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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志国:翟玉忠《道法中国》读书笔记之三 
作者:[孟志国] 来源:[] 2010-05-07

   翟氏全书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回顾了中华文明的黄金时代,因为后来的儒化,使得中华文明黄金时代的本来面貌已经不大为后人所知了;其次对于中国的中世纪中华文明不绝如缕的原因、机制等做了富有独创性的和具有鲜明特色的探寻,在这一部分翟氏对于儒家思想占据中华文明的主导地位之后,对中华文明的负面作用,强调得比较多;最后以中华文明的复兴为题,对中国古代文明中的最富于生命活力的哲学、经济学、政治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地发掘,并对中国及中华文明在全球竞争时代的对策进行了初步的系统的阐述。应该说,作者的这一思路是线索鲜明、逻辑清晰的。

  任何一个辉煌的尤其是有过重大国际影响的文明,即使面对着历史上最严峻的冲击,应该也不会丧失自我,这一点在甚至辉煌、影响程度都不及中华的文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历史上,中华文明曾经饱受强烈的文化冲击,但是基本上都以文化为主导的方式使得冲突最终被消弭,这主要应该得益于在古代历史上对中华文明的冲击,或者是由和平方式的强势思想文化发起,或者是由思想文化等相对落后的强势军事文化启动;而近代的文明冲突,发动的主体则无论是在军事文化上、思想文化上还是政治文化上,都相对于中华文明有着相对的优势,也就是说,是一种全方位的整体性的文化冲突,而且冲突的这两种文明,较之以往冲突中的文明双方,存在着更大的异质性,这就是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农业文明(其实就是中国历史上北部的游牧民族,与种植业为主的民族一样,也属于广义上的农业民族)与工业文明的不同。因此,对于西方文化之挑战的回应,对于中华文明来说,无异较之的历史上的消化其他东方文明,在时间上会更为漫长,在道路上会更加曲折,在过程上会更是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既不能求毕其功于一役,又不能丧失自我,逐外物而不返。固守自我、完善自我,首先就要求对于自我有一个完善的认识。翟氏从力图恢复本来面貌出发,拨开儒化的灰尘,给我们展示道:“从黄帝时代到汉宣帝中兴,中华民族信奉规则,崇尚进取;从西北黄土高原到整个东亚大陆,炎黄子孙雄踞东方近三千年。”(21)

第一章 伏羲啊,伏羲

  按照翟氏的观点,从春秋末年孔子删述诗书开始,中华文明就逐渐走上了儒化的道路,他“用儒家‘义理化’的方法重作鲁史《春秋》”的做法垂范后世的结果,就是“董狐、太史简那样秉笔直书的中国史学最终会随着儒学的兴盛走向尽头。这使得今天我们认识中国道/法原生文明时代的历史变得极为困难,因为除了《史记》和残存的《竹书纪年》,中国浩如烟海的史书几乎皆为儒生所作!”(23)好在二十世纪的考古学家们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考古文字与实物资料,为我们还原中华文明黄金时代的本来面目提供了可能。翟氏明确指出,在本部分对于远古文明的描述或说还原,“我们不满足于修正某些基本的历史事实,……我们要作的是以时间为主线,让读者对中华原生文明有个整体的印象,特别是道/法文明的制度演进过程”(23)。其实,往往由于后人的历史观念、历史后期发展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眼光与观念的先入为主吸引、放大与污染等等,历史还原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令人满意,因此在还原历史的过程中要对此保持应有的警惕。

