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家参考
蒋庆:关于重建中国儒教的构想 
作者:[蒋庆] 来源:[] 2010-09-19

编者按:将儒家披上西式宗教的外衣才是对儒家的贬低,因为儒家内业超越一切宗教又是一切宗教的核心。我们现在的新儒家连宋明理学的水平都达不到,当时学者还讲修养功夫,讲三教合一,今天的新儒家只能空谈道统、汲汲于名利了;蒋庆这个文章作于五年前,但今天还有人在大加宣扬,值得注意!

一、儒家、儒学与儒教

    儒家是一个学派,存在于儒家义理价值未上升为“王官学”(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时代,即存在于儒家义理价值未形成国家“礼制”“文制”以安顿人心、社会与政治的时代。儒家一词的对应者是其它学术流派,如汉以前儒家的对应者是法家、墨家、道家等中国的学术流派,一九一一年后儒家的对应者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等西方的学术流派。“儒家”是中国历史文化的衰世之词,是边缘化于中国文化权力中心的被放逐者的称号。儒学则是儒家的学理系统,其价值渊源是儒经。

    儒教不是一个学派,而是一个具有独特文化自性的自足的文明体,存在于儒家义理价值上升为“王官学”(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时代,即存在于儒家义理价值形成国家“礼制”“文制”以安顿人心、社会与政治的时代。儒教一词的对应者是其它的文明体,如“三代”时的“蛮夷”,隋唐时的佛教、景教,现在的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其它文明体。儒学是儒教的教义系统与思想体系,其价值渊源则是儒经。儒学与儒教的关系相当于基督教神学教义系统与思想体系与基督教的关系,故儒学只是儒教的一个具体学理内容。“儒教”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盛世之词,是中国古圣人之道占据中国文化权力中心时的称号。儒教的历史长于儒家,夏、商、周“三代”即有儒教,严格说来伏羲时代已有儒教,因儒教是一文明体,伏羲画卦即开创了中国文明。此外,“圣王合一”、“政教合一”、“道统政统合一”是儒教的本质特征,也是儒教的追求目标,伏羲时代即具备了这些特征,故伏羲时代即有了儒教。春秋、战国、秦汉之际儒教退出中国文化权力中心边缘化为儒家,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又回到中国文化权力中心的位置上升为儒教,一直到一九一一年儒教因帝制的崩溃而崩溃,失去了“王官学”的地位,故儒教又退出中国文化权力中心的位置下降为儒家。

    因此,面对今天西方文明的全方位挑战,必须全方位地复兴儒教,以儒教文明回应西方文明,才能完成中国文化的全面复兴,从而才能为中国的崛起奠定深厚的文化根基。正是基于此一理由,当今中国儒家学派的创立、儒学体系的建构、儒家文化的回归都是为了复兴中国独特的儒教文明,都是为了延续中国尧舜周孔之教的圣王道统,即都是为了重建近代崩溃了的中国儒教。是故,如果离开儒教的重建来谈儒家与儒学的重建,将是放弃复兴中华文明的努力,把中华文明降到思想学派的位置与西方文明对话,这无疑是中国文化的自我贬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复兴儒教就是复兴中国文化重建中华文明的当务之急。

二、儒教的历史形态与治世功能

    儒教的“教”,既有中国文化中“礼乐教化”的“德教”之义,又有西方文化中“神人交通”的“宗教”之义;既有信奉“昊天上帝”“天道性理”的超越信仰之义,又有实现“神道设教”“事神致福”的治世功能之义。如果不拘泥于西方的宗教概念,儒教肯定是一种宗教,只不过是一种与西方宗教不尽相同的独特的中国宗教。宗教是文明的最集中体现,故古代儒者在面对其它宗教如佛教时,往往自称所信者为儒教(儒教作为一个宗教性的名词产生于佛教盛行之晋代即是明证),而其它文明中的人接受中国文化时也往往称所接受者为儒教而非儒家、儒学,如韩国和日本。儒教具有人类宗教的某些共同特征,如具有某种程度的人格神信仰、经典的教义系统、以超越神圣的价值转化世俗世界等,但儒教也有自己的独特特征,如信奉万物有灵论、多神教、没有国家之外的独立教会组织等。但这并不影响儒教是一种独特的宗教,不能因为儒教与西方宗教不完全相同就否认儒教是宗教。

