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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英哲:《尹文子》真伪及学派归属考辨 
作者:[董英哲] 来源:[] 2007-04-20

现在流行的《尹文子》一书,分为《大道上》、《大道下》两篇,约5000字。关于这本书的真伪及学派归属问题,历来看法不一,迄今尚无定论。80年代,我曾撰写《宋尹学派之“道”》一文,发表在《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上。该文虽将尹文列入道家,但并未涉及《尹文子》的真伪问题,只是说“伪与不伪,值得研究”。近两年致力于《尹文子》研究,有些看法略有改变。目前认为,该书确系尹文遗著,虽残而真,并非伪书,应属名家。现就这些看法,略作考辨。

 一、《尹文子》虽残而真

尹文是战国中期齐国人,主要经历当在齐宣王、刘mǐn@①王时代(公元前319-284年),曾与当时著名学者宋xíng@②同游稷下学宫。《庄子·天下》把他与宋xíng@②列为一系,故人称“宋尹学派”。论年辈宋长于尹,大率是师弟关系。《荀子·正论》说:“今子宋子俨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学,成文典(“典”字原作“曲”,依王念孙校改)。”所谓“成文典”,是说著成文章。宋xíng@②如此,尹文也不例外。据《世本》记载,“齐有尹文子,著书五篇”(郑樵:《通志》卷二十九《氏族略》第五引)。《世本》乃战国末年赵人所作,其记载当然可靠。由此可知,《尹文子》原本五篇。 但到汉代,《尹文子》已残缺不全,遗失四篇,只剩一篇。这种看法有两条凭据:一条是《汉书·艺文志》名家著录“《尹文子》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依傍刘歆《七略》做成,而《七略》所因者乃刘向《别录》。刘向《别录》说:“尹文子学本庄、老,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凡二卷,仅五千言。”(《文心雕龙·诸子篇》黄叔琳注引)《周氏涉笔》也说:“刘向谓其学本庄、老,其书先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一二《经籍考》子类名家《尹文子》下引)两说相合,可靠无疑。但唐铖在《尹文和尹文子》一书中指出:“《四库存全书总目提要子部十》,杂家类《尹文子提要》内说《周氏涉笔》谓其‘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是把周氏说是刘向的话当做周氏自己的话,似乎已经不信有这话。《文心雕龙》黄注本来有许多靠不住,《玉函山房辑佚书》内《七略》、《别录》‘《尹文子》’下也没有引‘刘向’这个话。所以这些唐以后书所称刘氏父子的话百分之九十九是靠不住的。”(见罗根泽编著:《古史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32页)此说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把周氏说是刘向的话当做周氏自己的话,乃是一个疏漏,并非“不信有这话”。其次,不能以《玉函山房辑佚书》没有引刘向这个话,而否定《文心雕龙》黄注的可靠性。因为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并不完备,特别是子编数量少又多所遗漏,所以不能以此来否定黄注的可靠性。另一条证据是高诱注《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说:“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此说与《汉书·艺文志》一致,自然是可靠的。从刘向《别录》、班固《汉书·艺文志》和《吕氏春秋》高注可以看出,汉代流行的《尹文子》只有一篇,篇名曰《名书》;“凡二卷,仅五千言”;“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 若将汉代流行的《尹文子》与今本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二者的卷数、字数和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只是篇名、篇数有所不同而已。汉本一篇,篇名曰《名书》;而今本篇名为《大道》,分上下两篇。有人以此为借口,企图否定今本的真实性。如罗根泽在《〈尹文子〉探源》一文中指出:“篇数既异,篇名亦殊,其非旧制,有何疑义。”(《古史辨》第六册,第246页)所谓“其非旧制”,是说今本并非汉代流行的《尹文子》。此说的失误在于,无视今本与汉本在卷数、字数和基本内容上的一致性。