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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丁:反贪官如果能成为一门生意 
作者:[梁丁] 来源:[] 2009-06-28

6月22日,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常智余表示,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者重金奖励,一般按照基于举报所涉事实而追缴的赃款的10%以内发放奖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者,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奖金数额将达10万到20万之间。有特别重大贡献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看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正呆在广州一个做服装生意的朋友家里,朋友感叹时局不易,经济不景气,赚钱很难。于是大家会心一笑,讨论起反贪官发财的可能性来。

这当然是笑谈,却启发了我不少思路?如果反贪官真的能够成为一笔生意,那该出现何等景象?出现大批民间职业反贪人和反贪组织?检察官,警察下海,利用专业经验成为民间反贪大佬?流氓地痞,黑恶组织成员转型反贪,跟贪官比拼谁比谁更贱更狡猾?···

一门生意能够兴盛,就是要有钱赚。在中国,民众反贪非但不赚钱,而且风险之大超乎想象,全国各地都有大量举报人被贪官迫害,离家远走甚至去国远游的事例。这一点都不人道,贪官当然不人道,但这个不能尽责保护举报人的司法机制也不人道,使得更多民众只能保持犬儒,在贪腐势力前明哲保身。

还有一个是所谓的道德问题,就是谈举报人的动机,似乎举报贪官就一定是出乎自身的正义感,一定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甚至不惜舍生取义的那种。这符合几千年中国的道德治国原则,但是却既不符合现实,更不符合最基本的人性。就好比,反贪官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不靠谱的就是以正义感反贪。这低估了中国的现实,有大量正义感为负值的国民,有更多正义感普普通通的国民,但那种正义感很多,多到可以为了社会正义以卵击石反贪官的境界,这种人属于人中龙凤,极度稀缺。

此项政策实施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大大的改变了民众反贪的“成本收益结构”,所谓反贪的成本,物质成本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很少,更多的是风险成本,就是遭到贪官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贪官的能量有多大,尤其是还没落马的贪官,可能是黑社会悄悄的黑恶你的身体,可能是很光明正大利用手中的权力“法律”你。而反贪的收益,恕我直言,此前是基本看不到的,满足自身的正义感?扬眉吐气?被授予道德模范、反贪勇士?

如果此政策可以严格执行,就可以把这个10万或者20万,甚至更多人民币看做是预期的收入(事实是,现在百万级的贪官只是小儿科),那么,就可以加大反贪官的前期投入,就可以聘请人员,专业调查人员,保镖之类的,长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从而大大规避反贪官的风险成本。如此前后对照,倘若扣除前期投入,奖励()还有盈余的话,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但反贪官的物质投入为零(在奖励中扣除),而且也极大的降低了风险成本,收益却提高了。更何况,如果形成专业化的民间反贪公司,还可以压缩成本,提高效率。可见,这个奖励措施的杠杆效应相当明显。

反腐败所遭遇的困局,的确带有体制性的症候群,从官方内部挖潜的空间已经非常之小,而如何发掘民众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全民反贪的盛况,具有莫大意义。就好像美国20实际初的“扒粪运动”,如果说扒粪运动是一场新闻革命引发的社会革命,那么,全民反贪运动如果实现,那将是一场反贪革命引发的政治革命,将极大的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反贪官是否真能成为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政府是否有魄力进行一种制度探索,给予这门生意以制度化的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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