    在中国“三代”以来的历史中,除儒教降为儒家的少数时代外,儒教一直是中国的国教。国教的特征是“政教合一”,国家担负着实现宗教信仰与道德教化的职责,是实现儒教超越神圣价值的工具或载体。儒教作为国教的根本标志是将儒教经典所体现的圣人义理之学上升为“王官学”,即上升为国家主导意识形态,这就是今天所说的“宪法性原则”,此原则是中国一切政治礼法制度的价值基础。此外,儒教作为中国国教解决了中国国家的文明属性问题,确立了中国国家的文化自性,形成了中国人共同的文化共识与精神信仰。

    儒教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四大功能:一、解决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问题,为政治权力确立超越神圣的价值基础与历史文化的价值基础;二、解决社会的行为规范问题,以圣人教化所体现的道德确立国人的日常生活轨则;三、解决国人的生命信仰问题,以昊天上帝天道性理安顿国人的精神生命;四、解决国人的情志慰藉问题,以冠婚丧祭吊恤等礼制化解人生的焦虑与痛苦。儒教的这四大功能在今天仍未过时,今天重建儒教的目的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儒教来解决中国的政治合法性问题、社会规范问题、生命信仰问题与情志慰藉问题。

三、重建儒教的两条路线

    在中国“二帝三王”时代,儒教是自上而下地通过圣王创制天然形成,无须士大夫的参与,故无所谓重建儒教的路线问题。而在中国“二帝三王”之后的时代,儒教是自下而上地在历史中长期自发地形成。在“三代”后儒教形成的历史中,儒家士大夫们通过其学术努力与政治实践,使儒教经典中的义理价值进入到政治权力中心,改变了政治权力的性质,即儒教上升为国家的“王官学”后儒教与政权合一,政治权力成为儒教价值的载体,然后儒教价值再从上到下影响到社会形成礼乐教化的“礼制”“文制”,通过“礼制”“文制”起到规范社会与安顿人心的作用。这是儒教在中国历史中长期自发形成的“上行路线”,故“上行路线”又可称为“传统路线”。在今天,儒教崩溃,复兴中华文明需要重建儒教,故首先必须走儒教形成的“上行路线”,因为“上行路线”是儒教形成的正途。具体来说,走“上行路线”就是要“儒化”当今中国的政治秩序,此“儒化”是董仲舒“复古更化”的现代形态,此处之“复古”即是在当今中国恢复中国古圣王之教,“更化”就是用古圣王之教即儒教转化当今中国的政治秩序。

    在这里,“儒化”当今中国的政治秩序有两个要点:一、通过当代儒者的学术活动与政治实践,将“尧舜孔孟之道”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即国家的宪法原则写进宪法,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恢复儒教古代“王官学”的地位,把儒教的义理价值尊奉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建立中国式的“儒教宪政制度”,即建立具有现代宪政功能的“太学监国制”与“议会三院制”,以儒教的宗教义理与文化传统规范约束中国国家权力的运作和行使,从而解决中国政治权力百年来在超验价值与历史文化上的“合法性缺位”问题,为中国的国家政权奠定完整周全的合法性基础。二、建立新的科举制度与经典教育制度:即国家成立各级政治考试中心,有志从政者必须通过《四书》《五经》的考试才能获得从政资格,就如同做法官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一样;另外,用儒教的经典取代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过时的意识形态经典,把儒教经典作为各级党政干部思想品德教育与历史文化教养教育的主要内容。除党政教育系统外,在国民教育系统中,恢复小学中学“读经科”,将《四书》《五经》教育作为基础课与语、数、英同列;大学则恢复“经学科”,作为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课程。

    如果上述“上行路线”成功,儒教就可以在中国复兴,中国就可以恢复其“儒教中国”的文化自性或者说文明属性。但是,现代中国与古代中国不同,现代中国已经“以夷变夏”,沦为西方文化的殖民地,大部分知识分子的心灵已经西化,对儒教复兴的“上行路线”有很大的抵触,光靠“上行路线”重建儒教很困难。所以,重建儒教除走政治上传统的“上行路线”外,还必须辅之以非政治的“下行路线”,因应时代开辟出另外一条民间社会重建儒教的道路,故“下行路线”是一条根据“时为大”的原则因应时代变化采取的“变通路线”。所谓“下行路线”,就是在民间社会中建立宗教性的儒教社团法人,成立类似于中国的基督教会或佛教协会的“中国儒教会”,以“儒教会”的组织化形式来从事儒教重建与复兴中华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国儒教会”同中国的其它宗教教会和宗教协会一样,是一在现代法治框架下按照法律建立的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宗教社团组织,“中国儒教会”既是承担儒教重建任务的宗教组织形式,又是作为组织化宗教的民间儒教本身。“中国儒教会”虽然是一民间的宗教社团法人,但与其它的宗教组织的关系并不是平面的平等关系,“中国儒教会”因为儒教是中国历史中长期形成的中华文明的主体,所以拥有其它宗教组织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方面的特权。

