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税最终都要征到收入上面。孔子不反对所得税,特别是对于商人的垄断利润所征的税。所得税始于周,那是对利润征税。按《周礼》记载,政府将没有用完的剩余商品卖给商人,然后对他们的利润征税,作为给天子的礼物。 依照汉律,所以必须付所得税的人都要按他们的财产进行自我评估,由一家之长亲自去做。如果估价不实,或者不是由一家之长亲自写下的,罚黄金两斤,没有估价的财产和收入被没收充公。因为该法律不是广为人知,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说明其效果。孔子纪元436年(116 B.C.),因为没有估价源自放贷的收入,旁光侯被取消封国。孔子纪元471年(81 B.C.),政府取消酒榷后,允许人们酿酒,条件是他们必须依法交纳所得税。因此,在汉代所得税已经完全确立了。 王莽向所有人征所得税。孔子纪元561年(10 A.D.),他下令所有从事渔猎、林业、矿业、畜牧、纺织、缝纫、商业、医、巫、卜、祝的人,以及所有其他居住在商店、住宅和旅馆里的工匠和商人,都要向他们所在地的长官申报他们的经营活动。在减去本钱后,将纯收入的十分之一上交给政府。不申报者,或申报不实者,被罚没收全部产品,【1】没有豁免【2】、区别和等级。因此,人民深受其害。不过该税有一点是好的,那就是,它不是对毛收入、而是对净收入收税。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惯例:当政府缺钱时,就削减俸禄和津贴。它实际上是一种所得税,还没有“得”就被征收了。这一做法始于刘宋政权,在孔子纪元1001年(450 A.D.)俸禄被削去三分之一。 孔子纪元1333年(782 A.D.),唐代削减官员俸禄如下:月俸一百贯以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以上者五分减一,余减有差,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孔子纪元1335年,俸禄足额发放。【3】这样的俸禄削减有两点是好的:对高俸禄实行累进税;低俸禄免税。 孔子纪元1673年(1122 A.D.),南宋对官员俸禄征税百分之一;以后逐渐增加,到孔子纪元1716年(1165 A.D.)达百分之五点六。马端临批评这一作法时说,政府可以废除一些不重要的职位,或公开削减俸禄,而不应扣留允诺支付的俸禄。他的道理是对的。不过,如果有普遍的所得税,就不会对按比例削减俸禄产生异议了。 今天,广东的惯例是,由人民自动缴纳一个月租金的房产税用于地方性开支。该数目的一半由房客事先扣留的租金付出,另一半由房客自己付出。这一作法流行于城市。它实际上是对两项所得,即租金和利润,征税。目前,省政府以同样的方式征收房产税。 注释: 【1】参阅《汉书·食货志 》。 【2】既然王莽于孔子纪元560年将土地国有化了,就没有了来自土地的收入;既然在孔子纪元567年以前他不给官员俸禄(即使那以后也不是真正的俸禄),就没有俸禄收人可征税。 【3】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五》。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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