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政策 井田制被废除后,土地成了买卖的对象。因此,富者拥有无限量的土地,贫者无立锥之地。汉武帝时期(约432 A.K.或120 B.C.),董仲舒第一个提出限制土地的所有权,但他的建议没有被实行。 汉成帝时(520~545 A.K.或32~7 B.C.),丞相张禹拥有良田四万亩,其他人也兼并了大量的土地,结果人民十分贫困。哀帝登基时(545 A.K.或7 B.C.),丞相师丹建议对财产进行限制。于是制订法令规定所有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拥有土地不得超过三千亩,诸侯王奴婢限于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三年后此法生效,任何违犯者财产都应被罚没。于是土地和奴婢价格下跌。但朝廷的宠臣们不喜欢这一法令,结果并没有施行。 (二)没收政策 王莽时期,穷人没有土地,只能从富人那里借田耕种,要给富人总产量的一半。因此,富者变得傲慢邪恶,贫者因穷困而为奸,二者都陷于罪恶之中。孔子纪元560年(9 A.D.)王莽下令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都不准买卖。那些家中男子少于八口而拥有土地超过一井的,应将余田分给他们的亲戚、乡党。违者将被处死。不过这一法令制定得并不公正,官吏们利用这一缺陷谋取奸利。因此,天下混乱,许多人陷于刑罚之中。孔子纪元563年,王莽知道了人民的不满,他下诏说王田及私属都能不受限制地卖买。由于其所有政策都不明智,他一无所成。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