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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野裕一:上博楚简〈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 
作者:[浅野裕一] 来源:[] 2007-12-11
一、〈曹沫之陈〉之文献整理
 
〈曹沫之陈〉收录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曹沫之陈〉是佚失已久之兵法书,其中论述着与以《孙子》为首的传世兵法书不同性质的兵法。是故,此论文拟探讨在《曹沫之陈》中可见的兵法思想之特色。
《曹沫之陈》由完简二十支、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的整简二十五支、残简二十支,总共六十五支竹简而组成。只是,对于几支整简的缀合方式,尚有一些商榷之处。竹简的长度约为四十七‧五公分,编线有三道,上下端是平齐。第二简的背面载有〈曹沫之陈〉的篇名。
对此加以讨论之前,在担任竹简整理与解读的李零氏之释文和排列基础上,加以笔者的私见而修改,下面列举全文。在每个段落上的号码是依照竹简的连贯性,而由笔者随意附上的。另外,由于〈曹沫之陈〉多数存有难以隶定、解释之处,仅在每个段落中选出主要的部分,表示笔者对此之看法。
 
(一)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昔周室之邦鲁,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泽,亡有不民。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昔尧之飨舜也,饭于土簋,歠于土铏,(2)而抚有天下。此不贫于美而富于悳欤。昔周□……(3)
 
进入鲁宫殿的曹沫批判,不顾曾经被周王室封建的领土愈见缩小的状况,而沉溺于音乐并拟制作大钟的庄公。为此,曹沫引用尧贯彻俭约而得天下的例子,将它称赞为「贫于美而富于悳」的做法,进而要求庄公亦节用。由于最后可见「昔周□……」的部分,可能在此之后另外引用周文王和武王也实践节用,由此打倒沉迷于奢侈的殷纣王并得到天下的例子。
 
(二)……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己。孰能并兼人(4)哉。曹沫曰,君其毋损。臣闻之曰,邻邦之君明,则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任亡焉。(5)邻邦之君亡道,则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亡以取之。庄公曰,昔池舶(施伯)语寡人曰,(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异于尔言。曹沫曰,【非】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7)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君言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尽。臣闻之曰,君(8)子以贤称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称而没有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贤称,曷有弗(9)得。以亡道称,曷有弗失。庄公曰,曼哉,吾闻此言。乃命毁钟型而听邦政。不昼(10)寝,不饮酒,不听乐。居不设席,食不二味,(11)……
 
第三简和第四简之间,可能记载曹沫对庄公劝说,为了恢复被夺取的领土跟齐国打仗的内容之脱简。庄公可能对他回答说,天下君子皆知齐国为大国,而鲁国为小国,所以无论如何,鲁国不可能夺回失地。第四简的最后部分应该是忧郁对齐开战的庄公之回答的一部分。
对此曹沫指出,假如邻国之君主聪明,那就必须施善政巩固国内,以免被邻国并吞;而即使邻国之君王愚昧,还是必须施善政巩固国内,否则即使邻国之君主愚昧,也无法夺回领土。总之,曹沫说服庄公,无论如何,人为的努力不可或缺,而只要着意于国内统治,恢复失地是可能的。可是,庄公引用将君子之得失视为天命的奸臣施伯之言,进而认为自己失去领土亦是天命,依然对恢复失地之劝告表示消极态度。
然而,曹沫以如下的逻辑反驳:人世间存在着恭俭即得、傲慢而贪求安泰即失的因果律。倘若人世间的因果律不起作用,亦即被称赞为贤者而失,或被非难为无道而不遭报应,那么,既然超出人世间的规律,不得不认为那是天命介入的结果。如果这样的天命不存在而上述的因果律一定在人世间起作用,贤者就必得而无道者必失,可是现实上不一定会如此。那么,您是努力而被称为贤者,却因为天命而失的实例吗?(亦即,您并没有努力而被称为贤者,所以不是不能适用天命的事例吗?)
在此曹沫叙述的逻辑中,阐述努力必得回报的人世间因果律之部分,与墨家的非命说具有极为相似的性质,[1]如:「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墨子》非命上篇)。
不过,曹沫的逻辑承认此因果律不一定会贯彻到底,而实际上世上有贤者失败或无道者能避免失败的实例,进而兼备将它归纳于天命的逻辑。这种关于天命的逻辑与〈穷达以时〉具有类似的性质,如:「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亡其世,虽贤弗行矣。茍有其世,何难之有哉」、「遇不遇,天也」或「穷达以时」等。
只是〈穷达以时〉的「天」是时世、时势的意思,所以上天直接下命令的性质没有突显出来。[2]与此相比,若考虑到(16)中的「吾战敌不顺于天命」,在曹沫的逻辑中,上天直接下命令的内涵较强,此点与〈穷达以时〉稍微不同。
无论如何,曹沫的逻辑兼备人为的努力必定导致好结果的人世间内部之因果律领域,和不能适用此因果律的天命领域,而这种并存两种领域的结构是古代思想史上未曾见过的特色,此内容颇值得注意。听到此曹沫逻辑的庄公反省自己考虑不足,此后克制午睡、饮酒、音乐和奢侈,开始励精图治。
 
附注,关于「不同矣」的上一个字,从脉络上推定为「非」字,依此补上。
 
(三)……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还年而问于曹(12)沫曰,吾欲与齐战。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闻之,小邦处大邦之闲,敌邦(14)
 
第十一简和第十二简的残缺部分可能记载着励精图治的庄公之行止。第十二简的「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可能是其末尾部分。
曾经忧郁对齐展开复仇战的庄公经过励精图治之后,终于决心对齐开战,而问阵法和守城法于曹沫。至此得知,围绕制作大钟的问答是为了引出两者对阵法的问答之引言。另外亦有表示,以下论述的阵法是以鲁齐之战为前提的。
对于庄公的问题,曹沫回答说,先实施巩固国内的政策比阵法或守城法更为重要。此外,「三代之陈皆存」的说法暗示:称为夏、商、周三代阵法的兵法书,在当时流传的可能性,颇为令人感兴趣。
 
(四)……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 纪于大国,大国亲之,天下……(16)
 
在此论述巩固国内而与大国建立友好关系的具体方针,但是由于残缺前后部分而不知竹简原来的顺序,所以全体文章也不明确。
 
(五)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必取□焉。所以距边。毋爱货资子女,以事其(17)便嬖。所以距内。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为长也。且臣之闻之,不和(18)于邦,不可以出豫。不和于豫,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战。是故夫陈者,三教之(19)末。君必不已,则由其本乎。庄公曰,为和于邦如之何。曹沫答曰,毋获民时,毋获民利(20)。申功而食,刑罚有辠,而赏爵有悳。凡畜羣臣,贵贱同待,禄毋负。诗于有之曰,岂(21)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为和于邦。庄公曰,为和于豫如何。曹沫曰,三军出,君自率(22),必聚羣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君】。期会之不难,所以为和于豫。庄公又问(23)。为和于陈如何。答曰,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24)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狱大夫,无裨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25),伍之闲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五人以伍,万人(26)【以军】……
 
