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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俊:齐国德法宪政是中华文明复兴的光辉典范 
作者:[李学俊] 来源:[作者惠寄] 2013-03-28

 核心提示:拙作《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一文初步揭示了宪政不是产生与近代英国,而是产生于春秋时代的齐国。但是,齐国宪政的伟大思想与实践远远没有被充分的挖掘,特别是比西方宪政更为优越之处论及不足,所以本文补之。


    西方宪政由于“法律至上”,轻视道德治理,产生了“道德至下”等严重缺陷。随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作为”原则成为社会法律常识,社会产生了“缺德不违法”, “违法不犯罪”等行为模式。而没有道德自律又精通法律的专家们就像掌握武功秘籍的黑帮,合法的更加严重的危害社会。比这还可怕的是引导人们最后走向彻底缺德,无视法律而坦然犯罪,于是社会犯罪率日益升高,社会呈现出“他人即地狱”的恐怖景象。


    齐国宪政德法并重,因此不仅仅是法律至上,而是德法互补的德法宪政,明显优于西方法律至上的宪政。完备系统的道德理论与成功的道德治理很好的克服了西方宪政的诸多严重缺陷,是今日改革与中华文明复兴的光辉典范。

 

西方宪政时至今日,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由于“法律至上”,轻视道德建设与道德治理。随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作为”原则成为社会法律常识,在很多人中产生了“缺德不违法”, “违法不犯罪”的行为模式。发展到极端就导致“道德至下”等弊端产生,甚至出现了许多精通法律,遵守法律的坏人。更可怕的是精通法律,玩弄法律的“法律专家”危害社会。比这还可怕的是,从“缺德不违法”的行为开始,逐渐发展到“违法不犯罪”,最后走向彻底的“缺德犯罪”。所以,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前10个国家都是欧美等实行宪政的发达国家。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刑事犯罪率排名第一的瑞典,每10万人是13679人,是中国363人的37.68倍。美国排名世界第8名,犯罪率是中国的20倍。[1]

台湾实行西方模式的宪政,陈水扁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法律专家。他大学毕业法律考试第一,全台湾律师考试第一。就是这个精通法律的专家,没有一点道德自律,没有一点礼义廉耻。当有媒体报道他的贪腐问题的时候,在电视演讲中面对公众赌咒发誓说,如果自己贪污一毛钱,自己就切腹谢罪。现在台湾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他巨额贪污,他切什么腹?继续装疯卖傻。

比较齐国宪政与西方宪政,齐国宪政明显优于西方宪政。

一、     齐国宪政优于西方宪政

西方宪政存在以下明显缺点:

第一、   由于西方宪政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之上, 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人权,具体的说主要是保护产权。宪政诞生之前,封建王权无视普通民众人权,产权,因此,为了防止君王与政府滥用权力践踏人权,剥夺人们产权,所以对君权与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而对资本的权力几乎没有限制。自由竞争的无序性,市场有限的自我调节机制在无序的累计下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而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产生寡头垄断,垄断操控市场同样导致市场失灵,危机发生。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案例是美国引发的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按照弗里德曼的考证分析,其实就是美联储这个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金融垄断者通货紧缩政策造成的。

第二、资本主义诞生的时候,相对于君王贵族来说,人民是分为富民与贫民的,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因此,由于资本权力的急剧扩张,对政府权力限制较多,政府与社会模式演变为所谓大社会,小政府,即弱势政府,所以,早期宪政中,贫民无产阶级利益代表缺位,他们的人权基本得不到保障,即使今天四方宪政,穷人同样缺少利益代表。

由于只限制君王与政府权力,不限制资本权力,因此,资本的权力是最大的权力,资本往往最终成为社会实质上的主宰,即宪政实质的主宰,没有资本的穷人是几乎没有多少权力。

由此可见,如果资本权力扩张主宰了宪政,那么就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或绝大多数人)。于是社会就成为资本统治的社会,一切政治以资本实力说话。

第三、   西方宪政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但时至今日,由于多党制,两党制的引入,各党派成为各自利益集团的代表,执政党常常利用执政地位合法的为自己利益集团输送利益,而不顾社会的公平。在野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不顾全民整体的利益,为反对而反对,成为职业反对党。

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样的权力制约格局虽然可以形成权力的相互制衡,但也导致即使是对国家、对社会很好的政策、法案也难以通过,大大消减了行政权力,使政府对许多本来就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也难以解决,甚至无法解决。权力制约变成阻遏职责范围内权力的正常发挥,于是政府失灵,不能有效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第四、法律至上,道德至下

西方宪政原则之一是法律至上,因此,“只要法律不禁止均可作为”。其本来的精神目的是为了防止与惩戒犯罪。但是当有人反面理解的时候,就等于告诉人们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自由言行,不考虑道德良知、不考虑社会舆论良俗、文化传统。也就是说“只要法律不禁止均可作为” 等于取消了人的道德他律与自律,取消了道德制约的心理负担和良知谴责,取消了道德预防违法、预防犯罪的功能作用,无意之间为践踏道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因为虽然干了坏事,但是法律并未禁止,是法律允许的。

法律总是滞后的,所以很多坏事总是发生在法律出台之前;法律永远都赶不上现实,总是有漏洞的,所以,精通法律的专家们总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在利益的驱使下,总会干出很多坏事。

