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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芳 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综述 
作者:[刘信芳 梁柱]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3-23

  1989 年 10 —— 12 月,由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考感地区博物馆和云梦县博物馆参加组成的考古队,在云梦龙岗配合工程建设发掘中,共发掘了九座秦汉墓葬。其中 M6 棺内出土秦代的一件木牍和一批竹简,十分珍贵。现根据竹简的初步整理和目前释读的情况作一扼要介绍,并谈谈我们的粗浅认识。

一、竹简的现状及简文格式

  竹简出自 M6 棺内,位于足挡。因棺内积有淤泥,发掘时将整个棺底板运返室内,经细心清理,才把竹简从淤泥中分剥出来。竹简残断严重,为整理方便,我们将其编为 283 个整理号。根据完整的简及残断简端与简末等数量推算,这批简当有 150 余支。竹简原用素丝编纶分上、中、下三道打结连接,编为一册,下葬时卷置于棺内。根据保存完整的简,简长 28 ,宽 0.5 —— 0.7 ,厚约 0.1 厘米。简上编纶呈白色,有光泽,纶径 0.1 厘米,上、下编纶分别距简端、简末各 1.1 厘米,第二道编纶居中。竹简系先书写文字,后结编纶的。如第 184 号简(整理号,下同)第二道编纶、 207 号简第一道编纶均压在简文上,需剥开编纶才能认字,可证。编纶的打结方法,因纶脆易断,未及明了。但系纶处,简侧均不见契口,此与睡虎地秦简以契口纳编纶不同。

  简文字迹或清晰或漫漶,总的来说,简上半部字迹较清晰,下半部漫漶甚或朽穿,无法辨识。整简(第 253 号)书有 24 字。全部简文均书写在篾黄一面,简背未见字迹。书写风格统一,为一人所书。字迹笔划一律由左向右倾斜,笔道劲快,结构、布局甚有章法,是很成熟的秦代隶书。

  简文书写格式与睡虎地简类似,所用书写符号有重文符(作小二状)与勾号两种,如:

行之,有没入其车马牛县 = 道 =  ( 175 简)

部主者各二甲√丞令史各一甲  ( 188 简)

取传书乡部稷官 其 及 务勿 ( 185 简)

(加空围之字为根据残画酌定之字,空围为无法辨识之字,  标志为竹简残断处)

  凡重文符皆著于上一字右下部,凡勾号皆著于简文右边。勾号具有句读标识作用,但用例极少。

二、龙岗秦简内容分类及初步认识

    由于龙岗简残断严重,且无完整律名,给释文、缀联、考释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方便叙述,暂将全部简文分为禁苑、驰道、马牛羊、田赢、其它,计五类。

(一)有关禁苑的律文

  有关禁苑的律文为龙岗简的主要内容,其中有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六号简与七号简)内容大至相同者:

黔首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 [ 敢杀 ] 。其追兽及捕兽者

杀之。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 [ 杀者 ] ,食其肉而入皮。

    其上一简断为五片,由 238 , 235 ,七、 110 、 91 号简拼接而成,其下一简断为二片,由 164 、 24 号简拼接而成,阙文据《秦律十八种·田律》补。

    值得注意的是,上引简文中“黔首”,《秦律十八种·田律》作“百姓”。据初步统计,“黔首”在龙岗简中出现九例,不见“百姓”;而睡虎地简则只见“百姓”,不见“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仅此即知龙岗简较睡虎地简为晚。

简文对出入禁苑有极严格的具体规定,多为前此所未知者。

诸  (假)两云梦节以及有到云梦禁中者得取灌□□  ( 278 简)。

南郡用节不绐时令□( 148 简)。

于禁苑中者吏与参辨券□( 130 简)。

  云梦,原为楚贵族游猎之所,入秦为禁苑。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今云梦县境大部为秦时安陆县,在秦南郡辖境之内。从简文内容看,出入云梦禁苑之符节很可能为郡县两级官员颁发,唯南郡颁发的符节可以随时出入。

  上引两条简文在历史地理研究中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关于楚云梦究竟在何处?史学界说法不一,今据上引秦简可知,楚云梦就在今云梦县境一带,不会相去很远。

  所谓“参辨券”,即可一分为三的券证。《秦律十八种》(八 O 至八一号简):“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收责之。”参辨券制度,多用于财物出入管理,是否用于禁苑出入管理,因简残,谨阙以备考。

诸禁苑为  ,去□  里毋(勿)敢取  中兽,取者□罪□盗禁中  ( 274 简)