  1. 黄土高原上的道/法文明之光

  大地湾遗址揭开伏羲时代的面纱

  一般来说,目前能够断代无异议的考古发现,最早的应该是到商代,至于中国古代史籍中记载的夏代,虽然有一些发现,但是在地下与文献的双重印证方面还一时难以取得重大突破,一些国外学者更是直接否认存夏代的存在,只是将之归于传说。一些国内学者用龙山、仰韶等文化遗存来比附传说时代的著名历史人物与部落,但是貌似还没有形成公认无异议的结论。而且史前时期的文化遗存所反映的高度发达了的文明,是否能够和神话传说中的历史人物与英雄部落一一对应起来,未始不存在疑问:一是,虽然商王世系经过殷墟的发掘,文字的发现等得以证实《史记》等古籍中的记载所来有自,但是能否保证神话传说不会因为来自不同的部族、诸侯国家,而存在着对同一部族有不同的认知与描述,对不同部族却因混淆的认识而误解误传?何况还存在着不同的记述之间存在着直接观察与部族之间由遐而迩的口耳相传而失真的可能,以及有无同名指的是不同的族群、异名指的是同一族群的情况?二是,神话传说是否将当时所有达到了高度文明程度的部族、人物都囊括进来?毕竟我们现在所知的人物与部族,往往是对于后世的我们有着深远持续影响的部族主体,对于当时或者后人以为影响不大的人物与部族,当时和后来的史家们是否给予了充分的注意?这从濮阳西水坡龙虎墓主人至今不能认定是神话传说时代中的何人(有人从其腰椎断裂推测是与炎帝、黄帝作战过的蚩尤,但是从时代上看应该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用目前我们所发现最大规模的编钟陪葬的曾侯乙不但在史书中付诸阙如而且曾国尤其是与随国关系如何都不见于历史记载,让我们如何能够只局限于古籍的记载?古籍中记载禹会诸侯于会稽执玉帛者万方,周武王会八百诸侯于孟津,由此我们如何能够把发现的遗址只指定给那有限的几个著名的人物与部族?当然我们不排除古籍中有记载的人物与部族由于其非同寻常的实力与影响力对周围部族的影响,但是对于这种影响,似乎不应该予以高估。因为文明的发展在传播与接受传播这一方式之外,还有自身的创造与发明这一方式。很难想象,一个伟大的文明,只来自于接受别人的现成的先进的文明。因此,对于史前文明,如果没有确切的史料能够加以证实,把文化遗存与传说中的部族的对应,只能算是假说,毕竟即使能够对应起来,部族主体部落和受其影响甚至同一社会、政治共同体的部族周边部落之间存在着大同同时的小异甚至小同同时的大异,这些或许都能干扰我们,使我们有认周边部落为主体部落的可能。

  至于翟氏对于大地湾与伏羲关系的认定,我们也应该持警惕态度。当然,这不妨碍我们把感受到的高度文明同文献记载的文化英雄进行比较研究,也就是说,我们的考古发现,虽然不能做到认定是古代文献中记载的哪一个具体的部落或邦国,但是却可以通过立足器物对于古代生产生活的还原,确立某一文明程度的具体而准确的历史年代,并将之与中国古代史籍中相应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进行比对,从而虽然不能直接但是能够间接证实中国古籍中的记载。因此,在考古学、历史学等领域,我们也应该警惕,不能被虚无主义思想所误导。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对于翟氏研究的大体方向还是应该同情与理解的。

  从大地湾的考古发现来看,中国古籍中的神话传说还是有着现实的影子的。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翟氏的论述中把考古发现与伏羲文明联系起来的各项事由中,是存在着对应性强弱之差异的。比如把考古发现对应古籍“以田以渔”、“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养牺牲以庖厨”等记载,从“大地湾延续整整三千年的壮丽历史画卷”对“那里的社会政治结构正在向一个层级化的文明社会演化”的认定,相对具有说服力。但是对伏羲“他‘正姓氏、别婚姻’,以及后人对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的认识(《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在制度上保证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遗传健康”、“这种建立在自然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通过对宇宙的宏观考察,取象类比,再形象化抽象的整体思维,正是华夏原文明的核心特征”(27)的论述,却未见翟氏提供强有力的考古学证据。当然这或许由于考古学虽然也立足于思想文化的还原,但是一者由于思想文化考古学材料难以较为全面、精准地保存下来,二者由于文字产生前符号(在大地湾遗址中的一些器物上已经有大量的这种类型的符号)的意义往往具有私秘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可能具有宗教性意义与功用的符号来说),其意义随着把符号作为一个口耳相传辅助工具的知识阶层的消失以及其掌握的信息体系的失传散佚,从而使得效果大大落后于器物基础上的生产生活场景的还原。

  因此,翟氏如果把眼界再放宽一些,比如把对半坡文化等考察纳入进来,或许随着考古学材料的相对丰富以及时代地域的相对接近,能够相对有益于较为全面地展现华夏原文明;当然,也可能这种考察的复杂性以及多种文化的异质性还是同质性的争论,使得翟氏有意识地暂时回避这一问题?

