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张贺:圣人崇拜、个人崇拜何时了 
作者:[张贺] 来源:[] 2010-08-23

    2008年10月28日,孔子第77代嫡长孙、最后一代“衍圣公”孔德成先生在台北病逝,这也就意味着孔家传承了77代、950多年的衍圣公断代。为此,国内兴起了一阵再封“衍圣公”的热潮。一时间有人感慨,有人哀叹,好像中华文化自此就要断根,好像中华文化只有儒学,好像中华文化就是儒学。儒学一旦不再做主导,中华文化就不复存在了。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人竟然还有人要恢复中国封建时代所进行过的“封圣”行为,实足以贻笑大方。照这部分人的逻辑,是不是中国要再立一个皇帝出来呢?不然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政体就变了,这不比文化体制更要命吗?事实上,这正是当年袁世凯、张勋之流复辟帝制时所打的旗号。

一、从再封“衍圣公”事件中可以看出,不少中国人的思想中仍顽固地存在着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

事实上,儒教与中国的专制主义合流,统治中国两千多年,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儒教为专制主义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而专制主义为儒教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以上封“衍圣公”的事,就是最好的明证。由此也可以看出,就是今天,在不少中国人的意识、思想中仍顽固地存在着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

有报称,文革中被挖墓焚尸的衍圣公孔令贻就是末代衍圣公孔德成的亲生父亲。这固然是一个历史悲剧,但同时笔者认为,就是通过“文化大革命”运动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国民意识、国民精神中仍然顽固地存在着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急需改造。特别是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笔者认为,这与受传统儒学影响的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就有密切的关系。例如:中国素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论语》是封建科举考试中,必须人人熟知,甚至能够背诵的“四书五经”之一)而在文革中,“毛泽东的《论语》”——《毛主席语录》也是人人熟知,许多人甚至能够背诵并且奉若神明。笔者在此,并非反对出版类似《论语》和《毛主席语录》这类语录体的书籍。事实上,许多名家哲人的箴言语录,鞭辟入里,发人深省。就是《论语》与《毛主席语录》也不例外。笔者所反对的是将其绝对化、教条化、神圣化。“‘文化大革命’中它成了每个中国公民必备的东西。早请示、晚汇报、天天读、喊万岁,都离不开它。…亿万群众也人手一本,随身携带,逢大、小集会,都拿出来一齐挥动,呼喊口号,或打开来集体选念其中的某段。”(江山主编,《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文章图片增订版》,团结出版社,1998年2月,P708)“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超过我们一万句。”(同上,P660)笔者认为,这与“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思维方式如出一辙。“文革”后期,大搞“批林批孔”运动,讲“儒法斗争”,批判儒家,赞扬法家。其实际,不过是为当时的政治需要。法家主张依法治国,而在当时的中国,不仅不是依法治国,而且就连最基本的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不能维持,而陷入一场近乎疯狂的内乱。这怎么能说是真正的赞同法家的思想呢?冷眼旁观“文化大革命”的过程,虽然在表面上“破四旧”、批儒学。而实质上,当时的思维方式仍旧未跳出传统儒学的思维框架。只是改变了一下形式。前述,《论语》和《毛主席语录》被绝对化、教条化、神圣化的事就是一例。再如个人崇拜在文革中达到了狂热的地步。但其思想根源,笔者认为是来源于中国传统儒学中的“圣人崇拜”。儒学中有强烈的复古思想和“圣人崇拜”。这在今天已经是不容否定的历史事实。笔者认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学的“圣人崇拜”,为文革中的“个人崇拜”提供了范例和相近的思维模式,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人崇拜”才能够得到那么多人的响应和支持。“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同上,P996)总之,笔者认为,文革期间虽然在形式上是批判传统儒学,但在实际过程中,所运用的许多方式、方法和许多人的思维方式仍然带有明显的受传统儒学和封建专制思想影响的痕迹。再讲得明白一点,就是用儒学的思想方法去批判儒学的思想;用反对法家的思想方法去赞扬法家的思想。当然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与“五四”运动时期,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去反对旧的儒学是有本质区别的。之所以造成文革中,这种奇怪的现象,笔者认为,还是由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和传统儒学所造成的巨大的文化惰性(或称其为惯性)的影响。这种惰性不仅极大地迟滞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而且在文革期间,也扭曲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对于中国文革的悲剧的发生和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其中也包括孔家自己。正是圣人崇拜,引发的个人崇拜,又反过来作用于推出圣人崇拜者本身。是想如果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掘人祖坟是可以被允许和宽容的吗?