今本《尹文子》分上下两卷,约5000字,与刘向所谓“凡二卷,仅五千言”相合。刘向所谓“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也与今本《尹文子》的基本内容相合。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篇数既异,篇名亦殊”的问题呢?这个问题是不难回答的。今本《尹文子》前有“山阳仲长氏撰定”的《尹文子序》一篇,其中说尹文“著书一篇”,“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所谓“著书一篇”,是指汉代流行的《尹文子》只有一篇。这一篇经仲长氏编次后,被分作上下两篇了,其篇名为《大道上》和《大道下》。唐初魏征《群书治要》录《尹文子》,上篇仍然名为《大道》,但下篇却改名为《圣人》了。谭戒甫解释说:“《群书治要》录其篇名曰《大道》,曰《圣人》。因上篇首有‘大道无形’句,下篇首有‘圣人错而不言’句,故以名篇。”(《公孙龙子形名发微》中华书局1967年版,第112页)后来。《尹文子》收入《道藏》时,篇名又改为《大道上》和《大道下》。钱大昭指出:“今《道藏本》上下二篇(《大道篇》上下),盖本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诠次之旧。”(转引自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上,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12页) 仲长氏擅改《尹文子》的篇名和篇数固然不妥,但他确实讲明了该书的来历:“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这里有两个问题:缪熙伯何许人也?仲长氏又何许人也?宋人晁公武指出:“李献臣云:‘仲长氏,统也;熙伯,缪袭字也。’传称统卒于献帝逊位之年,而此云黄初末到京师,岂史之误乎?”(《郡斋读书志》)所谓“传称统卒于献帝逊位之年”,即指《后汉书·仲长统传》所言。《三国志·魏志·刘劭传》注引缪袭撰其友人仲长统《昌言》表,言仲长统卒于延康元年。汉献帝逊位之年乃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黄初”乃魏文帝年号(公元220-226年)。仲长统已卒于延康元年,怎能于“黄初末始到京师”?由此可知,撰序之“山阳仲长氏”未必是仲长统。所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晁公武因此而疑史之误,未免附会矣。”唐铖认为,“撰序的人是故作狡狯,影射仲长统。惟未曾细考仲长氏的年代以至露出破绽。


周广业《意林注》以为‘恐是序出伪tuō@③”,非史之误,……,诚然。’”(《古史辨》第六册,第235页)所谓“撰序的人是故作狡狯,影射仲长统”,纯系猜测,并无确凿证据。其实,撰序之仲长氏并非仲长统,而很可是仲长统同乡同宗之晚辈,与缪熙伯亦有交谊,故缪以《尹文子》见示。《尹文子序》大约作于曹魏时期,并非“伪tuō@③其中说:“尹文子……与宋xíng@②、彭蒙、田骈同学于公孙龙,公孙龙称之。”此公孙龙非春秋末孔子之弟子,乃战国末赵平原君之客。而尹文与宋xíng@②、彭蒙、田骈皆战国中期人,年辈均长于公孙龙,不可能“同学于公孙龙”。唐铖认为,这是《尹文子序》的一大误点,并以此证明“序是后人伪撰的”;“序既是伪,此书就‘来历不明’了!”(《古史辨》第六册,第235页)此说貌似有理,实则忽略了刘歆的一段话:“尹文子学本黄老,居稷下,与宋xíng@②、彭蒙、田骈等同学于公孙龙。”(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十四引)这段话在文字和标点上有脱误。汪奠基指出:“宋人引刘歆‘同学于公孙龙’之说,当为‘同学,先于公孙龙’之误。”(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料分析》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8页)《尹文子序》的话本于刘歆之说,也有脱误,当为“尹文子……与宋xíng@②、彭蒙、田骈同学。〔先〕于公孙龙,公孙龙称之。”其中脱一“先”字。此类脱误,在《尹文子序》中还有例证。如引《庄子·天下》的“不累于物”一句,就脱“俗,不饰于”四字。若按《庄子》原文补此四字,即为“不累于〔俗,不饰于〕物”。弄清这个问题,就不会说“序是后人伪撰的”,也不会说《尹文子》一书“来历不明”了。 《尹文子》一书不仅来历明白,而且流传有序。自魏晋南北朝以来,群志均有著录。《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名家均著录“《尹文子》二卷”,《新唐书·艺文志》和《宋史·艺文志》名家类著录“《尹文子》一卷”,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家类也著录“《尹文子》一卷”。