诸禁苑有  者,去  廿里毋 = (勿)  = 毋 = (勿)杀□  ( 207 简)

第 207 号简“杀”右下应有重文符,因该简右边有残而脱。

“  ”字对理解上二简内容甚关紧要。杨雄《太玄经》卷二  ,“侧曰:  其心,中无勇也。”《正字通》谓“  ”乃“  ”的误字。《说文》有“  ”,读乃管切,“  也”。其释文与音读皆与简文内容无涉。疑简文“  ”假作“爟 ”,二字古音同在元部。《周礼·夏官·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时则施火令,祭祀,则祭爟。”《吕氏春秋·赞能》,“祓以爟 火”。《吕氏春秋·本味》:“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  以牺  。”《尚书·盘庚》:“予若观火。”“观”、“爟”音通。“爟”又作“权”,《史记·封禅书》:“秦以十月为岁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见,通权火,拜于咸阳之旁,……西畤、畦畤,祠如其故,上不亲往。”(《汉书·郊祀志》同)《汉书·郊祀志》:“文帝亲拜霸渭之会,以郊见渭阳五帝,……权火举而祠,若光辉然属天焉。”又:武帝封泰山,“山上举火,下悉应之。”如此大规模地以火祭祀,必然烧死野兽无数,而祭祀乃帝王很严肃的宗教活动,势必禁滥取,知简文“ ”应当就是诸史书所记之“爟”。

     禁苑中并不是对一切野兽都禁取,如:诸取禁中豺狼者毋(无)罪。( 258 简)豺狼是对人、家畜具有很强攻击性的猛兽,故秦律不禁猎取。不过于禁中取豺狼,恐怕也是有一定的时地条件才不致犯禁令,只是目前对这些附加条件尚不十分清楚。

沙丘苑中风荼者□  ( 195 简)

风荼寇出,或捕诣吏  ( 151 简)

  关于沙丘苑,《史记·殷本纪》:纣“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知沙丘自殷代即为帝王苑囿。《水经注》:“衡漳又经沙丘台东。”熊会贞疏:“唐宋平乡县即汉钜鹿城,……今平乡县东北又有大平台村,其东又有小平台村,即故沙丘台遗址也。”按:“平乡”,今河北平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正义引《括地志》云:“沙丘台在邢州平乡县东北二十里。又云平乡县东北四十里。”

  秦汉行宫多设于禁苑。知沙丘平台当在简文沙丘苑中。古沙丘苑与云梦齐名,《淮南子·原道》:“游云梦沙丘”。龙岗秦简为云梦、沙丘二禁苑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翔实、最为可靠的研究资料,其珍贵自不待言。

  关于上引简文“风荼”,“荼”为苦菜,“风荼”从字面看不可解,疑此假“荼”为“  ”,《说文》:“  ,黄牛虎纹也”。“风  ”即放牧黄牛。《左传》僖公四年:“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孔疏引服虔云:“风,放也。牡牡相诱谓之风。”是为证。

(二)有关驰道管理的律文

  有关驰道管理的律文不见于睡虎地秦简,是目前了解秦汉驰道及其相关问题的唯一实物资料。

  敢行驰道中者,皆  (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  ( 179 简)

  中及弩道绝驰 = 道 = 与弩道同门、桥及阪  ( 265 简)

  诸弋射甬道禁苑外□□  去甬道禁苑 

  关于驰道,《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治驰道。”集解引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汉书·贾山传》:秦时“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据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今过安陆,”可见当年云梦确实建有驰道。

  简文关于“中及弩道绝驰道”之类记载,在史书中亦可找到类似印证。秦汉时对横绝驰道有严格规定,《汉书·成帝记》:元帝即位,成帝为太子,“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其后元帝“令太子得绝驰道云。”可见秦汉之时,不仅一般平民、官员,就连太子亦不敢随便横穿驰道。

  关于“甬道”,《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筑甬道。”正文引应劭云:“谓于驰道外筑墙,天子于中行,外人不见。”不过简文甬道既谓用于“弋射”,则不应有墙。当然这里尚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弋射甬道为甬道之一种,较两边有墙,天子行于其中之甬道有不同。

  关于“弩道”,尚未见诸书有记载,据简文本身分析,弩道似与简文弋射甬道有关,或者就是弋射甬道之又一称。

(三)关于马牛羊管理的律文

  关于马羊管理的律文,睡虎地秦简多见,如《秦律十八种·厩苑律》、《秦律杂抄》等。不过龙岗简这方面的律文不同于睡虎地简。

廿五年四月乙亥□□□□马牛羊 □□□  ( 237 简)