      由于儒教过去是中国的国教,将来也必须重新复位再次成为中国的国教,所以“中国儒教会”在中国诸宗教中的地位相类于英国圣公会在英国诸宗教中的地位。“中国儒教会”不仅有参与政治的特权,有获得国家土地、实物馈赠与财政拨款的特权,还有设计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与基础教育制度的特权,有设计国家重大礼仪的特权,有代表国家举行重大祭典仪式的特权,以及有其它种种特权。“中国儒教会”既不像一般宗教团体完全脱离政治是一纯民间社团组织,又不像沙皇时代的东正教完全与政治合一成为政治的附庸,而是一存在于民间又拥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特权的在国家宗教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宗教社团。(按:圣公会是英国不成文法确立的国教而享有特权,信义宗是北欧诸国宪法(瑞典除外)确立的国教而享有特权,东正教是希腊宪法确立的国教而享有特权,但这些国家仍然是所谓自由民主国家,不存在对其它宗教的迫害与打压,故儒教在中国作为国教享有特权,并不意味着儒教的精神思想专制,只意味着中国精神思想的共识与一统,对此国人不必过虑。)

四、通过“中国儒教会”完成中国儒教的全面复兴

    中国儒教的全面复兴是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涉及到很多方面,单靠个人分散的力量难以完成,必须通过“中国儒教会”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所形成的巨大力量才能完成。具体说来,中国儒教的复兴在当下涉及到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儒教的政治形态——仁政、王道政治与大同希望。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儒教的诉求是:必须在政治上落实仁政,并努力追求王道政治的理想,而不放弃对未来大同的希望。(按:仁政是儒教政治的基本形态,王道政治是儒教政治的理想形态,大同希望是儒教政治的最高形态。以公羊学术语言之,仁政是据乱世治法,王道是升平世治法,大同是太平世治法,而每一世治法中又有三世治法存焉。)

    (二)、儒教的社会形态——礼乐教化(制礼作乐)、乡村自治(礼俗乡约)、社区文化(寓教于乐)、企业文化(培育儒商)、全民健身(实现《书经?洪范》“五福”中之“康宁寿考”)以及协助治安、预防青少年犯罪、反对黄赌毒、社区乡里民事纠纷调解、各种冠婚丧祭等从生至死的礼制安排(中国人之生老病死,终其一生,全在儒教礼制安顿之中,故儒教礼制可化解中国人生老病死之生命焦虑)、制定并主持各种国家祭祀礼仪与民间祭祀礼仪以及其它各种宗教礼仪与社会礼仪、开展全民性的“中国道德振兴运动”等。