二、现今对传统文化的争论,不是哪种思想对个人修身有益,而是哪种思想对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公平有益


现在许多人热议儒学对人修身养性的必要,这一点的是非姑且放下,因为社会治理,国家的现代化决不是靠几个人提高修养可以达到的。而社会大众的性格与某一个人的修身,其情况是不一样的,不可简单的认为,其修身效果对一个人起作用,推而广之,就会对社会全体管用,这是主观的臆断。研究社会的治理,国家的富强,就不能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去衡量。认真地研究人性,特别是大众的人性。

人性虽然千变万化但终究是有规律可循的。笔者认为,对人性的研究也是社会科学的基本任务之一。“人是万物的灵长,是智慧高度发展的动物。这就决定了人的复杂性。自古以来,人类就在试图洞悉人性的奥秘。宗教、哲学、文学、历史、科学、心理学、精神分析学等等人类文化的产物,无一不对人性进行阐述、剖析、归纳和总结。但遗憾的是,没有一种学说能够真正深刻而又全面地给出一个确凿的答案。”(许强编著,《跨越人性的陷阱》,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4月,P1)世界上的事不是绝对的,都会有相对的好与坏两个方面。因此,人性中自然就有善与恶的两面。人性中的善与恶、陷阱与坦途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要求得自身文明的进步,就要发扬善的一面,努力抑制恶的一面。


三、对人性恶的一面的承认和理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前提


笔者认为,对人性恶的一面的承认和理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前提。当然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前提。人类社会的现实和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人性是有缺陷的。有人将其总结为:“空想、虚荣、羞愧、怯懦、自卑、怠惰(懒惰)、享乐、偏见、愤激、无聊、奴性、依赖、盲目、贪婪、好高鹜远、偏执(任性)、畏惧、浮躁、孤僻、促狭(嫉妒)、冷漠、撒谎。”(许强编著,《跨越人性的陷阱》,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4月)当然,以上总结出的人性的缺陷不能说全面,也不能说绝对正确。但这些缺陷在人性中确实存在,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个体的某一个人,可能战胜以及最大限度地抑制、超越人性恶的一面,使自我达到崇高的境界。但要使中国真正的实现富强,社会公平所研究的对象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人类、国家、民族、地域这样大范围的由许许多多个体所组成的人类集团的进步问题。因此,对人性的考察就必须从大众总体的特征来考察。事实上,作为人的群体来考察,人性还是有许多规律可循的。比如:趋利避害、好逸恶劳等等都是在多数人当中普遍存在的心态(具体研究当属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范畴,在此不作过多的论述)。总之,笔者认为,洞察人性;特别是承认和理解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是中国实现富强,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

如前所述,人性是有善与恶的两面的。如何发扬善的一面,抑制恶的一面,确实是人类文明进步、现代化实现、国民精神改造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笔者想借用一个中国古代的传说,以说明笔者对人类社会进步的途径与方法的一点看法。这就是“大禹治水”的传说。相传中国上古时代,部落联盟的首领——舜,曾经派鲧去治理水灾。鲧用堵截的方法治水,结果堵了东面,西面决口;堵了西面,东面决口。后来,舜杀了鲧,而用鲧的儿子禹来治水。禹用疏导的方法,将水导入江河湖海,最终成功。笔者认为,人性事实上是有很大的伸缩性的,正象水的性质。采用“堵”的方法,要消灭人性中恶的一面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疏导”,即:以法治和教育为堤防,扬善抑恶,将人类的文明进步导向更高的阶段。笔者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法治之所以具有如此作用是因为,法治是将人性导向与自然规律相适合的最有效的途径。教育可以使人通达事理、增长才学、提高修养、明辨是非。考察历史就可以知晓,人类社会的平等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绝对的。人的德智也必然有高下之分,这也是自然、社会的规律,是人类不可违逆的。但过分强调等级,拉大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也不是明智之举。笔者认为,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不在于绝对的对与错,而是在于适时、适地、适度。而法律正是要规定这个时、地和度。同时也是对人性的最好的界定和规范。而对人性的有效控制(既不是压制也不是放纵),将其导向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是人类文明进步、现代化实现的首要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律都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四、法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中国富强的根本


