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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住房与体制——写给杭州书记公开信之一 
作者:[牛刀] 来源:[天涯社区] 2008-10-30
杭州市委王国平书记:  
  
  看见了你的关于“房价大跌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的理论,感觉虽然不是新的创建,但在目前这种市场形势下,也有探讨的必要。我不知道你的老百姓指的是谁,是否真的是杭州市的普通市民?如果是杭州市的普通市民,我真为他们感到高兴,因为他们都能成为最终受害者,因为这个受害者不是谁都有资格,他们首先必须要有房子;如果你的老百姓不是指的或者不完全是指杭州市民,那就另当别论了。
  
  杭州的房价目前在12000元左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20万,就算房价收入比低一点,一个普通的家庭买这样的房子,月收入1万不吃不喝也要10年。据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438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297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5%和9.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1.5%和2.1%。用这样的收入,买这样的房子,你认为真正的老百姓还能成为你所说的受害者吗?他们想做受害者都做不了。  
  
  然而,老百姓却是有权利做这样的受害者,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人民。我的理解是,城镇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同样属于老百姓,地方政府未经老百姓的同意是不得任意拍卖住宅用地的,当然,有中央政府的授权或者全国人大的批准,那还是可以执行。即便可以执行,也要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在没有解决老百姓的所有住房之前,任何拍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是,我们的房地产的制度设计,一开始就背离了老百姓的利益。  
  
  1988年12月,中国商品房开始了第一块土地的拍卖。在当时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这种拍卖,对解放生产力是有一定好处的。因为我们无法超越历史来谈现实。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制度的设计有着非常重大的缺陷。招拍挂——预售——销售——三级市场,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都是模仿香港。但是,当我们考量香港的这种制度,就会发现,香港之所以选择这种体制是英国人为了殖民的需要,为了在100年内最大限度的掠夺香港人民的财富,才想出来的办法。因此,我们把香港模式称为掠夺型房地产开发模式。
  
  把这种掠夺型的开发模式,原样照搬到我们这样的社会制度下,决定了会制造深刻的社会矛盾,不解决好这样的矛盾,对中国社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当时,中央高层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给土地和房产设定了一个时限,这就是我们现在的70年产权。这个时限的设定,改变了招拍挂的性质,用资本市场的原理来衡量,我们现在拍卖的土地不是产权,而是70年的使用权。这就有了土地招拍挂得以继续执行的可能,因为只要不是出卖土地的所有权,才能通过宪法。严格地说,产权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而使用权只能私下交易。  
  
  尽管这样,香港模式的一系列问题还是在20年后的今天爆发了。土地的招拍挂导致了大规模囤地和炒地的现象;预售体制,也就是香港人的炒楼花,成了疯狂炒楼最便捷的通道;销售也是沿用售楼处体制,我们称为汽车4S店式的销售,脱离了监管,导致信息、政策、法律均不透明,才有了政府在交易环节一再增加税费的机会;三级市场的门店制,其实充满了欺诈和携款而逃的事件。  
  
  我们今天的高房价和由此而产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就是这么来的。国务院的温哥去年去了一趟新加坡,感觉新加坡模式更加适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大规模兴建社会保障住宅的计划。但是,以泱泱中国的住宅规模,要把房地产开发模式由香港模式转向新加坡模式,工程量何其巨大,更何况产权还没有理顺,再加上美国的金融危机又让我们的管理层吓破了胆,更是不知所措了。  
  
  你的“房价大跌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的理论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的理解是你想以此来吓唬老百姓。可是,古人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更何况,只是受害。据我了解,杭州在去年售出去的新房中,有一半空置,其中大部为杭州以外的炒家拥有,即使房价大跌,真正的杭州市民在这两年购买房子的也是少之又少,大部为自住,资产缩水和他们有什么大的关系呢?你的24条至少有17条是维护开发商和楼市炒家的利益,谈什么“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  
  
  所以,我将以公开信的形式,以《住房与体制》、《住房与经济》、《住房与投资》、《住房与民生》四篇与你商榷。言语不当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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