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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雇主和雇员(《孔门理财学·工资》之二)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5-11-13

中国的工资制度十分古老,我们不知道它起源于何时。按照《墨子》记载,我们知道传说在成为殷相前是建筑行业的雇佣劳动者。因此,工资制度一定在此前(770 B.K.1321 B.C.)存在很长时间了。

周初,农业生活中存在雇佣制度。《诗经》上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1】他们都在土地上劳作。那些强壮的帮手,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能够向需要他们的人伸出援手。雇工是指那些听从主人支配为其做事的人。这里我们看到了有两个阶层的划分:主人和雇工。

按照《周礼》,这两个阶层的划分十分清楚。上面说:“(大宰)以利得民”【2】这是说拥有丰厚财利实力的雇主能够得到许多雇工。这句话不是反对雇主,而是表明这样一个事实:他是将人们的经济力量组合起来的带头人。它将雇佣劳动者分为两类——仆人和劳工。仆人大多在家里做事,他们的工作比较轻松,与主人的关系紧密且比较持久。劳工可以在任何地方工作,他们的工作繁重,同主人的关系比较疏远而短暂。事实情况是,即使在最好的社会条件下雇佣劳动者阶层都会存在,因为人们的能力有高下。

 关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礼记》中提出了一条总的规则:当受雇者想为雇主担当某些工作时,他应先衡量自己的能力和职责,以及所有的工作条件,才决定是否受雇。这样,一方没有了埋怨的理由,

另一方避免了得罪对方的风险。【3】按照这一规则,受雇者应在开始时仔细讨价还价,之后雇主和受雇者就不应再互相争吵。如果劳工们遵从这一规则,劳工纠纷会少得多。【4

注释:

1】《诗经·周颂·载芟 》,意为:家主和他的长男,跟着许多子弟,个个都是好汉。陈焕章释为:主人和他们的长男,年轻的儿子和他所有的孩子,强壮的帮手,还有雇佣劳动者。

2】参阅《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大宰》。

3】参阅《礼记·少仪第十七》。

4在广东有所谓的“七十二行”,雇员方面也已经组织了工会。二者都已经存在几百年。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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