    (三)、儒教的生命形态——昊天上帝信仰、天道天理信仰、日月星辰信仰、风伯雨师信仰、山河大地信仰、国社后稷信仰、祖宗鬼神信仰、圣王圣贤信仰、良知心性信仰、以及符合儒教义理的民间信仰,如关帝信仰、文昌信仰、城隍信仰、马祖信仰等。由于儒教的生命形态很复杂,问题繁多,有必要详论,然限于篇幅,现仅对其中五个重要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⑴、关于“天地君亲师”牌位问题:宋以后,儒教礼仪下到民间庶人,庶人得在家中堂屋内设“天地君亲师”牌位,打破了帝王对祭祀昊天上帝的垄断,庶人遂可以个体身份直接祭拜儒教之至上神——昊天上帝。考之经史,“天地君亲师”牌位之宗教含义来源甚古,始于《尚书.尧典》所载“有能典朕三礼”中之“三礼”,郑玄注“三礼”为“天事、地事、人事之礼”,即祭天、祭地、祭人之礼。而《周礼》亦载此“三礼”为天神、地示、人鬼之三重信仰祭祀体系。故祭天神,即祭昊天上帝之至上神与日月星辰诸神;祭地示,即祭山河大地与国社后稷诸神;祭人鬼,即祭祖宗鬼神与圣王圣贤诸神。后荀子依此“三礼”礼意概括出“礼三本”思想。荀子谓:“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据此,在“天地君亲师”牌位中,“天地”,即“三礼”中之天神、地示,荀子所谓“生之本”者;“亲”,即“三礼”中之人鬼,荀子所谓“类之本”者;“君师”,亦“三礼”中之人鬼,荀子所谓“治之本”者。故知“天地君亲师”牌位乃依“三礼”礼意设立。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如果完全按“三礼”礼意,该牌位应为“天地亲君师”,而不应为“天地君亲师”,不知何故该牌位竟将“君师”分拆开而在二者中间加入“亲”字,变为“君亲师”,此甚不合“三礼”礼意,因按“三礼”礼意,“君师”是一名词,指作为“治之本”历代圣王圣贤,而不是指作为统治者的“君”与作为教育者的“师”,“亲君师”即荀子前文所说的“尊先祖而隆君师”。如此改动,也许是因为君主专制时代过分尊君,竟然违背儒教义理而篡改“三礼”礼意。至于民国后之儒者在此改动的基础上又纷纷改为“天地国亲师”或“天地圣亲师”,更是以讹转讹,不伦不类,离礼意更远。因此,在今天儒教的生命形态上,应完全按“三礼”礼意恢复“天地亲君师”的牌位,置于儒教信奉者家中厅堂和祠堂、讲堂、会所等儒教信奉者聚会之公共礼拜场所,起到儒教信奉者信奉天神、地示、人鬼的三重信仰作用,在“三礼”的祭祀中舒发国人“报本返始”的“三报”宗教情感。

    ⑵、关于昊天上帝信仰问题:按儒教的传统解释,昊天以至上神之体言,谓至上神之体无形无象广大无边;上帝以至上神之德言,谓至上神之德创始万物主宰宇宙。故儒教之至上神虽有某种人格神特征,如创造、主宰、意志、性情、愿望、知善恶并下祥瑞赏善降灾异罚恶以及倾听祷告接受飨祭等,但这一至上神的人格神特征与其它宗教相比,如与基督教相比,显得不甚充分,如无人的具体形象与计划安排。然而,这种不充分的人格神特征不是儒教至上神作为宗教信仰的缺点,恰恰是其特点,甚至是其优点。因为宗教毕竟不同于神话,宗教的至上神不能完全以人的形象与人的意志去具体比拟,也不能以人的有限理智去推理窥知,否则就会被费尔巴哈言中——神是人的属性的集中与外化,神就是人本身,故根本不存在所谓神。因此,中世纪犹太神学家以及伊斯兰教法学家都不认为完全拟人的人格神是宗教信仰的优点,而认为至上神之无形无象与超越人意志理智之摸拟才是宗教信仰的优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儒教至上神的人格神特征不充分正是儒教信仰的优点,而不像某些基督教传教士所说是儒教信仰的缺点。是故,儒教至上神信仰所指称的“昊天上帝”一词,最能体现儒教至上神信仰的这一特点。

    ⑶、关于一神与多神统一的问题:儒教有唯一之至上神——昊天上帝,但儒教之唯一至上神昊天上帝并不排斥其它各种神灵,而是同其它各种神灵立体地和谐共存于一个统一的祭祀系统中,比如,在郊祀昊天上帝时,或以祖宗神配祀,或以五方帝配祀,或以日月星辰山川风雨之神配祀从祀,按《后汉书?祭祀志?上》记载,在洛阳郊祭昊天上帝时配祀从祀之各种神灵就有1514种。如果按照西方宗教学的解释,儒教明显有万物有灵论与多神论的倾向。然而,在儒教的信仰体系中,一神信仰与多神信仰以及万物有灵信仰是和谐而不冲突的,是立体有秩地存在于一个统一的信仰系统中的。这在以一神信仰排斥其它多神信仰的宗教看来,确实是不可思议的,然而这种不可思议的儒教确实又是现实中存在的。另外,按照西方宗教学的观点,宗教的进步体现在由万物有灵论向多神论发展,然后又由多神论向一神论发展,故一神论是人类宗教发展的最高阶段与最完美阶段,是所谓高级宗教,而万物有灵论和多神论则是落后的低级宗教。这种直线发展的宗教观甚不应理,我们没有理由从时间存在的远近上来判断一神论宗教比万物有灵论宗教与多神论宗教更完善更进步从而更可欲。相反,以生态保护为例,万物有灵论宗教与多神论宗教因信奉敬畏宇宙万物之神灵,故更能在信仰的禁忌下不敢以人类自我为中心而破坏毁灭宇宙万物,从而在信仰的虔诚敬畏中而不是在理性的利害计算中保护了生态自然。是故,我们可以说最完美最进步的宗教(如果进步不是指时间上的直线发展而是指品质上的优胜的话)应该是一种一神论与万物有灵论及多神论和谐并存相互调适的宗教,亦即是一种一多无碍保合太和又各正性命以实现不用信仰功能的宗教,而儒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

