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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轩:超越民族国家——中国近现代以来的国家建设 
作者:[励轩] 来源:[微信公众号“朝岳拜月”2022-10-01] 2023-02-08

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范式曾备受推崇。清末时期,革命派曾主张要将现代中国建设成为种族与文化上均质的民族国家,但为了不至于中国分崩离析,最后向支持五族君宪的立宪派妥协,从而使更具包容性的五族共和成为民国初年的国家建设方案。然而国民党并不真正接受包容性的国家建设,而是倡导建设种族与文化单一的民族国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更是试图进行国民整合,将多民族人口整合为高度同质的人口。中国共产党则认识到建设容纳多民族共存的统一国家不仅完全可以实现,且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国家建设方案上拥抱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团结国内各个民族,增进各民族对新中国的共同认同,中国共产党强调国家的人民属性,建构了一套超越民族同时又联结各民族的“人民”话语,同时在政策层面尊重并保护各族人民的民族地位和政治权利,从而成功进行了建设人民国家的实践,实现了对民族国家的超越。

一、五族共和——清末民初的国家建设方案

民族主义是肇始于18世纪晚期并在19世纪广泛流行于欧洲的一种意识形态及运动。根据盖尔纳对民族主义的经典定义,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要求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一致。也就是说,民族主义者在民族主义运动中最高限度是建立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这种民族主义思想在清末传入深受帝国主义侵略威胁的中国,并被很多急于救亡图存的中国知识分子接受,形成当时广为流行的民族国家话语。梁启超已使用我族、他族、本国、外国等概念,基本上把民族主义是要建立独立自主民族国家的意思表达清楚了。在1902年发表的《论民族竞争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对这种民族主义更是推崇备至,认为欧洲诸国凡是按照民族主义原则建立“民族的国家”的,都能强盛,凡违背该原则,强行合并不同民族而形成帝国的,则会败亡。梁启超对民族主义的介绍与推崇,其目的是希望国人养成民族主义思想,从而更好地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自身的独立,并最终实现国家富强。

民族主义思想传入中国之时,恰好也是革命派宣扬排满主张之时。在排满的氛围之下,革命派的民族主义诉求很自然就成为了建立汉人的民族国家。革命派建立汉人民族国家的主张,遭到立宪派人士的强烈反对。杨度认为,不能以一族建一国的民族主义思想来规划中国的未来,若汉人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那么满、蒙、回、藏人均可循例建立各自的民族国家,最终中国将分崩离析。杨度提出一个“同国异种人”的概念,认为在历史的进程中,满、蒙、汉、回、藏之人均已成为中国之人民或国民,满、蒙、汉、回、藏之土地也已成了中国的领土。为了中国不致于分崩离析,杨度主张国家建设要超越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理念,保全五族之土地和人民。如果说革命派提倡的是建设民族国家的理念,那么杨度倡导的显然是一种建设多民族国家的理念。

二、民族国家——国民党的现代国家建设方案

“五族共和”承认境内存在五大民族并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固然是有利于汉族政治精英团结满、蒙、回、藏共建一个新国家,但这套方案没有解决的是,如何在中华民国塑造一个共同的认同。在一些汉族政治精英看来,“五族共和”重多元轻一体,是会导致民国“四分五裂”的。孙中山就对“五族共和”的多民族国家话语进行了批评,认为民国初年北洋军阀与革命党人之间以及北洋军阀内部纷争引起的社会撕裂,都源于“五族共和”甚至只是因为北洋政府使用了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孙中山的批评固然有一些牵强,但从中不难看出,他担忧“五族共和”不利于共同认同的塑造。也因此,孙中山1919年对民族主义的阐释又回到了建设民族国家的理念。他在当年的《三民主义》一文中,将民族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消极的民族主义,即推翻了清朝专制统治;第二阶段是积极的民族主义,即把国内各个民族融合成一个民族,建成民族国家。他认为民族主义的消极目的已经达到,接下来要完成民族主义的积极目的。在孙中山看来,建立民族国家是天经地义之事,世界各国都循此例,同属于一个民族的必然会争取摆脱其他民族的束缚而独立建国。

他认为未来国民党实现民族主义的方式就是要同化满、蒙、回、藏:“由此可知,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相比于包容文化多样性的瑞士模式,孙中山更推崇文化一致性的美国模式,指出中国应该学习美国建设美利坚民族的经验,合国内诸族为中华民族,这样就建成了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才算成功。

在孙中山的民族国家构想里,有一个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如果民族国家只存在一个民族,那么汉、满、蒙、藏、回等应该怎么称呼呢?蒋介石试图通过取消汉、满、蒙、藏、回的民族地位来予以改正。他在1929年关于三民主义的一场演讲中,把汉、满、蒙、藏、回称为种族,把民族留给了“中华民族”,这样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就仅指中华民族,由汉、满、蒙、藏、回五个种族构成。抗战期间,他又从孙中山1924年关于三民主义的演讲中获得启示,将汉、满、蒙、藏、回等国内各民族的地位从种族降为宗族,认为宗族之间有紧密的血缘关系,有如兄弟组成一个家庭。在蒋介石抛出中华民族宗族论之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猛烈批评,认为他在捏造中国是单一民族国家,“其目的就在于提倡大汉族主义,欺压国内弱小民族”。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国民党高层内部有不少人,如孙科、冯玉祥等坚持认为应承认国内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甚至戴季陶、于右任和张继也曾支持这一看法。因此,蒋介石20世纪40年代初提出的那套中华民族宗族论影响时间是有限的。蒋介石1945年8月24日在解释民族主义的一场演讲,就没有用他那套中华民族宗族论。一方面,他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且无论大小民族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他允许部分边疆民族的独立。蒋介石此番对民族主义的阐释,与先前要将国内各民族同化为一个大民族的主张完全不同,意味着国民党传统的民族国家话语发生了较大的松动。