所以我们看到,正是由于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作为,不考虑道德良知的束缚,使人们可以为了利益而恶意创新。华尔街的金融家们,他们的所作所为几乎都是守法的,但是,由于贪婪,没有道德的自律,在个人自由合法的,“正当”的,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下,疯狂的“金融创新”,合法的掠夺他人财富。金融大鳄索罗斯纠集一帮资本流寇纵横世界各国,攻击英镑,绞杀泰铢,围攻港币,给所有受攻击国家与人民造成经济灾难,但他也是合法的。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造谣中伤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当受到社会民众强烈谴责的时候,又在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下逃脱惩罚。不少媒体在法律保护新闻自由的庇护与纵容下,为了私利,长期干着侵犯人权勾当。世界新闻集团不是2012年暴露了窃听丑闻,还不知干出多少侵犯人权的坏事。大量案例让人警醒:

没有道德约束但又精通法律的专家,就像黑帮头目是武林顶级高手一样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由此可见,西方宪政虽然法律至上限制了王权,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强调了对法制的尊崇,但是却在有意与无意之间丢掉了人类自古以来最重要的治理与维护社会的优良传统:道德治理社会,良知自律个人。

在法律至上,法律完备到繁琐的社会中,人好像自由了,人的权力好像得到尊重与保护了,但物极必返,实际上人们失去了很多自由与权力。例如由于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的原则解除了社会通过道德他律来防止人做坏事的权力,失去了道德自律来防止个人作坏事的权力,失去了道德调节人与人关系,道德治理社会的功能。于是在法律至上的社会中,人们几乎任何矛盾纠纷都得诉诸法律,任何人一旦摊上一点纠纷就官司缠身,诉讼不断。由于产权清晰到个人,即使是夫妻父子,因为很小一点产权发生异见,也动辄对簿公堂。人与人之间最后一点人伦亲情都被冷冰冰的诉讼彻底浇灭,人们除了争到的一点财产,人们还剩下什么呢?

第五、诉讼高成本导致社会治理效率低下

由于法律“太完备”,所以,几乎任何纠纷都通过法律裁决,因此社会诉讼十分频繁,律师队伍庞大。中国13亿人口,2012年有律师23万,美国3亿人口,2004年有律师95.4万。按美国的比列,中国当有律师400多万。所以有一则笑话幽默道:

几个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旅行。俄国人将没喝几口的伏特加酒瓶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问他为什么这么浪费,俄国人回答说:俄国很多伏特加,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见状,把一支只抽一半的雪茄也从车窗扔了出去。美国人问:你这又何必啊?古巴人说:“我们古巴,有的是雪茄,扔了也不担心没有。”
    
美国人二话没说,站起来打开车窗,转过头来就把随行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去。

笑话说明美国人的生活几乎离不开律师,意味着离不开诉讼。人生就耗在诉讼上面,有多少意义?

事无巨细,一切纠纷几乎均通过法律解决导致诉讼频繁,诉讼漫长,诉讼成本居高不下,于是,常常是等到法律“公平裁决”的时候,黄花菜都凉了。这种一切法律解决的法治导致社会治理高成本和社会总体效率低下。

齐国宪政与西方宪政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详见笔者《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一文):

第一、   齐国宪政本质是法制的仁政。

也就是说,齐国宪政本质是仁政。仁政是体,是核心,法制是用,是实现仁政的手段,一切“以人为本”。虽然法律至上,因此,法律仍然是治理社会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解决的是道德治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其德治能够有效解决,就不用法律。

第二、   齐国宪政既限制君王与政府权力,也限制资本权力。因此,既防止君王与政府滥用权力,推行暴政,也防止资本滥用权力操控市场来,通过市场非法敛财,掠夺人民的财产,造成社会严重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动乱,国家灭亡。

第三、   齐国宪政虽然也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国家掌握土地等自然资源,掌握货币管理权,掌握最基本的物资粮食,保留了国家通过货币与粮食对市场进行双向宏观调控的足够的权力,承担着对社会弱势人群进行福利救助,经济扶持与代理维权等责任与权力。

第四、   齐国宪政既注重法治,也注重德治。法治主要解决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官吏治理、君王治理中的非道德自律与他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德治主要解决法治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治理与个人治理,法制基本无能为力,所以主要采用“忠恕孝悌”等伦理道德的建设来治理。

于是,齐国宪政创造了法治与德治并重,互补互促的社会治理机制。

第五、   由于法治与德治并重,由于道德的他律与自律,违反道德的事情少,违法活动更少,许多问题通过基层社区自治、行业自治和非法律手段等办法得到解决,诉讼活动大大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低下,效率高效。

那么,齐国宪政中道德治理是如何进行的呢?

