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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现莉:李启红案件说明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已不容延宕 
作者:[郑现莉] 来源:[] 2010-06-21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起源于革命年代的监察系统制度设计不仅已经无力承担反腐败的重任了,近年来腐败案件金额越来越大就是明证之一,甚至还出现了文强这样警匪一家的荒诞景象,而且也与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相龃龉。改变纪检监察系统的二元领导体制,从组织、财政上将其独立出来,赋予它独立的监察职能已成为当前的迫切要求。

  6月18日,来自全国各地的的400多名市级纪委书记将在中央党校接受为期9天的“脱产”学习,如此大规模集中培训纪委书记,是1978年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次。培训将涉及政治、经济和外交多个领域,“如何用好互联网”也作为专门的培训课程出现在他们的“课程表”中,授课专家也全部都是“重量级”。

  不清楚这次培训和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被“双规”有无直接关系,但可以明确的是,“李启红”式干部的频繁出现至少昭示了我们的纪检监察系统存在重大缺陷是无可怀疑的。我们相信李启红案会成为培训课上的讨论热点,我们更期待纪委书记们能从此案中汲取失察的深刻教训,当然如果此案能促进我国纪检监察系统的体制改革,那可就是无上之喜了。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李启红从政经历来看,她的诸多违纪违规以至整个家族积累了超过20亿元的巨额财富一事不可能在当地从无人知,但遗憾的是我们的纪检监察系统似乎总是充当“事后诸葛亮”,直到问题已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才着手采取措施,不能不说它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无不存在需要深刻反省的问题。

  在李启红年仅15岁的时候,就因性格开朗、声音好听、皮肤极好而被一位南下干部“看上了”,当年她成了革委会成员,16岁时直接升任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1975年,21岁的李启红成为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此后她的仕途一直非常顺利,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此后,她分别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代市长等职务。2007年1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直到最近被双规。期间她在2009年还被选为“全国十大品牌市长”。

  她被查的公开原因是涉嫌股票内幕交易。2007年担任市长后,她的第一把火就是重组主要经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中山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中山公用”,当年8月20日复牌后,连续14个涨停板,股价短期内飙升300%。显然知悉内幕情况的人,可以轻松在此过程中一夜暴富,她很可能将重组的消息告知了亲友。

  另外,她的家族有多人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营并雄踞一方,这是中山市人所共知的秘密。尽管她在公开场合也曾表示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但任何稍微了解中国官场情形的人都明白,家人在她市长大人的眼皮底下经商,何须她本人插手、帮忙、指示、发话呢,一切自会有“识相”者给予关照,不然以“中山五建”仅有的房屋建筑三级资质,甚至连公开投标都不参与就能插手很多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呢?据披露,“中山五建”四位股东分别是李启红的丈夫、弟弟和亲戚,此外他们还在其他房地产公司拥有股份。“中山五建”自1999年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这些工程中,有不少项目跟政府单位有关:三乡车站、港口中南小学教学楼、火炬开发区东阳科技园员工宿舍楼、华南师大附中教学楼等等。当地建筑行业人士称,其他建筑公司都在到处“找饭吃”,像“中山五建”如此多的工程量,没有特殊的背景有力促成,是不可想象的。

  此外,李启红在家乡担任市长直接违背了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讽刺性的是,在此规定出台后四个月,李启红荣任市长,这也许与“一般不得”并没有绝对禁止“特殊情况”有关。要知道中国古代已经建立起极为完备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这些能够有效避免亲属依附权力的制度我们并没有完全继承下来,这大概也能算是李启红犯案的“客观因素”吧,例如明清“避籍”范围以省为单位,比今天地级市主要领导“一般不得”要严格得多。

  更值得人们深思的是,自李启红1997年10月担任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以后,她作为当地主要领导,理应成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重点“照顾对象”,但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看不到纪检监察系统对她的约束作用,导致她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她的违纪行为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在民众中早已广为人知,负有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可能没有丝毫耳闻。它的失职充分表明纪检监察系统不能脱离当地领导就不能施行独立的监察职能,必然导致其监察效能也必然大大下降,甚至在不少地方聊胜于无。