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国家建设方案

中国共产党早期积极主张民族自决,即境内各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在这个前提下,自由选择加入或不加入民族国家联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其宪法大纲就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共产党提倡建设联邦制国家或说是民族国家联盟,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是单一制国家,其承认苏维埃共和国内存在多个民族,且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因此我们可以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视为典型的多民族国家。之所以成立初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没有推行中国共产党早期就在倡导的联邦制,原因可能在于它实际控制范围内并不存在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方面开始提有别于联邦制的民族区域自治,并在陕甘宁一带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建立回民自治区、乡等。毛泽东1938年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发言中还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 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一主张与以往的民族国家联盟方案有很大区别,它不强调先分后合,而是认为应该在自治原则下直接建立统一国家,我们完全可以将毛泽东的这段讲话看成是中国共产党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话语的开始。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最为有名的当属1947年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不过,这不意味着联邦制的选项当时就退出。据原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任黄铸回忆,中国共产党真正决定彻底放弃联邦制是在1949年。李维汉1983年曾经给中央领导人和邓小平写过一封题为《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的信,解释了中国共产党彻底放弃联邦制的过程。信中说道:“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作了点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具体的理由则给了两条:第一是中苏之间人口结构不同,十月革命后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47%,而中国则只占6%,且中国的少数民族是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是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第二是苏联实行联邦制有迫不得已的成分,十月革命前列宁是主张在单一制国家内推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而非搞联邦制的,但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已经分离为不同国家,所以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用联邦制把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而中国则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进行革命,直接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共和国,没有经历过民族分离。彻底放弃联邦制也意味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成为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的唯一官方话语。1949年后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境内存在多个民族,且这些民族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少数民族快速接受这种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话语,新政权还将《共同纲领》翻译成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四、建设人民国家——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也像早期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面临着如何在多民族国家建设共同认同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中国共产党同样是从“人民”中寻找解决的方案。作为一种超越民族同时又联结各民族的术语,“人民”是指称人们共同体的基本词汇,随着近现代以来西方人民主权说等思想传入中国, 具有全体国民含义的“人民”概念在民国初年已经被中国社会所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其早期文献中也大量使用“人民”一词,只是不同于先前所代表的全体国民含义,中国共产党在引入“人民”话语时就使之具有一定的阶级性。毛泽东1935年对“人民”的解释是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则属于“阶级敌人”,不在“人民”之列。这样,中国共产党“人民”话语实际上有两个特点:第一,通过强调“人民”的阶级性把各个民族中属于人民的阶层凝聚起来;第二,由于“阶级敌人”的比例较低,属于“人民”阶层的实际覆盖面相当广泛,包括了绝大多数中国人,具有较大的包容性。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相关术语大量进入《共同纲领》和1954《宪法》,“人民”实际上成为新中国的主流话语。根据这两部宪法性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国家机器代表人民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中国人民”在宪法层面成为了当时中国的最高层次人们共同体,具有极强的整体性或者说一体性。而在各民族层面,中国共产党也广泛使用“某族人民”,与“中国人民”形成上下位关系。为了突出“中国人民”这个一体的多元性,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也会大量使用“各民族人民”或“各族人民”这样的词汇。事实上,“中国人民”“各族人民”(各民族人民)、“某族人民”是建国初各类文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人们共同体词汇,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民族话语体系。

中国共产党不仅形成了一套包容且自洽的民族话语体系,同时也在具体政策层面表现出对各族人民民族地位和政治权利的尊重及保护,从而大大增进了各族人民对人民国家的认同。自1953年至1979年,政府先后组织了数次民族识别工作,一共识别出了56个民族。不同于早期西方经典民族国家中的种族或其他文化群体,中国的56个民族是具有相应政治权利的。党和政府在除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中保障各少数民族有相应代表,同时还通过各种法律保护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信仰权利。由于中国的民族结构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在国家的政治权力分配中也处于绝对优势,为了防止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党的最高领导人还曾发声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的这些实践总体来看是非常成功的,大大增进了各族人民对人民国家的向心力,保障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的总体和谐。

 五、余    论

近现代以来,中国人经过百余年的探索,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国名就在告诉世人,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一个人民国家,各族人民都属于一个人民共同体——中国人民。人民国家的建设理念深入中国共产党的骨髓,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再次代表中国共产党表达了继续建设人民国家的伟大决心。中国共产党超越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理念与实践具有世界性意义。随着“二战”后人权及少数群体权利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世界各国已不太可能采用以往民族同化等方式进行国家建设,甚至西方国家也转而对传统的民族国家理论进行反思和调整。如,有鉴于运用民族国家概念在理解现代国家时往往会忽视后者人口结构多样化的现实,有西方学者开始积极倡导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来形容那些人口结构多样化的现代国家,从而在话语上消减现代国家建设必须通过构建民族国家来完成的困境。此外,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还出现了一个最高层次人们共同体去民族化的过程,即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不再与同质化的人口结构进行绑定,而只保留其国民政治共同体的内涵。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超越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理念与实践无疑走在了前列,为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更为包容的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中国经验。

——摘编自《超越民族国家:中国近现代以来的国家建设》,《思想战线》2022年第4期。

(作者:励轩,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朝岳拜月”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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