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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步:秦国的刑罚残酷吗?  
作者:[程步] 来源:[新浪博报2011年12月9日] 2016-06-30

  秦帝国的刑罚种类有:笞,鞭打;髡,剃去头发;迁,流放;黥,在面上刺字;刖,断足;劓,割鼻子;宫,阉割生殖器;戮,斩首;磔,车裂;族,夷三族。自商鞅之后,又有了什伍连坐。这些刑罚在今天人看来无疑是残酷的,可是如果就此批评秦国实行酷刑,则就不免显得片面甚至无知了。因为所有这些残酷的刑罚并不是秦国发明的,而是古已有之,并且诸侯列国都在使用。甚至秦朝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进步,刑法的残酷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变本加厉。

  一,商朝既有劓刑

  《尚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周礼•司刑》说“夏劓千”。这说明商周时期,劓刑也被广泛使用。《尚书•盘庚•蔡传》记载,商王盘庚迁殷时,曾严厉警告他的臣民:“如果违法乱纪,轻者处以劓刑,重者满门抄斩。”

  《战国策》中有一个楚怀王劓美人鼻子的故事。美人郑袖是楚怀王的宠妃。一次魏王给楚王送了一位美人,楚王高兴而郑袖切齿。于是郑袖假装逢迎美人,等到消除了楚王的顾虑和美人的戒心后,郑袖对美人道:“大王很喜欢你,就只嫌你的鼻子不好看。今后你见大王时,应该把鼻子捂住。”

  美人信以为真就照着做了。楚王奇怪就问郑袖,郑袖回答说:“美人嫌大王口臭。”楚王大怒,下令割掉美人的鼻子。

  二,西周时即有车裂等五刑

  早在秦帝国建立之前的西周,就已经设有车裂等五刑。除此之外,还有秦律中没有的,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

  公元前694年,齐国就有车裂记载:“轘高渠弥”。齐国车裂处死高渠弥。这个时间早于秦国车裂商鞅357年。早于秦帝国470年。

  公元前598年,楚国伐陈,将夏征舒“轘之栗门”。另外,周敬王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胠箧》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是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车裂而死。《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

  这些记载说明,至少从周朝开始,诸侯列国都经常使用残酷的车裂之刑。

  三,夷族和连坐是诸侯列国通用的残酷刑罚

  夷族的刑罚最早始于夏朝初期。《尚书•甘誓》就有:“听令拼命立功,则在祖宗神位前奖赏,违令怕死畏战则在祖宗神位前杀戮,还要杀戮其子,连及妻女”。这就是最早的夷族。

  商汤伐桀之时也曾作《汤誓》,也有“予则孥戮汝”的夷族之词。

  商盘庚迁殷时曾用刑恫,威胁以“劓殄灭之,无遗育”。这也是“夷族”。

  连坐出现较晚,最早始于春秋时期。公元前685年,管仲在齐国任相国的时候,就在齐国实行连坐。这个时间早于商鞅变法326年,早于秦始皇439年。

  《管子,立政》中记载:管仲将齐国的百姓五户编制为一“伍”,设伍长。五伍合为一里,设里长。每个里四周筑墙,只留一条与外界相连的通道。一家犯法,其余四家有罪。一里之内有人犯法,里长连坐。至此,连坐的的法律开始在诸侯列国逐渐实行。比如楚国吴起死后,因谋害吴起而连坐被杀的大臣有70多家。

  吴起是公元前440年至381年人,而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是在公元前359年。也就是说,楚国因为吴起而生的这起连坐夷族案,早于秦国制定连坐法律22年。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细察春秋战国的历史便会发现,今天我们认为残酷无比的刑罚,在当时就是对犯罪之人的正常处罚,天经地义。不仅秦国,不仅中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如此,那是文明落后造成的现状。

  如果我们再细察战国诸侯的史料,把它们与秦帝国的史料相比较,我们还会发现,秦始皇对罪犯残酷处罚的案例,远不及其它诸侯列 国的君王。秦始皇除对嫪毐处以夷三族外,尚无其他夷族案例。嫪毐谋反,依秦律当夷三族。

  没有史料记载秦始皇像汉武帝那样对大臣施以宫刑。没有史料记载秦始皇像齐威王那样对众多无罪大臣施以烹杀之刑。也没有史料记载秦始皇像楚王和魏王那样,对美人和孙膑处以过割鼻子和挖膝盖的劓刑、膑刑。

  当然我们不能据此就断言,秦帝国法律比其它诸侯国宽仁,但至少我们不能认定它比其它诸侯国严酷。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四,残酷的刑罚多被沿用,且变本加厉