  黄帝和《黄帝四经》

  对于孔子的“述而不作”、删述诗书,历史上就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在经过清代的朴学研究、西学的冲击、经学的衰落和疑古思潮的兴起之后,对于这一历史公案的解决应该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包括认知工具与参考框架,较之历史上的批儒派相对能够公允与全面地考察古史的儒化问题,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虽然现代人相对能够从知识的客观性角度有其科学研究的优越性,但是从知与行、价值与事实统一的角度来看,现代人往往存在着研究的客观性压倒了努力的真诚性一面,对于以还原与复兴中华文明为职志的人来说,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翟氏的推重黄帝及四经,当然有为道法中国的中华母文明观寻求历史层面合法性的强烈目的,这其实也是对儒家儒化以及疑古派虚无化中国远古历史等做法的反拨。当然,由于儒家的成功使得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相信儒家思想就是中国文化,因此翟氏在黄帝问题上首先做的就是对于《尚书》以尧开篇所蕴含的儒家观念入手,分析黄帝崇拜的学派分野。翟氏注意到,因为“儒家将尧舜作为道德人治的典范”,甚至“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学者根据儒家道统始于尧断言,根本就没有黄帝这个历史人物”,这是由于“儒家随意删节和篡改历史,甚至直接灭纪废典,导致秦汉律,黄老书等反映中华原文明基本史实和政治经济特征的原始文献大量消失”(28)。按照顾颉刚“层累地造成”的观念来看,对于远古时期的人物与史实,越到后来越是丰富与充实,而且人物越是历史久远;揆诸考古,毕竟能够确实进行科学还原,只能到商代中后期,即使殷墟文字中有关商代前期王系的记录证实《史记·殷本纪》等的记载并非空穴来风,但是毕竟目前应该尚算有限的材料,还不能约束学者们的过度甚至主观诠释。因此,对于三代传统的还原,在批判儒化做法的同时,也要警惕只以后世的其他学派的目光:用后世所有学派的目光可能都会比较狭隘,何况只用某一派或几派的目光呢?

  翟氏的破除儒化的历史,对于还原中国的远古历史确乎能够给人以启迪,但是在论证黄帝治世观念的过程中,论证和思维还有漏洞。他说:“1973年,约两千一百多年前抄写的《黄帝四经》(也有学者称之为黄(28)帝书》)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它间接证明了历史上的黄学——黄帝治世理念的核心是法家)”,又引用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的观点“稷下黄老之学是齐法家思想的核心”(29)。然后以考古发现印证学者之言以及历史传说,确认“黄帝时期中国农业文明已经相当发达”,“从法定农桑到法定‘尚礼义’,显然黄帝是用法律作为统治国家的手段的”(29)。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黄帝用法律作为统治国家的基本手段,与断定黄帝即是法家,在逻辑推导上是存在问题的。其次,翟氏所说“从周代开始,诸多学者就将黄帝视为中国法律的创制者”(29),但是所引用古籍基本上出自后世的法家或杂家之手,甚至还可能有更后世人士的文字篡入,其说服力相对就较弱一些。再次,黄帝的用法与法家后来的用法是否一致,也难以得到确证,就像儒家所讲的仁义是否即黄帝所行的仁义是否一致一样。因此,我们可以说,黄帝时代的文明孕含着后来诸子百家学术的种子与萌芽,但是不应该用后世一家或者有限几家的思想与视野来规范黄帝文明。

  还有王官与诸子的关系,直到现在还常常成为人们论证或者互相攻击的一种利器,应该说在远古时期,上层特定阶层对于古老文明的保存与传承,以及在新文明因子的创制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然后来礼坏乐崩,官学下移,在王官与诸子的直线关系之外,我们还应看到王官与诸子的渗透性关系,即一家未必只传承王官一职的文化,而且王官之外的社会其他阶层(不能把王官泛化,比如能否把百工同后世的墨家联系起来?)也会给诸子提供思想的原料与内容。

  2. 道/法原文明的发展期

  儒家的德治神话

  中国神话时代的古史或许可以划定为两种类型,一种沉浸在历史经验和集体智慧之中,蕴含着各种历史的可能性;一种渗透着个人的理解与取舍,一种可能性的太阳使得其他可能性的星月们被悄然隐身,这一点在有关舜的神话传说中一些故事情节的演变中得到强烈的体现:舜父瞽叟与舜弟象试图在修谷仓和掘井时伤害舜,神话里说舜化身为鸟和龙得以逃过劫难,而到了史书里,舜转危为安的手段则是持笠伞从仓顶跃下,在井中旁挖隧道出来。这还只是从理性的个人出发对待历史的结果。而一个思想流派,一个思想流派的创始人,在推崇经验与历史的社会环境中,通过把自己的真实意图隐藏在对历史的叙述中提高宣讲内容的易接受性,其对于历史事实的改造也更为系统、全面、深入和隐蔽,虽然这也应该是一个无奈的选择,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个人的改造努力成为新的社会记忆开始必然面临着有着共同旧社会记忆力量的强烈反弹,需要改造者自身力量的膨胀和特殊的机遇才有可能。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家的德治化华夏早期文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秦代及汉初的禁书措施,在历史书籍甚至其他各家书籍大多不能广泛在民间、在学界流传之时,儒家思想还在儒者的师弟传承中暗流汹涌,而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尤其是今古文经学之争,标志着政治权力支持下儒化历史的趋向成功。

