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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尘子:澄清对儒学的几大误会(上) 
作者:[云尘子] 来源:[] 2011-11-25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语出自《论语·泰伯》,是孔子所说。人们常有的理解错误是,把此语看作是孔子在宣传“愚民思想”,认为孔子是让百姓只管听从、服从,而不能让百姓知道大道,因此不符合现在所谓的“民主”思想。今人常为了与民主思想相一致而改变原来的解说,但这样一来,却不符合中国文化精神了。钱穆先生在《论语新解》中说:“民性皆善,故可使由。民性不皆明,有智在中人以下者,故有不可使知者。若在上者每事于使民由之之前,必先家喻户晓,日用力于语言文字,以务使之知,不惟无效,抑且离析其耳目,荡惑其心思,而天下从此多故。即论教化,诗与礼乐,让在使由。由之而不知,自然而深入,终自可知。不由而使知,知终不真,而相率为欺伪。……近人疑《论语》此章谓孔子主愚民便专制,此亦孔子所以有不可使知之慨叹欤!”假如我们换一种说法:要告诉普通百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他们可能还能接受;如果要让普通百姓都知道某事为什么要这样做,那恐怕就不是百姓所能理解的了。请大家静下心来,看看现实生活之中是否如此,也就知道了,如果还不知道,那么,只能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了。

     民众是指哪些人?是指没有从政的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他们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学习,也不可能都去学习从政,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礼乐,知道如何做一个快乐的正人君子,如何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就已经非常好了。要让大家都知道大道,那是不可能的,最好还是使民众按照自己的本性去生活。一旦民众之中有人本来就有德有才,或者通过系统学习和训练而德才兼备了,那么,他们就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参与国家政治管理。这些人不仅要知道具体的礼乐,而且要知道制订礼乐的根本原则,以便能够知道变通却又不违背大道。只有知道礼乐根本原则的官员,才能真正为民众负责、为民族负责,不至于虐民害物、贪图私利。只有知道礼乐根本原则的官员,才能广泛地听取民众的意见,尊重民众的呼声,不偏听偏信,不把个人好恶强加于民众。

                                “天无二日,民无二王。”

     此语出自《孟子·万章上》,是孔子所说。相似的句子还见于《礼记·曾子问》:“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人们把此语看作是儒学的弊病,原因在于近代以来的宣传所形成的成见,以及我们的主观好恶。仅从字面的意思来说,我们想一想,太阳系之中能不能有两个太阳?一个国家能不能有两个君王?这两句的前一句实际上只是为了引出后一句,前者是后者的依据:从天道来说是“天无二日”,人道效法天道,所以“民无二王”。假如某个国家有两个君王,那么,必然是天下大乱的时候;即使是天下大乱的时候,两个君王也只能有一个是正式被人们肯定的,另一个是没有被人们正式认可的。莫非我们主张天上要有两个太阳同时出现?莫非我们主张一个国家要有两个职能与地位完全相同的君主?恐怕没有人会如此主张。

    从《孟子》引用这句话的意思来说,孟子是为了向一个名叫咸丘蒙的人说明尧舜不是同时存在的“二王”:当帝尧年老而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帝舜只是“摄政”,而不是真正的“天子”。按照这个道理,如果某个皇帝已经是“太上皇”,就不应该再干涉当时“皇帝”的朝政,可是,后世却有很多违背这个道理的,结果,危害都很大。这在中国的术数学中,叫做“子王母休”,子女已经成了“王”,父母还不到一边休息,却仍然指手画脚,那叫做“掣肘”。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说:“‘冬,齐仲孙来。’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系之齐也。曷为系之齐?外之也。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在这里,“《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成了中国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这条总原则必须在“中庸”的前提之下来实行,也就是要“适可而止”,它本身并非弊端,但是,违背了这个前提,就会成为弊端。

