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孔子的原则 尽管孔子希望每个人在经济上独立,但有许多不幸的人不能获得经济独立。因此他们需要公家赈恤。《礼记·王制》上说: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1】 这是孔子的规定。孟子用历史事实支持这一理论。他说:“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2】 这四者或是太年轻,或是太老,不能劳动。因此,政府定期发放生活费而不要求他们工作。但还有另外一种不幸的人,他们能工作,但靠自己难以找到适合他们的特种工作。因此《礼记·王制》上说:“瘖、聋、跛、辟、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3】除了最后一类,其他五种人都有生理上的缺陷,很难维持生计。即使那最后一类,他们有特殊的行业技能,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失业,不能维生。因此,需要公家赈恤。既然他们不太老,也不太小,尽管有些缺陷其身体条件仍允许他们工作,而百工则有手艺,因此不是给他们固定的生活费,而是由国家提供他们工作以养活自己。国家给他们巨大的帮助,但不浪费公家的钱。他们有一定的依靠,但仍自食其力,不失自尊。这是兼顾慈善与公正的中道。 (二)历史事实 给鳏寡等等特殊照顾的原则最先由汉文帝实施(373 A.K. 或 179 B.C.),但到宋朝的时候这已经成为固定的制度。孔子纪元1608年(1057 A.D.)以后,政府在每一地区设立仓库用以储存来自公共地租的米。从十一月初一到来年三月底,每三天每人分得米一升,儿童减半。孔子纪元1654年(1103 A.D.),这个主意实行过了头,变得过于昂贵。在救济院(古代慈善机构有多种,各称繁多,这里仅以救济院代指——译者注),食物、衣服、床舖全都提供,还有仆役、厨师和护工。孔子纪元1671年(1120 A.D.),制定了下面的法令:住在救济院的穷人,日给米一升,小儿半之。有些旧的规定,即每天给钱十文,以及从十一月至次年一月,另加炭火费五文,这些被废除了。 元世祖曾为赈恤鳏寡等下诏十次。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孔子纪元1820年(1269 A.D.)十一月,他下诏各路每月给每个穷人米两斗;孔子纪元1822年一月,他下诏,建立救济院作为穷人的避难所,除了食物还给他们燃料。孔子纪元1842年(1291 A.D.),他给予寡妇夏衣和冬衣。次年,他给穷人每天五斤燃料。 明太祖下诏数次赈济鳏寡。孔子纪元1937年(1386 A.D.)他制定了下面的法令:年八十以上的穷人,每月每人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每年加帛一匹,绵一斤。那些有田地的人不给米。对鳏寡孤独四类人每年给米六斛。 在本朝,每个地区都有一个救济院。按照《大清律》,如果官员不能供养上面四类人以及需要赈济的笃废之人,他们将被杖责六十下。因此,孔子的原则已经被制定为实际法律,其效果的不同只是因为行政效率的不同。 上面我们提及的只是持久提供的公家赈恤的一个方面。在火灾、水灾、饥荒中发放的临时赈恤全部略去了。这里我们只是指出,依照孔子的制度,明确地存在着一个供养穷人的机制。 (三)私人慈善事业 与公家赈恤并存的是私人慈善事业。孔子不喜欢任何人拥有比其他人多得过分的财富。但如果一个人拥有他该得的巨大财富,他会鼓励他以适当的方式散财。所以慈善事业是好事。 子贡对孔子说:“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4】从这段对话中,我们能看到孔子如何高度评价那些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人。事实上,甚至还没有人能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 当子路问孔子的志向,孔子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5】事实上,这就是博爱原则:没有人将被弃之不管。它如天一般博大,覆盖万物。慈善事业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但他们在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作为儒生该做的事,孔子说:“分散者,仁之施也。”【6】孟子说:“分人以财谓之惠。”【7】当荀子描述士的品格时,他说士乐于分财给他人,他会为独自一个人富有而感到羞耻。这里我们只是要指出私人慈善符合孔子的原则,不需要提供历史事实。 今天,大小慈善机构遍布各地,它们由私人团体控制,靠自愿捐献维持。不过它们实际上是准公共机构,比政府机制更为重要。以广州为例,它们的运作超过了广东省的范围,承担起了省际任务。除了社会工作,他们甚至还介入政治和工商活动。如果有好的人手,未来它们可能有很大的发展。 注释: 【1】《礼记·王制第五》,意为:年幼即失去父亲的人叫做孤,老了却失去儿子的人叫做独,年老而失去妻子的人叫做矜,年老而失去丈夫的人叫做寡。这四种人,是世界上最可怜而又求告无门的人,国家对他们有经常性的生活补贴。 【2】《孟子·梁惠王下》,意为:文王施行仁政,必定把这四种人放在首位。 【3】《礼记·王制第五》,意为:哑吧、聋子、一足瘸者、两足俱废者、肢体残缺者、身体矮小者以及各种手艺人,这些人都靠着干点儿力所能及的工作由国家养活他们。 【4】《论语·雍也篇第六》。 【5】《论语·公冶长篇第五》。 【6】《礼记·儒行第四十一》。 【7】《孟子·滕文公上》。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