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科学》2003年第4期刊登的刘坤生《由〈韩非子〉看早期中国专制主义》一文,对韩非思想的剖析颇为深刻,但是由韩非思想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进而推导出“推崇法家,实质上就是推崇专制,因为法家所追求的只有一点,就是尊君”的论断,却不能令人信服。一种思想被统治者所吸收和利用,成为统治之术、帝王之术,这种思想一定是经过某种融合、变化的,其中包括舍弃了原创时期的某些基本精神,融入了其他学派的某些思想,按照统治者的需要进行了重大改造。那么,这种经过融合、变化了的思想是否还能被称为其原本思想呢?显然不能。所以,把法家思想推论为中国专制主义思想,是不正确的。
法家思想究竟有无价值?在今天这个提倡“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有。因为它是我国古代学术流派中惟一以法制为核心主张的学派。那么,对法家思想到底该做如何评价?笔者认为,要从“源”和“流”两方面加以考察。
从“源”上说,早期的法家(如彭蒙、田骈、慎到等)的精神实质并不是“尊君”,而是“崇法”。其源如此,其流亦颇有可称。当然,其流中不乏经韩非改造过的帝王之学、专制之学,但这些充其量只能算是法家的末流。法家之学,本质上应该是法治之学,而非专制之学。在我们今天提倡“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法家的这种精神无疑是应该提倡的。
至于专制主义的形成,实质上是一个某些学术流派在专制统治者的强势需求下交流、融合、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通过某个人实现。韩非的思想就是如此,它融合了儒家的尊君思想(如《论语·颜渊》中孔子所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墨家的尚同思想(如《墨子·尚同上》所云:“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天下之百姓,皆尚同于天子”),并以此奴化了法家原有的法制思想,创立了一套用严刑酷法和阴谋诡计来统治臣民的帝王之术,为秦始皇提供了他最为满意的学说。所以,法家思想并不等于“韩学”,更不等于专制主义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