「交地」可能是指,归属国常变而两国势力交叉的土地。曹沫认为,由于情势不明,不能先发制人,以免埋下敌人的报复之心。《孙子》九地篇亦出现「交地」,而在此被论述为:「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交地则无绝」。可是,《孙子》预设经过几块第三国领土的长距离之进军,所以与〈曹沫之陈〉的「交地」意思应该不同。「疆地」是邻国支配的边境土地,所以还是不能发动先发制人之攻击,而必须先讨取居民的欢心。[3]
竹简中提到,之所以交地和疆地不能先发制人,是因为「所以距遍」。「遍」是邻接于鲁国的齐国之边陲地区,可能指曾经是鲁国领土的土地。「距」是隔离、分割的意思,而「所以距遍」可能是指,将曾经是鲁国领土而后来被齐国夺取的齐国边陲地区,从齐国的支配中隔离、分割的政策。
「所以距内」是对于齐国朝廷内部的离间策略,行贿齐国宠臣进而收买,使他做有利于自国的言论或行动之政策。因此,无论「遍」还是「内」,其起点皆在于齐国。
「所以为长」指可能会被齐国侵害的国境地区之防备政策。「长」与(13)中所见的「毋长于父兄」是同样的用法,具有凌驾的意思。亦即,它意味着整备城郭、装甲、兵器等,维持旺盛的斗志而防守是凌驾敌人攻击的策略。
接下来,(5)表示邦→豫→陈→战的四个阶段。「豫」指从国内各地召集或动员而聚集的、以行军队形向战场移动的军队。这处于会战之前的预备状态,尚未分队成战斗队形。「陈」是临战时编制的战斗队形,即指将原本是纵队的行军队形展开为左右,而按照战斗顺序重新编制成前、中、后三排的布阵。
听到此之后,庄公询问「为和于邦」的政策。对此曹沫表示的政策是,不将收获期误判为动员民众的时期,不夺取居民劳作而得的利益,查清功劳而报之,适当地并公平地给与赏罚,大方封爵俸禄,不分贵贱地适用统一标准而待遇之,避免功劳大而俸禄缺少,即君主负债于臣的状态。
庄公接着问「为和于豫」的手段。对此曹沫揭示的手段是:君主亲自站在前线指挥军队,亲自号令聚集在都城的军队,由君主负担全面责任,承诺绝不推卸责任于诸将,进而鼓舞士气。亦即,君主受到信赖,而将从各地召集的部队在期限内聚集于都城,此便为「为和于豫」的手段。这种主张反映着,由于大量动员民众,所以提高斗志为重要课题的状况。因为这是两军对峙后以正面交战的会战,所以与《孙子》不同,不能依赖于势或诡计来提高斗志。于是,他强调君主亲征是极为有效的手段。
再来,庄公问「为和于陈」的手段。对此曹沫提出原则上该遵守的阵形:将数辆战车组织为车列,在车列与车列之间布置步兵,将弓弩、戈戟等兵器分配给每个步兵部队。将战车与步兵交替布置而横向展开的战斗队形(行)排列成前、中、后的三排,而贵族必须乘上最前面的车列当先锋。这是为了提振民众的士气。
他认为,突击时最好是卿大夫的左右两将军站在前线指挥军队。[4]倘若将军年迈或生病而不能指挥的时候,最好更换,改由几个狱大夫指挥,狱大夫不能指挥的时候则由裨大夫担任,若裨大夫也不能指挥时,则由几个大官之师(衙府内的长官)或公孙、公子指挥较佳。[5]如此强调贵族该率先站在前线指挥军队为〈曹沫之陈〉的特色,而它主张必须将公孙或公子作为有司或率长分配到伴随的步兵部队中。曹沫将之称为军纪(军队的纲目)说,统治者阶层率先当指挥官,以此提高民众的士气并凝聚之,此为「为和于陈」的手段。
另外,第二十六简表示,五人→伍,万人→军的编制单位。由此可见,鲁国以伍为基本单位来编制军队,而与揭示伍→卒→旅→军的编制单位之《孙子》〈谋攻〉篇相比,〈曹沫之陈〉不论及中间的单位,而从最小单位的伍突然跳及最大单位的军,此点难以理解。
 
(六)……毋诛而赏,毋辠百姓,而改其将。君如亲率(27)……
 
在此主张不将战败的责任推到民众身上,而应该追究指挥官的责任。另外还论及君主亲征,但由于残缺前后部分而不知此竹简原来的顺序,整体的意思也不明确。
 
(七)……又知舍有能,则民宜之。且臣闻之,卒有长,三军有帅,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战。是故长(28)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复失(29)……
 
这里的「卒」应该意味着部队。在此还是强调应该将贵族或优秀的战士任命为部队长。由于大部分的士兵是一般民众,缺乏斗志,所以将具备传统权威或特殊能力者当作指挥官,以此手段提高士气。不过,能否连接第二十八简和第二十九简,尚有商榷之处。因为,第二十九简也可能是论述平时事先选任来充当部队长的将校之另外一段文章。
 
(八)……【立】厚食,思为前行。三行之后,茍见短兵,枚(30)
 
在此说明,以厚禄待遇兵卒是为了使他们志愿到三排中的前排。[6]由此得知,展开成左右两翼的战列由前、中、后的三排而构成。古时候将独立步兵部队称为行,但在〈曹沫之陈〉中将战车与步兵间隔布置而横向展开的战斗队形称为行。
 
 (九)……失车甲,命之毋行。(明日)将战,思为前行。谍人(31)来告曰,其将帅尽伤,车连皆栽。曰,将(担)行。乃……
 
在此阐述战败之后该如何处理。禁止战败而失去装甲和战车的部队离开此地而撤退,而第二天再交战时,使他们志愿到最前面的行。
由于「 」是车子的 文,所以「 连皆栽」的「 」是车子的意思。在此指以戈武装的士兵乘坐的战车。「车连」指联系马和车子的绳索。「皆栽」指,战车破损或颠覆而绳索断掉,且马和车子散乱的状态。
在此描述得到战报曰,由于会战败北,指挥官皆负伤,车列亦被寸断,所以想要背着装备撤退之状况,但由于竹简残缺,无法确定对此如何处理。附注,第三十一简和第三十二简的意思并不顺畅,能否连接两者,尚有商榷之处。
 
(十)【出】白徒,(担)[7]食輂兵,各载尔藏,既战将量,为之(32)
 
李零氏将(9)和(10)缀和为整简,但如上述由于文章的意思并非通顺,所以依照私见分开处理。在此论述让白徒担任补给食粮到前线,但由于前后残缺,竹简本来的顺序不明,故整体文章的意思亦不明确。附注,由文章脉络将白徒上的一个字推定为「出」,而以此补上。但此字亦可能为「命」。
 
(十一)治。果胜矣。亲率胜。使人不亲则不敦,不和则不辑,不义则不服。庄公曰,为亲如(33)何。答曰,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匹夫寡妇之狱讼,君必身听之。有知不足,亡所(34)不中,则民亲之。庄公又问。为和如何。答曰,毋嬖于便嬖,毋长于父兄,赏均听中,则民(35)和之。庄公又问。为【义】如何。答曰,申功上贤,能治百人,使长百人,能治三军,思帅授(36)【之】
 