二、德治与法制的互补互动关系

(一)、“法律至上”:引领人们“缺德不违法”,产生“他人即地狱”的恐怖恶果

法治对人的行为规定重要原则之一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作为。

这条原则初衷是尊重与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力,激励人们进行创造、创业等等。

但是,如果没有道德的预防、引领与制约,在法律至上的原则之下形成的实际结果往往是,引领人们可以不顾及社会道德与他人的自由权益心安理得去作任何不违法但缺德的坏事。而且干了坏事不但受不到法律的惩罚,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华尔街金融家们一直在利用法治的这个致命的漏洞,干了那么多合法掠夺他人财富的坏事,但由于成功绑架了经济,在酿成08年危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后,不但没有得到制裁,反而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救助。当政府大量资金救助以后,高管们没有想方设法弥补过错,反而给自己派发高额奖金。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何等荒谬,但又是合法的。

单一的法律治理导致即使违法,也只能事后的惩罚,但许多事情造成非常严重的恶果,不可挽回,08年金融危机的恶果现在还没有消除。

对于法律的漏洞虽然可以补充立法,那也是事过境迁了,由于先前没有立法,所以不予追究,下不为例。所以华尔街金融家们至今几乎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使将玩火的华尔街金融家们的火柴拿走,没有道德的自律,他们还会找到打火机。这样的社会榜样,将引导人们普遍效法,“缺德不违法”,“违法不犯罪”就会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模式。

特别是在产权明晰到个人这个社会原子的时候,人们为争权夺利互相之间永无休止的勾心斗角将使人们越来越自私与冷漠,社会也变得来越自私与冷漠。

从“缺德不违法”的行为开始,逐渐发展到“违法但不犯罪”,最后彻底缺德,坦然犯罪,至死无悔的发展路径形成宪政国家是世界犯罪率最高的国家。发展到“彻底缺德,坦然犯罪”阶段,一些持枪者,只要自己想杀人,就可以开枪杀害任何无辜的人,与自己没有任何厉害冲突的人,妇孺老人,朋友同事,父母家人,有仇无仇,有纠纷没有纠纷概莫能外。2011年挪威枪击案凶手布雷维克一次就枪杀、炸死77人,209人受伤。2004年美国因为枪击死亡每天平均81人,全年接近3万人。

于是,这样的宪政治下社会出现的不仅是萨特所说“他人即地狱”的精神地狱,而是变成现实的“他人即地狱”。这样的恐怖后果恰恰与法制宪政限制作恶的初衷彻底相违背,是严重的意外的恶果。

由此可见,法制不是万能的,具有严重缺陷而法制本身无法解决。因此,在强调法制的时候不能丢掉德治,忽略德治。

(二)、“崇尚道德”:引领人们向善,建立社会和谐的人间天堂

德治对人的行为规定重要原则之一是:虽然不违法,但违反人类良知正义的,违反人伦道德的,都不能作为。

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他律与自律,因此,是在人行动之前就预先设置了道德良知他律与自律的闸门。

在一个崇尚道德的社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具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使人们向善,从善,不因善小而不为,也不因恶小而为之,于是形成社会和谐的人间天堂。

今日中国一些知识分子为何没有了士君子人格,自甘污泥怡然自得?

就是因为今日社会强调“法律至上”,忽视道德建设与治理,形成了“道德至下”的社会风气,只要不违法,道德良知完全可以不管。“缺德不违法”“违法不犯罪”成为很多人的行为模式。所以我们看到一些知识分子,堕落为出卖知识的娼妓。他们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官商勾结掠夺全体人民辛辛苦苦几十年创造的国有资产中,掠夺股民的财富中,为虎作伥。用虚假的理论与数据忽悠老百姓,还提供所谓法律支持,甚至不惜亲自操刀。

不少知识分子的这些行为,是被老百姓咒骂为断子绝孙的,可是由于没有强大的社会道德他律与个人内心的自律,而且合法,于是他们心安理得,受到法律保护,反而讥笑那些坚守道德操守的知识分子无能穷酸。成为社会笑贫不笑娼的升级版。中国知识分子本来是中华文化的主要传承者,由于德治的毁弃,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士君子人格也基本瓦解,中华文明的复兴没有士君子人格的重铸,何以能行?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为何大多能独善其身,形成士君子人格?

就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德治,特别是儒家强调德治,道德高尚的人得到社会最高的尊重与景仰,道德卑下的人得到社会普遍的鄙视。虽然同为商人,守法重德的儒商受人尊重,违法缺德的奸商受人鄙视。因此,德治引领人们向善,从善,人民将变得越来越善良,社会将变得越来越温馨,于是,社会产生的不是人间地狱,而是人与人关系和谐的人间天堂。

当然,德治也不是万能的。

因为人性的自私如果没有受到制约,总会使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良知道德和法律的三重制约,铤而走险犯罪。因此,对于犯罪份子,道德和良知很难起到作用,只有法律最后进行惩罚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强调德治不可轻视法治。

(三)、法制与德治的互补互动关系

综上可见,德治与法治是完美的社会治理的左右两手,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如果缺其一项,都会形成严重的缺陷,犹如只有一条腿的人走路一样,就会导致社会的不断颠簸震荡。

所以,今日中国要复兴中华文明,不仅要法治,还要德治,要向齐国宪政学习德法并重,德法互补的社会治理。

三、齐国德治:以德化民  以德治国

齐国宪政重视法制的同时重视社会道德建设与道德治理,德治系统而有层次,完备而可行,做到法制与德治并重,法制与德治互补,这是比西方宪政更为先进完美的重要特征。

(一)、社会道德治理:树立“礼、义、廉、耻”的四大道德规范

管仲的理想社会是人民生活幸福的和谐社会,在重视法制的同时注重人民的道德教化:

“用道来教化人民,则人民和睦;用德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则人民团结。人民和睦团结社会就和谐,社会和谐就能一致,全社会都能和谐一致,那任何力量也不能伤害了。” [2]

那么,什么是全体人民共同的道德规范呢?