  虽然今天的人们大多不能接受春秋战国时期的这些残酷刑罚,但是不幸的是,这些刑罚基本被汉代延用,后世虽然取消了有些刑种,但又有新的刑种出现,其残酷程度甚至超过前代。文明的缓慢进步,远赶不上人性中残忍的本性借助权力和战乱所造成的无度释放。

  刘邦用夷族杀死了韩信、彭越等将领。还残忍地把彭越的尸体剁成肉酱,分装在口袋里,送给黥布等其他将领。

  三国时吴主孙皓用车裂处死了豫章太守张俊,并夷其三族。

  劓刑汉代初期一直被采用,到了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刘恒曾下诏废除肉刑,改劓刑为笞三百,从此,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劓刑被废止。但是南朝梁时,又恢复劓刑,用劓刑取代某些死刑。两宋年间金国规定,对于犯重罪的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蒙元时期,元顺帝也曾下诏:偷盗牛马者割鼻子。盗驴骡者脸上刺字,再犯类似罪行,割鼻子。盗羊猪者在脖子上刺字,再犯者在脸上刺字,三次犯此罪处死。元顺帝距秦始皇1500年,距离今天我们的文明社会只有600多年。人类直到600年前,还在使用这些残酷的刑罚。

  五,汉代发明了更加残酷的凌迟

  汉之前,杀人都是以处死为目的。车裂只是对观刑者产生恐吓作用,受刑者并不会有太多的痛苦。即使是烹刑,将犯人扔进锅中煮死,犯人也挣扎不了多一会儿。

  然而到了汉代,原来仅为斩首的大辟,开始演变成一种先割后杀的死刑。先在犯人脸上刺字,接着割掉鼻子,然后斩下左右脚趾,再用竹杖活活打死,最后砍下头,把骨肉剁碎,在街市上陈列。大辟之刑后来就演变成了凌迟,并成为后代经典的死刑处罚。凌迟就是碎刀割肉而死,正式产生于五代,其残酷程度,犯人所受痛苦,对观刑者的威吓远甚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车裂。凌迟的刀数有多有少,少则120刀,多则数千刀。

  史书记载,宋仁宗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江淮捕盗官捉到6名劫盗犯,立刻就地凌迟处死。

  明代凌迟规定为360刀。明朝中叶时,太监刘瑾被处以凌迟之刑,曾经受其祸害的人家大送金银给刽子手,请多剁刘瑾几刀以出怨气。当时的监斩官张文麟曾将行刑过程详细记载下来:“凌迟刀数例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357刀。”

  清朝康熙初年《大清律例》中有凌迟刀数的规定,分为24刀,36刀,72刀,124刀四种!可以这么说,凌迟是比所有秦始皇时代的刑罚都要残忍的酷刑。可是,这种残忍的酷刑距离我们今天只有100多年。

  六,汉末又生酷刑剥皮

  剥皮最早见于记载的有三国末期吴王孙皓,他是孙权幼孙,继兄孙休为吴主。他的佞臣孟绰媚上欺下被他识破,一怒之下叫人把孟绰的整张面皮剥下来。后来孙皓降晋,在他后宫搜出十多张完好整张面皮来。晋朝的太尉贾充问他,为什么要剥人面皮?孙皓说:有些人胁肩谄笑,一副嘴脸,皮厚且韧,所以把它剥下来以示儆惩。

  元世祖诛阿合马之子阿散,曾将其皮剥下。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整肃贪污曾下令,大小官员凡是受贿在六千两以上的,不但枭首示众,而且要把犯人全身的皮剥下来,再用稻草把人皮塞满陈列,以儆效尤。行刑之处盖一间小庙,奉祀土地公,称皮伤庙。

  七,南北朝发明变态酷刑木驴刑

  木驴刑最早记载于南北朝,至清代仍有使用。据说这种刑具是专为犯淫罪的女人设置的,同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最早名“木马”,也叫刺马。马背上竖着尖端朝上的大铁钉,女犯被裸身绑缚在木马上,让尖钉刺入阴部游街示众。差人则推着木驴在大街上行走示众,木驴颠簸,女人的阴部直接触驴背上的尖锋,被其剐割。两脚被束缚得严严实实,既坐不好也站不起,女犯哭喊声惨绝人寰。

  文明的进步一点也没有改变人性中的残暴。后代的酷刑比之秦始皇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一个被人们忽略的现象是,历朝历代的文人都闭口不提本朝的残暴,而把口诛笔伐的脏水都泼到秦国身上,这就显失公允了。究其根源,如果不是脑子坏了是非不分人云亦云,就是良心坏了故意文过饰非。我们不能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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