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耿振东:轻重学说与法家略论 
作者:[耿振东] 来源:[《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2009-03-14
摘要:摘 要:轻重学说是一种政府理财的经济学说,它集中体现在《管子》一书的“轻重”篇中。纵观西汉以前轻重学说的理财历史,其实施多为法家人物。就轻重学说本身来看,它不仅借鉴了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其内含的利出一孔、重农抑商等内容也与法家相近。从治国的角度讲,轻重学说与法家缺一不可。

摘 要:轻重学说是一种政府理财的经济学说,它集中体现在《管子》一书的“轻重”篇中。纵观西汉以前轻重学说的理财历史,其实施多为法家人物。就轻重学说本身来看,它不仅借鉴了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其内含的利出一孔、重农抑商等内容也与法家相近。从治国的角度讲,轻重学说与法家缺一不可。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以充实国库、打击富商大贾为目的的轻重学说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历代理财家如桑弘羊、陆贽、刘晏、王安石等为朝廷掌管财政,都离不开对这种学说的运用。
    简单地讲,轻重学说是政府直接参预经济活动以保证获取高额经济收入的政府理财理论。“轻重”一词是这种学说中最基本的概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供过于求,单位商品的价格下跌,而单位货币的购买力提高,这叫做物轻币重;商品供不应求,单位商品的价格提高,而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这叫做物重币轻。对货币的流通数量进行人为的控制,也能造成商品、货币轻重的变化轻重学说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官山海,籍于号令,利出一孔等等都是。这些具体内容的落实,要以主动掌握商品、货币的轻重变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利益,达到为政府理财的目的。
    轻重学说集中体现在《管子》的“轻重”篇。《管子》是对春秋初期管仲思想的发展和演绎,它们之间有联系但不宜等同。事实上,《管子》中的许多思想有着鲜明的战国时期的印迹,它们只有在战国的文化背景中才能产生。
    有学者指出,《管子》“轻重”篇,即轻重学说部分,“成于战国末期与秦朝之际韩非门徒之手”[1]关于《管子》“轻重”篇的断代问题,学术界还未取得一致意见。不过,这一论断把轻重学说与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联系起来,笔者以为很有见地。下面拟以西汉以前的历史为背景,从四个方面探寻轻重学说与法家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轻重学说的实施多为法家人物

    春秋初年的管仲,是历史上较早的可称为法家的人。刘劭《人物志》说:“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2]管仲是齐国的宰相,辅佐桓公进行内外政改革,几年后国富兵强,使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据《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既得管仲……设轻重渔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3]1487由此可知,管仲这位法家很早就有了轻重思想并付诸实施。如上所述,《管子》是对管仲思想的发展和演绎,管仲的轻重思想当然不能与《管子》中的轻重学说等同,但这至少说明了管仲的轻重思想是《管子》轻重学说的源头。作为法家的管仲“设轻重渔盐之利”,则说明轻重学说在其形成的初始阶段就已经与法家人物联系在一起了。
    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也是一位法家,他编有《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国内改革,创设了经济方面的平籴法。据《汉书·食货志》,这种平籴法在丰年由国家平价购粮以备饥荒,在荒年由国家平价售粮以防商人牟取暴力。李悝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平籴法的目的在于“使民毋伤而农亦劝”。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李悝实施的这种经济政策在轻重学说中叫“敛之以轻”、“散之以重”[5]1269。
    秦孝公时,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他提出“壹山泽”的经济政策[6]12。《盐铁论·非鞅》载:“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7]93商鞅是法家人物的代表,而其实施的“壹山泽”政策,即“收山泽之税”,恰恰就是轻重学说中的“官山海”[5]1246。秦王朝建立后,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学除继续实行“壹山泽”的政策外,还把货币铸造权控制在政府手中,规定民间不得私铸货币。秦简《金布律》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8]说明货币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强行流通的,国家掌握铸币以控制经济活动,就是轻重学说中的“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5]1259。
    汉代文景时期,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清静无为的黄老政策,经济上允许民间私铸货币。后因诸侯国私铸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造成威胁,又颁布禁铸的命令,但事实上禁而不止。直到武帝时,政府的“三官钱”成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货币官铸才确立了其应有的地位。汉武帝好大喜功,史载其“招来东瓯,事两越”[3]1420,“开路西南夷”,“灭朝鲜”[3]1421,又长期对匈作战,使汉初七十余年的积蓄在短短二十几年中就“县官大空”[3]1425,国家财政吃紧。一部分理财家如桑弘羊等在武帝支持下,实施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经济政策,这才满足了内外政支出,填补了武帝一朝巨额的耗费。理财大臣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说:“今大夫君修太公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民不困乏,本末并利,上下俱足,此筹计之所致,非独耕桑农也。”[7]178桑弘羊说的“太公、桓、管之术”就是《管子》中的轻重之术,即轻重学说。由此可见,武帝时的经济政策是对《管子》轻重学说的运用。这里要指出的是,汲黯曾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3]3106,说出了他“好刑名,不专重儒”[9]的法家本质。理财大臣桑弘羊是商鞅的崇拜者,他的思想中也带有法家倾向。他说:“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7]93言语中透露出对法家法治的钦羡。这样看来,轻重学说的实施最终还是与法家人物联系了起来。