礼、义、廉、耻。

《管子》开篇第一章就强调道德建设与治理的重要性,提出了“礼义廉耻”四大道德规范作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

国有四维,缺了一维,国家就倾斜;缺了两维,国家就危险;缺了三维,国家就颠覆;缺了四维,国家就会灭亡。倾斜可以扶正,危险可以挽救,倾覆可以再起,只有灭亡了,那就不可收拾了。

什么是四维呢?一是礼,二是义,三是廉,四是耻。有礼,人们就不会超越应遵守的言行规范;有义,就不会妄自追求名利;有廉,就不会掩饰自己的过错;有耻,就不会做坏事,趋从坏人。人们不越出应遵守的规范,为君者的地位就安定;不妄自追求名利,人们就不巧谋欺诈;不掩饰自己过错,言行就自然端正;不做坏事,不趋从坏人,邪乱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3]

那么,礼义廉耻的道德建设与治理与刑法惩治的关系如何呢?

 “粮食富裕,人们就知道礼节;衣食丰足,人们就懂得荣辱。君主的服用合乎法度,六亲就可以相安无事;四维发扬,君令就可以贯彻推行。因此,减少刑罚的关键,在于禁止奢侈;巩固国家的准则,在于整饰四维;……四维不发扬,国家就会灭亡。” [4]

由于树立了“礼义廉耻”的社会道德观,于是,形成了社会治理强大有效的道德他律机制与个人的自律机制。

管仲提出的“礼义廉耻”的道德规范,后来被儒家继承发扬,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一直遵循的道德规范准则。

(二)、君王道德治理:立法为公 率先守法

有了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但是不同的社会阶级,不同身份等级,不同社会角色,还有自己独特的道德准则。

君王是国家元首,家的存亡治理往往取决于国君的道德:

“国家从来没有因为小和不幸而削弱危亡的。(如果灭亡),一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失德,国内的官职、法制、政教有失误,国外对诸侯国的谋虑有失误,因而地削而且国危。国家也没有因为大和侥幸而成功立名的,(如果成功),一定是因为君主和大臣自身有德,国内官职、法制、政教有成就,国外对诸侯国的谋虑有成就。然后功立而且名成。

既然如此,治国怎么可以没有正道?用人怎么可以不用贤人?得正道而引导之,得贤才而使用之,将是对于兴利除害大有希望的。

希望兴利除害,没有比以身作则更急需的了,而国君尤为重要。如事业受到损害,那一定首先是法令有错误。人主将因法令错误而受蒙蔽,因蒙蔽而被劫制,因受劫制而被杀。”[5]

君王的道德是如此关键,所以,社会道德建设与治理首先从君王开始。

那么,君王的道德是什么呢?

根据齐国君权与相权的分割,君王的权力是立法,所以,管仲抓住这个关键,君王的道德核心就是“立法为公”:

圣明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谋,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议论,依靠公而不依靠私,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结果是自身安闲而天下太平

失国之君就不是如此,弃法度而依靠智谋,所以百姓也就丢开生产而追逐虚名;弃政策而依靠议论,所以百姓也就丢开实际而好说空话;弃公而依靠私,所以百姓也就背离法度而胡作妄为;弃大道而依靠小事,所以君主劳烦忙乱,人民迷惑不清,而国家不得安定。

圣明的君主就不是这样,只掌握国家的主要原则……垂衣拱手安坐而天下太平。[6]

由此可见,管仲的认为,君王的道德核心就是立法为公,守法为公。

关于君王必须守法的道德论述,请参阅笔者《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一文中的大量引证,不再赘述。

(三)、官吏道德治理:德才兼备

君王是立法者,官吏是执法者。有了人性、公平、正义的立法,那么,宪政的实际效果就取决于执法者了。因此用道德治理官吏,就成为宪政成败的又一个关键因素。

管仲认为应该选拔道德高尚无私,才能卓著的人担任国家官吏,执法行政:

“天下不怕没有贤能的人才,怕的是没有君主去使用他们;天下不怕没有财货,怕的是无人去管理分配它们。

所以,通晓天时的,可以任用为官吏;没有私心的,可以安排执政;通晓天时,善于用财,而又能任用官吏的,就可以奉为君主了。处事迟钝的人,总是落后于形势;吝啬财物的人,总是无人亲近;偏信小人的人,总是失掉贤能的人材。”[7]

那么,如何考察鉴别官吏道德才能呢?

“国君治理官吏需要审查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臣的品德与地位不相称;

二是大臣的功劳与俸禄不相称;

三是大臣的能力与官职不相称。

这三个根本问题是国家治理官吏的根本问题。

所以,在一个国家里,对于德义没有显著于朝廷的人,不可授予尊高的爵位;对于功业没有表现于全国的人,不可给予优厚的俸禄;对于主事没有取信于人民的人,就不能让他做大官。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叫作有过;德行浅薄而授爵尊高,叫作有失

宁可有过失于君子,而不可有过失于小人。因为,有过失于君子,带来的怨恨也浅;如果有过失于小人,带来的祸乱则很深。因此,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有德义不显于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贤良的大臣就得不到进用;如果有功劳不著于全国而享有重禄的人,勤奋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励;如果有主事并未取信于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有才能的大臣就不会出力。

只有把这三个根本问题审查清楚了,臣下才不敢妄求官禄。如果对这三个根本问题不加审查,奸臣就会与君主接近,君侧小臣就会专权。这样,在上面君主耳目闭塞,在下面政令不通,正道被抛弃,坏事就要一天天地多起来。

