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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直:给文明下定义的两种途径 
作者:[张光直] 来源:[《文物》2004年01期] 2016-05-14

  给文明下定义至少有两条入手途径。

  第一条是先决定文明这个概念之下包括什么具体的成分, 然后再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中找寻这些成分在哪一个段落中出现。如果找到,便知道文明在中国是在什么时候、哪一个阶段出现的。这样即使不能解决文明的起源问题,至少可以知道从何处何时来出发从事这个问题的研讨。先决定这个概念所包括的成分,一般是自社会科学通论的著作中去采取的:在中国一般采自所谓经典著作,即公认为真理的著作,如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这本书把人类社会进化史分为三个大段,即野蛮(Savagery,又译为蒙昧)、半开化(Barbarism,或译为野蛮)和文明(Civilization)。每一个阶段都有很精确详细的定义;摩尔根氏对“文明”的定义是:“这一时代,如前所述,以声音字母之使用以及文字记录之制作而开始。”自摩尔根以后,把“文明”的定义加以扩充和定规化的企图是很多的。最近讨论中国文明起源的学者也采取这种界说的方式,把“文明”的内容规定清楚,然后到考古资料中去寻找。如邹衡分析“文明”的标志是:文字、铸造和使用青铜器、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从龙山文化到二里头文化已经发生了质变。例如二里头文化中成组宫殿群建筑的出现和都城的形成、青铜器中礼乐兵器的产生、文字的发明等等。这些又都是商周文明所共有的。龙山文化中没有这些因素,说明当时尚未跨入中国古代文明的门槛;二里头文化有了这些因素,说明已同商周文明直接挂钩。这样,我们就在考古材料中找到了中国文明的源头,这就是二里头文化即夏文明。”李先登的看法也与这相同,他也“认为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主要标志是文字、青铜礼器与城市”。

  另外一个给文明下定义的途径是从个别区域具体史料与具体史实的分期出发。上面所说的先将“文明”的内容列举出来的方式,需要做这样一个假定,就是在每一个区域史里面,如果有文明这个阶段出现,就一定有这些成分的出现,但这个假定从实际上说是不能成立的,就用中国文明的三个必要成分来说吧:文字、青铜器和城市是不是所有的“文明”都有的成分呢?中国有,两河流域有,但中美的古代文明没有青铜器,南美的古代文明没有文字。是不是这样说来中美与南美古代文化史上都没有“文明”这一个阶段呢?取这样的观点便是说,在人类社会文明演进史上,有的地区(尤其是先经过研究的地区)比较重要,它的成分便应当做文明定义的标准。因为如果不是如此,如果用中美、南美的文化史当做文明界说的标准,那么中国与两河流域的发展便不尽合它们的标准,岂不是反过来表明中国与两河流域的文化史中没有文明这一个阶段吗?我相信我们不妨将每个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史个别看待,检讨它的发展过程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有几次飞跃性或质变性的变化,然后根据这个历史本身内部所呈现的变化把它分为若干阶段或时期。这里面发展程度较高的一个阶段或时期也许便相当于我们观念中所谓“文明”。但这是要在比较了许多地区的发展分期以后才能决定的。我们分析了全世界许多地区的文化社会史以后,把它们发达程度最高的一段来比较综合。如果它们之间有许多基本上的类似性,也许我们可以达到一个真正有普遍性、有世界性的“文明”的新的定义。从这种观点看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我们很客观地要采取第二种途径,即先将中国古代文化社会史作一番客观的分析,看看应该分成哪些阶段,再看看到哪一个阶段我们可以谈到“文明”的出现。这样做法所获得的结果也许和走第一条途径所获得的结果是相同的。但这样做法所得到的“文明”阶段是客观产生的,不代表先入为主的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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