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税制非常简单,因为实际只有土地税。但有许多工程对政府来说是必须的,而又不可能从很少的税入中提付相应开支。因此,人民为各种公共工程付出无酬的劳动。这是最古老的丁税形式,虽然是以劳动、而不是以钱支付的。所以,孔子视强制劳动为一种税。 (一)孔子的原则 在封建时代,人们遭受很大的强制劳动之苦。因此,孔子谴责所有的战争、所有不必要的修建工程,因为人们为此而被强迫征调。该税的总原则应是在适当的季节使用劳力。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1】的确,徭役很容易干扰人们的本业。不过孔子不主张废除此税,因为当时一般人们不可能以钱代役。他只是主张改革。劳役的废除是后来张说、杨炎和王安石的功劳。 孔子规定了服役的年龄限制,按照《礼记·王制》和今文经典,男丁在二十岁开始服劳役,五十岁以后免除。三十岁开始服兵役,六十以后免除。 劳役一年不超过三天。在所有的公共工程劳作中,即使壮夫也仅给少量的工作,与老人的相同。即使老人也给足食物配额,与壮夫的相同。这样,使人民受到优厚的对待。而且,按照这一原则,公共工程不是强迫劳动,而是雇佣劳动,因为它是有食物补偿的。 最重要的徭役是兵役,人民不仅要贡献体力,还要贡献自己用的装备。按照井田制,十井(八十户)贡献一辆战车。不过许多其他装备由政府提供。 管子是第一个规定十六井(128户)缴纳七副甲的人。孔子纪元前39年(590 B.C.),鲁成公也仿效此规定。不过在《春秋》中孔子谴责了该法令,因为制作甲不是一般人的专业,这样的要求对人民是过于沉重的负担。 下列情况可免除徭役:首先是受过教育的人,那些被推荐给司徒的“选士”可免除他们乡里的徭役;升到太学的“俊士”被免除司徒的徭役。第二,家里有老人、病人、或刚死人的。老人到了八十岁,免除其一个儿子的徭役;到了九十岁,全家免徭役;有残疾人或病人需要照顾的家庭,免除一个人徭役;为父母服丧者被免除徭役三年;守丧一年又九个月者被免除徭役三个月。第三,外迁者或新移民。将要外迁到其他国家的人,事前免除徭役三个月;刚从他国迁入者,免除徭役一整年。这些是孔子的规定。【2】 (二)《周礼》中的规定 《周礼》中有许多关于徭役的规定。虽然与孔子的有些不同,但其重要性在于它们是周朝实际施行的法令。因此,我们要谈及其中一部分。在国都,二十至六十岁服役,在乡郊,十五至六十五岁服役。【3】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一百人为卒,五百人为旅,两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这是起军旅、作田役,驱逐敌人、抓盗贼和收税的标准组织形式。足够强壮而能服劳役者的平均人数如下:家七人,能服役者三人;家六人,能服役者两家合五人;家五人,服役者二人。但所有公共工程,每家征发不得超过一人;只是在田猎、驱逐敌人、和抓盗贼时,所有能者都须参加。【4】 掌控所有地方事务的地方官员有很多。五家组成最小的小组,他们上面是最低级的官员;然后是较高的官员,有管理二十五家的,有管理一百家的,有管理五百家的,和管理两千五百家的。组合越大,官员级别越高。他们都是从居民中选拔的,负责所有劳役的调度指挥。他们既是文职、又是军职官员。在和平时代,他们是行政官;在战争年代,他们是指挥官。 还有称为均人的专职人员负责均平人员、牛马、车辇的服役期限;服役天数一概根据年景来决定:丰年,每年服役期三日;常年,服役二日;凶年,一日;如遇瘟疫或灾荒,则免役。【5】 (三)汉代的更役 在秦代,人们为地方政府服役一个月,再为中央政府服役。一年服役的时间,无论是在边境当兵还是为公共工程做工,都超过古代的三十倍。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坏的例子。 汉初承秦制。不过后来,法令这样规定:服役称为“更”,“卒更”一个月。“践更”是为一个月的徭役付两千钱,可以取代“卒更”。“过更”是付钱三百代替在边境的三天徭役。 因此,在汉代雇工制度已经牢固确立。这样的工钱,一天一百钱,称为“平价”。所以,一个人一年的“更赋”为2300钱。这实在是太多了。不过如果中国人普遍富有到能够支付该税,那就没有强制劳役了。强制劳役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民的经济条件。 (四)张说的改革 从中国有史之初,人民就有义务服兵役。孔子纪元1273年(722 B.C.)发生了军事制度的重大革命。当时,在军府的常备军士兵从二十一至六十岁服役。而且,他们家庭的其他徭役并不免除。因此,他们又穷又弱,大批地从军府逃走。人民深受该制度之害。于是宰相张说建议雇佣强壮的人充当卫士,免除他们其他的徭役,给予他们良好的待遇,吸引逃兵自荐受雇。唐玄宗将之付诸实施。十天内,他得到了十三万优秀的士兵。他们被分配到不同基地,轮流到京守卫。这是第一次兵农分离。 