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主义研究
林治波:关于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作者:[林治波]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4-08

      (一)民主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之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这是邓小平同志的杰出论断;但我们不可否认,民主也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自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封建君主专制以来,民主就开始成为世界政治生活的进步理念和政治改革的追求方向,并逐渐形成一个滚滚而来不可阻挡的世界大势和时代潮流。民主观念和民主体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探索的主要成果。应当承认,全球化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经济的全球化,也包括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今天,民主已成为普世价值,民主的重要性不下于和平与发展。甚至可以这样说,只有贯穿着民主的和平与发展,才是真正有益的和平与发展,民主程度是衡量和平与发展质量的根本尺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先进性的根本尺度。进而言之,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民主还具有多重的附加意义,那就是维护民族尊严、增进国家安全、提高国际认同、改善国际形象、扩大国际影响、推动国家统一。可以说,民主的价值是巨大而多方面的。

(二)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先导从我国来说,当前民主建设的根本点、突破点和逻辑起点均在于党内民主,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的。无论从逻辑关系上看,还从实践效果上看,都应当是先实行党内民主,然后推广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如果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展和健全起来,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就无从谈起。这就意味着,在民主的问题上,我们党应当成为先行者,应当成为全社会的民主表率。

(三)党内民主的根本,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从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来看,虽然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不可否认,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并不尽如人意,主要的倾向是重集中而轻民主,集中多而民主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集中制甚至流于形式,家长制、一言堂、一把手专断的现象严重存在,实际上走向了民主的反面。这种现象往往会导致几个方面的弊端和危害:群众意见得不到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得不到应有保护;重大决策得不到科学论证;腐败现象得不到有力制约;杰出而有个性的人才得不到提拔重用。这些弊端如不能得到及时矫正,对党的威望和执政能力、执政基础的损害将是根本性、致命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乃党的生命,是毫不夸张的提法。

(四)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应当认识到,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不是两回事,而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两个环节。民主是基础,是前提,是在集中之前的广泛的、充分的、自由的、平等的意见交流;集中是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是对民主成果的优化体现,而不能被理解为领导者的个人决策。与此相应,在制度设计上,要确保民主对集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民主与稳定的关系有人担心,民主过当会引发不同意见的抬头、不同利益的争执乃至不良政治要求的泛滥,会导致一把手的削弱,甚至导致党的控制力的削弱,进而导致不稳定。其实,民主是否会导致不稳定,关键在于能否解决民主机制的规范性和民主参与的有序性:解决得不好,的确有可能导致不稳定甚至局面失控;解决得好,其结果只能是不同意见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不同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腐败现象得到更有力的遏制,不同阶层的相互妥协和理解会更好地化解和释放矛盾,党的领导会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和更加深刻的内在层面得到巩固。当然,民主不能孤立地存在,还需要法治的保障,有了法治,民主运行中产生的某些民主机制自身无法解决的不稳定现象,才可以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法治是孪生姊妹,应当同时成长。

(六)民主与效率的关系也有人担心,民主会引发争执不休、议而不决的局面,会引发决定权和领导权威的削弱,从而影响工作效率。这种顾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如果从长远看、从大局看、从实质上看,民主不但不会降低效率,反而会提高效率。实践证明,民主并不能保证最好,但可以防止最坏。表面上,民主容易导致激烈的意见纷争和不同利益的角力,有时甚至会陷入无法弥合、难以收拾的局面;但经过了真正的民主程序之后,做出的决策一般来说会更科学、更全面、更平衡,不同阶层和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会更高,犯错误、走弯路的几率会更小。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日计不足,岁计有余”的情形,总体效率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与此相反,在不民主的情况下,仅凭决策者个人拍脑袋作决定,表面上没有分歧,效率很高,但实际结果却往往是失误多、弯路多,造成“日计有余,岁计不足”的现象。

(七)民主的主动权掌握在我们党的手中当今世界,民主的利弊十分清楚,民主的做法十分盛行,民主的经验十分丰富,民主的体制相当成熟,是否实行充分的有效的党内民主,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不是没有实行民主的条件,而是没有实行民主的意愿。