    ⑷、关于国社的国家神信仰问题:在儒教的祭祀系统中,有所谓“社”的信仰,“社”最先是土地神,后来发展为国家神。古代天子祭“太社”,诸侯祭“国社”,现在中国被卷入了世界民族国家的行列,故在“社”的信仰上暂且用“国社”一词。在儒教“国社”的祭祀中,其宗教意义在于把国家当作永恒的有机精神生命体来敬奉,表示国家万世一系(非帝王与朝代万世一系),国家具有不可割断的历史连续性与精神不变性,即今日之国乃古代之国亦将来之国。具体来说,不管历史中如何易姓兴亡而改朝换代,“国社”信仰认为中国永永远远是中国,中国因其永恒的精神性不会在历史中断灭。可见,这种崇拜“国社”的国家神信仰是一种“政治宗教”,是儒教区别于其它宗教的一大特色,更是儒教政治信仰区别于西方社会契约论关于国家起源的理性学说的一大特色。

    ⑸、关于良知心性信仰的宗教仪式崇拜问题:关于良知心性信仰的宗教性,有静中体认工夫、循礼复性工夫与事上磨练工夫等不同表现形式,这已是学界的一般看法。但就儒教的宗教特色而言,关于良知心性信仰的宗教性还有一种将良知心性对象化进行仪式崇拜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最能体现儒教在良知心性信仰上的宗教性特色。这种对良知心性进行仪式崇拜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阳明与甘泉弟子唐枢把良知心性称作“神物”,名为“太一元神”,并绘“太一元神像”“朝夕奉礼”,以“提省周旋,藉以发明”。(见唐氏著《礼元剩语》)这种将良知心性对象化进行仪式崇拜的表现形式在儒教的宗教性上比静中体认工夫、循礼复性工夫与事上磨练工夫等表现形式的宗教性强多了,然而,这种形式一直未被过分精英化的传统士大夫化重视。是故,在今天走“下行路线”重建中国儒教之际,应充分发挥这一对良知心性进行仪式崇拜的形式,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心性儒学”的宗教性,还可以适应当今大众化了的民间社会,建立起儒教的草根性基础,因为民间社会中的大众毕竟不是崇尚学理与内省的士大夫精英,故宗教崇拜仪式比义理内省证悟更能引导他们归向儒教,或者说归向“心性儒学”的“致良知教”。

    (四)、儒教的教育形态——由儒教出资在全国兴办由儒教管理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目的在培养一代具有“内圣外王”人格的“儒魂洋材”型人才,即培养一代信奉儒教精神价值的儒师、儒官、儒将、儒商、儒医等,通过其实践活动将儒教的精神价值灌注到当代中国历史的创造中。此外,在非儒教兴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中推广儒教经典诵读,在社会中开展成人读经讲经、书院讲学传道,在国家任官制度中建立通过《四书》《五经》考试获得从政资格的“新科举制”,对军人进行儒教精神道德的忠义爱国教育,开展“全民读经”运动等。

    (五)、儒教的慈善形态——济贫、救灾、助学、孤儿院、敬老院、残障院、医院、免费医疗、心理辅导、意义治疗、临终关怀、殡仪丧葬服务、儒家文化墓园、吊灾恤灾、举行慰灵祭仪式抚慰灾中亡灵与生人、无家者收容中心、监狱人心改造、服刑者家庭援助、戒毒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艺术保护等。