在此曹沫主张亲、和、义的重要性。他将开头的「为亲」方针说明为:君主亲自裁决狱讼,精通于民众的实情,使得民众亲近。其次将「为和」方针说明为:不偏爱贵族、宠臣,尊重共同体里的年长顺序,公平地统治国内。最后将「为义」方针说明为:基于能力主义、尚贤主义,依照实际功绩选任指挥官。
李零氏没有隶定「为【义】如何」的第二个文字,但笔者从前后脉络判断为「义」,以此补上了。另外,推定最后的「之」字位于下一简的开头,以此补上。
 
(十二)……民者。毋摄爵,毋御军,毋避辠。用都教于邦。【古】有戒言曰,奔尔征祪,不奔尔或兴或康以(37)会。故帅不可思奔,奔则不行。战有显道,勿兵以克。庄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不砥砺,我兵必砥砺。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39)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庄公曰,既成教矣。出师有忌乎。答曰,有。臣闻之。三军出(40)【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周志是存。庄公曰,(41)……
 
开头的第三十七简列举不要吝啬封爵、不要从后方控制军队、不要回避追求责任而判罪的事态、将在国都定的教令施行于全国等主张,但由于此前面的竹简欠缺,前后的连接不明确。李零氏缀和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三十七简当作整简,但由于与「不要让军队奔走」的后文连接并不顺畅,所以此缀和方式尚有商榷之处。
接下来,曹沫主张不能让军队向战场奔走。此与《孙子》〈军争〉篇类似的想法。附注,依照文章脉络,将「奔尔正 」的「正」改为「征」,将「 」改为「祪」。
接着曹沫表示「勿兵以克」的想法。其真意是,打仗并非以兵器的优劣获胜[8],而以人才的优劣来获胜,所以将地位比敌军的指挥官高的人物任命为指挥官,斗志便提高而能获胜。曹沫将之称为「战之显道」。
下面话题转移到「出师之忌」,亦即关于军队出征的禁忌。他强调,为了出征到国境附近而获胜,国内统治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曹沫指出《周志》的存在之处令人颇为感兴趣。
 
(十三)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庄公又问曰,三军三裹有忌乎。答曰,有。臣闻(42)之。三军未成,陈未豫,行阪济障,此散裹之忌。庄公又问曰,战有忌乎。答曰,有。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启节不疾,此战之忌。是故疑陈败,疑战死。庄公又问曰,既战有忌乎。(44)答曰,有。其赏浅且不中,其诛厚且不察,死者弗收,伤者弗问,既战而有殆心,此既战之忌。
 
第四十二简是「出师之忌」的后面,但由于第四十一简的下半部残缺,中途有若干的欠缺。
继「出师之忌」而论,指挥官的地位低,而且父兄皆不支持,所以君主从后方控制前线的军队,这便是关于军队出征的禁忌。
庄公接着问「战之忌」,亦即关于战斗的禁忌。曹沫回答说,军队往战场的移动不迅速,往战场的聚集不紧密,组织战斗队形不迅速,这些是关于战斗的禁忌。此回答的前提是,以纵向队形行军,而到达战场之后,展开成左右,进而换成战斗队形的车列之作战行动。另外,临战的方针没确定而布置不彻底的布阵,或踌躇着打仗的疑陈、疑战,也被认为是关于战斗的禁忌。
其次,庄公问「既战之忌」,亦即关于战后处理的禁忌。对此曹沫回答说,对有军功者的奖赏少,对有过失者的刑罚重,而且处置不适当,不收容战死者的尸体,不慰问负伤者,而在国内产生不安之心,这些是关于战后处理的禁忌。
  
(十四)庄(45)公又问曰,复败战有道乎。答曰,有。三军大败不胜,卒欲少以多。少则易较,圪成则易(46)
 
庄公问「复败战」之道,亦即三军大败之后重建态势之方法。好像在主张重编战败兵而组织密集队形,[10]但由于未释字和残缺部分太多,所以文章整体的意思不明确。附带,「少则易 」的「 」隶定为「较」,解释为明白之意。
 
(十五)……【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为生者。君(47)不可不慎。不依则不恒,不和则不辑,不兼畏……(48)
 
「复败战」之道的后半部。在此说明,收容战死者的尸体以及慰问负伤者是:为了不减损志愿者的意志或不让征收士兵为困难而考虑的。另外指出依、和、兼畏的重要性。由全体内容而判断,此时重新策划作战的地方应该在国都。附注,开头的「者」之上面可能有过「死」字,因而补上之。
 
(十六)……于民。庄公曰,此三者足以战乎。答曰,戒。胜(49)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庄公又问曰,复盘战有道乎。答曰,有。既战复豫,号令于军中(50)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旗旄伤亡,盘就行……□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返师将复。战(51)毋殆,毋思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袐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复陈,必过其所。此复(52)盘战之道。庄公又问曰,复钳战有道乎。答曰,有。必赏首皆欲或之。此复钳战之道。庄公又问(53)曰,复缺战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54)车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后改始。此复缺战之道。庄公又问曰(55),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善尽用不弃,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庄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57)
 
庄公问「此三者足以战乎」,此「三者」指的应该是第四十八简中出现的依、和、兼畏。
接下来庄公问「复盘战」的方法。不过,「盘战」本身意思不通。「盘」是「盘」的 文,而「盘」等于「瘢」,意味着伤痕。因此,笔者将「复盘战」解释为:重新建立战败而受损伤的军队之方法。「复豫」表示军队已经打过一次仗。「复豫」表示:军队战败后从战场撤退而回到行军队形。「甲缮利兵」表示士兵的装备或兵器损伤的状况。「明日将战」意味着重建军队翌日将再度打仗。「旗旄伤亡」表示连军旗都破损的状况。[11]「盘就行」表示盘存在于撤退的军中。可能意味着,将损伤的部队(盘)补充到「行」,进而恢复战力。只是,虽然李零氏将上半部和下半部缀和而将第五十一简视为整简,但是此难以说明前后的意思有明确的连接,所以此缀和尚有商榷之处。应该在中间有竹简一枚左右的脱落。
「吾战敌不顺于天命」指重新确认战争目的之正当性的行为。「返师将复」表示回到战场而再度打仗的意思。重新策划作战的地方是撤退而再聚集的地点。「战毋殆,毋思民疑」表示大部分的士兵为民众的状况。由于已经战败过一次,所以消除疑虑而让他们确信胜利。「及尔龟策,皆曰胜」指让士兵相信天佑神助的宣传工作。改袐尔鼓,乃失其服」可能意味着,如果因为战败而隐藏用于突击信号的鼓,那以后士兵便会不服从。[12]「 」尚未被隶定,故笔者将它隶定为「秘」,解释为闭、閟的意思。「明日复陈,必过其所」可能意味着,翌日再度从「豫」回到战斗队形是必须越过前日战败地点之后,即比战败地进一步前进,进而提高士气。
接着庄公问「复甘战」的方法。不过,「甘战」本身意思不通。所以将「甘」改为「钳」字,解释为与箝、缄同样为闭的意思。「钳战」指怯场的士兵不敢进军而停止不前的状态。于是,「复钳战之道」是重建由恐惧心而陷入停止状态的军队之方法。
「必 首皆欲或之」的第二个字通常会被隶定为「贡」字,但在此隶定为「赏」字,而将全文解释为:给重赏于走前锋者,而让士兵抢先的意思。
庄公接着问「复 战」的方法。依照私见,将第二个字厘订为「缺」字,而将「缺战」解释为:士兵缺乏斗志,而布阵之后一直不突击的状态。「收而聚之,束而厚之」意味着聚集部队形成密集队形,进而消除恐惧心。「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意味着以重赏薄刑来鼓舞士气,让士兵忘记死的恐惧,而只顾活下去获得重赏。「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意味着优秀的战车和士兵只顾突击而获赏。「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意味着:只要提高斗志,勇者会认为他能得赏而高兴,怯者认为不勇战便不能获赏而后悔。「然后改始」意味着重建态势之后再度发出战斗命令。
庄公接着问「善攻」与「善守」。「善攻」的内容被说明为:攻击城、固、阻等薄弱的地点,但由于竹简残缺,「善守」的内容并不明确。
 