二、轻重学说借鉴了法家法、术、势的思想
  
    强调法、术、势是法家思想的鲜明特征。按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说法,“一民之轨,莫如法。”[10]38“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10]397“势者,胜众之资也。”[10]431轻重学说明显地表现出对法家法、术、势的借鉴,下面分别论述。
    法家认为,作为君主必须把全国财富的支配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形成一种有利于君主的势,这种势是君主的“胜众之资”。君主有了这种“胜众之资”,就可以利用臣民生性好利的特点,使他们“缚于势而不得不事”[10]115,“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10]101。轻重学说也强调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支配地位,以此造成一种轻重之势,使臣民不得不依附于君上。《管子·国蓄》说:“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罪于用,是皆以其事业交接于君上也。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5]1259“据有余而制不足”在持轻重学说者看来,就是轻重之势,这与法家所说的“胜众之资”性质是相同的。
    君主“胜众之资”的势必须借助法的力量来实现。法具有强制性,是君主赏罚的工具,“立法……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10]203“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10]394“一民之轨,莫如法。”轻重学说也将法家思想中法的观念引入其学说体系。拿其中的“官山海”来说,它把山之铁、海之盐据为国有,所谓“谨封而为禁”[5]1360,百姓“毋得聚庸而煮盐”[5]1364,并规定:“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5]1360可见轻重学说对法的思想的看重。凭借法的强制性,这种学说进而提出了“令有徐疾,物有轻重”[5]1368的理财理论。《管子·国蓄》曰:“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5] 1279通过政令的缓急人为造成物价涨落,在物价的一涨一落中,“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5]1279,大量财富流入了朝廷。
    法家又强调“课群臣之能”的术。君主利用术,任能授官,严明赏罚,使自己无“弊于上”,使群臣无“乱于下”[10]397。术与法不同,“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0]380术强调以微射明,藏而不漏;法则具有公开性,务使人人皆知。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10]380轻重学说中有一种称之为“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理论[5]1259,与法家之术极为相似。《管子·海王》假托齐桓公与管仲的对话表达了这一思想。“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于台雉,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5]1246管仲认为,对“台雉”、“树木”、“六蓄”、“人”直接征税都不是理想的方法,因为这样会引起人民的抵触情绪,使人民“嚣号”。理想的征税方法是寓税于价,即通过抬高物价以隐蔽的形式收取各种赋税。抬高哪些物品的价格呢?管仲说:“唯官山海为可耳。”[5]1246即提高盐和铁的价格。仅以盐为例。管仲说:“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5]1246-1247因为盐铁资源由国家控制,所以寓税于盐铁便成为可能了。这种做法就是轻重学说中术的生动体现,它与法家思想中“潜御群臣”的术若合符契。以隐蔽的形式达到对民众的驾驭,明显是对法家“术”治的借鉴。

