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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时代文字的发明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7-12-19

       黄帝时代不但在物质生活方面出现了众多发明创造,而且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就。如果我们将传说史料中炎帝与黄帝的发明创造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在物质生活方面,炎帝与黄帝都有许多发明创造,而在文化生活方面,黄帝的发明创造与炎帝时代比较起来更具有重大意义。

  《拾遗记》卷一:“黄帝……始造书契。”这里的“书契”即指文字。不过,战国、秦汉人的著作则一致认为是黄帝之臣仓颉发明了文字,如《韩非子·五蠹》说:“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论衡·对作》篇:“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论衡·订鬼》:“及仓颉作书,鬼夜哭。”徐《中论·治学》:“仓颉视鸟迹而作书,斯大圣之学乎?”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文字发明以前曾有用实物记事的阶段。从传说和民族学资料来看,上古记事的主要办法有两种:一是结绳,二是刻契。《易传·系辞下》说: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结绳的时代大约在神农氏以前,而刻契符号的使用,大致在神农氏至黄帝时代。到了黄帝时代,经济文化生活的进步,使得结绳记事已无法适应更多、更快地记录、传递信息的需要,仓颉从“兽蹄鸟迹”之中,捉摸出一套方便适用的交流手段,从而发明了文字。皇甫谧在《帝王世纪》中曾指出:黄帝“其史仓颉,又取象鸟迹,始作文字,史官之作,盖自此始。”史与文的关系,可以从汉字构形中得到证实。甲骨文“史”作、、,后来分化为“史”、“吏”、“事”三个字。史从“中”,“又”是“手”,“史”字表明一人手持“中”(典册)。

  在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期遗址中,都曾发现有刻契符号。1976年在乐都柳湾马厂类型墓葬中,发现40片骨质记事工具。它由切割加磨的骨片制成,骨片的大小和形式基本一致。在骨片中部的一边或两边,刻着一至三个数量不等的缺口。与此类似的骨刻,在西宁朱家寨也曾出土。
 
 
 距今7000—8000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是一支早期新石器文化。在河南,以豫中为中心分布于新郑、密县、登封、巩县、中牟、长葛、鄢陵、郏县、漯河、舞阳、扶沟、项城、商水、临汝、渑池、潢川、方城、淇县等地,共发现五六十处裴李岗文化遗址。新郑及其周围地区,是我国古史传说中少典氏生息、繁衍之地,在这里发现裴李岗文化不是偶然的。在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的遗物中,在骨笛、龟甲和石器上均有刻画符号,其中如“口”形符号与安阳殷墟甲骨文中的“目”字相似(《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第六次发掘报告》,《文物》,1989年第1期)。这些刻画符号应该是仰韶文化陶器刻画符号的先声。

        原始社会晚期还发明了记事符号。1949年后多次发现有关实物,仅关中地区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7处。1954年首先在西安半坡出土的陶器口沿上,发现100多个共约32种刻画符号。其后在陕西宝鸡北首岭、长安五楼、合阳莘村、铜川李家沟、黄陵桥山和临潼姜寨、零口、垣头等仰韶文化遗址中,又曾多次发现,其中以姜寨发现最多,共发现120多个约40多种符号,有的与半坡的符号相同,有的不见于其他遗址。上述遗址都是分布在关中地区东西长300公里、南北宽100公里的三万平方公里的范围之内。其中有的符号开始规范化,一些符号肯定是数字,如Ⅰ、Ⅱ、Ⅲ等,并为后世继承和采用。这说明居住在这一地区的远古居民,曾使用过相同的记事符号,这些符号与我国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联系和影响,是汉字的先驱(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画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半坡遗址的陶器刻画符号发表后,郭沫若就曾指出:半坡彩陶上的刻画,其意义至今虽尚未阐明,但无疑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彩陶上的那些刻画记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刘宝才认为:“大量见于陶器上的刻画符号各有一定的含义和相对固定的形状,具备了文字的部分因素,但刻画符号没有读音,还不能算作文字。它的进一步发展才是最初的中国文字。”(《先秦文化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页)台湾学者李孝定还曾用“六书”理论,认定半坡陶器符号里已有象形、会意、假借等方面的字,但尚无形声字(《中国文字的原始流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5本,第2分册、第3分册,1974年)。