欧洲在文艺复兴运动中,通过对古希腊的自由和理性精神的发扬进一步创造和建立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体系,并且在而后的一系列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主体制。而其基础却是法治。“法治确可能是民主大工程的磐石,社会学者李普赛(S.M.Lipset)说得好:‘与其一般性地讲民主,也许不如集中讨论保障个人自由的条件,那就是正当程序和法治。’政治学者亨丁顿的说法更直率了,他说:‘主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合法的公共秩序的创建。当然,人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如没有秩序则他们也不能有自由。必定有权威之存在才能谈权威之限制,在正在现代化的国家里,权威是最稀缺的了。’…我相信‘发展中’社会…所稀缺的是韦伯所说的‘法之权威’(Legal Authority),也即法治,有法治不必有民主,但可以有自由。如民主无法治为基磐,则民主也只是‘落伍的民主’,同时,也谈不上自由了。…法治对民主的重要性实在是无须再申述的了,值得一提的是,今日世界上最安定的民主几乎都是在‘宪治主义’坚固地建立之后才高度发展出来的,这一经验事实值得我们再思三思,…”(金耀基著,《中国民主之困局与发展》,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11月,P29、30)笔者认为,法治与民主是相辅相成的。法治是民主大工程的磐石,而民主的制度也造成了法治的权威性。这也是近代欧美国家成功的关键。

  再如,比较一下我们的东邻日本。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迅速地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究其原因,是由于日本有700年的武家政治,并由其所形成的武士道精神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当然,军人的精神与法治的精神是不同的。但必须注意到,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在许多方面却有着极其相似的共通之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纪律、规则的绝对遵守和服从。不难理解,军人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最讲求纪律和效率,具有进取和献身精神的团体。而日本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这种精神得以推广至整个国家和民族。当然,这里并非说日本国民人人都是军人,但这种军人精神肯定会对日本民族的精神有很大的影响。普通人虽然不是军人,但或多或少会受其影响,暂且称之为“准军人的精神”。由此看来,在日本社会中的团队精神、忘我工作(以致经常听到发生“过劳死”的事)、不断进取、认真精细、坚韧执著、纪律森严等特点就都可以理解了。当然军人的精神相对于法治的精神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军队有一定的专制倾向。领导指挥者决策如果正确,会马上见到成效;而一旦指挥错误,也会很快倒致惨重的失败。笔者认为,日本明治维新的迅速成功,得益于政策的正确;而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战败,也是政策的失败。其中日本社会所特有的军人式的精神,在其中都起了加速度的作用。战后,由于日本进行了民主改革,一方面仍保持了军人式的高效率、团队精神、进取精神、严格的纪律等特点;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了民主改革,又减少了决策上由于专制而出现重大错误的可能。整个社会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而更由于高效率而使经济发展迅速,并一度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笔者认为,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在研究日本经济腾飞的原因时,不能无视源于武士(军人或准军人)的精神所造成的,在社会、经济发展上的高效率的作用。而其中对法律、规章、规则的权威性的,绝对的、自觉的遵守则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五、法家思想的传播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流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是中国克服“文化的惰性”;与世界接轨;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社会公平的唯一方法