而若审查好这三个根本问题,君主左右那些受宠的小臣就不会专权,道路上看不到在押的犯人,与官方疏远的人们不受冤狱之害,孤寡无亲的人们,也都没有不白之冤了。这就叫作:刑罚减少,政务精简,甚至朝廷都无需召集群臣议事了。” [8]

为此,管仲进一步提出甄别道德才能的四条反面标准:

“国君主要谨慎对待官吏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于提倡道德而不真正做到仁的人,不可以授予国家大权;

二是对于见到贤能而不让的人,不可以授予尊高爵位;

三是对于掌握刑罚而躲避亲贵的人,不可以让他统帅军队;

四是对于那种不重视农业,不注重地利,而轻易课取赋税的人,不可以让他做都邑的官。这四条是治理官吏,保证国家安危的根本。”[9]

为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管仲建立了重要的“三选制度”(参见笔者《齐国革命与中国宪政》一文第八节)。

齐国不仅通过三选制度选拔人才,还抓好人才的道德才能的教育培养:

 “每乡设立教师,使士人得到学习;依据才能任官授职,到了年限就荐举使用,这样,士人都归于修德的途径了。衡量德行和功绩,鼓励其所能,再考察众人的舆论,然后把国家的重任委托给他。这样,士人都归于诚实了。”[10]

齐国用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对士人进行道德教育与才能的培养,再从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官吏的一系列举措,开了中国文化培养独特的高尚的“士君子人格”先河,儒家继承发扬了这一优秀传统,使中国社会后来一直有一个真正的社会精英阶层,即非国君的人格君子:士。其中主要是文士与武士。文士治国,武士卫国。

“士君子”是什么样人格呢?

管子回答桓公何为贤臣的时候的对话很好的说明了这种人格:

 我听到徐伯说过,古代的有道之臣,自从下拜为臣,从不去事奉君主的左右宠臣。君主了解他就出来做官,不了解他就在野。

国家有事,就一定为国家利益着想,而充分出力。他遵循祖德,明辨顺逆,推荐贤人,又能使谗慝不敢活动。

事奉国君有义,使用部下有礼,贵贱相亲,有如兄弟,忠于国家,使上下各得其所。

平居则多加思考,谈话则经过谋虑,行动起来则有所建树。治国则富,治军则胜,遇到危难或事变,虽死不悔。

在近处是国君辅佐,在远处也是国君辅佐,以义来相交,以廉来处事。执行公务则尽职,遇到酒食则辞谢,不诽谤国君,也不隐讳意见。

国君若有过错,进谏而不疑;国君有忧虑之事,自己承担起来。这就是古代的有道之臣了。[11]

这就是后来孟子对这种人格的总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12]

(四)、经济道德治理:非吾道虽利不取

齐国自齐太公开国以来,实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对此,司马迁描述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13]

但是,人们追逐利润虽然也能自利利他,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但是也常常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特别是大资本操控市场,金融资本操控金融,导致社会严重的贫富悬殊。

为了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管仲制度了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为了抑制贪婪,匡正人心,提出了以道德为核心规范的王道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观、利润观,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指导思想:

“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
      
管仲论述道: “建立法规,以虚静为本,以合时宜为贵,以中正不偏为准,合乎这三条就能持久。

不合乎法规的事,虽有利也不作;不合乎常规良俗,虽有利也不行动;不合乎良知道德,虽有利也不取。

首先要合乎自然大道,其次合乎人心。人们不应该提倡不合道德的事,自然上天不始创的事不跟随。因此,其言论不会失效,其事业也不会失败。”[14]
    
“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就是明确齐国宪政下的市场经济的利润观、利益观:

利润、利益必须合乎人的道德良知,合乎社会良俗习惯,合乎国家法律规定。

合规中的“规”与合法中的“法”就是“建当立有”,是按管仲王道政治经济理念进行制度设计的结果。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上之随天,其次随人”,即合乎自然天道,合乎人伦道德,合乎人性。

将尊重自然大道与社会人伦道德元素植入利益观、利润观念之中,这正是现代西方宪政、西方经济学、西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最缺乏的东西,也是彼得.德鲁克对现代西方经济学道德缺失进行批判以后呼唤人类下一种经济学应该具有的东西。彼得.德鲁克在《走向下一种经济学》论文中呼唤道:

“以生产率为基础的经济学可能成为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15]

不过,彼得.德鲁绝对想象不到的是:

第一、   他期望的下一种经济学至今没有问世;

第二、   这样的经济学思想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春秋时代已经产生。齐国的宪政,管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

可惜可悲的是,西方宪政理论家,经济学家们至今还不知道管仲的这些伟大的宪政理论和人性的市场经济思想,许多中国的宪政学家,经济学家们也几乎同样一无所知。

(五)、家庭道德治理:孝悌忠恕 奖惩并用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治理难以依法办事,法制基本行不通,所以道德治理成为家庭治理的主要方式。

那么,具体如何对家庭进行道德治理呢?

