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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俊:超越宪政——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宪政 
作者:[李学俊] 来源:[作者惠寄] 2013-06-13

核心提示:关于宪政的争论拨动了中国政治神经,但忽略了以下事实:宪政产生于春秋时代的齐国,并比西方宪政完美;宪政是人类政治的一大进步,也存在严重问题,当代改革应该借鉴,但并不能照搬;1949年开始,人民民主就在不断完善。现在要作的就是借鉴宪政,超越宪政,从人民民主走向人民宪政。

一、宪政产生于春秋时代齐国,请不要把宪政发明权拱手让给西方

杜刚建认为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是周灭殷商后,商朝的箕子向周武王陈述的治国宪纲,即《尚书》中的《洪范.九筹》;笔者在《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一文中已经充分证明,宪政并非西方泊来品,也并不是产生于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而是产生于春秋时代的齐国;在《齐国德法宪政,中华文明的光辉典范》一文中比较了齐国宪政与西方宪政,说明了齐国宪政比西方宪政更完美;在《管仲的王道政治经济学》一文中,说明了齐国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模式和管仲的王道政治经济理论;国内不少学者大量研究表明,儒家具有很多宪政思想理论;许崇德先生在《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等文章中考证证明,“宪政”一词不是西方词语,而是源于梁启超,是本土词语。

总之,中国周初就已经产生宪法,春秋时代的齐国就实施了宪政,宪政”一词也是本土词语,请不要把宪政的发明权拱手让给西方,请尊重中华文明自己的宪政。

两千六百多年前齐国就实施了宪政,那么,为何谁也不知道?笔者在《齐国宪政,为何谁也不知道?》一文中作了基本的说明,此不赘述。

二、西方宪政是人类政治的进步,请不要否定

西方宪政的雏形是古希腊奴隶制宪政,近代复产生于英国光荣革命后。所以英国以古希腊文明传承者自居,奥斯卡.王尔德说:“实际上,我们现代生活中的一切都受惠于希腊人,而所有不合时宜的东西都应该归咎于中世纪。”雪莱直接说“我们都是希腊人。”为了说明方便,在此简要归纳西方宪政特点:

1、主权在民:宪政认为主权在民,并用此取代主权在君,否定了君权神授。于是民众实现了从王权下的臣民到民权之下公民的身份转换,政权实现君权神授到君权民授的转换。

2、保护民权:既然主权在民,因此,宪政就要保护公民权力。统治者如果不按公民意志办事,不能保护公民权力,公民就可以收回权力。古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就是最重要的收回公民主权的方式之一。

3、权力合法性来自选举:由于主权在民,因此政权合法性来自于公民选举产生,如果不是来自选举,或者被选票否决,其政权就不合法。

4、形式民主:公民选举的形式民主中,虽然普通公民并不都能获得实际的政治参与权,但是他们毕竟有了一定的形式上的选择权,这种形式民主与君主制比较就是重要的进步,给予普通公民有说yesno的权力与机会。

5、公民平等:梭伦改革废除了希腊人的债务奴隶制度,实现了希腊公民的法律平等,所以,梭伦对自己的改革评论说:“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6、党轮流执政:西方宪政设置了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其作用可以激励执政党努力实践竞选承诺,也激励反对党监督执政党,为竞选上位完善自身的执政理念与方案,因此可以防止一党专制,纠正一党政治的偏差,同时给予选民多余一的选择,而不是不二选择。

7、权力分割与制衡:为了实现主权在民,国家政治机构按三权分立原则进行设置,限制了君权与政府权力,实现权力相互制衡,防止了独裁专制,提高了防止滥用权力与腐败的效率。

总之,西方宪政有效实现了资产阶级政权转换时能够基本避免大规模暴力冲突与社会流血动乱,在平时相对的稳定社会,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有效的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作为一种政治模式,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和现实借鉴意义,所以,请不要否定,不要因为西方宪政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存在许多问题而否定其进步意义和中国政治改革借鉴的现实价值。

三、西方宪政有严重问题,请不要神化美化

西方宪政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有严重问题。

1、主权在民的本质是主权在富民,即资产阶级。

西方宪政最初源于古希腊雅典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根本意义就是新兴的工商奴隶主资产阶级从君王手中夺取了统治权,废除了希腊人债务奴隶制度,实现所谓国家主权在民,而非君王。梭伦自豪的说:“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梭伦虽然废除了希腊人债务奴隶制度,但是,其他奴隶依然是奴隶,奴隶们是不在公民范围之内的,因此,主权在民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两千年之后,到华盛顿、杰佛逊签署《独立宣言》时,西方宪政这条也基本没变。

其次,梭伦不仅没有实现自我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也没实现。他将公民按拥有财富多少分为4个等级,只有财富最多的高等级奴隶主工商资产阶级才能获得政治实权,其它的公民参政只是政治陪衬。因此,梭伦改革只是实现了法律面前公民有限平等。

这种状况在现代西方宪政中基本没有改变,所以,本质上说宪政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客观事实,资产阶级的政权权力的合法性来自富民,即资产阶级的授予,如果政府不按资产阶级的意志行事,他们就会收回权力。

2、            保护人权主要是保护富民的公民权

西方宪政理论说宪政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保护人权,这也是严重不合乎实际的,从古希腊到华盛顿、杰佛逊们建立美国宪政,都是将奴隶们排除在人之外的,所以,存在奴隶制度的时候,保护人权只能说是保护公民权,奴隶们不是公民,不在保护之列。

其次,由于主权在民的实质是主权在富民,因此保护人权主要保护的是富民的权利。当穷人与穷人发生冲突、富人与富人发生冲突时,你会发现都很公正,但当富人与穷人发生冲突时,你会发现真正保护的是富人的权力。例如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就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制度。因为只有资产阶级才有产权,无产阶级几乎没有产权,因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资产阶级有根本意义,对穷人有何意义?