由此可见,《尹文子》一直是流传有序的。但卷数有所不同,或为“二卷”,或为“一卷”。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因很简单,乃后人分合所致。分则为二,合则为一。无论分合,均不影响该书流传的有序性和真实性。 但有人另找借口,企图否定《尹文子》流传的有序性和真实性。如罗根泽说:“考洪迈《容斋续笔》卷十四《尹文子》条,所谓即为今本。然谓‘又别一书曰《尹文子》,五卷共十九篇,其言论肤浅,多及释氏,盖晋、宋时衲人所作,非此之谓也。’晋、宋时既有伪书,则真书已亡可知;真书既亡,今本亦当然为伪书矣。”(《古史辨》第六册,第246页)这种推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洪迈《容斋续笔》的话是这样的:“《尹文子》文仅五千言,议论亦非纯本黄老者。详味其言,颇流而人于兼爱。……又别一书曰《尹子》,五卷共十九篇,其言论肤浅,多及释氏,盖晋、宋时衲人所作,非此之谓也。”由此可知,洪迈在宋代所见的尹文之书有两个本子:一是“文仅五千言”的本子,流行于汉代,后经仲长氏编次,分为“上下篇”,流传至今;二是“五卷共十九篇”的本子,“其言论肤浅,多及释氏,盖晋、宋时衲人所作。”所谓“衲人”,即僧徒。洪迈认为,这种本子是晋、宋时僧徒伪造的。他所说的“非此之谓也”,是指与此种伪书不同,“文仅五千言”的本子当为真书。一真一伪,泾渭分明。而罗根泽歪曲洪迈之意,作了错误的推论。他首先以晋、宋时伪书之出现来否定真书之存在,然后又以所谓“真书既亡”来论证今本《尹文子》为伪书。其错误在于无视真伪并存的客观事实,从而陷入了以伪乱真的境地。

 二、《尹文子》并非伪书

最早怀疑《尹文子》真实性的人,是明初学者宋濂。他曾在《诸子辨》中指出:“予因知统之序,盖后人依tuō@③者也。呜呼,岂独序哉?”言下之意,《尹文子》也是后人依tuō@③的。清人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同意这种看法,也疑今本《尹文子》是伪书。然而他们都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辨伪”之风兴起,《尹文子》被说成是魏晋时人伪作或陈隋间人的伪tuō@③。于是乎伪书之说便风行海内外,许多著名学者都为之倾倒。 

 其实《尹文子》并非伪书。 纵观伪书之说,主要是以《庄子·天下》对宋xíng@②、尹文的论述为依据,认为《尹文子》与之不合,乃出于后人伪造。如罗根泽在引述《庄子·天下》的话后指出:“今本《尹文子》,殊不如此。篇中虽时有庄子论述之语,而味其意与庄子所言不合。《大道上》曰:‘苟忮于众,俗所共去。’庄所谓‘不忮于众’,与上‘不苛于人’并举,知为就己而言,就主动而言。此冠‘俗所共去’,则就人而言,就被动而言。又曰:‘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庄系状其立人之精神,此言‘不可与为治’,亦不相合。凡此皆似断章取义之引书,不似阐发自己之思想。皆似故引庄论,以示书之真实;不似毫无虚@④,发抒内心之义理。”(《古史辨》第六册,第247-248页)这里有两点,必须详加考辨:

其一,罗根泽所引“苟忮于众,俗所共去”之语,出自《大道上》这样一段:“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王恺銮《尹文子校正》在“俗所共去”句下加了这样一个案语:“俗,疑当作物。”从上下文看,作“物”为是。因为那段话前后都是讲“俗”和“物”的,前有“俗所不与”,后有“物所共去”,才相对成文。若为“俗所共去”,不仅与“俗所不与”难以相对成文,而且与上下文不合。所以,“俗所共去”乃为“物所共去”之误。罗根泽在忽略这一点的同时,又依刘师培说将《庄子·天下》的“不苟于人”改为“不苛于人”。刘师培《庄子校补》说:“‘苟’当作‘苛’,下云‘君子不为苛察’旨与不苛适符。”(《国学专刊》第一卷第三期)我们的看法与此相反,“不苟于人”的“苟”字不当作“苛”,而“君子不为苛察”的“苛”字当作“苟”。对于这一点,金德建《宋xíng@②、尹文三论》作了很好的考证,其结论是:“《天下》篇宋xíng@②、尹文的‘君子不为苛察’的‘苛’字,一定原来为‘苟’字之讹”(见《四川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因此,罗根泽依刘说将《庄子·天下》的“不苟于人”改为“不苛于人”是不对的。他在引述《庄子》、《尹文子》时均有错误,其论征自然不对。如说:“庄所谓‘不忮于众’,与上‘不苛于人’并举,知为就己而言,就主动而言。此冠‘俗所共去’,则就人而言,就被动而言也。”“而味其意与庄子所言不合。”实际上,《庄子·天下》的“不忮于众”是与“不苟于人”并举,《大道上》的“苟忮于众”是与“物所共去”连用的。意谓若违逆众人,那就会被“物”所共弃。这显然是就“物”而言的。