参允许卖给政府商号里的商人。孔子纪元2360年(1809 A.D.),价格确定在一两最高档的参卖二十两银子。商人不可以带参进入长城东端的山海关。政府将商人的参和自己的参一起运输,向他们征收运费和关税。为此,盛京的一斤人参要付四两银子,吉林的付六两。因此,人参要付十分严苛的特许权税。

I、烟草税

烟草在明代开始使用。本朝之初它被称为“恶物”,仁宗时(2347~2371 A.K.或1796~1820 A.D)有人曾建议禁烟。按照孔子纪元2331年(1780 A.D.)的旧规定,100斤烟草须向内陆关口缴纳四钱六分银子。孔子纪元2435年(1884 A.D.)户部开始建议对烟草商加征执照税。该税将在以后变得很重要。

J、鸦片税

中国本来是禁止鸦片的。孔子纪元2390年(1839 A.D.)这一禁令变得极其严厉,凡进口、生产、出售、种植和吸食者全部处以极刑,虽然处死方式不同。但英国商人常常走私鸦片。经过鸦片战争(2393 A.K.或1842 A.D),英国强迫中国接受鸦片。因此,中国对鸦片的禁令被废除了,中国人从此种植本土的鸦片,这是英国鸦片输入的结果。孔子纪元2455年(1904 A.D.)关口征收的本土鸦片税是3,750,598两银子,外国鸦片的进口关税总计6,025,121两银子。

孔子纪元2457年(1906 A.D.),政府发布诏书,彻底禁止鸦片为期十年。鸦片种植田亩数和吸食人数已大幅度下降。

V、交易税

交易税始于周朝。按照《周礼》,所有商业交易都要使用质剂(一种竹制契约——译者注),大笔交易用长的,小的交易用短的。也有书写的书契作为支票和收据。质剂和书契由政府制作,加章于其上。它们的性质就像印花税,凡有作假和逃避者要被罚款。

从东晋到陈(868~1140 A.K.或317~589 A.D),奴婢、牛马、土地和房产的交易用契据使其具有约束力。交易税为价值的百分之四,卖者交纳百分之三,买者百分之一。即使交易不用契据,也要确定交易品的价值,并征收百分之四的税。

孔子纪元1334年(783 A.D.),设立了一种对付款征收的税。所有公私付款,每1000钱中50钱留给政府,即税率为百分之五。当以实物偿付、或以物易物时,交易价值要以钱币计算。经纪人要将每日的交易记录在报表上,第二天计算出前日交易的总额。不通过经纪人的交易,由交易者自行记录。那些没有得到空白报表的,自行上交该付的税,同时申报有关交易的事实。如果隐瞒一百钱,则没收两千钱,杖六十。告讦者赏一万钱,由违者偿付。该法律施行时,经纪人垄断了收缴的权力,有很多欺诈。政府只收得不到一半的税,天下怨声载道。次年(1335 A.K.)该税就废除了。这是一种糟糕的税,不过它用了从源头扣缴的方法。

宋朝时,契据税成为巨大的收入来源。所有地产和牛马的买主和贷款人要出示有关契据、盖上官印、并按价付税,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如果过期了,税收翻倍。没有盖官印的契据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也出卖契据,获取利润。从孔子纪元1595年到1627年(1044~1121 A.K.)该税是价值的百分之四。但在孔子纪元1722年(1171 A.D.),该税升至百分之十二点一二。它是补足军事开支的重要税项。

稍早于孔子纪元1771年(1220 A.D.),允许人们购买盖章文件,再贴在私人契约上,就可以了。这很像印花税。不过,因为政府不知道土地的买主身在何处,因此与土地税制相关的一些麻烦就产生了。于是,只得再度规定交易必须通过官员之手(1771 A.D.)。

本朝,契据税确定为价值的百分之三(2198 A.K.或1647 A.D)。自从孔子纪元2286年(1735 A.D.)以后,抵押就不征税了。孔子纪元2340年(1789 A.D.)付税期限定为一年。不过该税没有产生太多的收入,因为没有强制土地和房产的买主必须在契据上加印。即使他们这样作了,也可能隐瞒田亩数和价格,官员和衙役也常常贪污受贿。而且,该法本身也不好,因为它为某些地区或省规定了一定的数额。

孔子纪元2458年(1907 A.D.),印花税颁布了。不同交易的税率各异;价值一万钱以上的交易通行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二。不过该法令没有普遍生效。

注释:

【1】此术语只是一个约略说法,不是说每样东西都要收特许权税。

【2】《孟子·公孙丑上》,意为:市场上的货栈不收税,滞销的货物依法予以征购,那么天下的商人都会高兴,愿意在这样的市场做买卖。

【3】《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四卷》,意为:朕贵为天子,所缺乏的并非是金银财物,只是遗憾没有得到嘉言懿行可以利于百姓……你未曾推荐一个贤才,退掉一个庸才,而专门上言税银之利……你让我做汉代的桓、灵二帝吗?”这一天,罢免权万纪官职,让他回家赋闲。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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