    《春秋公羊传》中这句话的本意是什么?我们根据《十三经注疏》中的注疏来看:“为尊者讳”是因为“为闵公讳,受贼人也。”“为亲者讳”是因为“为季子亲亲而受之,故讳也。”“为贤者讳”是因为“以季子有遏牙不杀庆父之贤,故为讳之。”在这里,孔子是本着王道的精神,“隐恶扬善”的精神,为后世订立这个原则。孔子在《春秋》中所“讳”的,都是不应该肯定,更不应该提倡的丑事、恶事,孔子为之“讳”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宣扬正道,用正道来引导天下,另一方面是“贬天子,退诸侯,讥世卿”,名为“讳”之,实为“彰”之,也就是告诉我们,那些事是“见不得人”的。我们不要以为,孔子是在替尊者、亲者、贤者隐瞒丑事、恶事,那是大错特错的。我们要知道,《春秋》是孔子站在“道”的高度来评判天下一切人事、为天下树立王道仁政原则的著作,而不是为了作一部“史书”,所以,“庄子说‘《春秋》经世,先王(孔子)之志’,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董子说孔子作《春秋》‘加王心、当新王、返王道,为一王之法’,桓宽说孔子‘修王道,作《春秋》’,王充说‘素王之业在于《春秋》。最能阐明《春秋》外王性质的莫过于司马迁了(司马迁为公羊家),司马迁曰:‘《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蒋庆先生《公羊学引论》,第36页)

    由此来看,孔子在这里的“讳”与后世所说的“讳”是两回事,以何为证?我们可以举《礼记·曲礼上》中的话来为证:“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为尊者、亲者、贤者讳,是鼓励尊者、亲者、贤者尽其本分,也是为了使人们对尊者、亲者、贤者保持一种敬意、爱意、学意。贤其贤、亲其亲,不能不知近之敬之、畏之爱之,更不能不“知其恶”以自警,否则便不符合“中庸”之道。我们用“推己及人”的原则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在把尊者、亲者、贤者的丑事、恶事大肆张扬出去的时候,我们是一种什么心态呢?当他们有错的时候,我们应该是敬而告之,以便使之知过而改,不至于陷于不义的境地,假如我们不这样做,却到处去宣传他们的错误,是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如果是已经成为历史的,那么,孔子主张“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因为谏也无用,咎也无益,关键在于我们能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最后,我们引《孝经》中的两段话来结束此段: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子曰:“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此语出自《礼记·曲礼上》,注曰:“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不与贤者犯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疏曰:“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而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于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是也。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于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所谓“八议”,《礼记正义》说:“议有八条,事在《周礼》,一曰议亲之辟,谓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议故之辟,谓与王故旧也;三曰议鲜之辟,谓有德行者也;四曰议能之辟,谓有道艺者也;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谓贵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郑司农云,若今之吏墨绶有罪先请择后,案汉时墨绶者是贵人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忧国也;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也。”|

    我们看看注疏,就可以知道,此语反映出来的是对人道德才能修养的鼓励。对庶民的要求相对要宽泛一些,其中体现着对庶民的尊重,因为他们有日常事务要做,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学习礼仪,只要懂得最基本的礼仪也就可以了,到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用士礼,莫非对庶民用礼来要求反而对庶民有多少好处吗?不用礼来要求庶民,难道庶民的地位就是低下吗?我们要清楚,用刑法来要求庶民,但对庶民来说,刑法只是道德底线,如果没有犯法,即使刑法如何苛刻、严酷,也形同虚设,还有什么可怕的呢?更何况任何庶民只要通过修养与学习,能够达到“士大夫”的要求,就可以进入到士大夫的行列之中。对于士大夫来说,他们本来就是经过了系统而专门的学习和培养的,对他们的惩罚有特殊的程序——八议,似乎相对也较轻一些,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庶民通过修养来达到士大夫的标准,也是对士大夫尊严的一种尊重,体现为爱贤之意。要知道,这不是不追究,只是追究的方式不同而已。他们如果犯法,也不是不惩罚,只是对庶民可以在公开的地方行刑,而对士大夫则采用赐死的做法。莫非让已经有了修养的人也当众被处死才算公平吗?因此,我们说这是最合情合理的做法,是西方的法律远远不及的。