并非像罗根泽所说的那样“就人而言,就被动而言也”;也与《庄子·天下》的“不忮于众”意思相合,都是讲自己应主动修养,不为外部的物质追求所诱惑。由此可见,罗根泽所谓的“不合”之说是错误的。 其二,罗根泽所引“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之语,出自《大道上》这样一段:“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彩;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Lì@⑤,必为法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伍非百对这段话有个解释:“累俗饰物,则为俗所制而不能矫俗,为物所囿而不能用物,故不足以为治。《庄子·天下篇》称尹文曰:‘不累于俗,不饰于物。’意即指此。”(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85页)在他看来,《庄子》所说与《尹文子》的意思完全一致,并无不合之处。罗根泽所谓“庄系状其立人之精神,此言‘不可与为治’,亦不相合”的说法,不能成立。大家知道,《庄子·天下》把“不累于俗,不饰于物”等是当成一种“道术”来评论的。所谓“道术”,既系立人之精神,又为治世之方略。因此,像罗根泽那样仅仅把它说成是“立人之精神”,甚为不妥;并将此与《大道上》的“不可与为治”对立起来,就更错了。我们认为,《庄子》的“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与《大道上》的“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只是反正说法而已,其意完全相同,并无不合之处。 罗根泽又说:“最显痕迹者,莫如《大道上》曰:‘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人君之德,可以为主矣’数语。……‘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乃蜕化于‘接万物以别宥为始’一语。不知庄子所称述之意,谓接视万物,第一先剔别宥蔽,否则不能一视万物也。此易为‘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则正法家严阶级,别物我之主张,与尹文之意正相反。至单以此为‘人君之德’,更背于尹文之意。庄子称其说曰:‘见侮不辱,救民之斗。”荀子引宋子之言曰;‘明见侮之不辱,使民不斗’(《正论篇》)。尹文与宋子主义略同,故庄子以二人并论。其义何曾反限于人君?……全书主旨,与尹文不合,冀牵庄子论述尹文之语,以掩天下之目,塞后世之口,用心良苦,而草蛇灰线,未能尽灭,适以自曝其伪。”(《古史辨》第六册,第248页)我们认为,此说也不能成立。先以《大道上》的“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而论,王启湘指出:“两句均当六字为句,盖‘分’字之上,或‘别’字之下,脱去一字耳。  ”(王启湘:《周秦名家三子校诠》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29页)我们认为,当在“别”字下脱一“调”字。《庄子·天下》记述宋尹学说,有“以调海内”一句。因此,应在“海”字上补“调”字。这样一来,那两句就成为“接万物使分别,〔调〕海内使不杂”。《庄子·天下》所谓“接万物以别宥为始”,是说接视万物当以分别类属为第一要义。这与《大道上》的“接万物使分别”其意相同,并无相反之处。再以《大道上》的“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而论,其义固然不限于人君,但在尹文看来,要实现这个主张,关键还在人君。所以,他曾以此劝说齐mǐn@①王。如果说宋xíng@②首倡此说时,其义颇为广泛,那么,尹文后来坚持此说,就更能抓住关键了。《庄子·天下》以二人并论,只是就其相同之处而言,并未涉及不同之处。事实上,宋、尹无论在年辈与学说上均有不同之处。若不对此作具体分析,势必得出错误结论。胡家聪曾批评罗根泽《〈尹文子〉探源》说:“《探源》论证《尹文子》系魏晋人伪造的论点之一,是把宋xíng@②、尹文二人的年令及学说看作等同,既不具体分析宋xíng@②与尹文的年辈,又不具体分析宋xíng@②逝世后尹文学派的新发展,因而仅仅以《庄子·天下》对宋、尹学派的论述为依据,认为《尹文子》与之不合,乃出于后人伪造。这种粗忽的论证怎能靠得住呢?”(胡家聪:《〈尹文子〉并非伪书》,见《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页) 许多学者都认为,《尹文子》是魏晋时期的伪书。如顾实说:“其为魏、晋间人所依tuō@③无疑。”