  分布在甘肃、青海的马家窑文化的半山、马厂类型,在年代上晚于仰韶文化类型一千多年乃至二千年,与山东的大汶口文化晚期相当或略晚于大汶口文化晚期。但出土的陶器符号,其性质与半坡类型相似。半山、马厂类型的彩陶符号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发现,而以20世纪70年代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出土的彩陶符号最为集中。其种类有130余种,有些符号笔画较多、较有规则,可能是文字(青海省文物处考古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5年)。

        黄河下游地区大汶口晚期遗址,也有大约10种象形符号发现。于省吾认为大汶口类型的符号“是原始文字由发生而日趋发展的时期。”(《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文物》,1973年第2期)唐兰也指出:“当时已经有简体字”,并认为“这种文字在大汶口文化区域里已广泛使用”(参见《大汶口文化讨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遗址中,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发现了陶器上的刻画符号。到60年代又有一些新的刻画符号发现。70年代之后,考古学者在江苏吴县澄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发现4个符号并列刻在罐的腹部,这些符号在结构和书写特征上都十分接近古汉字的风格。80年代,考古学者又在余杭南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发现了多个符号连续相刻的情形。唐兰和李学勤对其中的文字进行了考证,认为当时这一地区已有一些刻画符号被用来记录语言,具备形、音、义等文字的基本性质(参见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李学勤:《试论余杭南湖良渚文化黑陶罐的刻画符号》,《浙江学刊》,1992年第4期)。

 从考古上看,距今约5000—3000年的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早期遗址中发现了比半坡刻画符号更具有文字性质的文字。特别是黄河流域龙山时代的遗址,从1930年以来就不断有比仰韶文化时期更加规范的刻画符号出现。如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实习队在山东邹平县苑城乡发现龙山文化陶书,在一个陶器底部残片上刻有5行11字,个个独立成字,整体排列规则,其中有会意字和象形字,其时代比殷墟甲骨文早800年(《光明日报》1993年1月1日)。李学勤根据丁公陶文多用连笔的书写特征,认为它们是当时的俗体字。田昌五甚至指出:“正因为有了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我们对龙山文化时代成组陶文的出土便不会感到奇怪。”他建议,对于良渚文化澄湖遗址和南湖遗址、山东龙山文化丁公遗址出土的,由成组文字组成的陶文,称之为“陶文”。严文明根据陶文是在陶片上刻的而不是在完整陶器上刻的,并从陶片上刻字后未再破碎等情形,指出“有理由认为它是一个完整的文书”(参见《专家笔谈丁公遗址出土陶文》,《考古》,1993年第4期)。

        在大汶口文化中期稍晚的时候,东夷人在记事符号的基础上创建了象形文字。到了大汶口文化晚期,其象形文字已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出土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诸城前寨的大汶口文化刻画符号共有8种18个符号(王树明:《谈陵阳河和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山东史前文化论集》,齐鲁书社,1986年),其中最受注意的是“”、“”两个符号,有些研究者已经将其作为文字释读,特别是“”,有的学者认为经过演化就转化成了后来的“”字。又加表示山崖形的形符“”就变成了“”,也就是后来的“”,即今天的“阳”字(参见宫衍兴、吕浩文:《东夷文化初探——东夷族在中国走向文明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史前研究》,1986年第1、2期合刊)。

  陈全方曾把相当于黄帝时代前后出土的各种陶文或符号进行了分类整理,列成简表,约有60多种,经过认真研究,他提出“既然在我国仰韶时期就已有了文字,那么到黄帝时代经仓颉的整理、总结、提炼,从音、义、形等方面加以发展,特别是从形,亦即我们常说的‘图画文字’、‘象形文字’进行归纳总结应该是符合实情的。所以史书中传说黄帝命仓颉造字绝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其根源的”(陈全方《从考古资料谈黄帝之功绩》,《黄帝与中国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上述考古发现证明,在黄帝时代稍前,中国境内已经出现了文字的雏形,它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而且从考古材料可以看出,在新石器时代,可能有黄河中游,黄河下游乃至长江中下游等不同的文字发展系统。黄帝时代仓颉造字的传说表明,仓颉是一个在以前刻画符号的基础上为文字的发明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荀子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荀子·解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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