  儒化历史的核心内容,在翟氏看来,就是“为了论证德治和人治的合理性,早期儒家从尧舜时代至西周的历史中树立了许多德治盛世和近乎完美无缺的道德典范,这些都是以否定历史真实为高昂代价的”(30)。现在的古籍确乎可以说明,在儒家的道德解释背后,禅让的历史事实有其不任仁义的一面。当然由于史籍散佚,单纯的考古发现在目前使我们不能还原远古时期集团首领之间权力交接的全部过程,好在文化人类学者对于一些原始部落文明的研究还可以使我们对历史的还原,在想象之外,有现实性的基础可供参考。综合起来看,禅让本身应该也经历了一个集体主导到个人主导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早期,道德与权力能够为集体带来生存机遇和发展空间的个体或许常常能够被推举到首领的位置,加之当时权力的运作方式一要和传统的力量诸如风俗习惯、宗教仪式等结合在一起,二是由于私有制没有出现或者力量比较薄弱,使得权力私有的观念没有渗透进权力的运作之中,三是权力还没有成为生活享受甚至腐化的来源和最大推动力。从这方面来看,儒家的德治理想也有一定的史实作为基础,虽然儒家所讲的仁义同原初的集体性道德、能力等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尧舜禹时代,则应该是禅让发展的晚期尤其是解体时期,集体的内外冲突都空前地呈现,私有制、私有观念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斗争甚至开始有了你死我活的性质,权力斗争中集团力量与谋略的作用开始凸显。从这个角度来看,舜之代尧、禹之代舜,正体现了这一过程中各种力量的消长。《韩非子·说疑》说“舜逼尧”,但是慑于传统力量的强大以及个人和集体力量的制衡,加之舜本身即是尧的女婿的利益考量等等,都使得舜还不能冒天下之大不韪杀尧自立,最终也只是“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竹书纪年》,当然这种囚也可能是尧去世之后发生的,即尧在位上去世,而后舜集团挟尧的尸体使得舜即位,但是在这过程中却将丹朱集团排斥在外,未参与尧的丧葬礼仪);而到了禹,则随着在理水过程中积累起的个人威望,其实还有对于军事力量的掌控,从其杀防风氏立威与试探,以及尧曾在舜的劝说下杀禹的父亲来看,最终舜的结局应该劣于尧,最低限度应该也是生前就被剥夺了权力。从中我们还或许可以想象得到,所谓对于天子之位的争夺,并不只是单纯的个人之争,还是部族之争,而早先尧流共工、放驩兜、逐三苗等等,其实是在为接班人的顺利上位铺路。这样,我们从历史的大尺度来看,尧舜禹时代,正是使得禅让真正地终结的时代,传统的单凭道德、能力治理模式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中华法制体系逐步成形”(30)。而在这一历史时期,有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翟氏说不可不提及,这就是被誉为“中华民族的司法鼻祖”的皋陶,“历史传说他的主要功绩是制定刑法和对教育有所贡献,曾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31)。

  商、周中华道/法原文明

  在儒家的道统谱系上,商汤和周代的文、武、周公是突出的代表,翟氏通过对人与史的历史还原,让人们认识到了他们的另一面,尤其是对于周之代商,引用学者赵逵夫研究《逸周书》的结论说:“文王、武王夺取天下,既用了诡诈,也显示了凶残,并不如孔子以来儒家学者所粉饰的那样”(33);甚尔在综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了“法制而非礼制才是西周政治的基本特色”,“当时的礼是靠法制来维系的”(33)等结论。

  作为研究西周历史绕不过去的历史人物,太公望的思想分野对于翟氏的研究有着极重的作用,“吕尚的思想‘介于黄老之间’——实际上就是齐法家思想核心黄老之学”(34),这一结论虽然他宣称是“同其他学者一样得出结论”(34),但是从其论证来看,多少还有些轻率:首先,所引述的皆是成书年代相对较晚的文献,主要以《六韬》为主,虽说先秦时期的文献多是经众人之手而成就的,而且有许多的口耳相传并有蕴含着一定真实信息的事件与思想史实在里面,但是毕竟渗入了后世的发展与渲染,由此会给后人以一定的误导。其次,黄老之学虽然与齐法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毕竟吕尚之时道家作为一个思想流派还没有产生,即使西周初年有了道家思想的雏形。因此,说法家思想可以从吕尚那里找到历史的渊源,这应该合乎历史事实,如果说吕尚思想的核心就是“道/法”,还多少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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