(《汉书艺文志讲疏》)周文英也认为“说它是魏晋时期的伪作较为妥当”,并明确指出“《尹文子》的作者很可能就是缪熙伯”(周文英:《中国逻辑思想史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0、91页)。我们觉得,这不太可能。因为仲长氏《尹文子序》说得很明白:“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而多脱误”。如果真是缪熙伯所作,那是不会“多脱误”的。况且,仲长氏明确指出尹文“著书一篇”。这与《汉书·艺文志》著录、高诱注均相合,当是西汉流传下来的,故“多脱误”,不可能是缪熙伯伪作。罗根泽虽然也认为《尹文子》的“作伪之年代在魏、晋”,但他把时间定在“缪熙伯卒后”并说“故以在晋代成分为多也”(《古史辨》第六册,第245、256页)。我们觉得,此说更难成立。晋人崔zhuàn@⑥曾说尹文“著书一篇”(《庄子·天下》释文引),可见《尹文子》犹存,并非晋代伪造。众所周知,晋代乃我国统一时期。若《尹文子》伪于晋代,书中则难免留存统一时期之痕迹。事实上,《尹文子》中并无此种痕迹。与此相反,其中倒有许多战国之印记。如《大道下》说:“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乱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多媵〔妾〕,少子孙,疏宗强,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欲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下〔能〕胜其下,下不能犯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这里所讲述的“衰国”、“乱国”、“亡国”、“昌国”、“强国”、“治国”之特征,完全是战国时代诸侯争霸、分裂割据的情景,皆尹文亲眼所见,岂非晋人所能伪造得出? 唐铖认为,今本《尹文子》乃陈、隋间人伪tuō@③。他指出:“《汉志》《尹文子》一篇,到了《隋志》变为二卷,大抵《隋志》所录已经是今本上下两篇的书,故分作二卷”;“马总《意林》卷二所引《尹文子》序中语及本文,也都与今本相合”;《文心雕龙·诸子篇》说‘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今本《尹文子》,在善鉴别的刘勰眼中,恐怕不能得这样的美称。他所叹赏的《尹文子》,大约不是今本。这样说,唐初到今日所流行的《尹文子》大约是陈、隋间人的伪tuō@③。”(《古史辨》第六册,第240-241页)此说也站不住脚。刘勰所叹赏的《尹文子》,正是汉代流传下来的今本。今本精论甚多,言简意丰,丝毫无愧于“辞约而精”的美称。《文心雕龙·诸子》所谓“尹文课名实之符”,也可证刘勰所见之书确系今本。因为今本的中心思想,就是“课名实之符”。该书从梁到唐一直流传于世,不可能为陈、隋间人伪tuō@③。这从唐铖所谓“《隋志》所录已经是今本上下两篇”的说法中,也可得到证实。《隋志》乃魏征据南梁阮孝绪《七录》编成,凡梁有而隋亡者,皆注“亡”字。而《隋志》著录《尹文子》时末注“亡”字,说明该书从梁一直流传到唐。唐代马总撰《意林》,卷二著录《尹文子》二卷。《意林》乃马总增损梁代庾仲容《子钞》以成,而《子钞》中必录尹文之书。这也说明《尹文子》从梁到唐流传有序,决非“陈、隋间人的伪tuō@③。”


三、《尹文子》应属名家

《尹文子》既非伪书,那它应属何种学派呢?从古至今,多有不同看法。归纳起来,约有六说:一曰名家,二曰形名家,三曰法理大家,四曰名家兼法家,五曰道家黄老学派,六曰杂家。我们认为,《尹文子》应属名家。这原本是一种古典看法,首倡于《汉书·艺文志》,后为《隋书·经籍志》等史志所沿袭。现在看来,这种传统划法仍然是可取的。 但有人不以为然,对《汉书·艺文志》把《尹文子》划归名家颇有微词。如唐铖说:“《尹文子》所以归入名家,也不过当时所传一篇,大都是说名理的”;“但现行尹文子书中,说名理的部分极有限”(《古史辨》第六册,第231、238页)。言下之意,《尹文子》古今本并不相同,而今本乃系后人伪tuō@③,其理由是它“说名理的部分极有限”。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今本《尹文子》说名理的部分不是“极有限”,而是很多。《大道上》主要是讲名理的,《大道下》也不乏说名理之处。上下两篇的名理之论,已构成《尹文子》一书的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正如谢祥皓《论尹文》所说:“《尹文子》中所贯串的基本思想,都明显地切合于‘名家’的基本观点。主张用循名责实的方法去治理已紊乱的社会现实,是名家有同于儒家的地方;主张‘庆赏刑罚’、‘料功黜陟’,虽有同于法家,但更是名家‘以名稽虚实’的重要内容。所以,如果一定要按‘六家’或‘九流十家’的派别给以区分的话,还是给尹文冠以‘名家’的称号更恰当些。”