(十七)所以为毋退。率车以车,率徒以徒,所以同死【生】……(58)
 
从「率车以车,率徒以徒」的内容可以确认,军队是由战车和步兵而构成的混合军。吾人该注意的是,它完全没有提及骑兵。
 
(十八)……其志者寡矣。庄公又问曰,吾有所闻之。一(59)出言三军皆欢,一出言三军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弗将弗克。毋冒以陷,必过前攻(60),赏获 葸,以劝其志。
 
 
(十九)……□多。四人皆赏,所以为断。如上获而上闻,命……(62)
 
此第六十二简是断简,前后连接不明,故文章的意思亦不明确。
 
(二十)……乃自过以悦于万民,弗臻危地,毋亦食……(63)
 
李零氏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六十三简视为整简,但由于上下的意思之连接不通顺,所以在此分开处理。另外,依照私见,将「 」隶定为「臻」字。
 
(二十一)……饴鬼神 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先王之至道。庄公曰,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诸小道欤。吾一(64)
 
李零氏缀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将第六十四简视为整简,但若是如此,便变成右契口和左契口皆在于同一支竹简上,而且文章的意思也不通顺,所以在此分开处理。[14]「 武」的意思不明了,但由并称鬼神而推测,可能类似军神。曹沫主张,上供给鬼神、军神而祈求保护等依赖神鬼的方法,不成为教化民众的手段,而他将之称为「先王之至道」。
附注,将「 」厘订为「 」,再将它改为「饴」字。
 
(二十二)……欲闻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闻之。昔之明王之起(64)于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与古亦然。亦唯闻夫禹汤桀受矣(65)。
 
庄公问夏、商、周的兴衰。对此曹沫论述为,之所以古代明王兴起而开新王朝,是因为从前几代的祖先累积得来而在他们身上显现,所以禹、汤的成功和桀、受(纣)的失败,皆有至成功或失败的蓄积之结果,并非一代的功绩或责任。曹沫的真意在于:庄公也应该从三代的教训中学习,如果现在庄公不恢复被齐国夺取的失地而不得到中兴之实际效果,后世的鲁君必定失去国家,以此促使庄公决然发动恢复失地之战。
第六十五简是在「亦唯闻夫禹汤桀受矣」之后有符号(ˇ),而其下面是空白,因此这里是结尾。
 
