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再驳冼岩:新法家的“故纸堆”及两点声明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6-12-06

    在笔者发表《驳冼岩:中国新法家不会作西方自由民主的注脚》一文后,冼岩这位“求真”的思想者写了《分不清政治与学术的“新法家”》一文。日本人讲“政经一体”,笔者可能有点“政学一体”了,中国知识分子老是讲经世致用,所以就不顾“希腊老祖宗”的学术标准了。翟某人肯定是“罪有余辜”的,但冼岩先生连坐上韩非子恐怕也不对,再说他说过一百遍自己是反对连带责任制度的。

冼岩先生还算是手下留情的,才“连坐”几十辈了,也就两千多年吧,现在都流行“连坐”一百多辈了,名曰中国人五千年都是爬行,只有遇上了西方文明才直立起来。

我认为这不对,于是就要考证中国人从黄帝到秦始皇,再到毛泽东都是“直立行走”的,也没有想到因此发现了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发现了一种人类文明新范式,一种新的世界观和哲学方法;冼岩先生出于善意让我重新放弃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那是中国人雄据世界的钢铁脊梁),我只能回答说:不!

于是冼岩先生就断言新法家是“故纸堆中的呓语”了,这有点不公平,中产阶级是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吧,还在吵,就不是“故纸堆中的呓语”了?

有些人最信服美国,我们就以美国为例谈谈新法家的“故纸堆”路线图吧。

在风雨飘摇的1933年,美国“新政”时的农业部长华莱士受王安石农业政策的启发,提出了著名的《农业调整法案》(1933年通过)。这一法案成为美国农业立法的基础,基本上是每五年修订一次,即《1935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1938年农业调整法》、《1948年农业法》、《1949年农业法》、《1954年农业法》、《1956年农业法》、《1962年食品和农业法》、《1964年农业法》、《1965年食品和农业法》、《1970年农业法》、《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1977年食品和农业法》、《1981年农业和食品法》、《1984年农业计划调整法》、《1985年食品安全法》、《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最近的一次修订为2002年5月13日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有效期至2008年。

美国农业法屡次修订,但核心都离不开1933年的《农业调整法案》,用常平仓等手段支持粮食价格(法家“故纸堆”中有时叫“贵粟”,放到轻重理论中显得不太准确)。又由于美国农业立法的基础是中国古典经济学的核心轻重理论,当然和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不同,由是引来了“友邦惊诧”。在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出台后,中国学者就说它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与WTO精神不符云云——中国西化学者有时愚蠢得可爱!

新法家的“故纸堆”比美国农业政策要宽、要深。在深度上,由美国《农业调整法案》,一直上推到了西汉桑弘羊的平准均输,再到管子的轻重理论,然后回来将他们应用于农业、工业、外贸等全部经济领域。

轻重理论再向“故纸堆”中钻,就是中国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和整体尚中的思维方法,在经济领域体现为对自然主义的资源利用观和管调市场经济(简单说如中医,保持经济的整体动态平衡,和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陈云的某些经济思想相似)。

在宽度上,新法家的“故纸堆”除了“法生德”,还有冼岩不知道的“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更有冼岩所谓的裹脚布“社会(国家)功勋制”。请大家注意,洗岩最喜欢裹脚布了,社会(国家)功勋制儒化后最终退化为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直接催生了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冼岩敢说西方文官制度是更臭的裹脚布吗?实际上西方政治直到今天也没有彻底解决政治录用中政治标准与才能标准的矛盾,人类政治制度史上只有社会功勋制解决了这个政治学中的“二难”问题。至于冼岩先生问的如何界定功勋,汉律中有较详细解释。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曾任美国联邦人事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教授应邀来华讲现代文官制度,他对此大惑不解,坎贝尔教授后来写道:“当我接收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深感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

冼岩先生说新法家“长期在边缘努力、不能闻达于主流”,似乎也不是这样。举例说吧,最近笔者写了《论慈禧女士的房地产事业》一文,是讲新法家的基本主张“工战”的。网上评论如潮,用各种方式同笔者交流的包括《第一财经》的记者,和讯博客的主编,北京市委的工作人员,外企的员工,这些人不能说全是非主流吧!而且他们对新法家“工战策”(经济上一切资源归工战,政治上显工战之士)几乎一致持肯定的态度。

当然新法家还会长期在边缘努力,我个人也不太喜欢追主流,更不愿作什么“民主粉丝”——冼岩先生,您能理解寂寞中前行勇士的生活吗?她壮丽而伟大!就像一个人在戈壁中徒步旅行!

最后必须指出,笔者在《驳冼岩:中国新法家不会作西方自由民主的注脚》一文中所言的研讨会情况是真实的。在此我仅作两点声明:

一、民主不能跨越国家利益的边界,这是西方民主最根本的潜规则。西方人从雅典帝国时代就没有破坏过这个潜规则,中国人也不能!无论你信仰宪政主义也罢,民主主义也罢,民族主义也罢,新法家也罢,新儒家也罢!

二、关于理论上的争辩,网友“城南废人”的《冼岩根本不懂法家》一文算是个开端吧;至于“骂中国一位现任国家领导人”的那个群发邮件,冼岩先生,我已经给您寄去,请查收——事实就是事实!


相关文章:
·贾坤鹏:齐法家的建构与反思
·白彤东:中国是如何成为专制国家的?
·王耀海:形成新法家
·《新法家说》序
·中英双语《新法家说》出版书讯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