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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老子新解·第二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09-03-20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为而弗志(1),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什么样的美是真正的美,这种美就不美了。天下人都知道什么样的善是真正的善,这种善就是不善了。有形的事物与无形的事物相互依存,相互生成.难做的事情与易做的事情相互关联相互成全。长与短是相互对比下的结果,高与下是相互比较的结果,音与声相互组合,前与后相互跟随。前面所说的这些,都是相对的,只有“相对”本身才是永恒的。所以圣人从事无为之事,遵行不言之教。万物兴作而圣人不是创始者,万物有做为而不记述他的事迹,而功业成就时他也不居功。只有不居功,他的功业才不会被抹杀。

  解说: 
 
    天下人知道什么叫“美”“善”是因为朝廷天天宣传这忠孝仁义,这样,伪装的仁义美德就出现了。这种美,只是假象,不是真正的美。这也是《老子》全文中多次提到反对仁义,行不言之教的原因。

    因为美不美,善不善,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前与后都是相对相互的,所以君主无法靠自己的能力与好恶来正确把握区分这些,君主应当抱法处势无为而治。要君主无为而民不乱,唯有立法以正民(2),《黄帝四经》这样讲道:“欲了解国家的祸福得失,一定要核查名与形(3)。事物之形总是由自身确定,因此我愈加清静。事情都(按照法制)自己运行,于是我就可以做到无为而治”。(4)这已经清清楚楚的为我们说明了无为的基础是法治。君主应当以法为教,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商君书》讲道:圣明的人也不能通晓一切,所以君主治国,只要抓住要领就能通达万物,所以不用许多教化就能建立许多功业。(5)而治国的要领就是无为,无为的要领就是法治,以法为教,故称为行不言之教。

    百姓皆循法制而自为(第三十七章:道恒无为,侯王若守之,万物将自为。)、自富、自化、自正、自朴(第五十七章: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看不出圣人为他们做了开端(作而弗始),所以成事述功,百姓都说:这是我自己干出来的(第十七章:成事述功,百姓皆谓:我自然)。不求百姓记述他的事迹(为而弗志),功成而不居功,这样他的功业反而不会失去。


  注释:

(1)楚简本和帛书甲本皆为“志”,因此与流行本“恃”字不同声,不是同声假借。意为意志、向慕、期望或通“誌”,记也。

(2)正民,出于《黄帝四经· 成法 》:黄帝问力黑,唯余一人兼有天下,滑(猾)民将生,妄辨用知(智),不可法组。吾恐或用之以乱天下。请问天下有成法可以正民者?力黑曰:然。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上拴之天,下施之四海。吾闻天下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循名复一,民无乱纪。

(3)法家之学在先秦又称为形(刑)名之学。

(4)《黄帝四经·十大》:“欲知得失情,必审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

(5)《商君书·赏刑》……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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