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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秦晖为什么变得如此无知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6-02-17

一个失去文明记忆的民族是多么可悲啊,即使她内部的知识精英也会因无知而充满偏见

是西体西用还是中体西用,我们必须作出历史选择

    就像十七世纪的西方人对中国仰视、敬服不已一样,今日中国诸多知识分子思想上也是唯西方马首是瞻。西方是民主,中国则为专制,西方是先进,中国则为落后,西方是开放社会,中国则为封建社会……这种理论基础也简单,西方是白皮肤,东方是黑皮肤,尽管现实世界没有这么简单。

早就听说中国思想界的标杆人物秦晖先生阅历很广且学识渊博。前不久友人寄来秦先生评法家的一篇文章,感到很吃惊,也很感慨——一个失去文明记忆的民族是多么可悲啊,即使她内部的知识精英也会因无知而充满偏见。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两种“清官”观》,感谢编辑们的辛勤工作,我们将这篇文章的内容提要抄录如下,以便广大读者粗略了解文章的主旨:

“法家那一套厚黑学式的“性恶论”、“以私制私”、“法治”学说在把君主还是民主、皇权本位还是人权本位的根本区别抽象掉以后,很容易与现代政治理论中的人性局限假设、分权制衡论与法治主张鱼目混珠。在如今人必称法治的时代,某些人用韩非式的“法治”偷换现代宪政法治的危险是不容忽视的。”

我不知怎样反驳,只是感觉秦晖先生同许多人一样是在用一副西方变色眼镜看中国。从洋务运动到戊戍变法,从孙中山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自由派,中国150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西体西用在中国行不通。可有些人还是不汲取用中国精英的鲜血换来的真理,将自由民主藏在身后又改头换面开始大谈西方宪政了;是西体西用还是中体西用,我们必须作出历史选择!

为了回答秦先生,笔者索性参照秦先生的话,照猫画虎地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

西方那一套形而上的“性恶论”、“个人主义”、“自由民主”、“三权分立”学说在把国家本位还是个人本位的根本区别抽象掉以后,很容易与法家科学的“人情论”、“公私相分”、“人民自治”、“全民监督”等法治主张鱼目混珠。在西方文明衰落和东方文明复兴的新时代,某些人政治上全盘西化的危险是不容忽视的。

秦晖先生肯定也和中国许多受过正规教育的人一样没有认真研读过法家,也没有“闲心”读新出土的秦律和汉律(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那都是历史垃圾),所以笔者感到有对上述观点进行解释的必要。

首先,西方的政治哲学才是个人本位的,中国则一直不是。法家反对个人专制,同时反对政出多门。《商君书·修权第十四》中说:“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三王靠仁义得天下,五霸靠法律控制诸侯,都不是从天下掠取私利的,而是为天下治理天下。所以有功名的君主,天下的人都满意他的统治,没有谁能动摇他的统治。如今乱世的君臣都渺小得只重独揽一国的利益而掌管官府的权力,这也是国家陷于危机的原因。所以是否公私分明是国家存亡的根本;法家甚至认为,人民自治程度越高,行政效率越高,国家就越强大,法家经典《商君书》中几乎是不厌其烦地提到这一点:

“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意为:政事在十里之内才能做出决断的,国家就弱,在五里之内能做出决断的,国家就强大。在当日就能处理好当天的政务,就能称王天下,在当夜才能处理好当天的政务,国家就强大,第二天才能处理好当天政务的,这样的国家就会被削弱;语出《商君书·去强第四》)

“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意为:治理国家最可贵的是在民众中作出决断,所以十个村子以内做出决断的国家弱,在五个村子以内做出决断的国家强。事情在民众家就能决断的,官府的办事时间就会不足。因此说:在当夜把一天的事处理好的国家强大。政事必须由君主来决定的国家就会忙乱。所以说第二天才能处理好政务的国家会削弱;语出《商君书·说民第五》)

“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意为:推行了法治,就能在下层决断政事,在五个村子之内就能做出决断的,这样的国家一定能称王天下,在十个村子之内就能做出决断的,这样的国家一定强大,隔一夜才将事情处理好的,国家会被削弱;语出《商君书·靳令第十三》)

法家认为君主“贵不断”,如果国家什么事务都听君主的,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贫弱。《商君书·说民第五》中有:“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就是说,治理国家有几种情况,在民众的家中能决断是与非的国家,能称霸天下,由官吏来决断事情的国家就强大,由国君来决断事情的国家就弱;因此实行法治的国家,官吏处理政务不必听从君主,民众处理事务也不必听从官吏。郭沫若先生在他的《十批判书》中早就指出:“纯粹的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他们所采取的是国家本位,而不必一定是王家本位。”

在诸侯大争的时代,法家极力反对政出多门,这也是后来法家被扣上专制独裁大帽子的直接原因。所谓“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商君书·修权第十四)。韩非子在这方面论述极为丰富,笔者不再详述;事实上,现代国家公共权力都是集中的。

至于说法家主张“性恶论”,那显然是胡说八道,因为正是法家超越了性恶和性善的无聊争辩,将自己的政治哲学放置到了人皆趋利避害的“人情论”基础之上;再比如有人批评法家“弱民”、“任奸”,它们在字面上当然与自由民主合不上拍,由是那些人就大力声讨。这些人不懂得,“弱民”是相对于“去强”来说的,和“任奸”并列的是“废善”,目的都是推行法制。这里的“强”是指百姓不听政令,“奸”则是指民众互相监督。《商君书·说民第五》中有:“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这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用所谓的善民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只爱他们的亲人;用所谓的奸民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会遵守国家的法制。民众结合起来就会互相掩盖过失,这就是所谓的善;使民众疏远分开,互相监督。这就是所谓的奸。表彰所谓的良民,民众的罪过就会被掩盖起来;任用所谓的奸民来治理,那么民众中的过错就会受到惩罚。民众的错误被掩盖,那么民众就会凌驾在法规之上;民众的罪过受到惩罚,那么国家的法规就能压住民众。民众凌驾在法规之上,国家就会混乱。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知识和工商业还没有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农业时代,一定程度上抑制商业和非国之所急的愚腐儒家教育是可以理解的。胡寄窗先生在他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曾这样写道:“商鞅抑商为的是要劝农,并非根本否定商业的作用……商鞅对商业的基本态度,主要在减低商业对农业的压迫,而不是绝对地抑制商业,这是要特别指出的。”

我记得秦晖先生还曾批评过秦始皇不搞“福利国家”,法家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这里我想说,商鞅的法治思想实行十年后,秦国就呈现了展新的面貌,“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乡邑大治。”(语出《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不满的是那些失去既得利益的大贵族,“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语出《史记·商君列传》)法家反对不劳而获,反官僚,两千年来引起了太多人的不满。最近的不满来自秦晖先生,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最后我们可以骄傲宣言的是:秦始皇不是美利坚共和国总统,他是中国伟大的政治家;法家不是自由民主主义者或立宪派,法家是华夏原文明的火炬,是东方文明复兴的思想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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