二、〈曹沫之陈〉兵学之特色
 
(一)战争的目的与战争的性质
 
〈曹沫之陈〉之设定,是为了夺回被齐国夺去的领土,曹沫对鲁庄公(在位时间:前693~前662年)劝说发动恢复失地的战争之状况。如「还年而问于曹沫曰,吾欲与齐战」(3),庄公终于决意与齐国打仗,而如「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3),开始询问曹沫兵法,而〈曹沫之陈〉整篇由两者的问答而构成。
因此,战争目的在于夺回国境沿遍的城邑,亦即,一方面防卫国境附近的城邑,另一方面以战胜齐国而占优势的立场提起讲和,进而使得齐国将齐国夺取的土地归还鲁国。是故,几天内的短期会战本身构成全体战争,此为其战争型态。因为如此,不设想跨越几年的长期战,而进军距离亦设定从鲁国国都曲阜到齐国国境附近的一百公里左右的短距离。
《孙子》设定长达六十二年的吴越抗争之状况,而且吴越抗争的目的不在于争夺国境沿边的土地,而在于完全压制敌国,最后公元前四七二年吴国灭亡而结束。此外,《孙子》的作者孙武策划的吴国对楚国之战役,也是以覆灭敌国为目的之长期战,从前五一一年到占领楚都郢之前五○六年之间,经过了六年的时间。
因此,《孙子》的战争型态并非单纯地一次会战成为整体战争本身,而具有复杂的结构,亦即,一方面突破国境的远征军反复经过机动战,而隐蔽着进路、目的地等而进入敌国的深处,演出攻略国都之拟态,另一方面,自己创造彷佛自军陷入了不可脱离的严重包围中之状况,以此诱导出敌军的主力部队,决战中获胜而挫敌人的锐气后归还。
与此相比,〈曹沫之陈〉设想的战争,期间和进军距离皆极短,而战场也被设定为国境附近的一个地点,所以没有《孙子》般地强调补给的困难,亦没有警告往前线的军需物资之运送会拖垮国家经济。
如「三军出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12),只设定在国境附近作战之〈曹沫之陈〉和如「散地则无战」(〈九地〉篇)回避国境附近的战斗,而如「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作战〉篇),设想长距离的进军之《孙子》之间的隔阂极大。[15]
(二)军队的结构与战争的形式
〈曹沫之陈〉的军队结构是,如「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5)、「车连皆栽」(9)、「率车以车,率徒以徒」(17),以战车部队为主力,而步兵伴随之,亦即春秋时代普遍的军队结构。因此,只能走平地的两军之进军路线,互相能事先预知,而且战车能战斗的地方只限于平坦之处,双方能预期同一个地点为会战场所。所以战斗型态离不开一定的形式,亦即,必定是在互相预期会遭遇的平原之会战。由于两军在战场对峙之后开始战斗,所以必定采取一般的正面攻击型态,而不设想以埋伏或从背后、侧面的偷袭来获胜。
《孙子》的舞台非在中原,而在长江流域,也因为如此,军队的结构是,以大量步兵为主力,而战车伴随之。因此,战场不必是平坦的地形,而如「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行军〉篇),设想在对岸埋伏攻击渡河的敌军,或如「夜战多金鼓」(〈军争〉篇),设想以夜晚偷袭而获胜等战略。是故,如「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计〉篇)、「兵以诈立」(〈军争〉篇),《孙子》将兵法的本质规定为诡诈权谋。
与此相比,〈曹沫之陈〉的兵法浓厚地保存着春秋时代在中原的战车战之形式,亦即,如「不奔尔或兴或康以会」(12),遵守堂堂正正地临战之样式。因此〈曹沫之陈〉没有提及如「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孙子》〈军争〉篇)般的,分进合击的机动战之战术。
(三)胜利的关键
由于〈曹沫之陈〉的战斗遵从一定的方式以正面攻击的方式进行,不像《孙子》般地将诡诈权谋当作胜利的重要条件;而其求胜利的关键于,军队士气的高低或士兵的斗志是否旺盛。因此,在〈曹沫之陈〉中几乎看不到有关战术权谋之记载,而执拗地强调君主或指挥官应该鼓舞士兵的士气。所以,如「有固谋而亡固城,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3)、「是故夫陈者,三教之末」(5)等都是于阵法中优先提高斗志之方法。
其具体的方法,如「君毋惮自劳,以观上下之情伪。匹夫寡妇之狱讼,君必身听之。有知不足,亡所不中,则民亲之」(11)、「赏均听中,则民和之」(11)或「毋获民时,毋获民利。申功而食,刑罚有辠,而赏爵有悳」(5)等,可以举出考虑到民众生活的国内统治,能力本位地采用人才,公平、适当的赏罚等,而如「毋摄爵」(12)、「胜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16)、「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16)、「赏获 葸,以劝其志」(18),强调保证对有军功者给与重赏,进而提高斗志的手段。
基本上被动员为步兵的民众之斗志处于极为低调之状况。因此,反复主张以重赏诱导他们去打仗。
鼓舞士兵的士气之方法是,将地位高的人物选任为指挥官。如「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狱大夫,无裨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伍之闲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5)、「君如亲率」(6)、「是故长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7)、「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12)、「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13)等,皆论述,将比敌军的指挥官地位高的人物任命为指挥官,并且以君主为首的贵族冲先锋打仗,民众便感觉到统治者要真心打仗而提高斗志,进而能够获得胜利。
此时,几乎不论及指挥官需要兼备什么样的军事才能。〈曹沫之陈〉反倒认为,身分高的贵族此事实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情况反映着,大量被动员为步兵的民众没有将战争当作自身的问题,而且要主动打仗之意识很低。如果民众认为战争是统治阶层擅自发动,与自己无关,所以被召去战场是非常无奈的,那么斗志当然会低落。为了消除如此的心态,需要以君主为首的贵族来当先锋表示战斗之意志,以此让民众感受不问贵贱的一体感。
《孙子》也将民众的战斗意志之极低状态为前提,但是,如「勇怯,势也」(〈势〉篇),以将军拟出的诡诈权谋来补充民众斗志之低调,而如「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地形〉篇)、「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九地〉篇)等,《孙子》中频繁出现相关的论述。
而且,由于《孙子》所设想的战争型态是侵入到敌国深处之长距离进军,所以不说君主亲征,也不可能将大量的公孙、公子、贵族等编入于军队,进而导致国内统治阶层长期不在之状态。与此相比,〈曹沫之陈〉设想的是,进军距离和期间皆短的、国境附近的会战,所以它认为以君主为首的贵族率先战斗的型态是可能的。
(四)阵法之特色
〈曹沫之陈〉所显示的阵法是,如「车闲容伍,伍闲容兵,贵有常」(5)、「车连皆栽」(9)、「率车以车,率徒以徒」(17),由战车和步兵的混合部队而成,而将伴随步兵配置于战车与战车之间,组成展开为横向的战列「行」。
然后,如「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5)、「【立】厚食,思为前行。三行之后,茍见短兵」(8),将此战列配置成前、中、后的三行。
如「五人以伍,万人(26)【以军】」(5),一军为一万人,而如「三军出,君自率,必聚羣有司而告之」(5)、「卒有长,三军有帅,邦有君」(7)、「能治百人,使长百人,能治三军,思帅授【之】」(11)、「三军出【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12)、「三军大败不胜」(14),三军必定出动,所以总兵力为三万左右。因此,三军出征的话,一行由约一万人的兵力而编制。
可是,在与鲁庄公(在位:前六九三~前六六二年)同时代的春秋时代前期(前七七○~前五八八年),晋国破楚而确立霸主地位的城濮之战(前六三二年),或晋国和鲁卫联合打败齐国的鞌之战(前五八九年)等著名的大战之规模,也是晋国的兵力为战车七百乘~八百乘,兵力为两万多,因此鲁国单独动员三万的兵力是夸张的。是故,〈曹沫之陈〉所记载的兵数并非庄公时代的实数,而可能在反映兵数增加而达到三、四万的春秋时代后期(前五八七~前四○四年)之状况。
〈曹沫之陈〉完全没有记载其它的阵形,所以可能上述的阵形被视为普遍的阵形。可以说,此阵形保存着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之典型型态。
由于《孙子》几乎不论及阵形,所以无法与《孙子》进行比较,但从银雀山前汉墓出土的《孙膑兵法》中有丰富的有关阵法之记载。《孙膑兵法》〈八陈〉篇记载:「用阵参分,诲阵有锋,诲锋有后,皆待令而动。斗一,守二。以一侵敌,以二收」,揭示将兵力分成三队,而以先锋一、后卫二的比率来配置之阵法。这是布阵的一般性、原则性的阵形,而由于阵形的末端为八字形,因此被称为八阵,即相当于后代的鱼鳞之阵。
再加上,如「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孙膑兵法》〈十陈〉篇依照一般形以外的特殊状况和用途提示十种阵形,详细说明各个阵形之运用法。与此相比,〈曹沫之陈〉并不揭示相应于各种用途之阵形,只出现由前、中、后三行而成的一般阵形。这是因为〈曹沫之陈〉所预设的战争型态为,以战车为主力的军队之间的、以正面攻击法进行的单纯会战,所以不特地需要复杂的阵形。
如「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孙子》〈势〉篇讲述,以正常方式与敌人对峙之后,应该陆续拟出奇法而获胜。此外,如「形以应形,正也。无形而制形,奇也」、「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静为动奇,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奇」或「奇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等,《孙膑兵法》〈奇正〉篇详细解释奇正的运用法。[16]
与此相比,如「其去之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启节不疾,此战之忌。是故疑陈败,疑战死」(13),〈曹沫之陈〉论述战斗时的禁忌,可是,在此所提起的问题是,往战场的军队之移动不迅速,往战场的各部队之凝聚不紧密,到达战场后组织战斗队形不迅速等等。
以纵队行军而到达战场之后,不迟滞地展开成横向并变换成战斗队形的车列之行动,的确需要高度的技术。也就是说,关于阵形〈曹沫之陈〉所注重的只是这种展开行动之快速完成,故不论述有关两军对峙后的奇法之战术。布阵完成而战斗开始之后,如上述将胜利之条件只归于反复鼓舞士气而让士兵勇战、力战。
另外,关于阵法的特色是,对于如何挽回劣势的方法着墨甚多。挽回劣势的方法有四种:「复败战」、「复盘战」、「复钳战」和「复缺战」。
第一个「复败战」是以「三军大败不胜」(14)的状况为前提。因此,由于大败的军队在战场附近重建态势是不可能的,所以挽回态势是军队撤退到都城而解散之后,重新在国内进行。讲述军队重建的部分残缺很多,所以文章的意思不一定明确。
不过,从「【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为生者。君不可不慎。不依则不恒,不和则不辑」(15)或「戒。胜则禄爵有常,忌莫之当」(16)等内容推测,其具体内容可能是,以收容战死者的尸体、酬劳受伤者、向战斗中死伤的士兵表示敬意的方式,重建军队之际避免削弱被动员的民众之意志,抑或依照规定赐与爵禄于立下军功者,以免他们发出不满,进而企图凝聚国内等等。因此,「复败战」时候,重建作战的策源地主要在于本国都城。
第二个「复盘战」是,从「既战复豫,号令于军中曰」(16)可以了解,败战之后从战场撤退并解开战斗队形,而回到行军队形的状态。虽然回到行军队形,但军队尚未解散,而撤退后再聚集时,试图重建态势。
其具体的方法是,「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旗旄伤亡,盘就行…」、「…□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返师将复。战毋殆,毋思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袐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复陈,必过其所。此复盘战之道」(16)。
文中提到「明日将战」、「明日复陈」,所以,虽然战败而脱离战场,军队还留在战场附近,而可能在撤退数公里的地点再度聚集。因此,「复盘战」时,重建作战的策源地是战场的稍微后方。
第三个「复钳战」为:犒赏冲锋陷阵者,以此使得后续部队前进,进而促使因恐惧心而陷入停止状态的军队前进。
第四个「复缺战」是,从「然后改始」(16)的内容判断,在战场布阵而开战,但由于士兵之间缺乏斗志,突击却归于失败,故重新试图开始战斗的状况。为了弥补斗志的缺乏,表示如此的方法:「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后改始。此复缺战之道」(16)。
亦即,为了消除恐惧心,凝聚部队而组织密集队形;以重赏薄刑鼓舞士气,促使优秀的战车和士兵忘记死亡的恐惧而只顾活下来获得重赏,进而勇敢突击;让怯场者觉得若不勇战便无法获得恩赏而后悔。这些是弥补斗志的缺乏之方法。
由于如此提高斗志之后,重新下战斗命令,所以重建态势的策源地是正在布阵的战场。
由此得知,重建态势的四种方法皆为以与敌军的会战为中心的。「复钳战」时,指挥官进军到战场,无论如何指向会战。此外,如「复缺战」,已经在战场布阵,但自军士兵却缺乏斗志而忧郁突击的状况下,指挥官鼓励并督促打仗,想办法让全军敢于突击。
不仅如此,如「复盘战」,会战而战败之后,也试图在撤退地点挽回劣势,而回到战场再度会战:如「返师将复」。又如「复败战」,即使如「三军大败不胜」大败,还试图在本国重建军队再度与敌军会战。
之所以〈曹沫之陈〉如此坚持会战,是因为春秋时代的以战车为中心之战争,无法预设除了会战的方式之外决定胜败的战争形式。因此,〈曹沫之陈〉不主张设置圈套并奇袭而获胜的战术,也不强调防备敌人的奇袭。这与注重防备伏兵或奇袭的《孙子》有很大的不同:「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行军〉篇)。
尤其是「复盘战」方法的前提是,自军战败而受损伤并撤退,但敌军却没来追击的状况。因为,如果敌军乘胜战之势继续追击,而进行彻底的扫灭战,便完全不可能留在离战场稍微撤退的地点挽回劣势,翌日回到战场再度临战之行为。
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中,如两军事先决定会战日期或场所,抑或在战场对峙之后,勇者出面进行至师或请战的仪礼等,战斗依从一定的模式进行。如果车列混乱而一方陷入战斗不能、指挥官战死或本阵的军旗被夺取,便判定为战败,而败者从战场撤退,胜者不追击,此为当时的规定。
要之,战争依照以贵族为中心的战士美学进行,而被认为堂堂正正地面对,发挥勇气和战斗技术获得名誉,这便是战争的本质。因此,不会如《孙子》的「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将诡诈权谋视为战争的本质。
〈曹沫之陈〉所描述的战斗型态几乎继承春秋时代在中原进行的战车战之型态,而其兵学亦以如此的战斗型态为前提构成的。
 