  该简为秦王政二十五年颁发的有关马牛羊方面的法律条文,简残而未详律名。《秦律杂抄》有《牛羊课》(三一号简),与龙岗所出这类简文可互为补充。

诸马牛到所,毋敢 = 穿 =  = 及 = 置 = 它 = 机能  捕  □( 212 、 216 )

按:上简为二简残片,根据现场清理记录排在一起,后各自编号,是否为一简,目前尚不能肯定。

  该简所述谓马牛所经之处,不能安放捕兽器具。“  ”,《秦律十八种》五号简:“置  罔(网)。 ”  即捕兽陷阱。

  关于“捕  ”,“  ”当为马名。睡虎地简《日书》七三九反面简:“主君笱屏  马”,《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初元年,初名家马为挏马”。挏、  字通。师古注引应劭曰;“主乳马,取汁挏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  (挏)马”在汉代,既是马名又是主管养  马的官名。

(四)有关田赢方面的律文

  “田赢”方面的简文在龙岗简中占了很大比重,残断最甚,释读的难度亦最大。

廿四年正月甲寅以来吏行田赢□□  ( 180 简)

  “赢”字残,据《秦律十八种》二九号简“上赢不备县廷”赢之字形隶定。“赢”下二字漫漶且残,或为律名,略可辨识为“假法”二字,谨录以备考。

  “田赢”的具体内涵只好由简文内容寻绎,以下分述之。

  其一 有关秦的假田制

  黔首钱假其田已□□□者或者□  ( 161 简)

  诸以钱财它物假田□□□□  ( 168 简)

  “田”指田亩之田, 168 简田下一字漫漶,但绝非“租”字,分析以上二简内容首先必须排除以钱财代替田租的可能性。

  “假”于秦简中多作借解。睡虎地简《秦律十八种》一五号简:“  (假)铁器”,四八号简:“百姓有欲  (假)者,  之。”例句多,不具录。

  简文“假田”,应是以钱、财、或其它可折价之物向国家、地方政府租借土地。当然仅从简文看,尚不能排除以实物作抵押向地主租借土地的可能。这种租借又有以下二种可能出现的方式: 1 、预付钱财以待收获后结算,充抵租赋,是一种租赋的变通方式。 2 、支付钱财以取得相当期限,相当数额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买卖。

  我们的理解倾向于后者。如果这种理解不错,那么可以说,上引二条简文大大丰富了我们对秦王政二十四年以后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认识。“假田”实际上是由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过渡形式。它在形式上是私有的,支付钱财假田者具有使用权;但在实质上是国有的,也就是说,国家保留收回所假之田的权利。

  秦人以军爵授田与假田就其实质而言是相通的。军爵在秦人眼里,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可以折价的资本。《秦律十八种·司空》(一五二至一五三简):“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適(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  (迁),欲入钱者,日八钱。”《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一五六至一五七简):“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一人者,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

  知秦人可以劳役、金钱、军爵为亲人赎罪。《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既然劳役、金钱、军爵在特殊的意义上可以折算,军爵能授田,那当然就可以钱财假田。

  秦以军爵授田,所有权仍在国家,这也就是韩非所说“身死而田夺。”以钱假田与军爵授田类似,还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其真实内涵应是让黔首自行申报核实所假田亩,应是一次全国性的土地统计。不少学者据此认为是对土地私有制的国家承认。目前看来,这种说法尚失之笼统。

其二 关于田租之征收

  龙岗简关于田租征收诸律文,大大丰富了我们对秦代田租征收方式的认识。

不遗程败程租者刻,不以败程租上, [ 以败程租上 ] ,赀租皆一甲。( 215 、 216 简)

按:原简“以败程租上”五字右边有残,仅“败”字右下有重文符残画,推测该五字均有重文符,故酌补。

租者监者受 租所□□  □  □□□  然  ( 218 简)

按:“监者”,监租者。睡虎地简《法律答问》(一五一简):“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 [ 事 ] 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仓官有监者,知收租之官吏亦有监者。“匜”,本为水器,简文所述为租赋,似以  代量器。《三礼图》引梁正《礼图》:“匜受一斗,流长六寸。”知经核准的匜可作标准量器。

入及虚租布程者耐城旦、舂□□  ( 226 简)

按:“布”,此指缴纳租赋。《周礼·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以时征其赋。”贾公彦疏:“罚以三十五家之税布。”据此知简文“布”指纳租赋。

上然租不平而刻者□□□□□□  ( 225 简)

租笄綮不平一尺以上赀一甲,不盈一尺到  ( 224 简)