(见《齐鲁学刊》1983年第3期) 谭戒甫认为“名家”一词不够恰当,应以“形名家”代之。他说:“《史序》、《汉志》所论名家,辄与形名混同。今观《汉志·名家》,首列邓析;核与次列尹文、公孙龙、毛公皆属形名”;“形名一派,苛察缴绕,刻削无伦,说之难持者也。”(《公孙龙子形名发微》第106、104页)其实,他所谓的“形名一派”即“形名家”,与《史序》、《汉志》所论名家并无多大区别。《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汉书·艺文志》也以“正名”为名家所长,说“及@⑦者为之,则苟钩(@⑧)〔@⑨〕析乱己”。统观二说,名家乃以讨论名实(即形名)问题为中心,其目的在于“正名”。从这个意义上讲,名家与形名家了无区别。所以,伍非百指出:“‘名家’与‘形名家’乃异名而同实之称。”(《中国古名家言》上,第6页),既然如此,二者便可通用,并不存在是否恰当或代之的问题。 胡适则否认名家可以独立成家,如说:“古无名家之名也。凡一家之学,无不有其为学之方术,此方术即是其‘逻辑’。是以老子有无名之说,孔子有正名之论,墨子有三表之法,别墨有《墨辩》之书,荀子有《正名》之篇,公孙龙有《名实》之论,尹文子有刑名之论,庄周有《齐物》之篇,皆其名学也。古无‘名学’之家,故‘名家’不成为一家言。”(《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因此,他把尹文称为“中国古代法理大家”(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第351页)。这些说法遭到学界的反对,如庞朴指出:“这通议论,貌视有理,其实无理。‘古无名家之名’或‘古无名学之家’,不足以否定后人将诸子中的某些人命之为‘名家’。综观六家九流,有几个名字是古已有之的?分门别类,赋予名称,正是后人的研究成果。如果因为古人不曾以‘名家’自称和相称,便不准后人如实地称其为名家;那末试问:古人何曾以‘逻辑’称其为学之方术,而文中却率尔称之?”(庞朴:《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8页)这种质疑固然有理,但须指出《庄子·天道》曾引“故书”说:“有形有名,形名者古已有之。”据《战国策·赵策》记载,苏秦曾对秦王说,“夫形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尹文曾把“形名者”、“形名之家”简称之为“名”,后为司马谈、司马迁、刘向、刘歆和班固所沿用,故有“名家”之名。由此可见,胡适所谓“古无名家之名”或“古无‘名学’之家”都是不符合实际的。他称尹文为“法理大家”,也不合适。当然,在《尹文子》中有不少讲法治之处,这只表明尹文有一定的法家倾向,但不能因此而说他是“法理大家”。为什么?因为像商鞅、韩非等“法理大家”,都主张用重刑苛法来制压民众。所以,《史记·太史公自序》批评他们“严而少恩”。而尹文不是这样,他反对重刑苛法,认为“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大道下》)。所以不能用“法理大家”来称尹文,只能说他有一定的法家倾向。 有些学者认为,尹文是名家兼法家。如陈澧说:“尹文子云:‘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则顽嚣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能鄙齐功,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名家、法家立说之意,尽于此数语。”(《东塾读书观》卷一二)这种说法似有主次不分之嫌。大家知道,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之主要方面所定,判定一部书或一个人的学派性质,也要抓住其主要方面。在《尹文子》中,名、法并列之处固然不少,但其主要方面应该说是名而不是法。尹文认为,名比法显得更为重要。如《大道上》说:“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意谓只有“名正”,才能“法顺”。如果“名”不正,那“法”就行不通了。由此可见,“名”居支配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应把《尹文子》划归名家。 
 