当然,西方宪政发展到当代已经没有奴隶了,今天的公民权大致可以与人权相等。通常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只要与资产阶级的政权、法律发生冲突,人权就会被通过合法的手段被稀释,甚至被剥夺。

3、宪政最初的权力合法性来自革命而非选票

西方各国资产阶级政权最初都不是来自选票,而是来自革命。英国宪政是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的结果,法国宪政是法国大革命的结果,美国宪政是美国革命的结果。没有资产阶级的革命,君主贵族政权不被推翻,君主贵族的法律不被废除,资产阶级自己仅仅通过选举不可能获得政权。

没有革命,实现宪政的社会大前提都不存在。因此,资产阶级的宪政政权合法性本质是来自革命,而非选票。革命后的选举只是在资产阶级中选择哪个政党或哪个人来执政的形式问题,非本质问题。

因此,各国资产阶级政权最初都不合前朝政权的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合英国君主王权的法,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合法国君主王权的法,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同样不合乎大英帝国的法。

在建立宪政政权以后,政权从这个政党换到另一个政党通过选举来实现,此时说政权的合法性来自选票才是成立的。

4、民主选举的形式民主未必能真正实现民众的根本利益

民主选举这项制度有效的实现了形式民主,但是未必能真正实现实质民主。

这项制度安排为资产阶级权力更换设计了一套法制的规则,既规避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为争夺权力形成流血斗争,又将无产者企图推翻资产阶级政权预先设置为非法的行为。它让普通民众感觉自己似乎获得了对执政党和执政人物的决定权。因此感觉很民主,很平等,以致长期以来,甚至今天不少普通民众并没有发现其秘密:台上的执政者早就由幕后真正的统治者决定,选举作的仅仅是让民众在搞轰轰烈烈全国竞选活动,“充分行使选举权”。“享受”投票决定谁执政的类似对赌的快乐。

但是无论结果是谁,都像猜谜,不管谜底揭开后是汤姆还是杰克,其实揭开他们华丽的包装,其底版都是大资本,并不代表人民大众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特别是受执政期间政治绩效的影响,每一届政府都只管自己任内业绩辉煌,如果自己不再连任,管他下届如何。欧美国家不断的债务累积导致今天的债务危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界政府只管摆脱自己困境,或创造自己的辉煌业绩,不管民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政治动机。

宪政国家越来越低的投票率说明,普通民众已经明白了这个政治游戏的秘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懒得投票。

因为多年经验表明,投谁,普通民众最后都是失望。即使还参与选举,只是无可奈何地选一个自己也许并不更讨厌的人。

因此,形式是民主了,也确实取得了不少政绩,但常常因为利益集团绑架政府,民众根本长远的利益未必能真正实现。

5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导致的党争不断捆绑国家权力

多党轮流执政可以定期将人们不满意的政府选调,选民再次选择,因此,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民意。

三权分立通过国家权力分割与制衡防止了一党专制,制约了权力腐败,但是,由于往往是不同的党派控制议会,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党派利益便通过三权之间的制衡演变为三权之间的互相掣肘。于是轮流执政与三权分立共同形成党争不断的必然机制。

反对党虽然可以监督执政党,但为把对方赶下台自己获得政权产生为反对而反对,执政党为保持政权也针锋相对,为坚持而坚持,于是形成党争缠斗的政治陷阱,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

这种只论党派,不问是非,互相攻击,互相扯皮的党争从古希腊争到现在,基本没有改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党争都非常失望。

如果没有中国改革30年的高速发展还难以比较的话,有了这30年发展就可以比较了。特别是当下欧美日,哪个宪政国家没有陷入三权掣肘党争不断的政治陷阱中?

同是发展中国家,印度实施西方宪政,具有与西方价值观类似,没有西方对中国那样的种种限制封锁,还英语优势等等,但是,印度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效率全面的明显的落后于中国。

6、“法律至上”导致道德至下

西方宪政主张“法律至上”,轻视道德建设与道德治理。法国《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就是地球人都知晓的重要原则:“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作为”。

当这个原则成为常识就成为社会很普遍的行为习惯:“缺德不违法”。习惯进一步发展到“违法不犯罪”,最后导致“道德至下”等弊端产生,出现了许多精通法律,遵守法律的坏人。更可怕的是精通法律,玩弄法律的“法律专家”危害社会。

比这还可怕的是,从“缺德不违法”的行为习惯开始发展到“违法不犯罪”,最后走向彻底的“犯罪没有缺德感”,很多人坦然走过犯罪的红线。一些合法持枪者,只要自己想杀人,就可以开枪杀害任何无辜的人。2004年美国因为枪击死亡每天平均81人,全年接近3万人。2011年挪威枪击案凶手布雷维克一次就枪杀、炸死77人,209人受伤。

法律至上,道德至下导致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前10个国家都是欧美宪政国家。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刑事犯罪率排名第一的瑞典,每10万人是13679人,是中国363人的37.68倍。美国排名世界第8名,犯罪率是中国的20倍。[1]

这样的宪政社会呈现的不仅是萨特所说“他人即地狱”的精神地狱,而是变成现实的“他人即地狱”。这样的恐怖后果恰恰与法制宪政限制作恶的初衷彻底相违背,是严重的意外的恶果。