按:“笄綮”,疑此假作“  ”,“  ”与“笄”,“  ”与“綮 ” 四字古旁转可通。《说文》: “  ” ,所以斗斛也。又: “ ,平也。 ” 段注: “ 与同,古字通。 ” 《韩非子 · 外储说左下》: “ 者,平量者也。 ” 其释义与简文相同。

刻所致县道官,必复请之,不从律者,令丞( 222 简)

不盈廿石到十石,谇;不盈十石及近十  ( 221 简)

综上所引计七简,可知秦代收租有以下重要内容:

1 、官方收租的机构称 “ 刻所 ” ,刻所负责颁发收租所用的标准量器。

2 、刻所收租一定要装满量器,达到数额,然后才能刻券以作凭证,交租者不足租额(遗程),不合租质量(败程),或收租者不秉公执法(不平而刻),都要受到相应处罚。

3 、刻所为县道官收租的派出机构,对县道官负责。(见上引 222 简)

全部简文未见田租的具体数额,而有 “ 一程 ” 、 “ 二程 ” 、 “ 三程 ” 之类记载,说明秦代田租是以单位产量的一定份额计算的。

其三,关于保护田界的规定

盗徙封,侵食家(稼)□赎耐□□□庙□  ( 242 简)

侵食盗千阡  (陌)及斩人畴企,赀一甲( 217 简)

所谓封,睡虎地简《法律答问》(六四号简): “ 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畔)封殹(也)。 ” 《周礼 · 封人注》: “ 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 ”

  龙岗简与睡虎地简此类律文可互为补充。

关于 “ 畴企 ” ,《说文》: “ 畴,耕治之田也,从田 ,象耕田沟诎也。 ” 又: “ 企,举 也。 ” 段玉裁注: “ 企或作跂。 ” 《方言》卷一:跂, “ 登也 ” 。 是知畴为田沟,企为田中较高可登之处,犹今言田埂。 “ 畴企 ” 连言,可粗略地理解为田界。

(五)其它方面的律文

  此类多为残断之简或暂无以归类之简,兹举二例:
黔首不幸死未葬及□( 152 简)

 □死复县道官□( 135 简)

此类简拼接任务大,影响阅读与理解,此无以为说。

三、余说

  龙岗秦简对睡虎地简具有校正价值,兹举二例。

令史徙,读徼行□□( 159 简)

按: “ 徼 ” ,此假作 “ 檄 ” ,《说文》: “ 檄,尺二书。 ” 睡虎地简《法律答问》(四八号简): “ 未出徼阑亡。 ” 原释文小组以 “ 边界 ” 释 “ 徼 ” ,不确,所谓 “ 阑亡 ” ,据《汉书 · 汲黯传》颜师古注引臣瓒曰: “ 无符传出入为阑。 ” 知 “ 未出徼阑亡 ” 即没有出示檄书就出走, “ 徼 ” 通 “ 檄 ” ,而不当释 “ 边界 ” 。

租者且出以律告典 = 田 = 典 = 令黔首皆知之,及  ( 196 简)

按: “ 令 ” 下或脱重文符。典田、典令当为田官名。

《秦律十八种》(一三至一四简): “ 膚田牛 …… 最者赐田、典日旬。 ” 原释文小组以为 “ 田典 ” 为里典之误。今按:田、典为典田、典令之省,有《秦律十八种》(一七 O 简) “ 仓、乡 ” 即仓官、乡官之省例,评比田牛所涉及的只能是田官,而不当为里典。

  龙岗简的时代是比较明确的,上引有关 “ 黔首 ” 之例已说明龙岗简晚于睡虎地简;有关 “ 驰道 ” 之例说明龙岗简至少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颁行。龙岗简 “ 罪 ” 字用例初步统计为十七次,而睡虎地简皆作 “  ” ,无一例外。《说文》: “ 秦以似皇字,改为罪。 ” 段注: “ 始皇易形声为会意。 ” 今据龙岗简,知许慎之说为不诬。

  第 263 号简有 “ 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 ……” 的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出巡频繁,其中二十八年到过南郡,三十七年 “ 行至云梦 ” ,崩于沙丘平台。龙岗简中有关云梦、沙丘禁苑的律文,应为秦始皇出巡而特别颁发。因此可以肯定,龙岗简主要的法律条文行用于秦始皇二十七年(前 220 年)至秦二世三年(前 207 年)十四年间。至于墓葬的年代,自比律文颁发的年代为晚,我们初步定为秦代末年。

(作者原单位: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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