三、〈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
 
〈曹沫之陈〉的结构为鲁庄公问曹沫兵法,而曹沫回答的问答体。鲁庄公和曹沫有关军事之问答亦在《左传》〈庄公十年〉中可见: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依此,庄公十年(前六八四年)的长勺之役时,曹沫搭乘与庄公同样的战车率领鲁军,击破齐军。同年六月,齐宋联合攻击鲁国,但公子偃无视庄公的制止,独断攻击宋军,而宋军即大败,故齐军撤退。
 
夏六年,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左传》〈庄公十年〉)
 
庄公十三年(前六八一年)鲁齐在柯邑盟约讲和,不过,《左传》中没有其间鲁国战败于齐国而被夺取领土的记载。虽然庄公九年(前六八五年)鲁国在干时与齐国打仗,而庄公放弃自己所乘的战车而败走,但此干时之战曹沫并没有指挥军队,也没有被夺取领土。
因此,《左传》中当然没有曹沫威胁齐桓公而让他归还被夺取的领土之记载:
 
五年,伐鲁,鲁将师败。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与鲁会柯而盟。鲁将盟,曹沬以匕首劫桓公于坛上,曰,反鲁之侵地。桓公许之。已而曹沬去匕首,北面就臣位。桓公后悔,欲无与鲁地而杀曹沬。管仲曰,夫劫许之而倍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于是遂与曹沬三败所亡地于鲁。(《史记》〈齐太公世家〉)
 
十三年,鲁庄公与曹沬会齐桓公于柯。曹沬劫齐桓公,求鲁侵地,已盟而释桓公。(《史记》〈鲁周公世家〉)
 
由上得知,《左传》和《史记》所记载的曹沫之人物相之间有极大的隔阂。[18]其中,《左传》中的曹沫是率领鲁军而击破侵犯鲁国的齐国之名将,即鲁国的军事英雄。另一方面,《史记》中的曹沫虽是勇者,但他连续三次战败而失去领土,所以无法称之为名将。在《史记》中可见的曹沫为壮士,而其人物相源自于《公羊传》:
 
庄公将会乎桓。曹子进曰,君之意何如。庄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庄公曰,诺。于是会乎桓。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曹子请盟。桓公下与之盟。已盟。曹子摽剑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庄公十三年)
 