由此可见,西方宪政“法律至上,道德至下”具有严重缺陷,而法制本身无法解决。

8、  人权高于主权和绝对自由都是伪命题

不少美国粉丝认为,美国就像美国宣称那样绝对自由,尊重人权超过国家主权。其实这是美国粉丝们由于梦幻想象的景象,美国人自己都没这种感觉。就拿通信权来说吧。美国司法部为了国家安全,监听了美联社新闻记者们的私人通讯与工作通讯,侵犯了记者们通讯自由的人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美联社社长和媒体抗议司法部违宪,司法部回应:符合法律规则,因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政府早在2007年小布什政府时期就大规模的窃听民众的通话。英国《卫报》最近报道:美国法庭秘密命令电信商威瑞森每天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交美国本土用户在国内及同其他国家居民间的通话记录美国《华盛顿邮报》等后续报道称,谷歌、"脸书"等美国9家网络运营商都接到了此命令,被要求提供用户的网络活动信息。"

美国民众愤怒抗议,奥巴马理直气壮说,为了国家安全这是必须的。最后祭出尚方宝剑:国会知晓,国会授权。

美国大量此类侵犯人权的事实曝光给简单的将人权与主权对立,然后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企图占领攻击中国政治正义制高点的人们当头一瓢冷水,也给一些幼稚的“人权高于主权”的美国粉丝们上了最生动的一课,不知道清醒了没有?记住了没有?

驻伊拉克美军情报分析员布拉德利-曼宁通过“维基揭密”,揭露美军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中大量杀害无辜贫民的视频和其他文件铁证表明,美国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不会在乎弱者的人权的。

简单的谈论人权高于主权和绝对自由都是伪命题,都是忽悠。

总之,西方宪政是一种比较好的政治体制,但也有很多严重问题,并不完美,因此不要神化,美化西方宪政。

有人在肯定中国改革30年创造了的世界经济奇迹的同时,却认为今天中国政治一无是处,与西方宪政相比严重落后,如果再不改革,中国就会走向毁灭。因此,赶快实现西方宪政就是他们的梦想。

无论这是出于何种原因,毫无疑问,中国什么时候实行西方宪政模式,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什么时候中国就解体,人民就被分裂,普通民众的利益就会被资产阶级利益所取代,社会就会动乱。因为西方宪政的经济基础就是全面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

中国今天为什么是全世界最稳定的国家,重要原因是因为共产党作为全体人民利益的总代表的坚强领导,土地、矿山、江河湖泊等等自然资源这些最重要的资本是公有的。

一旦实行西方宪政,中华民族就可能彻底瓦解,万劫不复。

四、齐国宪政比西方宪政更完美  要继承与借鉴

春秋时代齐国宪政比西方宪政更为完美,很遗憾,中国学界基本不知道,基本无人研究,请参阅笔者《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和《齐国德法宪政:中华文明的光辉典范》和《齐国宪政:为何谁也不知道?》等文,此处不作详论,仅就齐国宪政的民主问题与西方宪政民主问题作简要比较。

西方宪政民主有两大特点:

1、奴隶不属于公民,尊重人权没他们的份,即使在当代社会已经废除奴隶制度以后也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

齐桓公与管仲齐国宪政实施的时候,齐国市场经济已经有300年左右历史,相当于现代资本主义历史,已经消灭了奴隶制度(不绝对排除有奴隶存在。文献和考古不支持齐国在桓公时代存在奴隶制)。因此,管仲所讲的“以人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全体齐国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齐国也对中国周边不开化民族有蛮夷戎狄之称,但仅仅是从文明开化程度来分别,而没有对其种族歧视。

西方文明基因提供者的古希腊人认为,希腊人天生优越,是天然统治者,其他民族天生低劣,是天生被统治者:“天生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得以保存而建立了联合体。因为能够运筹帷握的人天生就适于做统治者和主人,那些能够用身体去劳作的人是被统治者,而且是天生的奴隶;所以主人和奴隶具有共同的利益。”

那谁是天然统治者呢?他们认为是希腊奴隶主。

“应当让希腊人来统治野蛮人。似乎野蛮人和奴隶在本性上是一致的。”[2]

这种思想被希特勒继承,就有了日耳曼人是最优等民族,犹太人是劣等民族的种族歧视。即使今天种族主义已经被法律所禁止,当代西方宪政国家文化骨子里仍然有这样的思想,认为有色人种是劣等人种。体现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市场歧视。例如西方国际大公司同样品牌的商品,在中国销售的质量标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销售标准;出了问题,同样的损害赔偿,中国消费者很难获得赔偿,即使获得赔偿,标准也低于国外等等,这些不平等待遇比比皆是,不可胜举。

因此,从西方宪政起源可见,西方宪政话语体系中很多概念最初都是反人权,非人性的,不平等的。

2、投票选举的民主是有限参政的形式民主。

西方宪政的民主主义主要体现在民主投票选举的形式,通过投票选举实现了普通民众的参政的民主。

但是,投票之后,人民的意志就很难再得到体现。投反对票的反对派民众虽然不是多数,但常常是与对方相差不大,甚至出现比获选者更多的多数,但选举失败方民众的意志基本不会得到胜选者考虑,支持派的意志会得到获选者的考虑。

但是,胜选者上台以后就会转入“三权分立”的政治游戏规则进行,在各种利益体分割与掣肘下,选民的意志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各方博弈结果了。如果博弈中被为反对而反对的反对派掣肘,就只能让步妥协,甚至被抛弃。而问题的要害在于,如果都是为自己选民利益而斗争,那么,胜利者就会实现部分选民的利益。而事实上不是,他们通常仅仅是考虑自己党派的利益,当说成是为了选民利益的时候,不过是接他们之名而已,真正要实现的利益是身后的资本的利益。

所以,从政治结果的角度看,选举民主是一种有限参政的形式民主,不要看得太重。

当然,选举制度也常常出现任人唯亲等舞弊行为,亚里士多德揭露道:

“选举中徇私舞弊也可以在不致触发内乱的情况下造成政体的更替,就如在赫拉伊亚一样,由于原先存在选拔官员任人唯亲的现象,那里的人们遂用抽签代替了选举。”[3]

齐国宪政虽然没有采用投票选举的形式民主,但是,通过建立“喷室咨议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实现民众广泛的议政,根据广泛的民议和民意,按程序进行立法、决策与行政。也就是说,真正的民意通过广泛民众“议政”形式得到表达,并反映到立法,决策与行政实施之中,使君主政府“以人为本”落地,而不仅仅是口号。这种由民众广泛议政,而有别于西方宪政在国会议员中由少数议员的议政的方式也是一种形式民主。民意得到立法行政的反映与实施,就将这种形式民主变成“执政为民”的实质民主。

其次,通过官吏的“三选制度”,直接在士农工商四民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朝廷任官吏,使“喷室咨议制度”的民众“议政”进一步变成普通人民“参政”与“执政”。这一切既不是靠贵族的血缘、世袭身份等级,也不是像后来的古希腊靠拥有财富的多寡决定,只有一条,德才兼备。管仲和鲍叔牙等齐国一帮人大多都是草根平民,但他们都成为了齐国的重臣,如果在古希腊民主选举中,他们连作候选人的资格都没有。

为了防止选举舞弊,逐渐产生了抽签决定官员的办法但是还是有人舞弊,为了防止抽签舞弊,公元前4世纪又采用了抽签机抽签选举。是否中选就完全由选票机决定,也就是说完全运气了,交给“神”了。

显然,真正德才兼备的人中选是小概率,有才无德,无才有德,无德无才的人将是绝大多数,他们中选是大概率,这样的执政者会是什么结果,不难想象,所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很失望,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哲学家是最好的政治家,但回到现实中来他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理想的政治是贤人政治。而他们这样的理想就是齐国宪政的现实,甚至比他们的理想还更理想:

将实质民主与贤人政治比较完美的结合。

齐国宪政中的“喷室咨议制度”和选拔德才兼备的普通民众参政执政制度,既是形式民主,也是实质民主。

总之,齐国宪政比西方宪政更完美,要熟悉,要重视,要继承,要借鉴。

但是,齐国宪政也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国家权力交班如何避免宫廷内乱与国家动乱,实现和平有序的交接问题就没有处理好。虽然管仲提出了君王宰相官吏们在70岁就退休的动议,已经涉及到权力交班的问题,但是还没有实施,也没有准备好有序的接班人梯队与交接班实施规则,管仲就去世了。当桓公去世后,齐国政权更迭再次重演了骨肉相残的政治怪圈。

齐国宪政为何没有延续?

这正是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

不过,历史并没有终结,中国正在创造。

五、历史没有终结,中国正在创造:借鉴齐国宪政与西方宪政

有人认为,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就要拒绝宪政,拒绝使用宪政话语体系,因为使用这套话语体系就会陷入西方话语权的圈套之中。

这种担心是有根据的。

但对这个问题需要两面看,看两面。

中国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以后,西方学术思想早就主导了中国话语体系,如果想拒绝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当代学术思想基本使用的就是西方话语体系。例如,西方宪政理论认为“人权、平等、自由、民主”等价值观具有普世价值,自认为占有道德制高点和理论制高点,并以此否定中国的政治制度。

实际上,“人权、平等、自由、民主”等价值观,在西方宪政实施中往往被变成只注重资产阶级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忽略无产阶级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因此,显然名不副实,还有什么普世价值?强说普世价值就是虚假的,就是欺骗。用西方宪政自己都没有作到价值标准的来判断,要求其他国家,进而否定他国政权的合法性,价值观念的合法性,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正义性。

但是,这些概念对于封建王权专制统治来说无疑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这些概念的虚假性欺骗性否定其进步意义,就拒绝赋予这些概念。

难道因为资产阶级只注重保护自己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不注重保护普通民众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中国的人民民主就不真正注重普通民众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

难道不就是因为当年在三座大山压迫下人民没有人权、自由、民主和平等,所以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争取人民的人权、自由、民主和平等吗?

难道非要说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不尊重保护人权、自由、民主和平等?这不真正中了他人的话语陷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各种政治文件中早就使用这些概念了,难道要从宪法和政治文件中删去?

西方宪政没有真正作到保护人民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那人民民主作到,这样,人权、平等、自由、民主难道不就有了人类的普世价值?

西方宪政理论认为,实现宪政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必须制定宪法,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并没有因为使用宪法这个词,就将国家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的国家,相反,恰恰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没有宪法在,也许今天中国已经被西方颜色革命了。

因此,害怕落入宪政话语体系陷阱的担心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论自信。居里夫人告诉中国领导人,要打破原子弹的核垄断唯一有效办法就是拥有原子弹。——此至理明言。正是中国有了两弹一星,打破了核垄断,我们才真正站在与核大国可以进行PK的同一台阶。中国有剑亮剑,于是尼克松说:因为我们打不过你们,所以我们做朋友吧。

古希腊文明基因之一是只承认强者,欺负弱者。伯罗奔尼撒战争开始之前,各方代表齐聚斯巴达辩论,雅典代表不可一世的宣称:“弱者应当臣服于强者,这一直就是一条普遍的法则。”[4]古希腊正是西方文明的源头。

要打破西方宪政话语垄断权,我们就赋予宪政话语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内涵:

将人民民主发展完善为人民宪政。

在“以人为本”这个人类终极社会价值观指导下,真正实现保证人民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使其成为真正的人类普世价值。

市场经济也是西方经济理论话语,我们可以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来与“市场经济”联系和区别,为何人民民主不可以用“人民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

社会主义只有在吸收全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才能创造更为优秀的文明,中华文明的复兴也不是简单的恢复汉唐盛世,不仅仅是GDP恢复世界第一,不是简单重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想盛况,还要吸纳世界上各种文明中优秀的部分,创造出更为人性的更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文明。

我们为何要拒绝西方宪政话语体系中有思想加工价值的话语?

