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在《新法家之谬》一文中,认为“新法家之谬”大致有三点,一、到哪里去寻“法君”?二、倾天下之力为一人,三、重功利、轻仁义。以下逐点回应冼岩君。
一、到哪里去寻“法君”?
冼岩认为法家的治术都依托于一个依法而治的“法君”的前提,这只是看到了法家治术的表面,对于法家哲学并没有作深层次的探讨。法家哲学就是探讨怎样治国的学问,法家思想的中心问题就是国家的强治如何可能。法家的核心价值就是国治国强。而法家追求此一价值目标的方法,是通过审视人性和历史环境而得出的。法家的人性观认为人性普遍是趋利避害的,法家的历史观认为历史是进化的。这才是法家思想的真谛所在。
韩非子云:“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因此,法家的治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在古代要强国,需要一个“法君”,但在今天却并不需要。新法家并不会照搬古代的方法去强国,而是继承法家的精神、用法家的人性观和历史观去构造新的制度。只有那些知道些皮毛,而不懂法家思想真谛的人,才会以为法家离不开“法君”。
二、倾天下之力为一人。
法家的目的是求国治、求国强,而不是为君主一人,只不过在君主制时代,君主就是主权的拥有者,治术围绕国君而设是必然的,但这并不等于法家今天还要实行君主制。其实法家强调君主必须“抱法处势”,也就是说君主也要守法,他如果不守法整个国家机器就会垮掉,这对君主的害处是巨大的,而“明主”——识大利大害的中智之君,对此都是明白的。在多国竞争的环境下,国君的行为是受到各种因素限制的,因此先秦法家只提出君主“抱法”才能强国,而并没有提出用法律来限制君主,这是先秦法家的局限性,这导致了一统之后专制出现并导致壅蔽之患而亡国。
法家的治术主要在于治官而非治民,其著述中大量的篇幅都是谈治官的,而实际上治国的主要问题就是治官的问题。治官的结果其实就是触犯了“近习能人”们的利益,这导致先秦法家们的结局都很惨。
固然,先秦法家的治术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并不能就此认为法家思想有谬误。新法家还是那句话:“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谓“倾天下之力为一人”既非法家之谬,亦非新法家之谬。
三、重功利、轻仁义。
法家从来不否定道德,只是法家反对用教化来治国而已。法家思想要解决的就是政治的问题,追求的是政策必然性,法术势的结合就有必然性,故重功利也是必然的。法家并不是轻仁义,而是洞悉仁义沦为名义时的虚伪性,在政治上的危害是巨大的。仁义不是法家的核心价值,法家的核心价值是强国。但是,这并不等于法家只追求一种价值而不追求其他的价值,只不过是核心价值优先而已。重功利在政治上并非什么谬误,把没有必然性的道德用于政治才是谬误,因为这必然会导致虚伪性。儒家该是“重仁义”了吧?但事实上,历史上的儒家社会无不走向全面的道德沦丧,没有例外。
法家思想是有永恒的生命力的,是适用于任何有国家的时代的。法家思想的生命力,正是由法家的经验性的人性观和进化的历史观而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