(八)民主的障碍阻碍党内民主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封建专制的传统观念;二是不合理不民主的规章制度;三是当权者的既得利益。相应的,实行党内民主也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大力培育民主观念,健全民主制度,破除既得利益。这其中,观念转变和民主修养的提高最慢,破除既得利益的羁绊最难。前者需要教育的渐进启蒙,后者需要无私无畏的勇气和胆识,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两者均有推进意义。

(九)民主要在科学、规范、刚性的程序中运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不能仅仅依靠理论宣传,而要确立严密规范的制度和可操作、必遵循的运行程序。在这方面,应当吸收借鉴西方政党民主运行机制的合理成分。笔者认为,从目前来看,应当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四个:

一是将党内决策事项进行严谨科学的分类,然后硬性规定哪一类必须提交常委会,哪一类必须提交党委会,哪一类必须提交党代会。常委会、党委会、党代会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表决方式也应当明文规定。只有通过民主程序的刚性运行,才可以杜绝“大会解决小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在干部任用方面,应进一步扩大票决参与者的范围和票决对象的范围,同时增加差额的幅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干部任用的民主决策程序,让更多的、更高层的干部从民主程序中脱颖而出,才能保证那些杰出而富有个性的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票决范围和差额幅度过小,显然不利于人才选拔的民主性,而给专权者和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在不民主的用人机制下,有个性的、有能力的、正直的人才往往很难得到晋升;而圆滑、平庸、左右逢迎、长袖善舞的人上去的很多。这是一个极大的负面导向,贻害无穷。

三是在表决器的设置上,应当硬性规定,同意者、弃权者、不同意者同时按键,并且事后无从查验投票人的投票取向。否则,要求不同意者、弃权者单独按键,且事后可以查知每一个人的投票情况,就等于要求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公开站出来表达意见,这样一来敢于按反对键的人必然减少,不同意见就得不到充分表达。表决器的不合理设计,实际上是有意识阻挠不同意见的反民主行为,是不能允许的。由此及彼,在其他的民主程序的设计上,也应当本着保护和尊重不同意见的目的来进行。

四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宜隶属于同级党委,而应隶属上一级党委或由中纪委垂直领导,这样才有利于各级纪委监督职能的发挥。现在,纪检委隶属于同级党委,对党委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最需要监督的恰恰是一把手和党委主要领导人。这说明,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就不符合逻辑。

(十)民主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由于国情和民众民主修养等种种因素的制约,由于国际形势的复杂性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的民主建设不应该也不可能突飞猛进,而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民主建设“不怕慢,只怕假”。由于几千年来我国一直缺乏民主传统,人民群众对民主并没有过高的期待,对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只要民主建设扎实进展,真实有效,就会使不民主造成的各种矛盾逐步得到释放、各种弊端逐步得到改善,就会让广大党员群众看到前景和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步伐小一点、速度慢一点,也无妨。如果说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真实则是民主的生命。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假民主”是极其有害的。虚假的民主,还不如没有民主。因为,民主的真实性,不但决定民主的效果,而且决定着人民对民主的认识和对民主的信仰程度。那种走过场的虚假民主,实际上是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不尊重,是对民意的嘲弄,这不但会导致各种矛盾的逐渐堆积,还会使得广大党员和民众在尚未享受到民主的好处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对民主的兴趣和热情,甚至会导致对民主的厌恶心理。这显然不利于广大群众民主修养的提高和民主观念的正常发育。所以,走过场的民主和民主的不到位如果长期持续,必然导致各种矛盾和弊害的逐步积累,由少而多、由小而大、由轻而重、由缓而急、由窄而宽,有可能使我们陷于被动境地甚至出现某种危险局面,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警觉。

民主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民主建设永无止境。为了赋予党以生命的活力,为了广大党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党必须冲破既得利益和落后观念、落后制度的重重阻碍,坚定不移地朝着民主的方向迈进。这种决心与信念,应当成为全党尤其是党的领导层的共识。


相关文章:
·梅纳德·凯恩斯:关于《孔门理财学》的书评
·翟玉忠:读余云辉博士《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探讨》
·余云辉: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探讨
·余云辉:“币权”必须服务于政权与军权——关于动用“币权”解决当前经济金融问题的建议
·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