我们现在有一套更为贴切的话语体系来取代这些概念吗?

我们可以借鉴使用宪政话语体系创造新的人民宪政话语体系,比如用“人民宪政”来称呼更加完善的人民民主,或称为人民民主的升级版,当代版。

但这种创造不是简单的词汇组合,不是在宪政前简单的加上定语,必须赋予人民宪政真正内涵,正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照搬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与模式,而是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一样(当然西方要说这是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他们的自由。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六、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宪政: 为何不可以?

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建国六十多年来,已经大有进步。

但是,不可否认,还存在若干严重问题。例如国家机构权力界定模糊,缺少制约与制衡;政府官员以权谋私,严重腐败;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管束太严,违宪行政,违法行政;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践踏民主人权;普通民众缺少机会参与政治活动,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呼声很难得到反映与解决;国家资源分配不平等,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等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

但是,认为这些都是中国制度的必然产物,因此,要改变这一切,只能实行西方宪政,这个逻辑是貌似有理。

因为除了政府权力确实过大等少数几个问题外,其余大部分问题在西方宪政中同样比比皆是,任何客观公正的观察者都可以观察到。这不是为中国辩护,而是为了说明如腐败等许多问题在任何政治体制中多存在,甚至普遍存在,甚至在私人公司普遍存在,这是所有社会的毒瘤。

坦然面对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从西方宪政和齐国宪政中借鉴其中的智慧与有效手段。例如西方宪政有序的民主换届选举有效防止权利移交转换中的暴力造成社会动乱;社会基层民众自治大大发挥了民众的作用,减少了政府治理成本与风险,也是一种实质的民主;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可有效提高反腐效率。这些等都很值得人民民主借鉴创新的。

齐国宪政中的“喷室咨议制度”就是很好的反应民意,通过民众监督官员,防止腐败的民主制度;齐国的道德治理也是十分有效,优于西方宪政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确保共产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下,对国家机构进行合理的划分,对其权力进行合理制约与制衡,让人民更多的参与对司法行政的监督,参与更多的政治活动,既提高效率,又使政府更加廉洁,政治更加民主有何不好?

中国能从西方宪政和齐国宪政中借鉴学习有益于克服这些问题的办法,从而完善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宪政,为何不可以?

七、中国正走在人民宪政的路上

当我们抛开思想的束缚,用自信的心态面对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和宪政问题,我们发现,其实,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那一刻,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这一刻开始,中国政治就开始走向人民宪政。

1、人民民主的确认:对无产阶级专政和西方宪政民主的双重扬弃

我国四部宪法的第一条对国家性质的界定经历了几次修改:54宪法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文革后期的75宪法、78宪法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82宪法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由此可见,人民民主在经历曲折惨重的试错以后终于得到确认,这既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扬弃,也是对西方宪政民主的扬弃。

为什么要扬弃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针对资产阶级专政形成的斗争学说,是保卫无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有力武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无产阶级获得国家政权以后初期运用这个学说是正确的。但是,经过社会主义较长时间革命与改造,国家内部的主要矛盾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落后生产力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性需求的矛盾(当然,如果不坚持宪法,造成全社会普遍严重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又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人们理解社会主义革命就是消灭资产者。

错了。

社会主义革命不仅要消灭资产者,还要消灭无产者,使无产者成为有产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布:“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获得整个世界”的人还是无产者吗?就是有产者。我国城市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的国有制度,国有企业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就是确保广大民众成为有产者,如果继续是无产者,那当初的革命还有什么必要?

所以,82宪法的修改扬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根本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现实的。

同时,人民民主也是对西方宪政民主的扬弃。因为,西方宪政政权的本质是受资本主宰的,是资本主义统治一切,不是真正的主权在人民,人民至上。

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国家任何行为基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是基于资本的利益。担任国家官吏与拥有资产多寡无关,仅仅和政治觉悟水平,道德和才能有关,通过选举,考试与优异的工作等途径,普通的民众都可以成为人民代表,都可以进入国家机关,参与政治管理。大量普通民众都是这样走进各级国家机构担任各级公务员或人民代表的,都与他们的财富无关。

这些都是对西方宪政的扬弃。

2、人民民主,人民至上

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规定的第二条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就是人民主权,人民至上。既非封建社会以血缘世袭身份等级为本,君王至上,也非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本,资本至上,因此,这个规定已经超越西方宪政以资本为本的本质了。

这就是 “以人为本”,就是齐国宪政原理在中国当代宪法中最庄严的表述。

中国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了非人的农奴制度,使百万翻身农奴成为西藏真正的主人。西藏日喀则边境樟木镇101岁的老阿妈次仁曲珍45年如一日,天天在自家小院里升国旗。这个动人的故事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得到真正的落实,昔人会说话的牲口农奴恢复了人的身份,作了西藏的主人。

这与签署美国宪法的美国开国元勋们一边口头抨击奴隶制,又不解放自家奴隶的虚伪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人民民主是真正的人民主权,正在努力实现人民至上。

3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不容挑战

西方宪政理论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授予。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公开选举获得;一是靠执政的良好绩效获得。因此,如果按这两条标准看,中国共产党执政就不合法。

这个理论由于确实指出了政权合法性的某些标准,比较符合西方实现宪政后政权变更的历史,因此有相对的正确性。但是,这个理论并不完备,也不太适合中国。中国自古以来政权合法性最根本的标准,就是人心向背,即人民的正义,就是天道。

天下是谁的?

