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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井田制的废除(《孔门理财学·井田制》之三) 
作者:[陈焕章] 来源:[] 2026-01-14

周朝末年,孔子纪元202年(350 B.C.)秦国废除了井田制,这是秦相商鞅的政策。他认为三个邻国的人民贫困,土地不足以养活他们;而秦国人口稀少,土地过剩,没有完全开垦,其生产力没有充分利用。因此,他特别准备了良好的田宅,并以免除三代兵役的优惠,吸引三个邻国的人民;这些移民的唯一任务就是在家耕田,于是本地的秦人就担当起远征它国的使命。就这样,商鞅废除了古人开创的井田,为粗放耕作改变了田间的道路和疆界,允许人们随意占有土地,数量没有限制。这一政策的结果是,几年之内,秦国就富强起来了,取得了统一天下的力量。

这一新法在中国经济史上开启了一场革命。人民第一次被授予土地的私人所有权。从此,土地不在政府的手中,公家再也不能控制社会的财富。

孔子纪元336年(216 B.C.),秦始皇命令人们申报他们土地的数量,以规范土地的税收。从那一年起,土地的私有制遍及全国,田地可以自由买卖。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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