    (六)、儒教的财产形态——历代书院建筑与学田祭田等地产,文庙建筑与学田祭田等地产,孔庙建筑与学田祭田等地产均归儒教所有;(按:“中国儒教会”成立“儒教财产清查委员会”,将中国历史上属于儒教的财产特别是各种书院文庙建筑与学田祭田等不动产清查登记在册,提交国家请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归还儒教,而损毁堙灭或被占用无法归还者,则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相应的财产补偿。另外,曲阜孔庙由国家负责维修保护,由“中国儒教会”进行管理,孔府与孔陵则归还孔子后人并由孔子后人管理,管理费用则由国家拨给。)历代圣贤儒士之祠庙、地产、故居、坟茔、遗稿、遗物,历代圣贤儒士过化之文化古迹与各种文物,历代古圣王陵墓、陵寝、陵园,历代帝王之祠庙与忠烈祠、关帝庙、文昌阁、城隍庙以及各种儒教宗教遗迹如北京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社稷坛与历代帝王庙等均归“中国儒教会”所有、管理与经营;儒教接受国家土地与实物等馈赠及定期财政拨款以维持儒教日常运作;另成立“中国儒教复兴基金会”接受儒教信众与社会人士广泛捐款为复兴儒教提供经费支持;国家代儒教开征“儒教遗产使用税”:凡以各种方式出版的赢利性的儒教古籍、使用具有儒教内容与人物形象的商标、广告、公司企业名称、经贸旅游活动、以招商为目的的节庆活动、以儒教内容为题材的赢利性的文艺作品与影视作品,均须通过国家代理征税的方式向儒教交税。

    (按:任何人类正统的大宗教都具有其特定的财产形式,都必须依靠财产的支持才能存在并运作,儒教当然也不能例外。儒教在很大程度上是礼教,礼教的落实就更需要财产的支持。这是常识,世界上没有无财产的宗教,儒教具有其特定的财产形式不值得国人惊奇。儒教在历史上曾拥有很多财产,只是古代没有采取法律的形式。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儒教必须具有法律的形式,即必须具有宗教社团法人的法定身份,才能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并支配自己的财产用于儒教文化事业。这一具有宗教社团法人法定身份的形式就是“中国儒教会”,“中国儒教会”是儒教财产的合法所有者与支配者,历史上儒教的所有财产都必须由“中国儒教会”接收、所有与支配。前苏联在“十月革命”后没收了俄罗斯东正教的所有财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当局以法律的形式归还了俄罗斯东正教的所有财产,并从国库中补偿了不能归还俄罗斯东正教财产造成的损失。由此观之,中国归还儒教的财产只是时间问题。此外,国家代儒教开征“儒教遗产使用税”也不值得惊奇,因为现代的德国就是国家代基督教征税的。)

    (七)、儒教的教义形态——建立国家级的“中国儒教大学”(即古之太学)与地方各级儒学院,系统研究并弘扬儒教的经学、史学、子学、理学与心学,培养各种儒学教育与研究人才,因应时代重建中国儒教的经学系统与解释系统

    (八)、儒教的传播形态——成立儒教出版社、儒教报刊杂志、儒教网站论坛、儒教广播电视台以及儒教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海外传教中心等,目的在广泛传播儒教

    (九)、儒教的聚会形态——建立全国各级“讲经堂”或“孔圣堂”,亦可以假各地文庙作为全国各级“讲经堂”或“孔圣堂”,以之为儒教公共宗教活动的场所,其功能有五:一、供奉祭拜“天地亲君师”牌位,即报天地生化养育万物之恩、报祖宗赐予国族生命与个体生命之恩、报历代圣王圣贤教化文明与建立合理秩序之恩;二、定期讲经宣道,即讲《四书》《五经》、宣尧舜孔孟之道;三、解答儒教信众关于儒教信仰的疑惑与日常生活中焦虑的问题;四、儒教信众举行公共祈祷、相互交流信仰心得与相互印证信教体会,类似基督教的团契;五、举行各种儒教礼仪活动,如举行出生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归宗礼并聚听“雅乐”及合唱《雅》《颂》圣诗等。

    (十)、儒教的组织形态——“中国儒教会”统摄、管理、指导省、市、县各级儒教会的工作,各级儒教会是“中国儒教会”派出的分支机构,其工作对“中国儒教会”和本地儒教信众负责

