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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新:“封建主义”概念错位的原委及应对(上) 
作者:[侯建新]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2-05

眼下,“封建”一词的使用相当普遍,然而其确切的内涵却很少有人追究。“封建”的中文原意是什么,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与西文的“封建”和“封建主义”(feudalism)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和区别?该文从学术史,特别是从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两方面,阐明西欧Feudalism是欧洲历史发展的产物,只属于欧洲;中国的先秦是封建制,唯其符合中文“封建”之本义;秦代至清代是皇权专制制度。它们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谁也不能涵盖谁,就中西中古社会而言则属于前近代时期不同的社会形式,不应简单对译,混为一谈。循名责实清源,势必免去中西历史的双重误读,有利于学术概念的规范。


  眼下,国内普遍将西文Feudal、Feudalism与中文“封建”对译,并且认定秦代至清代甚至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为“封建社会”,结果,问题多多。其一,难以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和交流。Feudalism一词来自西方,可是西方乃至境外的多数学者并不认为这一概念可以概括中国,所以,当我们试图用Feudalism描述中国传统社会时,他们往往不知所云。其二,难以划清译自西文的“封建”与先秦社会“封建”的区别,常常不知道究竟说的是哪一个封建,就像一锅粥,被侯外庐批评为“语乱天下”[1](p.374)。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不利于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把握前近代中西社会的本质特征。西欧“封建社会”只经过几百年就长出近代文明,所以西方学者至今仍在回顾和反思他们中世纪的价值,反思中世纪与近代文明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中国,封建却成为落后、腐朽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迟迟不能与现代社会接轨的重要原因。如费正清所言,在中国,“‘封建’成了骂人的字眼,可是它缺乏明确的意义”。何谓西欧封建主义的明确含义,有没有一个可以涵括中西的封建主义?

一、问题缘起

  中国先秦即出现“封建”字眼,实为“封土建制”、“封邦建国”的简称。分封的用意,是让王族的亲戚子弟率领族人到各地建立武装据点,解决幅员辽阔的国土(即家族)安全问题,分封的原则是血缘关系,所谓“亲亲建国”。秦统一后,郡县制取而代之,并随之出现郡县制与封建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到清末,人们对“封建”一词的理解没有多少变化,“封建”与“封建主义”无关,国人多数还不知西欧的庄园或“庄园制”为何物,知者也不认为二者是一回事因而与之相联系。所以,最初的汉学家从不将中文“封建”译为feudalism。例如,19世纪英国汉学家李雅各翻译了不少中国古典经书,遇有“封建”字眼,从不译为feudalism,而是按本义叙述(①如《左传》中“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译为:raised the relatives of the royal House to the rule of States,that they might act as fences and screens to Zhou,大意是:让王族的亲戚去统治诸侯国,以此作为周的屏障。)。显然,依西人的眼光,中国西周的“封邦建国”与西欧中世纪普遍推行庄园制基础上的feudalism不是一回事,故不对译。中国学者最初也是这样。 1901年,严复的重要译著《原富》问世,feudalism译为“拂特之制”。大概严复发现西欧的feudalism对中国历史而言是陌生的,没有一个适当的中国词汇与之相应,于是取音译。严复在按语中明确说明自己对“拂特之制”的理解:“顾分土因而分民,于是乎有拂特之俗。……用拂特之制,民往往知有主而不必知有王。故地大民众者,王力不足以御临之也。” [2](pp.335-336)1903年6月,严复译穆勒的《群己权界论》,对书中的feudalism仍取“拂特”之音译。

  问题出在严复不久后发表的另一部译著《社会通诠》上。他第一次将feudalism译为“拂特封建制”,或“封建制”,从而将西欧的feudalism与中国的传统社会完全对应起来,后者不仅包括先秦时代,也包括秦代至清代。不仅是译文的改变,受西方思潮和话语的冲击,严复的思想正被纳入詹克斯社会演进图式。詹克斯提出人类社会进化三阶段:即图腾社会、宗法社会和国家社会。在詹克斯看来,这是每一个民族都必须经历的进化序列,如同天有四季,人有童年、少年、壮年一样。严复全盘接受了詹克斯关于社会发展有机体的观念,并依此联系和划分中国历史,他说,“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其后,“乃由秦以至于今,又二千余岁矣”,如何看待这一段历史,令严复踌躇不已,由于陷入詹克斯的进化图式中不能自拔,只得认定“秦以至于今”也为“封建时代”。这样一来,中西封建社会长短差异之巨,颇令人费解。严复虽以“乃事变之迁流,在彼则始迟而终骤,在此则始骤而终迟,固知天演之事,以万期为须臾”自慰,可仍然难以掩饰其深深的迷惑:“然二者相差之致,又不能为无因之果!”译述之际,不知多少次“掷管太息”,“绕室疾走!”[3]严复先生渴求新知,却又不能自圆其说的痛苦状态,跃然纸上!

