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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自由主义和集权主义都要不得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6-03-10

集权不等于集权主义。适度的、有条件的集权是社会管理所需要的,而且是必须的。适度就是适社会关系全局平衡之度,就是要有利于实现集权者与集权所及之所有群体和个体之间和平、理性、持久的互动平衡。不利于、甚至破坏这种平衡的集权就是有害于社会的过度集权。实现适度集权的首要条件或前提是:集权所及之所有群体和个体对于集权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制衡。反对和压制这种监督、制衡就是集权主义。对于集权主义和集权主义者必须反对和抛弃。

集权主义提倡和实行由极少数人掌控不受监督和制衡的绝对权力,压制民主,摧残人权。而且,由于其集权的绝对性,这种权力必然从政治领域扩张到经济和文化领域。在经济领域,他们可以强制推行符合其利益主张的经济制度。在文化领域则强制推行一种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实行舆论一律,压制思想和言论自由。其结果是:扼杀国民的主体精神、创造精神,导致文明的倒退,乃至败亡。

集权主义者推行集权主义的标牌性口号是反对自由主义。他们以此为借口反对和扼杀人民的自由,明目张胆地践踏庄严的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人民应该享有的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等自由。所以集权主义就是专制主义。

与集权不等于集权主义一样,争取或享有自由不等于自由主义。自由就是不受任何违背天道的人为束缚,这样的自由对于人们,就像呼吸的空气那样时刻不可或缺。在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限制人们自由的只有天道运转,谁都逃不过天道法则的约束。只有鼓吹挣脱天道约束的自由,才是需要抵制的自由主义。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团体都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或其他团体的思想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这是最基本的人权。集权主义者故意将自由权与生存权相对立,从而否定自由权也是基本人权;那是为了将被剥夺了自由权的劳动者当作牛马般实行终身奴役。

自由主义存在吗?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七章早就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在中国古代,道法家反对自由主义,主张和实行节制资本、平衡各种社会关系的政策,以使得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后世儒家则相反,他们推行自由主义,以扶植、勾结工商地主豪强集团,鱼肉霸凌穷苦百姓,剥夺他们充分享用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在当代,自由主义的鼓吹者和推行者纵容资本无限扩张,不受节制,听凭其大鱼吃小鱼,膨胀成为庞大的垄断资本财团,由少数大鳄控制社会经济命脉,进而在政治领域培植代理人,全面操控中小企业家和更广大的劳动者的命运;造成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社会撕裂。

然而必须指出:推行自由主义的国家贫富分化严重,但集权主义国家的世袭权贵与广大无权的劳动大众之间的利益差距不但同样是天壤之别、而且更加严重固化。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国家的人民至少可以自由地批判贫富分化这种现象和导致这种现象的制度根源,也可以批评国家领导人的错误政策;即使说错了,也不受惩罚。可是,集权主义国家的人民不但受穷受累,还必须对制造贫富分化的当权者歌功颂德、感激涕零。

由于自由主义制度包容着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人权、和程序民主,即使仍有其欺骗性,但只要不走向法西斯化,同时也仍有着和平改良的可能性,也就是有着自我否定(或曰“自我革命”)、自我改良的可能性。那么集权主义国家如果保持集权主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变,还有和平改良的可能性吗?集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两者相比之下,哪一种制度更可能走向法西斯化?如果让这样两种制度下的人民,在排除暴力威胁和信息自由流通的前提下,进行自由选择,那么在尚未有更理想的制度可以仿效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人民更可能会选择哪一种制度呢?答案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在理论的层面上,集权主义与自由主义都是源自西方的机械论社会观的反映。中国传统既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集权主义,而是“建中立极”。“极”,是指代表全社会多层次多方面所有群体和个人、对全社会进行治理、同时受到全民监督制衡的中央集权。

“中”即“中立”,指的是超然于所有群体和个人的局部利益诉求、而求取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自然包括了全体国民个人)权益关系的互动平衡。虽然自古至今,儒家和某种本土特色的外来意识形态团体,常常干扰、破坏这一传统,他们时而采用自由主义,时而采用专制主义,或者两手并用,对人民实行专制,给权贵豪强以鱼肉平民的特权和自由,但在道法家长期一贯坚持下,“建中立极”始终代表着中华文明的重要特色。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借鉴而必须排斥当代西方政治制度中某些有利于权力制衡、不利于专制主义的机制。

总之一句话,自由主义和集权主义都要不得!但在目前,集权主义,即专制主义,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显然都是主要危险,必须着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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