    我们怎么会把此语理解为是弊端呢?因为我们在反传统的时候,采用的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好象士大夫就是与庶民对立的,即所谓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我们却忽略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儒学最讲究仁,即使刑罚也要在仁的原则之下,官员更是手边被强调爱民的原则;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历史上,士大夫可以降为庶民,庶民可以通过修养而成为士大夫。第三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只把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和庶民叫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却从来不把我们现在的和外国的官员和百姓叫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呢?大家好好想想这三个问题,也就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我们为什么非要把古代彻底否定不可呢?为什么非要把古代的士大夫树立成庶民的仇人不可呢?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此语出自《左传·昭公七年》,是楚国的芋尹无宇所说的话。本来此语并不广为人知,自从鲁迅先生的《灯下漫笔》被选入中学课本之后,就被众人较多的知道了,并且同时知道了中国文化就是“等级森严的专制文化”!反传统的“旗手”的影响力当然不可小觑——不过,应该知道,当时鲁迅的动机并不是反民族,而是要救民族,但是,其客观效果是“过犹不及也”。请看下面一段今人评判中国文化的话:“这种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规定了不同身份的人,不允许有不合身份的举动,讲不合身份的话,甚至不许有不合身份的思想。”此话可能被我们今天的绝大多数中国人认可,但是,我们再想一想:一个男人却有女人的举动、一个百姓却有官员的举动,一个州长却有总统的举动,(反过来也一样),正常吗?合理吗?有利吗?一个客人却讲主人的话,一个政府官员却有商人的思想,正常吗?合理吗?有利吗?有秩序的社会才是一个国泰民安的社会,秩序混乱的社会必然是民不聊生的社会,莫非我们期望着社会没有秩序吗?我们应该知道,在中国文化中除了讲秩序的“礼”之外,还有讲和谐的“乐”;在中国文化中,秩序是固定的,但是,谁在某个具体的地位上却是在不断变化着的,今天的穷苦百姓可以成为后来的宰相,今天的子女会成为来日的父母,今天的皇帝可能成为明天的庶民,今天的富翁可能成为明天的乞丐!


   有人说,每个中国人在传统社会中“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其社会地位既先天地取决于他的家庭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又后天地取决于他个人在社会政治结构中所获得的身份”(何新:《危机与反思》,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78页。)难道中国文化的这种认识不符合实际情况吗?我生在穷苦的平民百姓家里,你生在富贵的官员家庭里,难道能平等吗?我是一个德与能水平比较低的人,你是一个德与能水平比较高的人,难道能平等吗?如果说要“平等”,只能说互相之间道德修养的机会平等、互相之间的生存权利平等、互相之间的人格尊严平等,可是,这正是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文化所强调的呀!要想让所有人的家庭出身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经济水平平等、责任义务平等,那是永远不可能的,那是扰乱天下。孔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乱也。”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说得是什么意思?按《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的解释,所谓“天有十日”是“甲至癸”,也就是用十个天干来纪日的方法,表示的是日期的先后顺序而已,并不是说哪一天好或者哪天不好。所谓“人有十等”,也就是“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中的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表示的是在政府之中的级别和地位的不同而已,并不是说哪个级别可以压迫剥削比它低的级别;如果看看《疏》中的解释就更清楚了:“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通天地人之道为王),……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答复者,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这样的职位与分工,哪个时代、哪个国家不存在?如果不存在,也就没有了国家与政府了,有什么可贬驳的呢?所谓“下所以事上”,就是级别在下的人是用来办成上级所交代的事情的人。也许大家要说:为什么下级是为上级办事的?难道上级为下级办事不行吗?那么,请问: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上级是听从下级的命令办事的?难道我们国家就应该让上级服从下级吗?所谓“上所以共神”,就是在最高执政者地位上的人是用来主持祭祀天地祖先的人。要知道,中国文化格外讲究效法天地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及仁民爱物、无私无为,最高执政者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呢?莫非我们要求最高执政者反其道而行之吗?同时讲究敬重祖先,不忘祖先的恩德,我们总不能提倡“数典忘祖”、“忘恩负义”吧?由此来看,这种主张错在哪里呢?我们为什么非要把它看成是“等级森严的专制文化”不可呢?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此语出自《仪礼·丧服·子夏传》,原文是:“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这段话实在很难理解,试做解释如下。

