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寅(卒于1702 A.K.或1151 A.D.)对官员不争利原则作了如下评判,他说: “食禄之家毋得与民争利,此以廉耻待士大夫之美政也。古之时,用人称其官,则久而不徙,或终其身及其子孙,禄有常赐,故仕则不稼,有马乘则不察鸡豚,家伐冰则不畜牛羊,当是时而与民争利,斯可责矣。后世用人不慎,升黜无常,朝飨大仓,暮而家食。苟非固穷之君子甘於菽水,彼仰有事,俯有育,若不经营生理,又何以能存?卢怀慎为丞相,其死也,惟有一奴,自鬻以办丧事,况其馀哉!以理论之,凡士而既仕者,即当视其品而给之田;进而任使,则有禄以酬其品;置而不用,则有田以资其生。惟大谴大呵,不在原宥之例,然后收其田里。如此,则不得与民争利之法可行,而廉耻之风益劝矣。”【1】 胡寅的论证是十分合理的,在现代也是正确的,因为封建制消失了。不过官员不争利的原则对中国人的经济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极少官员用各种手段积累了巨大的财富。谦逊和洁行是官员的普遍精神。因为他们不与民争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互相竞争,在不必与权势者不利竞争的情况下,享有充分的经济活动自由。最近,公众情绪开始偏离这一原则。由于同外国的国际斗争,中国不幸地需要更多的人从事经济战争。以前,在国内官员与人民竞争是不合适的,但今天,每个人都应与外面的外国人竞争。事实上,古代这一原则是为了平均分配财富而建立的;今天,为了大生产,这个原则将被重新审视。 注释: 【1】《文献通考·卷二》。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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