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一词最早见于文献《孟子·告子下》中的一句话:“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朱熹认为:“法家,法度之世臣也。拂士,辅弼之贤士也。”【1】将法家作为学术流派来对待则最早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所叙其父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司马谈在这里概括出了法家两个最核心的特点:第一是“严而少恩”;第二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正因为法家敢于严格执法,故不仅能真正做到“正君臣上下之分”,维护君主权威,而且也能打破周代几百年实行的“亲亲尊尊”的政治统治秩序。班固则在《汉书·艺文志》中进一步道出了法家的渊源问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治。”这个政治学派与别家为其政治方案找寻的历史根据迥然不同。它专注于历史上的“理官”经验,以“信赏必罚”作为“善政”的手段。从严格意义上说,法家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所产生的一个政治学派。这个气象宏阔的政治学派,空前绝后,春秋以前没有,秦汉以后,法家思想与儒道合流,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治国之术后,特别是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政治氛围实际上已经不再允许这个学派继续存在了。秦汉以后,历代改革家或者法术家对先秦法家学派只不过是有所研究与借鉴罢了,如三国诸葛孔明、北宋改革家王安石、明中期改革家张居正,很多人将其列入法家行列,但从其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所代表的利益者等方面来看,他们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几乎完全不同,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 面对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社会无序的混乱局面,法家以重建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己任。他们高举“灋”的旗帜,主张通过变法与改革的实践,摒弃旧贵族的世袭特权,打破从黄帝到东周数千年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士族制度与贵族制度,通过尚贤使能、奖励耕战、富国强兵等措施,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建立起新的、统一的、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特征的一系列新制度、新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家可谓是中国远古法律传统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最佳继承人和实践家。 “灋”即“法”也。法家是“灋”的最坚强而又忠诚的卫道者。 按照历代学者的解释,“灋”是公正的象征,具有高尚的德性。“法”原为“灋”,从水,表示法度公平如水;又从“廌”如“直”,“廌”寓意执法公正、严明。一句话,“灋”的本质是维持公平稳定的社会秩序。 制度和法令是法家治国理政的精髓。 与其他各家相比,法家更注重社会秩序的重建和对社会权威的维护和服从。 在法家看来,“灋”与集中的公共权力、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人们后天的行为准则、社会功利等价值观念与文化习俗联系密切。为了维护统一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维护中央政府与君权的绝对权威。因为,政府与君权是社会秩序的制造者和维护者,是“灋”的制定者与最坚强的执行者。法家具有“救世”的情怀,在他们的眼中,如果没有一个有权威的政府,没有统一、和平、稳定、富强的社会秩序,人类就会自相残杀、同归于尽。为了建立“灋”的秩序,就必须建立强固政府和确立社会权威。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就必须无条件放弃自己的判断权利,将一切完全委托“灋”来做出判决。“灋”所具有的这些政治品格,在周秦之际的大变革时代,成为人们结束动乱、重建和平稳定秩序的精神寄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法家挺身出来再一次唤醒了这种“公益”精神,他们用进化史观、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刑无等级的公法观、富国强兵的功利主义以及敢想敢干、敢为天下先的伟大实践,为后世中国的政府治理,探索和打造出了一整套便于操作的、可以保持长治久安的、以大一统为特征的政治、社会新模式。 大秦帝国夭亡后,因为汉帝国统治者的精心策划与强大宣传,法家作为亡秦替罪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西汉以后,历代统治者与文化卫道士都将秦王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于秦帝国采用法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方面采用国家力量对法家大加讨伐,在这种政治气候下,法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特别是经过西汉中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作为政治学派意义上的法家已经退出了历史的核心舞台,法家精神在官僚群体中的侧影也就只剩下酷吏的形象了。可以说,法家由一个颇具治国气象的政治学派变化到只能为朝廷做鹰犬的酷吏走狗,已经是面目全非、濒于灭亡了。此后在整个古代社会中,重视“法治”的思想家、政治家虽然代不乏人,他们虽然也常常引用、发挥先秦法家的某些思想和政治理念,但不能因此称他们为“法家”。而在另一场合之下被称为“法家”的,其实只是立法、司法的个体专门家、职业家而已,并不是如周秦时代那样真正富有“救世”“治国”意义上的法家学派了。颇具“为万世开太平”恢宏阔大气象的春秋战国法家学派像雾像风又像雨,来得快去得也快,在此后中国政治舞台上再也寻觅不到了。 不过,我们如果换个角度,从法律文化视野来做鸟瞰的话,在汉以后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法家精神与治世传统并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从汉武帝开始,中国传统社会的历代统治者,“明倡六经,暗行荀术”【2】,法家路线仍然继续在传统政治治理中发挥着作用。由于大一统中央集权君主政体的内在需要,以及民众对清官廉吏的普遍渴望,忠于国家、忠于法律、不畏豪强、为民请命、守法尽职、积极开拓、敢为天下先的政治家群体,依然在历代法治实践活动中顽强地宣示着自己的存在,深刻地影响着后世中国的政治生活与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念。 注释: 【1】朱熹著:《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二》。 【2】武树臣著:《法家法律文化通论》,商务印书馆 2017年版,第504页。 (马平安,历史学博士、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本文摘自马平安《先秦法家与中国政治》,该书由团结出版社2021年1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