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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从中西社会演化模式比较看中国和世界的前途(之二)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1-03

二、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层次扩展  平衡失衡的治乱轮回

 家庭,是一种血缘亲情团体。一般来说,内部利益高度一致,没有根本性的阶级对立。其中,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不是阶级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是非对抗性的纯合作关系。而且在传统中国的农耕社会,它是兼具物质生产、日常生活、自身生产与再生产于一体的基本经济细胞和社会细胞。由此扩大到家族这个大细胞、乃至全国、全天下这个大家庭。虽然其中交杂着地主与佃农的阶级关系,但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像西方那样的体制性的奴隶制或农奴制,也就是说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是自由农(没有人身依附,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甚至是自耕农(耕作自有的土地)。因此,家庭式社会结构、以及家庭伦理对于中国整个社会历史的影响之大在西方是看不到的,也是一般西方人所不能理解的。

传统中国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整个社会伦理强调利益的一致性;对管理者(下至家长、上至天子)的要求也是代表家庭、家族、或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管理,而不是代表自己、或某一狭隘群体或集团、或某一阶级的私利。“天子”,“天”之“子”也。天子管理国家是受权于“天命”。上天是最公平的,不会对人厚此薄彼。按照天命,天子作为管理者既不能对人民厚此薄彼,也不能厚己薄民。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第75章)。这就是基于传统社会结构之上的中国社会伦理的根本精神,对“天”的敬畏与对祖先的崇拜正是在这一点上统一了起来:天下一家。

中国人不但在概念上、理论上将阶级的对立性与社会的整体性统一了起来,而且曾经相当成功地实践过,这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及以后以黄老学派为代表的道-法家所实行的、以动态地平衡社会各阶级阶层、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为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和经济政治改革,即社会总体综合平衡。

从历史长河的总体上说,与西方历史相比,由于中国历代治国者,特别是具有道-法家思想的皇帝、大臣等比较自觉地在总体上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像西方传统那样利用或放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社会内外以及人天之间的大致平衡多于不平衡,和平繁荣的规模和年代大大超过战争暴力,生命财产和资源的人为破坏也比西方小得多。因此中华文明对于周遭异邦的感召力,决非西方文明对于外邦的威慑力所能相比。西方文明永远扮演着武力征服者的角色,而华夏文化可以一再同化外来的武力征服者,这就是明证。

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在天子与百姓之间这一最关键性的社会政治关系方面,中国始终没有出现过有效的互动制衡机制,这个问题从来没有解决好。天子的好坏——因此社会的祸福,完全取决于运气。这是由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小生产者的地位限制了他们(包括很多思想家、政治家、学者)的眼界,使他们:

1、只看到局部和各别个人,而看不到全局。因此,伦理至上、说教至上,重情重教、轻法轻刑,偏重儒家、轻贬法家。儒家重德教没错,错在“偏重”,错在贬法。而道-法家同样重视德教、更不排斥德教,只是针对社会上流行的偏颇,强调只有在全局上实行严格的法治,对于一个个具体个人的德教才能起到足以影响全局的作用。但小生产者及其偏狭意识的汪洋大海很容易将具有有机整体观、较能把握全局的动态平衡、较少偏颇的道-法思想淹没。这就是为什么每个朝代的开创者往往较多采纳法家政策,因而带来一个较长时期的太平昌盛;但当后继者陶醉于盛世荣华的时候,就会让儒家的偏颇政策逐步回潮得势,而将大好局面葬送,导致改朝换代。

2、寄望于“天”,看不到人民自己就是“天”,看不到人民才是创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即使在逼不得已起来造反的时候也要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在现实生活中则相信儒家“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片面说教,只能将希望寄托于血统尊贵的帝王,而作为大家长的帝王之位也只能在皇家内部世代相传。人们的智愚之别确应是制度设计的考虑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人民作为整体的历史主人地位。每次人民起义之后之所以往往会有重视法家路线、改革旧朝弊政的新“天子”出现,那是因为新的当政者感受到了人民的力量和意愿,这本身就是人民历史作用的体现。

 (删节自2009年5月28日首发新法家网站本人专栏的同标题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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