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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宇:从LV全球狩猎看中国公共知识财富保护的缺位 
作者:[徐光宇] 来源:[作者惠赐] 2026-07-22

近日,LV诉某中国商家商标侵权案胜诉,舆论哗然。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商标维权——四瓣花纹样,LV说是自家经典老花,众人认出是华夏传承千年的柿蒂纹。从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到唐宋丝绸、明清瓷器,这枚纹样本就是全体国人共享的公共文化财富,如今却被一纸判决圈进了商业垄断的壁垒。

然而,真正刺痛公众神经的,还不是“纹样归谁”的争论,而是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这样的官司,凭什么可以一打再打,几乎没有成本地批量发起?

正如网友一针见血指出的:“打赢了,赚翻;打输了,无事。律师团队是固定支出,闲着也是闲着,不打白不打。”当诉讼变成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法律就不再是守护公平的盾牌,而成了一些人手中可以随意挥舞的长矛。这一困局,恰恰可以从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中找到深切的回响与破解之道。

一、“一断于法”之下,谁在享受豁免?

法家思想的核心,在于“一断于法”——以法律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任何人不得凌驾其上。韩非子有言:“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家最根本的政治理想。

然而,当我们将目光投向LV诉讼案,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法律面前的“平等”,是否只是形式上的?

对普通商家而言,面对LV这样的跨国巨头,即便最终胜诉,也要耗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和时间成本。一场官司打下来,就算赢了,也往往“伤筋动骨”。而对于资本雄厚的LV,诉讼律师是常年法务预算中的固定支出,败诉了不过是账面上少了一笔“狩猎成本”,无关痛痒。赢了则千万赔偿落袋,还能杀鸡儆猴、扫清市场。

这便是典型的“诉讼成本外部化”:发起诉讼的全部风险几乎为零,而所有恐惧、应诉的精力和高昂代价,都由被猎捕的一方承担。法家另一原则“法不阿贵”——法律不偏袒权贵——在这里被悄然瓦解。形式上的“谁都可以起诉”,掩盖了实质上的“只有强者才玩得起”。如果法律成为强者手中的武器,而弱者连跨进法庭的门槛都难以承受,那么“一断于法”便沦为一句空话,徒留公正的表皮。

二、“诬告反坐”:被遗忘的法家智慧

面对“零成本狩猎”式的诉讼,法家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传统可以提供镜鉴——“诬告反坐”。

早在《周礼》中,就有诉讼双方需缴纳保证金、败诉方承担讼费的记载。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更明确实行“告奸者赏,不告奸者罚,诬告者反坐”的制度。所谓“反坐”,即诬告他人犯何罪,自己便承担何罪的刑罚。这一原则的底层逻辑异常清晰:法律固然要保护权利,但同样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起诉是一项严肃的权力,行使它就必须承担对应的责任。

反观当下,一些企业发起的跨行业、无差别的批量诉讼,其本质已超出制止抄袭、维护商誉的合理维权范畴。LV在日本、欧盟等地的同类诉讼全部败诉,当地司法认定这类花卉纹样属于公共视觉素材,不具备独家独占权利;唯独在中国市场,其跨品类维权屡屡胜诉。这巨大反差的背后,不只有传统纹样公有属性在司法保护中的缺位,更有滥诉成本接近于零的制度纵容。

这些诉讼,算不算某种意义上的“诬告”?即便够不上刑法意义的诬陷,至少也是明知胜算不高、却利用实力不对等进行的试探性压迫。如果败诉方无需承担任何后果,那么“滥诉”就会像商鞅所警惕的那样,如野草般疯长。

三、“以刑去刑”:让射偏的箭反噬射手

网友提出的建议朴素而有力:“打输了官司就该赔给对方至少一半的钱。”这并非情绪化的报复,而是与法家“以刑去刑”思想高度契合的制度设计。

法家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意思是,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施以重罚,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更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逻辑运用到诉讼领域便是:只有让恶意起诉者为其“攻击失败”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才能让那些明显不占理、纯属试探性压迫的诉讼被大量过滤。

让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合理律师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甚至对明显恶意诉讼施以惩罚性赔偿,本质上不是限制诉权,而是将“诉讼权利”与“诉讼风险”对等起来——你有多大的能力起诉,就要有对等的责任为败诉买单。这正是韩非子“刑无等级”思想的现代延伸:法律面前,不仅保护要平等,承担风险的义务也必须平等。

法家还强调“明法”——法律要公开、简洁、明了,让百姓一看便知。针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机制,同样应当明确写入法律,成为“看得见的规则”。当资本方在发起诉讼前就能清楚计算出“输了要赔多少钱”,自然会掂量诉讼的性价比,而不是“不打白不打”。这比事后补救,更符合法家“防患于未然”的治理逻辑。

四、从“依法治诉”到公平回归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说:“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诉讼的后果,应当由起诉者自己承担,而非单方面转嫁给被诉者。LV在日本、欧洲的败诉经历已经证明,当一个司法体系让滥诉者尝到代价,他们便会自动收敛。唯有一个地方让他们觉得“打了不亏”,狩猎才会持续不断。

那些流转数千年的柿蒂纹、宝相花、云气纹,是中华文明留给全体国人的共同财富,不该被商业注册圈进排他性壁垒,更不该让传承国风者动辄面临天价罚单。而要打破“外人借华夏文脉垄断牟利,国人传承国风动辄受限”的困局,仅仅呼吁保护传统文化是不够的,必须从制度上堵住“零成本诉讼”的漏洞。

法律的天平,不能总是向资本倾斜。借鉴法家“惩诬反坐”的传统,在知识产权等领域引入“败诉方承担合理诉讼费用”乃至“恶意诉讼加倍赔偿”的机制,并非侵害诉权,而是让诉讼双方的力量回归平衡,让法律真正成为所有人——无论强弱——的公平屏障。

当射偏的箭会反噬射手自身,狩猎才会变得谨慎而克制。当每一纸诉状都标上它本应承担的价码,那些古老的纹样才能真正自由地流淌在国风设计、市井烟火之中。这,才是从“一断于法”到“惩诬止讼”的真正归途,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该守护的公平与文明。 

(作者系新法家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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