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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和军:商鞅的酷法何以正义凛然 
作者:[祝和军] 来源:[网友推荐] 2016-03-02

    商鞅虽然用法苛刻,执法残忍,但却是赏罚有信,绝不欺民。正如一个人,虽然无情无义,但却是很讲信用。这正是法治的特点和优势,一切都摆在明处,决不在背后搞小动作。
    道德治国固然很好,但“尚贤”、“爱民”之类的口号不能外化为具体的原则和制度,没有可操作性,很容易流于空泛。而且,道德一旦蜕变为欺骗人民的工具和幌子,就会沦为权术,而权术治国是最危险的。
    荀子,作为法家思想的先祖,最反对的就是权术立国。他说:“人君者,隆礼遵贤而王,重法爱民则霸,好色多诈则危,权谋倾覆幽暗则亡。” 以德治国是王道之路,以法治国是霸道之途,而权术立国则是最糟糕的一种治国方案。因为,权术一旦横行,就会把国家带入毫无秩序的混乱之中,没有德化,没有法制,勾心斗角,互相倾轧,结党营私,玩弄伎俩。这样的国家,内耗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会骤然上升,到了无法应付的那一天,就自然而然地亡国了。
    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虽然将“法”、“术”、“势”三者综合了起来,但也强调三者的适用范围:“法”是用来治国,管理子民的;而“术”和“势”是君王用来对付群臣的。对象不一,办法自然不同。
    老子也说:“以正治国,以奇治兵,以无事取天下。”治国要“正”,要光明正大,不能搞歪门邪道;而治兵则要“奇”,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把领兵打仗的一套战略战术用来治国是不行的,而用治国的办法来领兵也更是大错特错了。
    商鞅的新法,虽然苛刻,但却是“正”的,里面没有一丝权术的成分。有功则赏,有过则罚,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透明地执行,绝不玩弄权术、暗箱操作。最为重要的是,赏与罚,都能及时兑现,既不打白条,也不拖欠工资。这就是取信于民。商鞅的新法纵然有万般不是,但凭“赏罚有信”这一点,就已经贯彻了法家思想的精髓。而且,在视百姓的生命如草芥的战国时代,一个“信”就足以大大抬高老百姓的生存底线。
    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执政十年,为秦国留下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制度。自此以后,在秦国发挥效力的是法,而不再是人;是“法本位”,而不是“官本位”。老百姓如果有所忌惮,也是害怕自己哪一天会触犯法律,而不是害怕自己哪一天得罪了当官的遭到报复。秦国的官吏,也没有什么特权,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犯了法,照样会受到制裁,而且处罚比平民百姓还要严厉。帝国制度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自知有法,不知有吏”的政治现象估计仅在秦国出现过。
    后来的历朝历代,独尊儒术,虽然把“以德服人”、“以德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其实是一个天大的骗局。你服从教化的时候,自然是温文尔雅;但你稍微有些不满,马上就是血腥的镇压。难怪毛主席说:“祖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诚信”和“法治”本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不可分割。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正因为此,变法伊始,商鞅就让老百姓相信他是讲“诚信”的。据记载,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他怕百姓难以相信,就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商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命人赏赐给他五十金。这时,商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而在新法推行的过程中,太子又犯了法。太子是国君的儿子,以后要继承君主之位的。他犯了法,是视而不见,还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可给商鞅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站在个人利益角度,太子是万万不能得罪的,否则太子一旦登基,就会给自己穿小鞋。这个简单的道理,高智商的商鞅不会不明白。但是,一旦算计这个,就是权术了。很多权术不就是用来明哲保身吗?于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新法的贯彻,为了“诚信”的深入民心,商鞅果断地处罚了太子。当然,太子高贵,不能罚其本人。不是有“教不成,师之过”的说法吗?商鞅就拿太子的“师”(文化课老师)公孙贾和“傅”(体育课老师)公子虔开刀,把这两个人处罚了。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隐约地看到了商鞅思想中的另外一个理论基础,那就是国家主义。法家虽然强调刑罚的强迫,但却不是为个人谋私利,而是为国家谋福祉。这一点,正是法家和纵横家最大的差别。权术是用来谋身的,法律才是用来谋国的。谋身,还是谋国?这是任何一个历史人物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两者兼得固然很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只能选其一而从之。卑微的人献国以谋身,伟大的人献身以谋国。境界之高低,已不言自明。那些在商鞅背后唾骂的卫道士,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知识分子,又有几个在危急时刻选择了献身?
    后来的李斯就没有做到,在官禄和名利面前,他选择了出卖国家。大秦帝国的迅速灭亡,终究和此人摆脱不了关系。沙丘之变,是大秦帝国的转折点,是由强大走向衰亡的标志。它之所以是转折和标志,并不是因为胡亥上位,而扶苏没有上位。一个法治的国家,岂能由一个君王决定兴衰?这里更关键的问题是,沙丘之变,是权谋泛滥的开端,是商鞅所着力打造的法治社会坍塌的肇始。从此以后,法开始退出了秦国历史,而代之以专断、暴政、滥刑和权谋。秦二世动不动就抓人去戍边,去修长城,去建宫殿,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他在赵高的怂恿下把同胞兄妹以莫须有的罪名全部杀掉,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而除扶苏、杀蒙氏兄弟,更是以权压法,赤裸裸地张扬私欲。权谋的横行,势必导致人人自危,各顾其身,从此内耗不止,诚信不存,哪里有不亡国的道理?“好色多诈则危,权谋倾覆幽暗则亡”,荀子这句话正是对大秦帝国末期的真实写照。可惜,后人读史不明史,把这些罪过全部算在了商鞅和后来的秦始皇身上,岂不悲哉!
    商鞅是伟大的,一个“信”足以让他在诈力横行的战国时代脱颖而出。就连一直恪守德化的司马光,也在《资治通鉴》中对商鞅大加赞扬。他说:“信用,是国君治国最大的资本。国家是靠人民来守卫的,而让人民守卫国家,就要讲信用。不讲信用,就无法调动百姓。而调动不了百姓,就没有人为他保家卫国了。所以,古代的圣王不欺四海,当时的霸主不欺四邻,善于治国的君主不欺其民,善于齐家的家长不欺其亲。相反,那些不会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不是兄弟相欺、父子相欺,就是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结果,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失败。结果,由于欺骗所得到的那一丁点好处,马上就会被沉重的代价抵消的无影无踪。再也没有比这更悲哀的事情了。商鞅虽用法苛刻,但身处乱世,诈力横行,仍然能做到不失信于民,就凭这一点,就足以治四海,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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