自从军事制度的这项革命性变革以后,中国人不再需要服兵役。从军事的角度看对这一改革有许多反对意见。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看,人们受益良多。尽管人民要付更多的税养活士兵,但他们免除了所有的麻烦。而且,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成为士兵,专业化的士兵比普通人强。实际上,兵民分离符合劳动分工的原则。张说虽然受到许多人批评,但他是一位了不起的改革者,他的创新可以王安石的“免役法”相媲美。 (五)杨炎的改革 我们已经知道,在唐朝的三税体制中,丁税可以用做工或缴纳丝来代替。这是不符合孔子的原则的,因为对人们不能收双份的税,不能要求人们既付出劳动又缴纳财物。我们也已经知道,通过杨炎的改革,丁税与土地税合并。这意味着文明的巨大进步,因为既没有了以钱缴纳的丁税,也不再有强制劳役。因此,从那时(1331 A.K.或780 A.D.)起,中国不应再有丁税或强制劳役。这是杨炎的巨大功绩,我们应给予他与王安石一样的肯定(这是中国人亏欠于他的)。 (六)王安石的改革 然而,另一类强制劳役产生了。在唐朝,按照财富多寡家庭被分为九等,富户必须服役。我们必须记住,这一劳役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劳动,而是一种荣誉的责任。服役富人的地位有如周代的地方官员。但是在孔子纪元1262年(711 A.D.)以后,这一地位开始失去光彩,逐渐变得类似于强制劳役,所以我们也称之为强制劳役。不过我们不要忘记,这种强制劳役不同于已被杨炎废除的那种通常的徭役,前者是按财产,后者是按人丁。 在宋代,这一强制劳役变得难以忍受。为公家服役如保管和运输政府财物、收税、维护治安、送信等等,是专门加在上等家庭身上的沉重负担,使许多人倾家荡产。 孔子纪元1621年(1070 A.D.),王安石创立了“免役法”,这是中国经济史上的重大革命。其基本原则是变强制劳役为雇工。王安石将古代圣王的制度作为他的依据,即,收税于民,用作政府雇员的工资。实际上,该法就是以钱税代徭役。我们将在财产税项下讨论它。 (七)最后的解决 雇工制度是王安石建立的最好的制度。即使仅仅为这一点他也配得上所有的赞誉。但是强制劳役制度在孔子纪元1637年(1086 A.D.)又恢复了,然后于孔子纪元1645年(1094 A.D.)年被再度废除。孔子纪元1686年(1135 A.D.)年以后,本用于雇工的工资被用于军事开支,强制劳役再度恢复。因此,通常的公役和高级的公役都一起出现了。自金朝起,开始存在分派给缴纳土地税家庭的劳役与不缴纳土地税家庭的劳役之区分。但他们作为强制劳役的性质是一样的。 当孔子纪元2132年(1581 A.D.)“一条鞭”法被普遍施行后,就增收土地税以代替徭役。政府从土地得到钱币用以支付雇工的工资。人们被免除了强制劳役。不过直到本朝(2263~2280 A.K.或1712~1729 A.D.)这一制度才完全建立起来。今天,不再需要任何人服公役。 强制劳役存在的原因, 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根本原因——人们的经济条件——还可指出其他三项。首先,税收数量太少,不足以支付雇工的工资。第二,除了杨炎通过增加土地税废除徭役以外,没有人具有王安石那样的智慧和勇气创制新税以取代徭役。因此,虽然以钱代役的制度在周朝和汉朝已经存在过,强制劳役从未被废除。尽管被王安石废除过,但当用于雇工的钱被挪作他用后又再次恢复。第三,因为地方开支没有另外的收入来源,地方政府所不可或缺的公役就必然加在当地人民的头上。因此,虽然兵役作为国家的主要公役被张说废除了,地方劳役仍是十分繁重的。虽然通常的徭役被杨炎废除了,那种高级的公役仍在地方上存在。这是强制劳役存在的三个原因。 强制劳役之为害于民,似乎是民众的无知和软弱造成的。如果他们有智慧、有力量,他们的生命财产就不会毁之于收税和治安之类的公役。它们甚至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因为他们是可以得到某些补偿和豁免的。但是,他们事实上有些胆小软弱,很容易受到官员及其下属们的强征暴敛。因此,即使在强制公役已被雇工制度替代后,他们仍被官员及其下属们搜刮掠夺。实际上,对人们最好的保护是教育人们如何保护自己。如果我们想实行任何改革,就必须从根本做起。政治教育才是根本。 注释: 【1】《孟子·梁惠王上》,意为:不违背农时,粮食就吃不完。 【2】参阅《礼记·王制第五。 【3】因为国都中的人比在郊的人更频繁地服役,所以服役期短。 【4】参阅《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小司徒。 【5】参阅《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均人。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