齐太公姜子牙初见周文王就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5]管仲也指出,“私者,乱天下者也。”[6]所以主张“以人为本”,“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 。[7]孔子也认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8]“天下为公”也被孙中山先生作为国民党的政治理念,因此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

但是孙中山去世后的国民党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思想,成为官僚资产阶级和国外资本势力在华利益的代表,完全置全国人民利益于不顾,导致国家经济崩溃,民不聊生,国民党政权却不断压迫人民,搜刮民脂民膏。

当国民党政权腐朽透顶,但手中尚握有美国人装备的800万军队貌似强大的时候,是普通民众妻子送丈夫,母亲送儿子参加解放军;是农民推着独轮车送军粮物资支持解放军打“蒋匪帮”(老百姓给国军的雅号);是大爷大娘划着木船,冒着枪林弹雨送解放军,“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是工人阶级在城市与国民党斗争,保卫了工厂城市,打开城门欢迎解放军;是知识分子支持了共产党,是正义有良知的工商业人士拥护了共产党;是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团结一致打倒了国民党,甚至是国民党中有正义良知的军人起义反戈加入解放军,加速了国民党政权的垮台。总之,是无数共产党人的流血牺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革命推翻了腐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人民政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天下为公”,共产党执政就合乎人心与正义的天道大法。因此,中国共产党政权天经地义的合法。全国人民对国民党政权的彻底唾弃,就是选票;全国人民不惜流血牺牲全力支持解放军打垮蒋介石,这是比选票份量重千万倍的黄金选票。

因此,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不容挑战。

我们已经说明,各国资产阶级最初的政权,都是革命得来的,都不符合前政府的法律。某些人凭什么质疑共产党通过革命获得政权的合法性 如果不是无视历史,只能说明他们心里有鬼。

4、轮流执政与国家分权制衡

一个国家,社会最大的害处是什么?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管仲总结得非常精准,深刻,亘古不易。管仲说:

“国家、社会最大的利益莫过于人民安定,最大的祸害莫过于社会动乱。”[9]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第一增值,第二保值。

一个动乱的国家,生产交易均无法进行,如何实现增值保值?

所以资产阶级也深谙此理。资本只有一个时候喜欢动乱,就是动乱可以使它获得暴利,否则,资本是不愿意动乱的。西方宪政为了避免政权陷入反复革命的动荡之中,设计了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构架。

客观的说,这种稳定性超强的构架思想也是很有政治智慧的,不应该简单拒绝。要防止的是用多党轮流执政取代共产党的执政,用独立的三权分立来取代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但是,一定要借鉴,吸取其合理的智慧的思想。

其实,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就已经吸取了许多宪政思想,并进了创新。

废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终身制,最多只能连任一次,定期换届选举党和国家新领导人等制度就是多党轮流执政的活用与创新,就比齐国宪政作得更好。

对此,宋鲁郑总结得很好:

西方制度是定期换党换人;中国是定期换人不换党。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因此掌握国家立法权。将立法权置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实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个国家权力构架即是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原则和齐国多权分立原则的借鉴与创新。

因为依法治国,立什么样的法就是关键的关键,因此立法权就是最高权,这个权力掌握在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中,不是掌握在政府官员和法官手中,就防止了西方宪政三权分立构架中政府与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掣肘或绑架,比三权分立更能保证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种构架的优势已经显现出来。

最近几年有人疯狂制造舆论鼓吹用私有制全面代替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明确表示中国不搞私有制就是代表人民否定了这种舆论造势。

现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维护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要使其更加刚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开展纠正一切违宪行为。

5、民主集中制:允许反对派  禁止反对党

西方宪政由于实行多党轮流执政,因此天生就有反对党。这项制度也是很有智慧的,但是,亦如前述,并不完美。 

我国4部宪法都规定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本质就是对其借鉴与纠偏。

因此,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可以有反对者和反对派(不是必须有),但绝对不能有反对党。

因为没有反对者和反对派就没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就没有真正的民主。任何事情都只有一个声音,都一边倒的举手赞成,必然导致政策偏差甚至严重失误。所以反对者和反对派的存在是民主所必需的,应该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支持和保护:

反对的权力来自宪法与法律赋予人民的人权、平等、民主与自由权力,所以受法律保护,不因为反对正确与否对其作法律判断和对其采取任何行动。

反对者、反对派依法反对,不能为反对而反对。国家依法保护依法反对,禁止非法反对。

由于每个人对事物判断的多样性等原因,反对派不是固定不变的。对这件事情这些人是反对派,在另一个事情上有分化,形成新的反对派,因此,没有持续一致的利益就很能结成反对党,为反对而反对。

但是,必须从法律上形成保护反对者反对机制,禁止反对党形成。

首先是反对党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

有了反对党,国家权力就会被利益集团绑架,就会陷入西方宪政因为集团私利为反对而反对的纠缠陷阱,就只会有无休止的所谓民主,不会有民主之后的集中,党争的纠缠将使国家治理严重失效,政府失灵,司法失灵,而真正亟需解决的问题却得不到及时解决,最后酿成社会危机。

所以民主集中制允许有反对者和反对派,不允许有反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反对党存在,除非执政党放弃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之一。现有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可以是对某些政治经济方案的反对者,但不是社会主义根本立场的反对者,因此不是西方宪政意义上的反对党。因为他们一致参与政治协商,不同意见在协商阶段就提出,成熟的政治协商制度总是能很快吸收反对意见和建议,所以,不是西方宪政意义上的反对党。

