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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房产税(《孔门理财学·直接税》之六)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6-09-10

按孔子所说,除了田宅税,不另外对房屋征税。不过在周代存在房产税。除了《周礼》中提到的向商业区的商店、作坊、仓库和住宅征税以外,《管子》还说:“巨家美修其宫室者服重租,小家为室庐者服小租。”【1

然而,在以后历史上,向所有建筑物征房产税就只有一例。孔子纪元1334年(783 A.D.),唐德宗将房屋分为三等:上屋税钱两千,中税一千,下税五百。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钱五万,由违犯者付。不过该税在次年就被废除了。

本朝,自从孔子纪元2452年(1901 A.D.)以来,各省政府竭力向所有房屋征税,不过只在城市成功了,没有征及乡村中的房屋,因为人们不想缴纳这种新税。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中国从来没有在全国普遍实行专门的房产税。管子可能对乡村的房屋征过税,不过他的国家只是一个封建诸侯国。这是治理一个大帝国与治理一个封建诸侯国的区别。虽然不同朝代的一般财产税包括房产税,但它不是专门的房产税,而是一般财产税。

注释:

1】《管子·山国轨第七十四》。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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