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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平:夜读《商鞅:权霸人生》 
作者:[佟平]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1-04

商鞅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最伟大最成功的改革家之一,由于他在秦国持续二十年的变法改革,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而秦始皇根据商鞅变法所创立的秦国行政体制,在秦朝被推翻之后依然持续了两千多年,这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所以有历史学家甚至把商鞅变法看成是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界限。然而尽管商鞅的伟大几乎无人能及,两千年来中国人对他的评价却一直不很高,这固然与汉以后儒家受到历代统治者的尊崇法家受到儒家的打压有关,更重要的可能还是由于秦始皇的专制残暴让人们迁怒于商鞅,尽管秦始皇的专制残暴发生在商鞅去世百多年之后。即便在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今天,依然有人以商鞅的法家思想是为专制主义服务的为理由,拒绝承认商鞅法制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积极作用。

近日夜读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丁毅华先生的《商鞅:权霸人生》,发现书中介绍了一个商鞅判定治理国家水平高低的标准,觉得非常有意思。商鞅认为“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意思是说,判定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可以根据一个国家处理事务的层次来判定。如果一个国家的事务由“家”这个层次的人就能妥善处理或决断,那么这个国家的治理处于最高水平,可以达到对其他国家称王的程度。如果一个国家的事物必须要依靠“官”这个层次的人才能妥善处理或决断,那么这个国家的治理处于中等水平,可以称之为强国。如果一个国家的事务都必须由君王才能做出妥善的处理或决断,那么这个国家的治理处于低水平,只能称之为弱国。

为了准确理解商鞅这句话的含义,我找到了这句话的出处,它源于《商君书》中“说民第五”的最后一段,整段文字对这句话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商鞅认为,治理的关键是要能做到赏罚分明,而赏罚的基准应该是法律,不应该是当官的说了算,也不能由君王说了算。法律必须让所有人都知道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被鼓励的。更加重要的是,所有的处罚或奖赏都必须公开化和一致性。只有公开化了,才能做到一致性。只有做到了一致性,才能收到好的治理效果。如果同样的事情处罚或奖赏却不同,治理就会出现混乱。当法律成为了所有人处理事务的唯一准绳,那么事务在越小范围内得到处理,治理的效果也就越好;事务在越快时间内得到处理,效率就越高,治理的水平也就越高。

这个衡量治理国家水平高低的标准是商鞅在两千多年前提出来的,个人觉得这个判定标准,不管是我们今天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还是用来衡量一座城市的治理、还是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治理、都依然是适用的。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国家今天的治理水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国家目前的治理水平是属于比较低下的,比如普通老百姓的事务往往不到北京去上访就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理,又比如全国普遍存在的欠薪问题不等到普通农妇当面向国务院总理申诉就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再来看看我们的许多城市的管理,明明各个城市都配备了局部办委各个方面的管理者,但是往往许多事务却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必须以“市长现场办公”的方式才能解决,更多的情况是没有市长或书记的点头许多事情根本什么也决定不了。

我们再来看一看企业的管理,如果企业产生了问题,可以由具体基层责任人根据企业的规定直接进行妥善的处理,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就非常高。如果虽然企业有相关规定,但却形同虚设,遇到任何问题都必须由中层管理者出面才能妥善处理,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属于中等。如果这个企业遇到任何问题都必须要由老板或一把手来亲自处理,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显然属于低等的水平。

所以要想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关键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现代企业机制、特别是能有效进行分层管理职权机制,以及能保证这套机制能有效运作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外加一个不大权独揽且能知人善任的明智老板或企业核心领导班子。企业治理如此、城市治理、国家治理等何尝不是如此。由此亦让我明白,强调法制的商鞅也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喜欢极权专制,从他的这个判定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在今天依然闪闪发光的充分体现民主法制精神和智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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