笔者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现正努力发展现代化事业的东方大国来讲,思想文化特别是国民精神的改造就更加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国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对国民精神的改造提出了关键的两点,即:科学与民主两大精神的改造。但“五四”运动又是一次不彻底的思想文化运动。虽然经过“五四”运动,中国的国民精神得以确立。但中国国土面积广且人口众多,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历史的发展屡次打断中国国民精神改造的进程。以致于到了今天,中国国民精神的改造仍未能完成。笔者认为,1)中国国民精神的改造仍然要继续进行。因为它严重地阻碍着中国现代化的实现。传统文化中不适应现代化的种种思想仍然在以各种方式迟滞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比如: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通过这场内乱,本该看清,中国的国民精神中确实存在有很深的封建专制主义遗毒。缺少民主意识,忠君思想根深蒂固。但现在仍有不少人将“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归罪于毛泽东一个人;或认为是“林彪、四人帮”等少数握有权力的人所为。应该看到,一场影响全国,持续十年的内乱,本身就已说明中国社会有产生这些错误的封建文化的土壤。再如前所述,许多人支持再封“衍圣公”也是最好的明证。笔者认为,如果中国的国民精神不能得到很好的改造,那么任何实现现代化的努力最终都将归于失败。因为实现现代化的具体工作,最终还是要由最活跃的社会因素——“人”去完成。2)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精神的改造要有新的内容。这就是,在进一步培养国民的科学和民主的意识和精神的同时,要大力培养国民的法治意识和精神。笔者认为,事实上,现代中国始终在文化思想领域,面临着两大难题,即:①如何对待外来文化的问题。②如何对待中国自身的传统文化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国之所以造成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根深蒂固,追本溯源是由于以先秦诸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本没有民主的思想和传承。这也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状态的根本原因。由于没有民主的思想与体制,代之以长期的专制思想与体制。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开国之君多是“明君圣主”。而到了后世,则一代不如一代,终致最后灭亡。这似乎形成了一种周期性的规律。事实上,笔者认为这正是由于人性的弱点与专制的体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在专制体制下,君主个人的能力与素质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常常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而人性的本身是有恶的一方面的。当建国之时,君主们由于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迫使其不得不自觉抑制住恶的欲望,以成就功业。而当建国立业后,周围环境的压力减小。人性恶的一面显露出来,而专制的体制又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故而形成一种周期性的规律是必然之势。专制体制的矛盾在于:一方面将权力集中于个人,而又缺乏对其的有效制约;一方面社会要发展,个人的无限欲望通过绝对集中的权力,阻碍、破坏社会的发展。而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思想的理论界,不承认人性有恶的一面,一味教人“人之初,性本善”;并且要求人们学习古代的理想的、完美的所谓“圣人”、“明君”,一味要求人们“克己复礼”而全不管社会、时代的变迁。所以根本无法真正解决这个矛盾。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只有民主。“严格地说,民主的字典里就没有‘完美’这个词汇,民主是一平平常常的政治形式,它不靠政治的圣贤或哲君,也不靠先验的理想主义或乌托邦主义,而是靠平常人的平常心、平常智慧、平常理性。真正地说,民主是假定人,任何政治人,是不完美的。”(金耀基著,《中国民主之困局与发展》,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11月,P4)中国的专制主义由于成立的早,发展得十分成熟。故而笔者认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之所以赶上并超过中国,既不是工业化的原因,也不是科学技术的先进(这些都是表面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实在是用民主的思想与精神战胜了中国腐朽的专制主义。这也是外来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并非一无是处。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这个民族的宿命。完全否定传统文化是不可能的,也是愚蠢的。关键在于找出传统文化中适合于现代化发展的合理因素。笔者认为,长期居于中国传统文化独尊地位的儒学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宜再加以提倡。因为儒学中有强烈的守旧复古的思想,同时又有很强的“圣人崇拜”的倾向等等许多不适于现代社会发展的思想。当然,儒学中也有适合于现代化发展的某些思想。但笔者认为,从中国历史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儒学中适合与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思想相互混杂在一起,很难截然分清。而在传统文化中恢复、提倡儒学,则极有可能将儒学中阻碍现代化发展的思想意识一并恢复。这是因为,以儒学为代表的旧文化有“文化的惰性”所致。“这种惰性的根子可能在于某种固有环境与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生活习惯,构成为某一文化的‘本位’,即使物质生活骤变,思想学术改观,政治制度翻造,那个本位都不会有毁灭危险的。因此有远见的领袖们不应焦虑中国本位的动摇,而应该焦虑那固有文化的惰性太大。…只要看看中华民族近百年来经历了多次大革命的震荡而仍未能彻底冲掉旧文化的惰性,就知道此说确有某些可取之处。”(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3月,P17、18)笔者认为,中国对传统文化的发掘不能以复兴儒学为手段。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法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及其精神。当然法家所创造的法律制度本身,无法适应于今日社会。但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于两千年前制定出适合于我们今日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就象我们同样不能制定出适合于两千年后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一样。但法家思想的“刑无等级”、“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中,已然可以见到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笔者认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著《韩非子》一书中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中,术和势都仍旧是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只有以商鞅为代表的法治的思想值得而且应该大力发扬。

  总之,笔者认为中国国民精神改造的方法与途径应该是:一方面,吸收外来文化中适合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因素,摒除其他不适合的因素。具体来讲,就是吸收源自西方的现代民主的思想和精神。一方面,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适合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因素,摒除其他不适合的因素。具体来讲,就是发掘源自先秦诸子中的法家的法治的思想和精神。同时进一步在国民中提倡科学的精神。在教育上,抓住中学,这一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力加强法治、民主、科学的思想和精神的教育培养。以大众传播媒体加以辅助。则中国的国民精神将会得以改观。而国民精神改造的成功必将把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引向最终的实现。

 


相关文章:
·刘 超:民国高校崇拜西方文凭之怪象
·吴敏文:军事科研要警惕“SCI崇拜”
·张贺:弘建新传统文化,反对旧传统文化
·龙慧:解读古人蛇崇拜背后的寓意
·易华:丝绸之路推动中国逐渐形成金玉双重崇拜文化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