第一、   树立家庭成员“忠恕孝悌”的伦理道德观念,培养崇尚“忠恕悌”道德伦理的良好的风俗习惯;

第二、   对模范遵守道德伦理的人予以公开表彰、提拔、重用,用正面激励和榜样的力量推行德治;

第三、   对于无道德伦理的人予以公开惩罚。

这个过程齐桓公亲自实施,由此可见他是何等看重家庭的德治。

正月初起,乡长们开始一一报告公事,齐桓公亲自询问:在你们乡中,有无平时行义、好学、聪明、秉性仁厚、慈孝于父母、长悌之名闻于乡里的人?有,就要报告,有而不报,就是埋没人才,有五种罪。

主事的人报告完毕桓公又问:在你们乡中,有无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傲淫暴,不遵行君令的人?有,就要报告。有而不报,叫包庇属下,也有五种罪。

乡长们一一报告完毕而回到乡里。这样,乡长们都回到乡里勤修德政,并把贤士送到朝堂来。齐桓公则亲自接见考察挑选,并任用这些优秀的人在官府工作。

桓公命令官长,年终用书面报告新任官员的成绩,并且命令官长挑选新官中的贤者上报。指示说:有人在我官府有功,德性好而又顺从,要老实地待命使用,以使人们严肃而勉励。至于人民的非议言词,不能堵塞限制,因为这足以补救官吏的不善之政。

桓公还普遍调查其乡里的意见,而加以验证。然后召来代表与他们共同座谈,仔细观察他的素质,以便了解他的成功成事之处。如可以举拔,就待时任用。凡是考问其国家忧患之事而应对不穷的,下到乡里调查了解他的能力,而没有大过的,便提作上卿的助手。这种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考察的人才选拔制度叫作三选

这样推行的结果,高子、国子便回去加强治乡,乡长回去加强治连,连长回去加强治里,里长回去加强治轨,轨长回去加强治家。于是,哪怕一个普通的人做了好事,也可以得到表扬;做了坏事,也要受到处分。

政事成功以后,乡中没有超越尊长的行为,朝中没有超越职位的行为。道德无行的男人,无人与之为伍;道德无行的女人,无人娶之为妻。男子三次出妻,则逐于境外;女人三次改嫁,则打入舂官谷的地方劳动,进行思想改造。这样人们都是努力为善的。士人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所以,士人不敢贪图一时的方便,都有终年的打算;又不敢只考虑终年之事,都有终身的事业或职业规划。 [16]

于是,由于通过家庭的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俗习惯,使父慈子孝,兄弟相亲,家庭和睦,社会祥和稳定。

管齐国通过“忠恕孝悌”的道德建设进行家庭治理切实有效,取得良好效果,“忠恕孝悌”的道德伦理后来成为儒家道德学说的重要内容。

(六)、个人道德治理:道德自律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细胞,那么,个人就是家庭的细胞。因此,个人的道德修养就成为德治中最基础的重要一环。

对个人道德的治理,管仲主要是通过建立了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和各自身份以及家庭道德伦理准则来实现,还通过教化来实现,最典型的是调教齐桓公,使其具有强大的道德自律力量。

君王总是从自己统治者权势、地位、立场、视角、霸道习惯思维与行为出发来思考与行动,常常很霸气,齐桓公并不例外。

齐桓公有一天问管仲说:我想制服人民,该怎么办?

管仲听完齐桓公霸道言论十分愤怒,毫不留情当面斥责桓公说:

这不是人君所应该说的话。

制服人民是容易的。但制服人民这个办法,不是治理天下的正当办法。您想要制服人民,很容易,使官吏分条写好严酷的刑律,再确定揭发有罪者有赏,不断审查,严刑诛杀,这样,人民就被您制服了。

但是制服人民这个办法,始终不是治理天下的正当办法。使人民怕您而不是亲近您,灾祸很快就会来到您自身。虽然人们可能不会归咎于您,但是国家要办任何事情,人们即使是观望不前,不肯出力,也是很危险的。您的国家就将很不安全了。[17]

管仲如此毫不留情当面斥责自己辅佐的君王,这是对桓公君王道德教育中“武”的一面。也有循循善诱,“文”的一面:

阳春三月,桓公春游,观赏田野。桓公问身边群臣说:“什么东西可以与君子之德相比呢?”

隰朋回答说:“粟粒。它身在甲胄之内,中层有圈城维护,外有尖锐的兵刃。它还不敢自恃其强大,谦虚地自称为粟。这也许可以与君子之德相比了吧!”

管仲说:“禾苗。它开始在年少的时候,柔顺得象个孺子;到它长成壮年,庄重得象一个士人;到它成熟的时候,和悦地愈来愈俯首向自己的根,它多么象个君子。天下有了它就安定,没有它就危险,所以叫作禾。这可以同君子之德相比了。”

桓公听后终有所悟,说:“说得好!”[18]

显然管仲是在用“禾”的形象品格启发熏陶桓公,使之成为一位伟大的君主。

管仲不仅如此随机设喻熏陶桓公,还随时根据桓公冒出的不良思想进行严格纠正和教导。例如齐桓公喜欢摆谱,管仲就纠正他的思想:

齐桓公准备东游,问管仲说:我这次出游,想要东起之罘,南至琅邪。司马却提出意见说,也要象先王的出游一样。这是什么意思呢?