6、人民宪政:言论自由与言论责任对等

公民权中最为重要和珍贵的权利之一是思想自由和表达思想的言论权,因此,人民宪政必然真正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并通过言论自由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抱括反对的意见,形成人民的争论,从而实现人民通过言论自由参与公共决策、参与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社会监督。因此,这是在执政为民的实质民主和选举的形式民主之外的第三种民主形式,即体现了人民“我的权力我使用”,实现“我的意见我表达”,最后“好的意见被采纳,坏的决策被否决”的实质民主。

中国的言论自由有力很大的发展,既存在限制过死,也存在失之过宽的问题。

例如在关系到民生问题上,不少政府和官员常常自以为是的“为民作主”,根本不听取相关民众的意见,不举行利益攸关方的听证会就拍板,最后,即使是好事,由于民众不了解,其权力没有得到尊重,导致无谓的官民对立冲突。

糟糕的是由于没有经过科学的程序,项目是官员拍脑袋的结果,严重危害往往滞后显现,难以治理。更为糟糕的是决策者因为当初的政绩而获得高升产生了恶劣的榜样,其他官员群起效仿,于是不民主还成了激励官员不民主的机制。

如果借鉴齐国的“喷室咨制度”,政府的决策,司法的实施都让利益攸关方民众或民众代表参与,自由表达他们的意见,那么,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力既得到尊重,又得以行驶,民意得到体现,行政司法更为人性化与法制化,也有效的化解了官民对立,何须在官民冲突的严重危机后采用军警维稳?

与此相反的是,在网络媒体上,某些时候,某些方面过度自由,言论自由已经变成比赛谁说的话更为狠,更大胆出位,更刁钻,更吸引眼球与耳朵,极端的情况下沦为谁更会忽悠,造谣,诬蔑,欺骗。

西方宪政注重保证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只注重保护言论自由,不注重言论责任,导致言论自由成为某些个人和商业媒体追名逐利的工具,完全不顾社会的公共秩序与道德良俗,不顾他人的人权隐私。世界新闻集团长期窃听门丑闻是典型案例。

正如自由与责任是对等的一样,言论自由与言论责任也是对等的。因此,人民宪政应该通过国家立法,制定言论自由的规则,畅通言论自由的合法渠道,严格保证人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实现任何使用这项权力的人必须承担对等的言论责任。

不能因为言论自由就把言论自由当成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出名牟利,为个人泄愤、造谣生事,煽动舆论,甚至无端攻击的场所。 在“我的权力我使用”,“我的思想我表达”的同时,实现 “我的言论我负责。”

7、保护公民的人权与保护产权

82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一条规定是宪法第一条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扬弃和对西方宪政民主的扬弃的具体化。公民概念是法律用语,政治用语就是人民。因此,人民已经没有依据财富多寡来划分的阶级。国家保护人权也就公平的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克服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轻视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甚至侵犯人权的法律与政治缺陷,这是人民民主的重大进步。

自从82宪法实施以来,中国每年平均减少贫困人口3000多万,人权事业迅速发展,这是中国对世界的伟大贡献,得到世界的公认与联合国高度赞赏,并推荐给发展中国家。

我们为什么要因为人权概念是资产阶级提出的就不予承认呢?就此而论,难道哪个西方宪政国家比我们做得更好?回顾中国近代史,不就是这些高举人权大棒的宪政国家侵略中国,践踏中国人民的人权吗?

当通过共同富裕道理人民都变成有产者的时候,保护合法产权制度就是人民财富的保护神,就是对人民人权的保证。难道我们不需要宪法与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权产权?难道我们容忍不法官员打着发展经济,为了扩大就业等冠冕堂皇的旗号,竟然不尊重我们的人权产权,不与我们这个利益攸关方沟通协商,为了他的政绩和高升,与不法开发商勾结来强行推倒我们的房屋,强占我们的土地?

宪法与法律规定保护我们的人权制度,产权制度都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力的有效武器。人民民主制度已经赋予了人民这样的权力,但是,其实施还存在很多法律缺陷,人民宪政就是要更加完善。我们为什么要拒绝?

8、人民宪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革命后如何使全体人民成为有产阶级?

唯一正确答案:建设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劳动者、资本与土地等生产资料为生产力三要素,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如何建立有效的经济模式与合理的财富分配制度,保证各生产要素的活力,马克思恩格斯来不及全面回答就去世了。

苏联给出的方案是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但是,实践证明这个模式与分配方式开初很有效,但很快就失去了效率。计划经济废除了私人资本,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将资本要素排除在分配之外,平均主义分配抑制了劳动者积极性,随着苏联政治腐败,在各种因素作用下最后彻底崩溃。

中国最初也模仿苏联模式,同样未能维持高效,低效率几乎窒息经济发展。

所以,仅靠政治热情和美好愿景刺激起来的生产积极性无法持续。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也是这一系列试错后纠偏结果。与西方宪政的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不同,人民民主政治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82宪法第六条对其本质,生产要素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予以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也就是说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同时,承认了资本是生产力要素的法律地位,恢复了资本获得收益的合法权力。正是对资本合法地位与权力的肯定与法律保护,所以,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吸引了1.2万亿美元的国外资本,有力的发展了中国经济。

有人可能基于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对此耿耿于怀,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

不。

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继承马克思主义精髓,不囿于个别理论,为人民谋利益的英明之处,也是对中华文明以人为本理念的继承与发扬。

任何国家,只有劳动者和土地等自然资源,没有资本,如何生产?没有生产,哪有什么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拿什么来分配?没有财富分配给人民,人民怎么可能从无产者变成有产者?继续让人民普遍受穷,还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通人民的生活,这算什么社会主义?没有让人民成为有产者,实现共同富裕,共产党当初革命的正义性何在?今天继续执政的合法性何在?

