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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民:教育主权不容旁落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4-28

  陈启天(1893年-1984年),中国台湾教育社会学家、政治活动家。又名翊林,湖北黄陂人。1910年入湖北高等农务学堂附属中学,辛亥革命爆发后参加新军。1912年秋,入武昌中华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别科,毕业后应聘任教于其中学部,因而有专项教育之志。1919年投考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科。1924年毕业于由南京高师改制的国立东南大学,就任上海中华书局编辑,主编《中华教育界》,以刊物大力提倡"国家主义教育",参与发起"收回教育权运动"。同年,与曾琦、左舜生、李璜、余家菊等人创办《醒狮周报》。1925年参加青年党,当选中央委员兼训练部部长。1929年赴成都大学讲授中国教育史、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课;后回沪任上海知行学院院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创办《民声周报》,主张对日抗战。抗战期间连任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6年,任青年党的(重庆)政协代表。1947年出任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部长、当选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随国民党军政人员撤迁台湾,任东南长官公署政务委员。著有《近代中国教育史》、《社会学与教育》、《新社会哲学论》、《中国政治哲学概论》、《寄园回忆录》等。

  陈启天提倡并鼓动"国家主义教育"思潮,认为"国家主义的真精神,不外内求国家的统一和外求国家的独立两大端";"利用教育以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却是一个很重要的根本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简称为’国家主义教育’,与所谓平民主义的教育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不同的处所"。他的主要观点和实践如下所述。

               一、认定教育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他说:"近代的国家为求养成统一的国民意识,巩固国家的组织不得不以教育为国家的一种权利"。"国家教育主权在对外方面要求本国的教育应由本国作主,绝对不许外国或外国团体站在本国立场以外在本国实行教育本国人民。……又在对内方面,不以教育是私人事业,也不是慈善事业,也不是党派事业,更不是教会事业"。国家与人民在教育的关系上,互有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教育是国家的权利,所以"国家可以强迫国民受教育,则受教育成了国民的一种义务"。另一方面,"国家必须使国民获得相当的教育,则受教育又成了国民的一种权利",国家"负有实施教育的责任。不尽这种责任,便不能使国家巩固并且进步,所以教育又是国家的一种义务"。这种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使"国家与人民打成一片","使一般国民都具备国民的资格","使国家的学术发达",使"国家各方面都得加速的进展"。

               二、论证实现"国家教育主权"的措施

  陈启天认为教育在近代既然"当视作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并且"成了国家的一种重要功用",那么"国家要完成这种功用",必须"确定教育宗旨与政策,以为实施的依据"。

  (一)确定国家教育宗旨。他说:"教育宗旨是教育实施的指南针,教育既负有国家的使命,必得由国家将它的宗旨确定出来,以为实施的准则","教育宗旨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一般的教育宗旨,即各级学校及各种学校均须遵行的……又一类为特殊的教育宗旨,即各级学校及各种学校所特有的宗旨"。制定教育宗旨必须依据三个条件,一是本国的历史背景,使教育得尽承先启后的功用,而又能与时俱进;二是本国的国际环境,以求适于国际的生存竞争,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国家,必须注意鼓舞国民的精神,反抗国际的侵略;三是本国的实际需要,乃可造福于国家。应以"养成爱国的国民为普通教育宗旨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实行国家教育政策。他认为,"整个的国家教育政策"必须包括下列几个问题:一是学校制度问题。即自初人小学以至大学毕业都有法律的规定;普通教育是国民教育,无论男女贫富都有享受普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门教育听任自由;学制的直系系统外,可有旁系系统以便适应各种情形。二是教育经营的主体。一国所特别重视的教育要由国家直接经营,容许私人经营的教育事业也要加以相当的限制,"例如不许在学校宣传宗教,即教育必须与宗教分离"。三是教育监督问题。"教育事业无论为国办或民办,必须由国家监督;凡关于教育的普通事项,须由国家大体规定,厉行监督"。监督的方法须:(1)确定国家教育标准;(2)按照国家标准随时切实指导;(3)按照标准严格考试。他又提出:"凡关于教育的专门事项,则宜任实行者斟酌办理,国家不多干涉。"国家为完成教育监督的任务,自中央以至地方要设教育行政机关;(4)教育经费问题。"教育事业既大部成了国家事业,国家要来经营并且监督,自不得不但负教育经费",其来源可取自通常岁人,可指定特别税收为教育专款,可明定法律直接征收教育税。总之,他认为"必须有比较具体的教育政策,然后教育宗旨才不至成空话"。

                  三、投身"收回教育权运动"

  收回教育权运动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由于革命统一战线的形成,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蓬勃发展在教育界激起的一场反帝爱国群众运动。它的主要诉求,一是教会学校须向中国政府立案、注册,接受中国政府的领导管理;二是须按中国政府制定的法规改革。它在1922年的舆论反映是《先驱》杂志刊出"非基督教学生同盟号";1924年《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刊出"非基督教特刊",掀起"非基督教运动";1925年2月,陈启天在他主编的《中华教育界》刊出"收回教育运动号"。同年,"五卅惨案"的发生,更激发了群众运动新高潮,上海圣约翰大学师生罢教罢课离校另建"光华大学"。最后以北京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外国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教会学校按中国法规立案办学为成果。

  陈启天积极投身收回教育权运动,并作出显著的贡献。

  (一)搜集资料并整理出近代以来至当时中国教育权丧失的概况。(1)"中国教育权渐次丧失于外国教会,成了列强在华一种特殊势力,足以惊心动魄"。基督教教会已在中国办6908所中、小学,学生人数达199694人;办大学18所,学生达3901人。天主教教会学校学生人数也达136960人。教育被当作"教会的事业,便只能造出各色的教民,不能养成一致的国民"。(2)"日本自甲午战役以后,在南满一带设立殖民学校……民国三年占领青岛及胶济路一带以后,更极力设立日本式的学校,教育中国人民,以贯彻其殖民政策。"被引入东三省日本殖民学校的学生已达68613人;被引入山东日本殖民学校的中国学生7539人。他说:"容许外国在本国实施教育……既损了主权,又失了国民,万万要不得。"

  (二)充分论证"教育权必须收回的理由"。首先强调"行政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教育又为行政主权的一部分……教育是国家主权所关,国家生命所系,何可让外人攘夺?"尔后,他又从教育宗旨、教育法令、信教自由、教育效果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证,并通过主编《中华教育界》发行"收回教育运动号",推动运动,其所贡献的一份功劳不可埋没,方昭平原。他持国家主义教育观而投入收回教育权运动,逻辑上是一致的,主张"教育主权不容旁落"的意识是鲜明而坚决的。

  陈启天在政治上是反对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他到台湾后,继续坚持国家主义教育思想。他料想不到最有力地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却是社会主义祖国;他也料想不到,他从20年代起就积极投身收回教育权,却只有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成功--50年代之初,新中国从帝国主义手里全部收回了教育主权,其中包括高等学校21所,中等学校514所,初等学校1133所!他以期颐之龄,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中国台湾地区寿终正寝,而他每出版或再版一部新作或旧著,依然坚称"内求国家的统一和外求国家的独立两大端";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教育主权"。这对于他辞世后,有人高唱什么"台湾主权独立",足资为鉴。因为从1949年以后,在政治上谁代表中国,两岸虽有分歧,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早有默契。坚持"国家主权独立"的陈启天,逻辑上大别于"台湾主权独立"论者,台湾毕竟是国家的一个省区,国家主权不容分割。坚持教育主权不容旁落的陈启天,不失为爱国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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