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主义研究
国家建烈士褒扬金制度 子女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作者:[新法家] 来源:[广州日报2011年07月29日] 2011-07-29

据新华社电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国务院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根据条例,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高、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

条例还规定,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同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优先、优惠照顾。

条例提出,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相关文章:
·白彤东:中国是如何成为专制国家的?
·叶自成:强调国内政治与国家间政治的一体化——商鞅治国思维的灵魂
·励轩:超越民族国家——中国近现代以来的国家建设
·王孟源: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如何管理资本?
·翟玉忠:中国不是排他性民族国家,是个文明有机体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