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生存出大量的剩余价值,才能有更多的财富分配给人民,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都成为有产者,共产党才有继续执政的合法性。

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合理分配,公平保护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本与货币资本合法的权益,防止任何一方在分配的时候,越权侵占他方应该获得的收入。

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防止货币资本依据管理等有利位置,侵占劳动者和国家的利益,对于已经侵占的,国家要依法追回。

9人民宪政:保证资源公有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公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物质保证。82宪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规定分别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因此,任何改变这一制度就是从物质基本条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82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地位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既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那么,主导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怎么主导?占国民经济多大的比例是主导?如果已经只占少部分了还算不算主导?

如果我们一面在宪法中规定国有经济的主导原则,而在经济实际运作中,各级政府为了GDP的高速指标,让我们各种产业几乎控制在外资手里,使国有经济不能主导,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严重威胁,那么,政府的行为这就是违宪,人大就要行驶最高权力机关违宪纠偏的权力。如果违宪,不管是谁,都要予以追究。

如果共产党在保证合法私有产权,保证资本合法获利的同时,不能有效限制资本滥用权力侵占国家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的保证土地矿山等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不能有效的保证国有经济社会主义主导地位,丧失国家的经济主权,那么,其执政的合法性就会动摇。

10、将资本和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给政府职责匹配的权力

如果政府权力过大,必然造成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和权力腐败,抑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常功能,并抑制资本活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的瞎指挥,也容易造成盲目投资,资源错配,产能过剩等等,导致经济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依法限制政府滥用权力。

西方宪政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重要措施就是法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于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大行其道,资本,特别是大资本左右逢源,游刃有余,全球攫取暴利。这是资产阶级最炫耀的成就之一。于是西方输出理论,要各国将政府关机制度的笼子里,实行小政府,大社会。

老子说过,“物极必反”。市场自由过度也是这样。08年金融危机恰恰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中无比自由的金融资本追逐暴利的冲动“创新”,差点把华尔街彻底葬送。最后还是靠美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对其利益输送,才止住了金融崩溃。由此可见,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不容轻视。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人民宪政不能学习西方宪政,要借鉴齐国宪政,既限制君王政府过大的权力,也限制资本滥用权力,禁止资本掠夺人民。因此,既要克服政府权力过大,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将权力关机制度的笼子里,也要将资本的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不能让资本滥用权力掠夺人民,伤害国家经济。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但政府也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西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只讲市场配置资源,不讲政府也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是片面的。表面上是理论的严重缺陷,本质是资本不愿受到政府的管束。

中国的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家们不顾中国60多年的成功现实,无视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作用,照本宣科,只讲市场配置资源的成功与政府配置资源的失灵,不讲政府配置资源的成功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失灵。如果不是有意忽略,至少是辜负了这个伟大的时代,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们面对如此丰富多彩的经济现象居然没有总结出一套中国独特经济理论,反倒每天照着西方教材,手持显微镜放大镜,照看中国经济什么地方不符合西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标准,就像患了更年期综合症,反复唠叨,甚至危言耸听:

中国再不放弃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中国经济将死路一条。

中国经济中,改革30多年市场经济中,中国政府一直在进行战略规划与各种资源有效配置。从解放初三年恢复经济到60年代的三线建设,从打破西方封锁制裁,应对苏联毁约到建设基本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从深圳建特区到沿海14个开放城市,从珠三角洲到长三角洲,从环渤海经济圈到北部湾经济圈,从西部大开发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到中部崛起,从发展铁路航空海运立体交通物流网到国家信息高速互联网,从科教兴国到人才强国,从引进外资到国外投资,从加入WTOG20国际峰会,这些都是政府对政治资源、文化科技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外交资源的有序整合与有效配置,已经创造了全世界空前的经济奇迹,为什么只讲市场微观和中观的资源配置成就,无视政府中观与宏观的战略性的配置作用与伟大成就?

政府对各种资源的战略配置与市场配置资源结合,正是中国高速崛起的秘密。这也是现代很多有西方经济学家们认可的,为什么某些所谓权威经济学家却必欲否定而后快?

今天我们特别指出,担心的就是怕中国政府被某些所谓权威经济学家所忽悠,不能坚持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共同配置资源的原则,最后放弃自己的独门绝技,使中国从此陷入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陷阱。

中国经济学的重要课题是研究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各自合理的动态边界在哪里?如何防止越界?如何互相促进?如何防止政府配置资源中官员权力寻租腐败?而不是让政府放弃配置资源的权力。

比较一下印度经济发展,我们一下就明了:印度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基本没有中国政府的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按市场才是有效配置资源的理论,印度应该比中国发展更快,但是恰恰相反,比中国慢很多。所有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速度都没有中国快,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今天的改革在政府机构与权力的设计上,既不能是权力无限的大政府,也不能是西方宪政的所谓小政府,而是适度政府,即政府担当的社会责任应该与其权力匹配,不能让政府无权调控市场经济,这也应该是人民宪政的底线。

以上简要梳理说明,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已经得到较大的发展,正在不断完善,正在走向人民宪政。因此,笔者认为,现在要作的不是探讨要不要实现宪政的问题,而是研究如何防止照搬西方宪政,坚持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政治改革,借鉴宪政,超越宪政,从完善人民民主到实现人民宪政。

 

201369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五卷第三章

[4]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三章   徐松岩等 广西师大出版社

[5] 《六韬》文韬第一章文师

[6]  《管子》37章 心术下

[7] 《管子》第23章 霸言

[8] 《礼记》礼运

[9]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管子》47章 正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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