三、轻重学说含有法家利出一孔、重农抑商等内容

  轻重学说强调“利出一孔”,《管子·国蓄》曰:“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5] 1262法家也强调“利出一孔”,《商君书·靳令》篇曰:“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6]81《韩非子·饰令》曰:“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10]473“一空”即“一孔”。轻重学说主张政府直接参预社会经济活动,把经济利益掌握在国家手中,做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5] 1262。法家主张以农耕为本,认为国之利在于劝民以农,“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6] 26轻重学说与法家对“利出一孔”的解释虽有不同,但二者都是为了最终达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的目的。
    法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商鞅说,“僇立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3]2230韩非把“商工之民”视为五蠹之一,认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10]455,对于“耕之用力”的农民则“可得以富”[10]452。轻重学说亦含有法家重农抑商的内容,不过这种重农抑商在轻重学说中是以国家扮演官商以抑制私商的形式出现的。《管子·国蓄》曰:“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繦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钟之藏,藏繦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饟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5]1269“以重射轻,以贱泄平”是轻重学说中的重要内容。前者指当市场上某种商品因供过于求而价格下跌时,国家商业机构为防止私商进一步压低价格,就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及时收购,人为地造成商品短缺以使其价格回升。后者指当市场上某种商品因短缺而价格上涨时,为防止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国家商业机构把以前从市场上收购来的廉价商品以低于当前市场价的价格大量抛售,以此打击富商巨贾等不法商人。由于“以重射轻,以贱泄平”涉及的对象主要是“耒耜械器钟饟粮食”等农业物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正如轻重论者所言,“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君养其本谨也”,也就是打击了商贾,保护了农业生产。
    法家人物多是些“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改革家。对于他们来说,改革是为了富国、强国,而其最终目的恐怕还是为了在列国纷争中取得对他国的支配优势。春秋初年的管仲在齐国实行改革,国强民富,因之以霸。魏之李悝、韩之申不害、楚之吴起,也都由于他们的改革使这些国家在诸侯列国中显赫一时。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为七雄之首,最后由赢政征服六国统一了天下。法家思想中这种以一国强盛之势征服他国的思想在轻重学说中有没有体现呢?有的。轻重学说不但强调统治者对国内经济活动的直接参预,还强调在与他国的贸易中利用国内充足的货币、粮食储备不战而屈人之国。具体说,就是在与他国的贸易交往中,诱使他国放弃农业生产,然后突然中断双方贸易往来,使其因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农业生产而请服。例如,针对某些国家擅长织绨,于是大量高价购买其绨以诱使对方为贪求高额收入“释其农事而作绨”。就在对方全民皆“作绨”时,突然中断经济往来,“率民去绨。闭关”。由于这些国家已经造成单一的经济局面,粮食缺乏,“民饿馁相及”,“谷不可以三月而得”。这时,利用国内充足的粮食储备以十百倍价格出售给对方。采取这种方式,使对方不战而请服[5]1514-1515。这种理论在轻重学说中称之为“因天下以制天下”[5]1481,“以轻重御天下之道”[5]1332,它与法家思想是声息相通的。

四、轻重学说依靠于法家的必要与可能

    《管子·国蓄》说:“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5] 1264《韩非子·心度》说:“治民无常,唯治为法。”[10]475为了达到治国的目的,轻重学说与法家各自建立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轻重学说要实现为政府理财的目的,最终却离不开法家人物的支持与参预,这究竟是出于一种怎样的必要和可能呢?
    作为一种政府理财的理论,轻重学说主张国家直接参预社会经济生活,这就决定了它的实质是与人民在经济领域中进行利益分配。它把货币铸造权收归国有,垄断山海资源,并要求国家以官商的形式控制物品的生产和流通,这不能不引起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最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式,莫过于将其执行权交予法家,借鉴法家的思想,借助法家治理国家的运行机制,与法家思想相结合。法家强调对人民的极权统治,强调君尊臣卑,这固然要依靠法的力量,但政府控制大量的经济财富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胜众之资”。只有控制了财富,才能使人民“缚于势而不得不事”,充分发挥法的潜在效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家又愿意把轻重学说置于其庇护之下。而二者共有的利出一孔、重农抑商等内容又在它们之间搭起了一座易于沟通的桥梁。因此,轻重学说依靠于法家,不但有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参考文献:
[ 1 ] 巫宝三.管子经济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378.
[ 2 ] 刘劭.人物志[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54.
[ 3 ]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 4 ]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124-1125.
[ 5 ] 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 6 ]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 7 ]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 8 ]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R].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55.
[ 9 ] 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9:103.
[10]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相关文章:
·翟玉忠:西方经济学的逻辑陷阱与轻重术
·翟玉忠:为中国古典经济学轻重术正名
·陆寿筠:马克思学说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
·翟玉忠:中国古典经济学轻重术的衰落与复兴
·翟玉忠:最早的宏观经济学轻重术为何产生在中国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