    以上十个方面的儒教事业,起于儒教既衰之后,任重而道远,事繁而艰难,必须通过“中国儒教会”以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力量来承担运作才能完成,完成了这十个方面的儒教事业可以说儒教在中国社会的层面就得到了复兴。如果儒教在“上行路线”与“下行路线”两个方面都得到了复兴,就恢复了“儒教中国”的历史文化自性,使中国又再度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文明属性的“文明国家”,而不是一个一味摹仿西方的亨廷顿所说的“无所适从且自我撕裂”的“现代民族国家”。

五、结 语

    古圣云:礼之用,时为大。又云:礼可义起。当今中国的现实较古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故儒教重建的形式除走传统的“上行路线”外,还必须走另外一条建立民间宗教社团法人的“下行路线”,此“下行路线”是一条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法律化的路线,需要吸取世界各大宗教的长处依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儒教传统对儒教进行新的创造,即创造出一个有别于古代儒教的不依靠国家政权而独立存在于社会中的宗教社团法人性质的儒教。如果不建立此种宗教社团法人性质的儒教,不仅儒教的生命会因社会政治的动荡变迁不能长久延续而中断,如一九一一年以后的儒教,并且会在今天各种外来宗教的冲击下,难以完成中国复兴儒教重建中华文明的重任。因此,中国复兴儒教重建中华文明的问题就归结为在中国建立宗教社团法人性质的儒教的问题,具体归结为在中国建立“中国儒教会”的问题。此是重建中华文明的当务之急。

    当今中国,基督教凭借着西方强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媒体、教会的力量向中国人传教,据有关人士统计,现在中国的基督徒已近一亿人!如果对这一趋势不加阻止,任其发展,致使今后中国的基督徒超过中国人口的一半,中国就可能变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基督教文明就会取代中华文明入主中国,此时再谈复兴儒教重建中华文明已经来不及。现在非洲已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成为基督徒,非洲原生态的许多文明已经被基督教文明取代,非洲要回到自己的传统文明已经不可能,故中国不能步非洲的后尘。此外,现在西方超级霸权国家看到不能通过军事威胁、经济制裁、政治演变改变中国,开始谋划通过“宗教颜色革命”改变中国,美国布什总统在白宫公开高调接见中国大陆地下教会人士就是明证。如果中国真的成了第二个波兰,那中国文化的复兴与中华文明的重建亦将不复可能。因此,只有复兴儒教,才能抗拒基督教在中国的扩张性传播,才能保住中国的文明自性,才能使中国永远是体现中华文明的“儒教中国”。(基督教传教的宗旨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中华归主”,即“中国归中国人,中国人归基督”。中国人都归了基督,那中国也就归了基督,也就实现了基督教传教的理想——“中华归主”。“中华归主”果真实现,肯定就没有中华文明与儒教生存的空间了,更谈不上儒教的文化地位了!)

    此外,在今天的中国,信仰空虚,道德崩溃,传统正统文化式微,价值虚无主义盛行,这就为各种邪教的产生提供了温床。然而,凭借国家权力打击邪教只能表面上奏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国家权力只能解除邪教的组织,而不能解决邪教赖以产生的信仰、道德、文化、精神、价值诸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邪教问题,就必须复兴正教。在中国正教就是儒教,儒教就是中国各种邪教的天敌。在中国复兴儒教邪教自然就会消亡,费不着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去对付邪教。所以,儒教复兴,邪教消亡,在当今中国反邪教是传统儒教反淫祀的继续。

    儒教就是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载体,是中华民族道德精神与生命信仰的集中体现,儒教与中华民族、中国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儒教兴则华族兴中国兴,儒教衰则华族衰中国衰。今天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伴随着中国儒教的伟大复兴,不可能中国儒教文明式微衰落而中华民族复兴强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标志是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而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国儒教的伟大复兴。因此,只有在中国全面复兴了儒教,我们才能说中华文明得到了复兴。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在今天的中国重建儒教,是每一个热爱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中国人的责任。

    乙酉(2005年)夏盘山叟于龙场阳明精舍俟圣园之立命居。


相关文章:
·梅纳德·凯恩斯:关于《孔门理财学》的书评
·翟玉忠:读余云辉博士《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探讨》
·余云辉: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探讨
·余云辉:“币权”必须服务于政权与军权——关于动用“币权”解决当前经济金融问题的建议
·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