管仲回答说:先王春天外出,是调查农事经营的困难,叫作;秋天外出,补助居民中生活有不足的,叫做。那种大队人马出行而吃喝老百姓的,则叫作;只顾尽情游乐而不肯回宫处理政事的,则叫作。先王对人民有游、夕的事务,自己却从没有荒、亡的行为。

桓公退后拜谢说:这是宝贵的法度。

管仲又对桓公说:没有羽翼而能飞的是语言,没有根底而能巩固的是感情,没有地位而尊贵的是心性。您也应巩固感情,谨慎言语,以严守尊贵的心性。这就叫道的发扬。

桓公退而表示感谢说;愿从此教。

管仲又对桓公说:负担重莫如身体,经历险莫如人的口舌,时间长莫如年代。负重任,行险路,长期坚持,唯君子才能做到。

桓公退后再拜说:快把这方面的言论教给我。

管仲回答说:饮食作息,是心性的保养;好恶、喜怒、哀乐,是心性的变化;聪明处事,是心性的德能。因此,圣人总是调节饮食而安排作息,控制六气的变化,禁止声色的侵蚀,身上没有邪僻的行为,口中没有背理的言论,静静地安定心性,这就是所谓圣人。”[19]

这里,就是管仲教导桓公修身养性,诚心正意,内省明德,治国平天下。管仲的这种思想后来被儒家继承发扬,成为儒者的胸怀与传统: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管仲继续教导桓公:

“仁是从心里发出的,义是在外面实行的。

仁,所以不利用天下来谋取私利;义,所以不利用天下猎取私名。

仁,所以不肯取代他人而自立为王;义,所以年龄到七十岁就交出政务。

因此,圣人总是以德为上而功业在下,重视道而贱视物利。道德在身,所以不被物利所诱惑。因此,即使身在茅舍之中,也毫无惧色;坐南面而治天下,也没有骄傲之态。这然后才可以成为天下之王者。 [20]

“仁,所以不肯取代他人而自立为王;义,所以年龄到七十岁就交出政务。”

这两条在政治史上可谓石破天惊的伟大创举:

第一,        正是由于齐桓公在管仲的教导下,通过个人道德修炼,具有强大的道德精神,才有强大的道德自律,所以,后来齐国发展为天下第一强国,号令天下的时候,桓公并没有依仗强大的国力与盟主地位取代周朝,自任天子。为了在乱世春秋时代实现天下和平,反而率诸侯敬天子。迄今,恐怕是不可超越的道德之举,仁义之举。

第二,        管仲提出君王到了七十岁就退休,主动交出权位,也是王朝帝制社会亘古未闻。中国历朝历代帝王要么是被谋杀篡位,要么是自己殡天,君王帝位才得以更换,只有乾隆才主动退位,但已经85岁。

以上是对于君王个人道德修炼的治理方式,帮助桓公成功的实现君王个人道德自律。这种方式也为“士”这个阶层所采用,形成中国文化独有的士君子人格,更为儒家所继承与发扬,历代真正的儒者都是士君子。

当然普通民众主要是通过四民分业的职业教育与家庭教育来进行个人道德教育与修炼,使之自觉的遵守社会道德、行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道德规范,内容丰富,恕不一一引证。

综上可见,齐国的德治,从君王到官吏,从社会到家庭再到个人,社会道德系统而完备,层次分明而切合实际,和乎自然人性,身份职业,易学易行,成为法制仁政实施的有效方式。

总之,齐国的宪政以仁政为体,德治与法制为用,相互促进,相互弥补,不仅使齐国得到和谐治理,而且使齐国成为天下各国的好榜样,较之于西方宪政偏重法制,轻视德治更为完美。

四、齐国德法宪政:中华文明复兴的光辉典范

中国当代改革无疑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特别是推行依法治国,到2012年已经制定了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正是重视了依法治国而淡化道德治理,在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道德价值观,于是,国民的整体道德水准跌到了历史的最低点。所以尽管我们富裕了,人民的幸福感却没有随财富增加而同步增加,甚至常常感觉降低了。

为什么?

毛泽东当年提出“为人民服务”,现在的人普遍只“为人民币服务”。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普遍冷漠,剩下的几乎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毛泽东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但现在的人普遍只向如何弄钱弄权出名学习。

这是民众的过错?不是。

这是我们社会整体社会价值导向的结果。强调了个人的自由权力,忽视了享有自由权力应该对等的对他人自由的尊重与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强调了人人平等,忽略了老少夫妻兄弟朋友等人伦道德关系;强调了“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作为”,完全将“违反道德伦理的不能作为”的道德准则弃之不顾。

 “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作为”这一原则将道德最终降至最低的地位,只要不违法,违反道德是不会受到惩处的。如果因“缺德不违法”“违法不犯罪”的作为发了财,升了官、出了名,“缺德不违法”,“违法不犯罪”就迅速成为社会普遍效尤的真正的榜样,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降低就是这样开始的。

雷锋精神是崇高伟大的,是道德建设的旗帜与典范,全社会都应该学习。但是人性是复杂的,自私的,具有多面性。在物质利益面前,对于许多人来说,高尚精神榜样的力量不是无穷的,而是有限的。应该尊重合理的不危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追利的权力与行为。因此,道德建设应该向雷锋学习,但是仅仅靠雷锋精神远远不够,因为大多数普通人不可能做到雷锋那样。

由此可见,中国道德建设实际上最缺的是市场经济中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认可,愿意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可行的道德规范。