  尽管我们希望每个政府官员都成为道德楷模,也有不少人在特殊时期、特定条件下保持道德自律,但这种个别现象往往是靠不住的,也是不能持久的,焉知今天的很多腐败官员在当初踏入仕途时就如此道德败坏呢,因此负责任的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从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作为出发点,以制度化的外部监督来避免最坏情形的出现,至少对这种趋势的发展也是一个遏制因素。

  这种对政治制度的要求古今中外皆然,都对如何制约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绞尽脑汁。只有斯大林体制算是个例外,它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及知识资源来克服当下所面对的难题,任何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都必须让位于大一统体制,因此列宁晚年所做的党内监察系统从党委系统独立出来的尝试被斯大林抛弃也就势在必然了。不可否认这种体制在战时具有无比强大的动员能力,但随着革命战争年代的结束而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后,监察系统的弱化必然相应地强化官员手中的权力,久而久之就会把社会交给他的权力用于私人目的,斯大林体制的最后崩溃就是无数个“李启红”累加起来的效应。

  从邓小平提出“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以来,维系高度集中化体制的外部条件就已经不存在了。毕竟我们面临的外部直接军事威胁已大大减轻,发生大规模陆地入侵的可能性更是很小了。更兼中国共产党已经提出了要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在制度设计上关注的重心应该回归到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上来,如此才有可能维系民心,保持长久的执政党地位,而不至于步苏联共产党的后尘。某些新左派人士鼓吹“中国模式”,认为高度集中的威权体制是中国经济获得腾飞的重要原因,这在一个国家经济起步阶段不无道理,但也正是这种体制容易造就大面积的腐败和严重的两极分化。内需的低迷使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外部市场,这本身就表明这种增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可以说中国经济已经到了转向的关口,此时侈谈什么“中国模式”的优越性越发显得不合时宜。

  从现实来看,我们实行更为成熟的西方式民主监督之路还有一定的阻力,但我国古代历史上历经两千多年总结出来的吏治经验总不能也不借鉴吧。就回避制度来说,除了上述的地理回避外,尚有亲属回避、科场回避、诉讼回避,对于特殊人员如盐商,他们的亲属子弟不准进入户部为官;总督、巡抚等地方大员的子弟不准考选御史官,以防止监察部门效能的降低等等。这些回避制度对于遏制“李启红式”腐败还是有效的,至少亲属子弟不能直接借助她本人权势经商了。

  从监察系统的独立性来说,秦汉以来的御史监察系统无论从组织还是财政上都不受地方官员的制约,虽然御史官员品级较低,且其成员多为受官场习气沾染不深的新近入科读书人为主,可以代表皇权行使独立的监察职能。很多王朝还允许御史官“风闻言事”,不需要待调查到确凿证据就可以对有关官员进行弹劾,更是大大增强了他们的监察权力,无论品级多高即使贵为王侯也要顾忌到他们的存在。这种制度可以起到净化官场习气的作用,虽不能使王朝万世长存,但也确实延长了它们的生命。如明清两朝监察系统已非常完善,使它们存续将近三百年,作为对比,斯大林体制仅存在了70年,这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

   我们目前的纪检监察系统虽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其基本架构是直接承继自斯大林体制的,它的监察效能的弱化几乎在每一起腐败案件都能观察到。这种起源于革命年代的制度设计不仅已经无力承担反腐败的重任了,近年来腐败案件金额越来越大就是明证之一,甚至还出现了文强这样警匪一家的荒诞景象,而且也与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相龃龉。改变纪检监察系统的二元领导体制,从组织、财政上将其独立出来,赋予它独立的监察职能已成为当前的迫切要求而不容延宕了。

   我们希望这次全国市级纪委书记的大聚会能对此进行讨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在制度改革上取得新时代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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