曹沫在会盟的场合以手剑威胁齐桓公而夺回被夺走的领土,此点与《史记》相同。然而,《公羊传》并没有将被夺取领土的责任怪罪于曹沫,而似乎将其归罪于以庄公为首的鲁国君主。《史记》可能将《公羊传》的内容改编为,曹沫为了负战败责任而威胁齐桓公,进而将领土夺回。
在〈曹沫之陈〉中出现的曹沫是批判庄公的政治方式,而教授兵法于试图与齐国打仗的庄公,所以明显地被描述为鲁国的军事英雄,此点接近于《左传》中所看到的曹沫。然而,〈曹沫之陈〉亦以鲁国被齐国夺取领土之状况为前提。〈曹沫之陈〉如此设定的状况较接近于《公羊传》与《史记》。不过,假如被齐国夺取领土的原因是因为曹沫当鲁国将军而战败给齐国的话,就变成败军之将讲述兵法于君主,这极为不自然。因此,〈曹沫之陈〉可能将被齐国夺取领土的原因归于庄公统治的失败。
如上述,〈曹沫之陈〉的内容是,曹沫的人物相接近于《左传》,而与齐国的关系之设定状况接近于《公羊传》与《史记》,亦即折衷两者的型态。目前无法厘清《左传》和《公羊传》到底哪一个记载是史实。无论如何,〈曹沫之陈〉明显地基于长勺之役中的曹沫之表现而著作的,因此其成书年代是庄公十年(前六八四年)以后。再加上,由于有记载前六六二年死亡的庄公之谥号,上限为前六六二年以后。
关于年代的上限,还需要从兵数、军队结构的面向加以考察。〈曹沫之陈〉记载犹如鲁国以三军三万的兵力打仗是常态。可是,如上述,作为庄公当时的实数,这过于夸张,而应该反映着兵数增大的春秋时代后期(前五八七~前四○四年)的状况。当然,即使在春秋时代后期,无法想象鲁国兵数时常达到三万。这可能作者配合春秋时代后期的一般状况之结果。
另外,〈曹沫之陈〉记载犹如大量的民众被动员为步兵。这也不符合以贵族为中心的战士,搭乘战车而打仗的春秋时代前期之状况,却是与民众大量被动员而编入军队的春秋时代后期的状况一致。
然而,也必须注意〈曹沫之陈〉中完全不出现骑兵。在战国时代发生的巨大变化是,从北方的游牧骑马民族导入的骑兵之出现。前四五五年,智伯、韩、魏三氏试图攻击晋阳城时,赵襄子曰:「乃使延陵王将车骑先之晋阳」(《战国策》〈赵策〉),将战车和骑兵当作先遣部队救援。依此得知,春秋末期,赵国已经在编制骑兵部队。
正如前三○七年赵武灵王考虑到骑兵之便,改变中华的习俗而裁断采用胡服的事例表示,经由与北方的骑马民族之战斗,赵国是骑兵最早发达的地区。直到战国期,骑兵快速普及到各国,而战国中期时达到从数千骑到一万骑的规模。由骑兵而成的袭击部队活用其卓越的机动性,一夜之间能够进击数百里。
反映如此的状况之变化,《吴子》、《六韬》、《孙膑兵法》等战国期的兵法书出现骑兵:「武侯问曰,凡蓄卒骑岂有方乎」(《吴子》〈治兵〉篇)、「武侯从之,兼车五百乘,骑三千匹,而破秦五十万众」(《吴子》〈励士〉篇),「溪谷险阻者,所以止车御骑也」(《六韬》〈奇兵〉篇),「夜半遣轻骑,往至敌人之垒」(《六韬》〈五音〉篇),「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骑」(《孙膑兵法》〈八陈〉篇)。与此相比,与《孙子》同样,〈曹沫之陈〉中完全不出现骑兵,这表示其成书年代是春秋时代。
综合以上检讨的结果,〈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晚于春秋中期(前六四八~前五二七年),而春秋后期(前五二六~前四○四年)成立的可能性最大。上博楚简的书写年代被推定为与郭店楚简几乎同样:战国中期。[19]毋宁说,原著的成立更早,所以最晚在战国前期已经成立。原本的〈曹沫之陈〉是超过竹简六十五支的大作,而且具备〈曹沫之陈〉的篇名,由此可以推定,它保持着稳定的体裁,相当长期流传。此点也还是暗示着,〈曹沫之陈〉的成书年代为春秋后期。[20]
这表示〈曹沫之陈〉与《孙子》几乎在同时期成立。[21]尽管如此,为何两者的兵学之间可见巨大的差异呢?其原因之一是成书的地区差异,亦即,相对于〈曹沫之陈〉在中原鲁国著作,如「明之吴越」(《孙膑兵法》〈陈忌问垒〉篇),《孙子》在南方吴越之地成立。
只拥有步兵部队的吴人首次知道战车之战斗法是,建国之后的前五八四年,也就是说,从楚国逃到晋国而留下的家族皆被杀的申公巫臣,为了复仇派遣儿子狐庸教授吴人战车的操纵法,而挑唆侵攻楚国的时候。此后,吴军也开始拥有战车部队,但为了在长江下流域的水泽地带运用战车,必须进行相当的努力和工夫。
《左传》〈定公四年〉(前五○六年)中可见,迎击侵攻楚国的吴军之际,楚国的大夫武城黑对将军子常进言:「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亦即,相对于吴国的战车全部是木制,由于楚国的战车以皮革套装,所以容易腐败,因此在湿气很高的湖泽地带继续与吴军进入持久战是对楚军不利,故尽快进行决战。由此得知,吴人引进战车之后,为了符合地理环境,对战车加以改良而提高耐水性。
不过,对吴人而言,经过如此的努力之后,战车依然是难以操纵的兵器。如「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国语》〈越语上〉),伍子胥对吴王夫差指出,吴国与中原诸国之间存在着决定性的地理条件之差异,故在中原发达的战车不适合吴国的地形。
因此,吴国只将战车扮演辅助角色,而依然将步兵当作军队的主力。在中原,直到春秋中期(前六四八~前五二七年),如「晋侯作三行以御狄」(《左传》〈僖公二十八〉),前六三二年开始组织独立的步兵部队。脱离伴随战车的次级性质之独立步兵部队,逐渐地普及到其它中原诸国,而其比重也呈现出渐渐增加的趋势。不过,正如独立步兵队是为了抵抗从山岳地带出击的狄而设置,步兵部队仍然只扮演辅助的角色,而此后中原诸国的主力军队依然是战车部队。
然而,前四八二年吴王夫差在黄池(河南省封邱)与晋、周和鲁会盟而跟晋国激烈地争取霸王地位时,如将编制成百人→一行、百行→一方阵的一万单位之步兵部队组织为三队(《国语》〈吴语〉),吴国完全采用以步兵为中心的军队编制。
吴国军队以步兵为中心的编制在战术方面也导致了一大变革。与战车相比,步兵受地形制约的程度极低,因此,作战行动随之变自由。亦即,步兵能够容易突破战车无法越过的森林、山岳、水泽等险地,而且还能利用那种地形,能够对敌人隐蔽行军路线。
于是,步兵能够活用此两种优点,建构复杂的战术:将兵力分成几个部队进击,一方面注意不让敌人识破目的地,另一方面将兵力快速集中在事先讲好的地点;运用分进合击而分断敌军和各个击破;以诱饵部队让敌人误判攻击目标的佯攻;将兵力隐藏在险地的奇袭或伏兵;隐蔽进军而迂回包围敌军或遮断背后等。
结果,除了之前的两军对阵后之会战样式之外,还会发生战斗本身完全以诡计来计划等新的战斗型态。因此,欺骗敌人的诡诈、权谋已经不限于一个会战内,而从开战时期的选择到各部队的出击或移动、敌军的捕捉或攻击、军队的撤退,覆盖军事行动的一切。宣言「兵者诡道也」(〈计〉篇)的《孙子》,是以如此的状况为背景所建构的兵学。
与此相比,由于〈曹沫之陈〉是在位于中原的鲁国所成立,浓厚地保存着中原传统的战车战之型态。即使与《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比较,〈曹沫之陈〉所论述的兵法揭示更为古老的型态。
在长勺之役击破齐军之后,庄公拟马上追击,但曹沫制止他,而先确认齐军的撤退不是伪装或追击路线上没有伏兵之后,才准许追击。也就是说,他在指出伪装的撤退、《孙子》〈军争〉篇「佯北勿从」所警告的「佯北」、边撤退边配置伏兵而埋伏追击的敌人之可能性。即使这只是附加一个会战的范围之内,但这表示欺骗敌人的战术已经被使用的状况。〈曹沫之陈〉中看不到这种战术的言论,因此可以说,即使与《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比较,其兵法揭示更为古老的型态。
庄公十年(前六八四年)夏天,齐国跟宋国联合再度攻击鲁国,但公子偃无视庄公的制止而独断攻击宋军,在乘丘完全打败宋军。公子偃乘到达郎的宋军还没完成布阵之机获胜,这表示当时已经开始使用这种战法,而《左传》〈庄公十年〉记载,鲁军又以「宋师未陈而薄之」的战法,击破了为了报复乘丘之败战而侵攻的宋军。而且,还附带暗示这种战法并非稀罕的例外之解说:「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
前六三八年宋军在泓水的附近与楚国打仗,此时宋军已经完成万全之布阵,而楚军正在渡河中。于是,臣下进言应该乘此机会攻击,但襄公说这是很卑鄙的战法而拒绝,而等到楚军渡河且完整数组之后开战。[22]结果宋军大败,但世上将之宣传为宋襄公之仁。此事例表示,「未陈而薄之」的战法逐渐一般化的同时,有些人尚有将它蔑视为违反战士美学的想法。〈曹沫之陈〉中看不到这种奇袭战术,而此点给人比《左传》所记载的乘丘之战更加古老的印象。
毋宁说,《左传》所记载的长勺之役和〈曹沫之陈〉的兵法之间亦有许多共同点。决断与齐国打仗之际,如「民弗从也」般地将民众的动向视为重要的判断依据,或者如曹沫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将勇气当作会战中决定胜败的关键,乘三度突击但却无法突破鲁军的坚阵,而齐军的气势使尽的时机发出突击命令,这与重视以勇战的突击之〈曹沫之陈〉的内容一致。
因此,〈曹沫之陈〉的兵法以庄公或曹沫同时代的春秋时代前期(前七七○~前六四九年)之状况为基础,一方面,关于会战的型态,继承更古老的西周期(前一一○○~前七七一年)的传统,另一方面,关于大量动员民众而增加的兵数,采纳更新的春秋后期(前五二六~前四○四年)的状况。换言之,〈曹沫之陈〉显示出新旧层次如垒层般地混合之性质。
之前的古代中国兵法之研究,处于不得不从现存的最古老之兵法书《孙子》十三篇开始论述之状况。不过,由于这次〈曹沫之陈〉的发现,典型的中原兵学和在吴越等长江下流域的舞台上所成立的兵学之间,终于能够进行研究和比较研究。
 