管仲提出的“礼义廉耻”道德观就很有继承与发扬的价值(当然今天的礼义廉耻应该赋予新的时代内容)。经济社会活动中,能坚持管仲提出的“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就很完美了。知识分子应该恢复传统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君子人格,应该坚守“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立身原则(但国家的财富分配不能因此形成知识分子的物质平穷)。

中国改革,重视了法制建设,但是道德建设严重落后。中国改革,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不应该仅仅是GDP重返世界第一,还必须重建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如果没有道德体系的重建,中国即使GDP世界第一,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华文化的复兴。

齐国德法并重,德法互补的德法宪政明显的优于西方宪政。完备系统而切实可行的道德理论与成功的道德治理很好的克服了西方宪政的诸多严重缺陷,是今日改革与中华文明复兴的光辉典范。



[2]“蓄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能伤之。”(《管子》第17 兵法)

[3] 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復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第一章牧民

[4]仓廩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子》第一章牧民

[5]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何可无求?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弑。《管子》第16章法法

[6]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垂拱而天下治。” (《管子》第45 任法)

[7]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故知时者,可立以为长;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缓者,后于事;吝于财者,失所亲;信小人者,失士。(《管子》第1章 牧民)

[8]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与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寧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过于君子,其为怨浅;失于小人,其为祸深。是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而处尊位者,则良臣不进;有功力未见于国而有重禄者,则劳臣不劝;有临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则材臣不用。三本者审,则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审,则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则明塞于上,而治壅于下,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三本者审,则便辟无威于国,道涂无行禽,疏远无蔽狱,孤寡无隐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众’。《管子》第4章 立政

[9]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管子》第4章 立政

[10] 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官之以其能,及年而举,则士反行矣。称德度功,劝其所能,若稽之以眾风,若任以社稷之任。若此,则士反於情矣。《管子》的31章君臣下

[11] 管子对曰:夷吾闻之于徐伯曰,昔者有道之臣,委质为臣,不宾事左右;君知则仕,不知则已。若有事,必图国家,遍其发挥。循其祖德,辩其顺逆,推育贤人,谗慝不作。事君有义,使下有礼,贵贱相亲,若兄若弟,忠于国家,上下得体。居处则思义,语言则谋谟,动作则事。居国则富,处军则克,临难据事,虽死不悔。近君为拂,远君为辅,义以与交,廉以与处。临官则治,酒食则慈,不谤其君,不毁其辞。君若有过,进谏不疑;君若有忧,则臣服之。此亦可谓昔者有道之臣矣。《管子》的33章四称

[12]《孟子.尽心章句上》

[13] 《史记》货殖列传

[14]  建当立有,以靖为宗,以时为宝,以政为仪,和则能久。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上之随天,其次随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随。故其言也不废,其事也不随。(《管子》)第38 白心)

 

[15]    彼得.德鲁克《走向下一种经济学》见[]丹尼尔.贝尔 欧文.克里斯托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P.29。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53月第一版

[16]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令选官之贤者而复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维顺,端悫以待时使。使民恭敬以劝。其称秉言,则足以补官之不善政。”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问其乡里,以观其所能,而无大过,登以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选。高子、国子退而修乡,乡退而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诛也。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是故民皆勉为善。士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汁;莫敢以终岁为议,皆有终身之功。(《管子》第20 小匡)

[17]   桓公曰:我欲胜民,为之奈何?管仲对曰:此非人君之言也。胜民为易。夫胜民之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君欲胜民,则使有司疏狱,而谒有罪者偿,数省而严诛。若此,则胜民矣。虽然,胜民之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使民畏公,而不见亲,祸亟及于身。虽能不久,则人持莫之弒也,危哉!君之国岌乎!《管子》第51章小问

[18]  桓公放春,三月观于野。桓公曰:“何物可比于君子之德乎?”隰朋对曰:“夫粟,内甲以处,中有卷城,外有兵刃,未敢自恃,自命曰粟。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乎?”管仲曰:“苗,始其少也,眴眴乎何其孺子也!至其壮也,庄庄乎何其士也!至其成也,由由乎兹免,何其君子也!天下得之则安,不得则危,故命之曰禾。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矣。”桓公曰:“善”。(《管子》51章 小问)

 

[19]桓公将东游,问于管仲曰:“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琅邪。司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谓也?”管仲对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谓之游。秋出,补人之不足者,谓之夕。夫师行而粮食其民者,谓之亡。从乐而不反者,谓之荒。先王有游夕之业于人,无荒亡之行于身。”桓公退,再拜命曰,“宝法也!”管仲复于桓公曰:“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无方而富者,生也。公亦固情谨声,以严尊生,此谓道之荣。”桓公退,再拜:“请若此言。”管仲复于桓公曰:“任之重者莫如身,涂之畏者莫如口,期而远者莫如年。以重任行畏涂,至远期,唯君子乃能矣。”桓公退,再拜之曰;“夫子数以此言者教寡人。”管仲对曰:“滋味动静,生之养也;好恶、喜怒、哀乐,生之变也;聪明当物,生之德也。是故圣人齐滋味而时动静,御正六气之变,禁止声色之淫,邪行亡乎体,违言不存口,静无定生,圣也。《管子》第26章戒

[20]仁从中出,义从外作。仁故不以天下为利,义故不以天下为名。仁故不代王,义故七十而致政。是故圣人上德而下功,尊道而贱物。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是故身在草茅之中,而无慑意;南面听天下,而无骄色。如此,而后可以为天下王。《管子》第26章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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