   “女子子”就是“女儿”,女儿已经出嫁了的,在丧礼中,为她的父母奔丧,为作为同一父亲的兄弟奔丧,都要守丧一年。为什么给父亲守一年的丧期而不是三年呢?因为妇女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为什么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呢?因为女性与男性有所区别。区别何在?在于妇女有“三从”这种随时变通的礼义,却没有“专用”的不变的道理。这种随时变通的礼义是什么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随着父亲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随着丈夫生活,丈夫死后跟随儿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时,以父母为天;已出嫁之后,以丈夫为天。妇女不守两个三年的丧期,就好比说不能同时有两个天,妇女不能有两个最尊贵的上天。为作为同一父亲的兄弟奔丧,为什么也要守丧一年呢?因为已出嫁的女子虽然在亲兄弟的家人之外,却必须归祖认宗,但已不是亲生父母的“大宗”,而只是“小宗”。因为是小宗,所以,也要守一年的丧期。

    这里所涉及到的问题,是近今之人所不愿意接受的。

    首先,因为近今之人所接受的都是只有“男女平等”的观念,却没有“男女有别”的观念。实际上,“平等”与“有别”同时兼顾,才是最合理的,这不仅适用于男女,也适用于一切关系。比如,说“效法天地之道”、“天大地大”是天地平等,说“天尊地卑”、“天覆地载” 、“天高地厚”是有别。仅仅说“平等”便会忽视“有别”,仅仅说“有别”便会忽视“平等”,两者都有偏颇与错误。当我们说:“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做到”的时候,所讲的只是“平等”,但是,女同志真的能做到男同志所能做到的一切事吗?反过来说,男同志也无法真的做到女同志所能做到的一切,我们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却不能不说这是事实。


    其次,我们把“男尊女卑”误解为“男女不平等”,因而对此非常厌恶。《周易·系辞上传》一上来就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为什么天尊地卑?因为天在上覆盖着万物与人类,地在下承载着万物与人类,也就是说,在上面的是“尊”,在下面的是“卑”,难道我们说天尊就高贵、地卑就卑贱吗?在中国文化中,讲究“尊”“亲”的“平等”与“有别”:天尊地卑,所以,人们尊天而亲地;父尊母卑,所以,子女尊父而亲母;君尊臣卑,所以,庶民尊君而亲臣。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中国文化歧视地、母、臣吧?尊亲的“平等”,在于都是要敬重的一方;尊亲的“有别”,在于敬重的方式不同。比如《周易·蛊卦》中所写到的对待父母的过错,讲究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对父亲则以说理为主、以情辅助,对母亲则以情感为主,以理辅助。做父母的对待儿子和女儿,也是采用不同的方式的。我们不能说哪种方式是高贵的,哪种方式是卑贱的。理解了这一点,那么,也就可以理解《仪礼注疏》中说说的“女子卑于男子,故次男子后。”

    其三,近今之人把“三从”完全理解为绝对服从,而忽视生活上的跟从;而且把服从看作是卑贱的,把领导看作是高贵的。“从”这个字,由两人构成,既然是两人,必然有前后、左右,仅从前后来说,如果从前面的人来说,就是领导后面的人,从后面的人来说,就是跟随前面的人,究竟是领导者好,还是跟随者好?如果说领导者好,那么,我们能否说一个国家只有领导最好,众多的老百姓作为跟随者、服从者就不好呢?从平等的角度来说,两个人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从有别的角度来说,一个是领导者、一个是跟随者是必然的分工。从女性的生活来看,哪个国家都有男女成家的事情,或者是男方到女方家去,或者女方到男方家去,其中绝大多数是后者。为什么各国基本上都是选择了后者呢?恐怕不仅仅是因为男性自己的决定吧?假如说,人类选择了男婚女嫁的方式,就是“男权社会”的男子们的霸权行为,那么,人类的两性就成了像敌人一样对立的关系,而不是“和而不同”的关系了。莫非男子成家就是喜事,女子出嫁就是悲哀吗?显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难道不正是女子未出嫁时随从父亲、出嫁之后随从丈夫、丈夫死后随从儿子一起生活吗?