(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博士班 安井伸介翻译)
 
 

 

[1] 关于墨家非命说的详细说明,请参照拙著《墨子》(东京:讲谈社学术文库,1998年3月)。
[2] 關於此點的詳細說明,請參照拙稿〈郭店楚簡『窮達以時』の「天人之分」について(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中的「天人之分」)〉,收入於《集刊東洋學》第83號,,2000年5月(譯者注:中譯版請看,淺野裕一著,佐藤將之監譯,《戰國楚簡研究》(台北:萬卷樓,2004年))。
[3] 「疆地毋先必取□焉」的缺字可能是意味着居民的文字。
[4] 由下面接的称呼判断,此「将军」为常设的官职名之可能性很低,而有可能是临时被任命的指挥官之称呼。
[5] 「数狱大夫」的「数」可能意味着数个人。「狱大夫」是大夫当中特别掌管维持军律者之称呼,而「狱」是表示工作种类之名称,大夫是表示身分之爵名。「裨大夫」可能是指大夫中身分最低的副官阶级的爵名。「数大官之师」的「数」还是意味着数个人,而「大官」可能指公署,「师」可能指公署长的称呼。
[6] 开头缺的字可能是表示供给的意思之文字,所以在此补上「立」字。
[7] 依照文章脉络,将此未释字「 」解释为「担」字。
[8] 如「兵者国之大事也」「此兵家之胜」(〈计〉篇)等,《孙子》常将「兵」作为军事的意思,但〈曹沫之陈〉的「兵」皆作为兵器的意思,而看不到指军事的「兵」字之例子。
[9] 《孙子》在〈行军〉篇、〈地形〉篇等,详述各种地形对军事行动的影响,但〈曹沫之陈〉预设的进军距离甚短,因此论及地形之处甚少,而在被留下来的竹简范围内,提及地形的只有此处。
[10] 「圪」是土地稍微突出来的样子,而在此解释为,将战败而走散的士兵召集到某一处,而组织密集队形。
[11] 「 」二字从文章脉络解释为「旗旄」。
[12] 《尉缭子》中有:「明主战攻之日,合鼓合角」(〈攻权〉篇)、「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武议〉篇)。
[13] 此缺字可能是表示激励、督促打仗意思的文字。
[14] 關於此點,請參照:竹田健二,〈『曹沫之陳』における竹簡の綴合と契口(〈曹沫之陳〉中的竹簡之綴合與契口)),收入於《東洋古典學研究》第19集,2005年5月。
[15] 關於此點,請參照:拙稿〈十三篇『孫子』の成立事情(《孫子》十三篇之成立背景)〉,收入於《島根大学教育学部紀要》第13卷,1979年12月,以及湯淺邦弘,《中国古代軍事思想の研究》(東京:研文出版,1999年10月)。
[16] 关于此点的详细说明,请参照:拙著《孙子》(东京:讲谈社学术文库,1997年6月)。
[17] 利用占卜而提高士气的方法亦可见于《墨子》〈号令〉篇:「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信告民」。
[18] 长勺之战之前曹沫和庄公进行问答的记载亦可见于《国语》〈鲁语〉中,但《国语》只记载到战争之前的问答,而没有曹沫指挥鲁军而获胜的部分。
[19] 关于此点,请参照:《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所收的〈马承源先生谈上海简〉以及李学勤〈孔孟之间与老庄之间〉(《新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重构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05年3月)。
[20] 寥名春〈楚竹书〈曹沫之陈〉与《慎子》佚文〉(《新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重构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05年3月)指出类似〈曹沫之陈〉的「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之文章,作为「慎子曰」在诸书中被引用,将〈曹沫之陈〉成书年代的下限当作慎到在齐国稷下活动的威王、愍王之时期。
[21] 關於《孫子》的成立時期,請參照:拙稿〈十三篇『孫子』の成立事情〉(《島根大學教育學部紀要》第13卷)以及湯淺邦弘《中国古代軍事思想の研究》(研文出版)。
 
[22]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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