  严复的痛苦,乃似是而非的痛苦,削足适履的痛苦!遗憾的是,严复的痛苦很少被后人知晓,而他利用舶来的社会演进图式分解中国历史,并以“封建”对译feudalism的做法却被其后的中国学者普遍接受。20世纪初叶前后,严复的这种思想倾向并非孤立。19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人类学进化论正处于其发展的第一阶段即古典进化论,又称“单线进化论”、“直线进化论”等(① 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末古典进化理论在西方学界占主导地位,当20世纪初叶前后传入中国时,在西方已是强弩之末,以后古典进化论逐渐被新进化论代替,后者的重要主张之一是多线进化论。)如果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潮有所了解和体悟的话,我们对严复等人就多了几分理解与宽容。在社会进化图式不可颠覆的大背景下,严复将feudalism与“封建”对译,相当于将西欧中世纪与中国传统社会同一,对后者的认识与描述,仅是借用中文”封建”一词的外壳,实际在相当大程度上将中国的历史纳入西方的模式,按照西欧的逻辑进行演绎,并且标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性。显然,20世纪初叶以来,“封建”一词在中国文字和口语上空前高频率的出现,不是中国传统话语的简单延续,而是随西语feudalism而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人类进入近代国家前必须经历的一个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从而为以后五种生产方式说的流行打下伏笔。

  如果严复当时还有几分踌躇和迟疑的话,严复的后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几乎不假思索,认为每个民族,当然包括中国在内,经历西欧那样的“封建社会”天经地义,毋庸置疑。从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到50--70年代中国历史社会形态划分的讨论,关于“封建社会”,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哪个时代的问题。也有不同的声音,如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蒋伯潜、蒋祖怡的《经与经学》、张荫麟的《中国史纲》,侯外庐的《中国思想通史》等,仍然坚持“封建”是中国西周时代的特定概念,不能混同与西欧的feudalism,也不足以概括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不过,他们的意见不占据主流,而且声音越来越微弱。

    至此,问题可归结为:在前近代人类社会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发展图式,是否可以用一个概念表述所有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性质与特征?进一步而言,以往译为“封建制度”的西欧的Feudal System是否可以涵盖中国?我们拟采用历史方法来解决和回答问题,首先还要接受历史事实的检验。

二、历史真相

  欧洲feudalism的基本特征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方面:其一,非血缘的、非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首先,它不同于建立在血族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虽然它留有血缘关系的印记,例如其个人从属关系仍保留着原始亲兵制中准家族(quasi—family)成分,但该社会并不只是依赖血缘关系,布洛赫指出:“更确切地说,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关系纽带正是在血族关系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时候才发展起来的。”[4](p.700)一个自由人有选择主人的权利,这是诸多日耳曼法典都有明确规定的。封臣义务的核心是服军役,军役不能无限期延长,一般规定是一年40天。平时则要提供帮助,例如,封君巡游封臣的辖地,封臣有义务款待。当然,这些负担在协议中早有规定,包括一年款待封君的次数,一次停留的时间长度。有的甚至规定封君随从人员和马匹的数量,以至伙食的标准。封君对封臣的义务是提供保护和土地。这里有互惠关系,有人身依附关系,却几乎没有血缘关系。其次,推行封建制的国家不是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布洛赫说:“尽管凌驾于众多小权力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观念仍持续存在,但封建主义是与国家的极度衰弱,特别是与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同时发生的。”随着蛮族入侵和蛮族国家的建立,大约公元1000年前后西欧社会兴起以地方权力为中心的历史现象,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崩溃和领主专权的形成,被称为“封建革命”,从而带来了所谓“封建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无数大小领主们在行使政治权力,在各自的领地上,他们是公法和私法的统一执行者。封建主义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内容而言,权力显然是分散的,所谓“封建专制主义”的概念是矛盾的和荒谬的,也是不存在的。

  其二,庄园制。正因为没有一个高度整合的行政、司法体系,也没有一支常备军,所以国王不是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他与诸侯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以互惠的忠诚纽带联结在一起。国王的经济来源实际上全部来自他作为领主的个人庄园,他也只生活在他的庄园里,所谓“国王靠自己生活”。他只要求封臣们在发生战事时及时地全副武装地赶到自己的身边就行了。真正严整的社会秩序只存在于领地内部,没有一个外在的强大力量来控制和管理他们。采邑制度既是经济制度,也是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布洛赫相当肯定地说,“封建主义即庄园制度,这种认识可追溯到很久以前”[4](p.699)。显然,庄园制是封建制的基础。

  中国西周的封建制,首要目标是解决周氏家族的安全问题,而且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完全按照血缘关系的原则确定,“封地”显然达不到西欧庄园那样的独立性。西周的“封邦建国”与西欧庄园制貌似而神离,似是而实非,二者难以简单的认同。秦代以后的社会制度连表面的相似性也不存在了。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后,凸现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制度,虽然西汉有七国之反,晋有八王之乱,唐有藩镇割据,明有燕王之变,但都为时不长,不构成列国之形。皇权面对的既不是西欧那样的庄园,也没有与其抗衡的教会、贵族,更没有“第三等级”,而几乎全部都是国家编户制度下的小农,即“编户齐民”。齐民,无差别之意,这里主要指政治等级上的无差别。小农对土地拥有低度的或有限的所有权,而中央王朝拥有最高和最后的所有权,明显的标志就是朝廷向每一个编户民征收田租和赋役,“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在中国漫长的中古时代,皇权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和对民众的广泛支配权,是西欧封建制从未拥有过的。“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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