    其四,关于妇女“不贰天”、“不贰尊”的问题。人们会问:丈夫的父母是父母,妻子的父母就不是父母吗?从平等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一样的;但是,从有别的角度来说,却又是不一样的。大家是否注意到,在中国文化中,女子出嫁叫做“归”,《诗经》中有“之子于归”,《周易》中有“归妹”,都是指女子出嫁。女子出嫁为什么叫“归”而不叫“往”?因为“归”是“回家”,也就是把女子与丈夫所成的“家”当作自己的“家”。其实,男子叫“成家”,女子叫“回家”,放在一起来说,就是只有两人构成的这个“家”才是他们共同的“家”,男子和女子原来的“家”都只是父母的“家”,而不全是自己的“家”。仅就女子来说,出嫁之后,遇到问题的时候,是听自己父母兄弟的话,还是听丈夫及其家人的话?当然,大家都会说:谁说得有理就听谁的。但是,有理无理,有时候是很难决断的,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无理的。那么,在双方意见绝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谁的意见为主?既然是“一家人”,当然先要以家人的意见为主。既要听自己父母的,又要听丈夫的父母的,又要听丈夫的,最终是使得女子无所适从,不知是对女子的尊重还是不尊重!这与“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是一个道理。所以,“不贰尊”的问题,不仅仅是针对女性的,整个社会也都一样。

    其五,关于“大宗”与“小宗”的问题。《礼记》说:“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因此,“大宗”关系到“宗族”的承传不绝的问题,是一族的人的主干;“小宗”是关系到“宗族”的繁衍分支的,“小宗”越多,“宗族”越繁荣。女子出生之家,也是“归宗”之处,而女子本人也属于“小宗”。因此,“大宗”与“小宗”不是有贵贱之别,而是一个承上,一个启下,不能承上则宗族之统难续,不能启下则宗族之运难昌。

    还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出自《礼记·郊特牲》,原文是:“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壻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以知帅人者也。” 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实际的存在,我们都已经接受,而且习以为常,但是,在《礼记》和《仪礼》中则说明了这种现实存在所依据的原理,也就是说,我们所习以为常的是“其然”,这里所讲的是“其所以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婚礼方面,对男性的要求是“币(聘礼)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男子亲迎”,“敬而亲之”,而且“帅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家庭的责任多由丈夫来承担。同时,“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说的是对女子的期望,但是,“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却是对男女双方共同的期望,在历史上,固然存在很多男子“二三其德”的现象,但是,儒学对这种现象是批判的、否定的。我们不能把儒学所批判否定的东西当作儒学所主张的东西。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此语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原文是:“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在此,孟子是针对学习“神农之学者许行”的“君臣并耕”而言的,目的是为了强调天下必然要有分工,不可能一个人把天下各种事情都自己来做。

    但是,近今以来,我们把此语看作儒学的弊病,却不是因为这一点,而是因为把此语歪曲为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歪曲为提倡“剥削有理”,歪曲为“贬低劳动人民”。比如肖萐父、李锦全先生主编《中国哲学史》中,这种歪曲是为了反封建、反传统的需要,是已经被彻底否定的文化大革命中阶级斗争论的体现,是西方文化中的对立观念的体现。很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把除了我们自己的这个时代以外的所有古代社会都一笔抹杀呢?我们为什么到现在还要坚持文化大革命时的观点呢?我们为什么要把政府官员和人民对立起来呢?我们可以静心想一想,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劳心者”不是管理管家百姓的,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百姓不是遵从国家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孟子所说的“民为贵,涉及次之,君为轻”,早已说明了,包括君王在内的“统治者”在国家当中是排在最后位置的,也就是说,他们是为了使民众生活得更好而存在,无论哪个“统治者”像桀纣那样鱼肉百姓,都不会有好下场,因此,怎么能说孟子是为“统治阶级剥削劳动人民”提供理论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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