近来,有些人又把《尹文子》划归道家黄老学派。如胡家聪说:“考察《尹文子》的思想内涵,属于道家黄老之学无疑。”(《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第353页)陈鼓应也说:“现存尹文学派的《尹文子》,则明显是属于黄老学派。”(《道家文化研究》第六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他们认为,黄老学派的中心思想是“道法”。胡家聪对此有个解释:“在田齐,黄帝指法家政治,老子指道家哲学,‘因道全法’即以道家哲学论证法家政治”(《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第352页)。这里有个问题,“以道家哲学论证法家政治”的稷下学者不少,他们是否都属道家?不一定。有的属于道家,如田骈、鼓蒙;有的则属法家,如慎到。尹文有所不同,而是属于名家。他虽然讲“道法”,但其中心思想则为“名”。这一点,在《尹文子》中表现得极为突出。正如刘向所说:“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仔细阅读《尹文子》,的确如此。在“道”与“法”之间,“名”是关键的一环。所以,《大道上》说:“大要在乎先正名分。”在尹文看来,如果不“先正名分”,无为而治的“道”只是一个空壳;如果不“先正名分”,庆赏刑罚的“法”就无法顺利贯彻。所以,他抓住这个关键的一环,系统地阐发了形名理论。而形名理论,则成为尹文学说的核心。因此,《汉书·艺文志》便把《尹文子》列入名家。对于这一点,胡家聪也是无法否认的。他说:“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把《尹文子》列入名家,不是没有道理”(《道家文化研究》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24页)。如果把《尹文子》划归道家黄老学派,那就没有抓住它的中心思想。我们认为,尹文原属道家黄老学派,但他后来由道家转化为名家,其黄老色彩亦然比较浓厚。有人似乎以为尹文“学本于黄老”,其书就该属于道家。这种看法也不能成立。因为战国时代“本于黄老”的学者颇多,不一定都是道家。有的可能属于道家,如“初本黄老而末流迪于形名”的hé@⑩冠子就是这样。但有的则属于法家,如“学本黄老而主刑名”的申不害和“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的韩非,都不例外。尹文虽然“学本于黄老”,但他由道入名,其书主要论证形名理论。所以,旧志都把《尹文子》归入名家。 但到清代,《四库全书总目》不立“名家”一目,而将《尹文子》归入“杂家”。尽管如此,《四库全书总目》并不认为《尹文子》淆杂。如说:“其书本名家者流,大旨指陈治道,欲自处于虚静,而万事万物,则一一综核其实,故其言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周氏涉笔》谓其‘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盖得其真。晁公武《读书志》以为诵法仲尼,其言诚过,宜为高似孙《纬略》所讥。然似孙以儒理绳之,谓其淆杂,亦为末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尹文子》的确不“淆”,也不“杂”。因为该书有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道-名-法。在这条主线中,“名”是关键的一环。《尹文子》以此为中心,批判地吸取了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法术权势、儒家的仁义礼乐和墨家的兼爱非攻等观念,从而构筑了一个兼综百家之长又自成一家之言的思想体系,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杂家”而属之。

 总而言之,《尹文子》应属名家,并具有兼综百家的思想特色。其所以如此,与当时的社会思潮和学术环境密切相关。《尹文子》是尹文在稷下学宫写成的,而稷下学宫是当时各派学者云集会萃之地。在这里,百家展开激烈争鸣,同时又相互融合。尹文身临其境,故能兼综百家之长。同时由于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使许多名物制度都发生了急剧变化,旧名与新实不相符合,出现了“名实相怨”的情况。所以,名实问题极其尖锐。从邓析、孔子开始,学者们无不大谈“正名”,逐渐形成一种社会思潮。到战国时期,名辩思潮汹涌彭湃,高峰叠起,有力冲击着各派学者。正是在名辩思潮的强烈冲击下,尹文由道家转向名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名理论,为先秦思想文化的百花园中贡献了一朵绚丽多彩的奇葩——《尹文子》。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氵加民上日下 @②原字钅加开 @③原字讠加乇 @④原字忄加乔 @⑤原字氵加珍去王 @⑥原字讠加巽 @⑦原字敫上言下 @⑧原字钅加瓜 @⑨原字钅加派去氵 @⑩原字曷加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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