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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毛泽东晚年改革国家治理体制的构想与实践 
作者:[姜义华] 来源:[公众号“文化纵横”2017-12-26] 2017-12-27

[导读] 12月26日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24周年,作为一名伟大的思想家和战略家,毛泽东对中国乃至世界来说,都是具有不可磨灭影响的重要人物。历史学家姜义华指出,在生命的最后十年,毛泽东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所做的探索,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部分,都是值得我们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和总结的历史资源与思想财富。本文对毛泽东晚年改革国家治理体系与政治体制的构想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基于空前规模的社会政治实践,毛泽东重新审视两千多年来中国国家治理的是非得失,对于现代中国如何更好地开展国家治理,做出了新的思考。感谢作者授权,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建立巴黎公社式国家的构想


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国家机器,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改变国家体制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为此,1966年6月1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所谓“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 ,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 。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说:“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这些机构的成员或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 对此,《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巴黎公社实行的全面的选举制》的资料中介绍说:“巴黎公社实行了全面的选举制。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为“文化大革命”作进一步发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巴黎公社原则的宣传、强调不断升温。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讲话中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 巴黎公社原则直接等同于所谓“大民主”,即《人民日报》所反复强调的:“领导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制。群众对被选的人员,有随时改选和撤换的权力。” 工矿企业中“文化革命委员会”等组织代表的产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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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张春桥当选社长,姚文元当选副社长,当日发表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称:它“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产生的崭新的地方国家机构”,是“重新创造无产阶级专政的地方国家机构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的领导成员,在上海自下而上的全面大夺权取得胜利后,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上海人民公社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没有做官当老爷的权利。”《宣言》更提出:“我们一切任务的最中心的任务,就是夺权。要夺权,就要彻底地夺,就要百分之百地夺,什么折衷主义、改良主义、调和主义、温情主义,统统要打倒”,“一定要把一切被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了的市、区、县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工厂、企事业单位、农村人民公社、商店、学校、街道等等的党权、政权、财权、文权、统统夺过来,完全、彻底、干净、全部地夺过来!” 


巴黎公社不仅为“大破”即“全面夺权”提供了依据,而且为“大立”即“新政权”的建设树立了榜样。当时许多工厂按照巴黎公社的选举方式,建立了小组、车间、科室的“革命生产委员会”,其委员“一律称为服务员”,如“政治服务员、生产服务员、工会服务员等”,“彻底废除过去的什么‘长’之类的职称”;凡是不称职的人,群众有权随时罢免或撤换。”姚文元在给中央的一份简报中说,在上海夺权中,“把过去的部长、局长、处长、科长……庞大的官僚机构,一扫而光。这就使革命大大推进一步。” 在此后成立的中央各部、各省市革委会中,一般都取消了部、局(司)、处等设置,而代之以各种级别的小组,如政工组、宣传组、生产组等等。


1967年1 月22 日,陈伯达在对北京部分学生的一次谈话中表示,“我有这样一个想法,在全市范围内夺权,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可以以工农兵学商代表会议的形式来进行全国性的夺权”;“还有一个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应该是人民内部来承认,应是人民授权去夺权,无产阶级授权去夺权,这样才能有效。”他还介绍说:“毛主席教导我们,在中国无产阶级接管政权有两个阶段,一个是进城的时候,是军事接管,自上而下地下命令。现在出现了一个新阶段,是群众接管了。”《红旗》杂志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中明确提出:“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长期盘踞的烂掉了的一些单位,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些单位的夺权斗争,必须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原则。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 在这里,巴黎公社原则更突出强调了“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