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 按照《孟子》,商人的房产不应征税。不过按照《周礼》,对商人的税有许多种,即店铺税、无店铺者作露天生意用的场地税、住宅和仓库税等等。这些税大多用钱缴纳;不过有一些用产品。比如,屠宰税是以皮、角、肌、骨收取的——这些副产品再在政府作坊里进行加工。 孔子纪元1077年(526 A.D.),北魏将市场上可征税的房子分为五等。明朝,根据生意的种类和规模,按月或按季向商人的房产征税,以纸币缴纳。孔子纪元2303年(1752 A.D.),本朝规定北京的商税如下:资本多的商号被划为第一等,每年缴纳银子五两;中等的缴纳该数目的一半;低等的免税。每年由地方官员亲自巡视商号,按实际情况予以分等。 向水磨坊征税始于宋朝(约1630 A.K.或1079 A.D.)。本朝在孔子纪元2261年(1710 A.D.)向四川的水磨坊征税5.33两银子。这是一种出厂税。 (二)车税 向商人的车征税始于汉武帝(423 A.K.或129 A.D.)。孔子纪元433年(119 B.C.),该税延至庶民。如果不是官员或士兵,有车的人每年付一百二十钱。不过商人的车缴纳该数目的两倍。该税没有持续很久。 明朝开始向出租车征税(1980 A.K.或1429 A.D.),以纸币缴纳。在本朝,直到最近建立新的警察制度后,车才成为征税的对象,不过税率微不足道。 (三)钱税 孔子纪元433年(119 B.C.),汉武帝开始按缗数向储存的现金征税。所有从事制造、放债取息、贸易、储存、运输的商人要申报他们的现金数目,税率是百分之六。制造并出售手工业品的工匠其现金的税率为百分之三。瞒报或所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金钱;告发者赏给没收金钱的一半。因此,在孔子纪元435年(117 B.C.),这样的告讦遍天下,富裕的家庭常常被起诉。该税实际上适用于所有阶层,许多富户破产,致使人们只想即刻消费,不想储蓄。孔子纪元439年(113 B.C.),政府借给人民母马以获利,每三年利息为百分之十。即在三年末每十匹母马还官府一驹(陈焕章原文认为三年末归还十母马一驹,有误——译者注)。既然政府希望得到“马息”,是年武帝取消了钱税。【1】 向储存的现金征税就是向资本征税。不过对工匠有例外,他们的税只及商人的一半。这是因为与商人相比,他们更依靠劳作,不能赚取像商人那样多的利润。这是首次对现金直接征税,其最大的恶果是鼓励人们告讦。 唐肃宗元年(1307 A.K.或756 A.D.),爆发了大叛乱,各州政府向商人征税以供军事开支。超过1,000钱现金要上税。孔子纪元1333年(782 A.D.),唐德宗向经过内陆关口的商人现金征税,税率为百分之二。这些是商人的钱被单独依法征税的仅有例子。在其他情况下,钱包含在一般财产税中。 (四)行会税 在宋朝,所有行业都有行会。政府需要什么,行会负责提供,它们常常因此遭受损失。吕嘉问建议对每个行会的收入进行估计,以纳税取代提供商品。当政府需要商品时,通过官员购买,免除了行会提供商品的义务。这称之为“免行税”,该法颁布于孔子纪元1624年(1073 A.D.)。它是对行会作为一个整体征税,每个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作为行会的成员按月付税。 注释: 【1】参阅《汉书·食货志》。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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