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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老子新解·第五十六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10-01-07

原文: 

      知(1)者弗言,言者弗知。闭其兑(2),塞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3),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译文:
 
      有智慧的人不随便说话,喜欢夸夸其谈的人没有智慧。关闭多言的嘴巴,堵塞谋私的门路,融合光明,混同昏暗。挫掉他们的尖锐矛盾,解除他们的纷争。这可称为玄妙深远的大同。所以,(在大同世界)人们不可以从他(指得道的君主)那里得到特别的亲近,也不可能从他那里得到特别的疏远。不可以从他那里得到特别的利益,也不可能从他那里得到特别的伤害。不可以从他那里得到特别的尊贵,也不可能被他视为卑贱。所以他能成为天下所尊贵的人。
     
解说:      

    老子多次讲圣人“其贵言”、“希言”、“不言” 。君主不言,自己喜欢的人也不为其言私利,自己讨厌的人也不对其言私怨。如此,只看重臣下的实际功劳,也就堵塞了臣下谋私的门路。君主不显示出自己的聪明,才给了臣下有所成就,百姓有所做为的机会。

    在圣明的君主眼里,无亲疏,无利害,无贵践,才能做到“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老子所言之大道,是至大同世界唯一的大道。也只有懂得了大道,才能为天下所尊贵。

    这里老子所言的尊贵与儒家所追求的尊贵有所不同,儒家的门徒所追求的是彻底的恢复周初的以礼治国,以礼治国的核心内容就是等级贵贱,正如《礼记·祭统》中所说:“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国的赵鞅、荀寅在汝水边筑城,并向晋国百姓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铁,用来铸造刑鼎,在鼎上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法律条文。孔子听说了之后说:“晋国恐怕要灭亡了,丢失了祖宗的制度啊,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传下来的制度,作为百姓的准则,卿大夫按照他们的位次来维护它,百姓才能尊敬贵人,贵人因此能保守他们的家业。贵贱的差别没有错乱,这就是所谓祖宗的制度。文公因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制定宗法,以作为盟主。现在废弃这个宗法制度,而铸造了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还用什么来尊敬贵人?贵人还有什么家业可保守?贵贱没有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而且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检阅时制定的,是违犯晋国旧礼的乱法,怎么能把它当成法律呢?”(4)

     从孔子这段话我们能看出,贵践森严的等级制度才是他心目中的法律,按照他的观点,君王的尊贵,正在于“可以得而亲,可以得而疏。可以得而利,可以得而害。可以得而贵,可以得而践”。

     两千年来,儒家(其实是贵族集团)不遗余力的复辟礼制人治,其目的无外乎维护自己的贵族特权,而他们的办法无外乎是抵毁法家人物,毁灭法家经典和篡改道家哲学。

注释:


(1)知,古与智通。
         
(2)帛书为“塞其闷,闭其门。”楚简本为“闭其兑,塞其门”。流行本为“塞其兑,闭其门”。从楚简本。在第五十二章有“闭其门,塞其兑”与本章意思是相同的,可参考第五十二章注解。

(3)第四章有“锉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可参阅相关注解。

(4)原文: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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