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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老子新解·第七十八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10-02-12

原文:

    天下莫柔弱于水(1),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也,以其无以易之也。故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2),而莫能行也。故圣人之言云,曰:受邦之诟(3),是谓社稷之主;受邦之不祥,是谓天下之王。正言若反。

译文:

    天下的东西没有比水再柔弱的了,而攻破坚固的东西却没有能胜过它的,因为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改变它的本性。所以柔弱胜过刚强的道理,天下的人没有不知道的,然而却没有人能够施行这个道理。所以用圣人的话说:承受国人的非议辱骂,就是社稷的主人;承担起国家的不吉祥的事情,就是天下的王者。正确的话,好象与常理相反。
     
解说:      

     水是地球上最丰富的资源,也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事物,所以老子多次用水来比喻道,水的柔弱人们都了解,而水的力量人们也都明白,当奔腾汹涌的洪流袭来,谁能够阻挡。当浩浩荡荡的大潮退去,谁又能够挽回?河底的坚石会被水冲刷的没有了棱角,洞顶的滴水能够滴穿坚硬的花岗岩。

     但人们却都不能将水的这种“几近于道”的特性付诸实践。(请参阅第八章)有人说法家是最刚性的,岂知法治之最高境界是无刑,无教,无为?(4)我倒认为,法制与水的特性是相似的,法制看似是强大的,是因为人们犯了法,并不是法犯了人。对于没有犯法的人,法制一点伤害不着他,那法制又是多么的柔弱呢?

     为什么人们认为法制是刚性的呢?正如《商君书·开塞第七》所讲到的:“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就是说:“天下的人都不愿意没有君王,(也可以说不愿意没有法制)然而却都喜欢超越他的法律的约束,那么天下的人就会为此感到迷惑了”

     人人都喊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轮到自己的时候谁又不想逃避于法律之外呢?谁能控制自己的私欲而不损公德?若是犯了法,被处罚就大骂法律之严酷无情,也正是法制刚性之说的由来。真正是正言若反。

      在这种两难的境况下,可见推行法治是多么的困难,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变法有“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哪一次不是受到权贵们的非议、辱骂、抵制、抵毁?王安石变法不足十年,即被朝中旧贵推翻而恢复旧制。不但变法施行的几年遭到巨大的抵制,后世辱骂者也屡见不鲜,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之为“古今第一小人”。

      商君虽与孝公乃千古不遇之机缘,厉行变法,使秦国从一个边陲穷国,成为吞灭六国统一海内的强国,但商君本人即在当世就被老贵族视为仇敌,于孝公死后而遭陷害身死。同样,后世腐儒仍骂声不绝,延至今日。

      老子此处说的“国之不祥”指的是什么,当然注家各有其说,我在此还是用老子自己的话来解释吧。老子在第三十一章讲道:“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老子对待用兵的观点一直是谨慎而沉重。用兵打仗虽是国之不祥之事,然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没有军队,孙子兵法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老子虽然讲“兵者,不祥之器”,但并不是不言兵甲,不问军事。百姓只在乎自己吃的饱穿的暖,但君王却应当时刻关注着军事,只有军事的强大,才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军事强大,也是称王天下的基础。

注释:

(1)帛书甲乙本皆为“天下莫柔弱于水”,流行本为“天下柔弱莫过于水”,其意相同,从帛书本。
      
(2)帛书甲本缺失,乙本为“莫弗知”,流行本为“莫能知”,其意相反,从帛书乙本,以今之习惯将弗改为不字。

(3)诟,形声。从言,后声。本义:耻辱。诟,骂也。——《玉篇》;诟谇谣诼(辱骂斥责,造谣中伤)

(4) 《商君书·赏刑第十七》: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黄帝四经·道法》: 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则黑白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刑名之学代法家之学为古之常识,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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