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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领:秦国能够强大的制度基础 
作者:[张刚领] 来源:[作者惠寄] 2013-08-26

 

现在的人一般都知道秦国很强大,但对于秦为什么能够这么强大是很少有人能说清楚的。在这里我就以秦国实行的政策(主要是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后的政策)为切入点来分析一下秦国强大的原因。由于水平有限,文中错误之处定也不少。欢迎大家指正,也欢迎大家质疑、补充和扩充。
  
 一、秦国的土地政策

说到秦国的土地政策,必须先说一下秦之前的土地政策。周朝建立的时候实行了封建制度,周之前的夏商实行的其实也是封建制度。什么是封建制度呢?封建,词本义为封土建国。具体做法就是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于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让他们建立封国,保卫中央。诸侯再采取同样的方法,在他的封国内自己留一块地,把剩下的分给大夫,并授予他们爵位,让他们建立家。这样天下的土地就被天子、诸侯、大夫瓜分了。虽然理论上天下的土地属于天子,天子有权收回诸侯的土地,封国的土地属于诸侯,诸侯有权收回大夫的土地。但事实上天子、诸侯直接能控制的土地是越来越少。这种情况是如何产生的呢?因为天子把土地封给诸侯之后,诸侯封国土地上的一切都归诸侯管了,包括治权、使用权、征兵权。这样诸侯封国上的人民就变得只知诸侯,不知天子了。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即天子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对自己很不利的分封法呢?原因有两点:一、周武王灭商的方法是周一个大的部落带领很多小一些的部落大家一起把商朝给干掉了。他带领的其他部落虽然每一个都没有周部落大,但大家联合起来实力要远远超过周部落,就像周部落加上很多小的部落实力比商部落强一样。这样在灭商之后,周所能采取的措施只能是承认这些部落的事实上地位,把他们封为诸侯。这种情况柳宗元在其《封建论》里讲的很清楚。二、当时的生产力条件的限制,使天子能管的地方有限。《吕氏春秋》上说:“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天下之地,方千里以为国,所以极治任也。”在周朝初期,生产力是很低。当时的制度方法、交通条件也都很低下。天子最多能管好方千里的地方。这样天子就把天下之中的地方自己管,边远的地方封给功臣。功臣得到分封后一方面管理封国的人民,一方面抵御周边部落的骚扰。天子选中间的地方一是中间安全,二是便于管理周边的诸侯。

上面讲了周朝分封诸侯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产生的是周非嫡系诸侯,第二种情况产生的是像齐鲁这样的周的嫡系诸侯。

我们知道周封功臣的主要原因是其管不了那么多地方。所以周开始时不会扩张。而齐鲁晋这样的国家虽然刚分封时很小,但由于其文明比其周边的蛮族先进,分封过去的又都是很有才之人,所以其在与周边民族的作战中慢慢变大变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有一天周可以管辖更大的地方时,其发现周边的国家都已经很强大了,其无力对付诸侯的联合,在没有很正当的理由的情况下其也不敢单灭一个国家了。这样周的土地永远不会再变大了,国力也不会再更强了。周虽然没有扩张的办法,但却有继续分封的理由。比如哪个国家为你做事了,你得给别人点土地吧。这样周慢慢衰弱了。

慢慢强大起来的齐晋楚将继续主要灭亡小国,但由于没有一国强过其他大国的联合,所以这时大国之间虽然互相有战争,但规模不太大。上面讲了诸侯做大的情况,接着再讲讲大夫做大的情况。或者出于对天子分封诸侯的效仿,或者出于周天子为了削弱诸侯实力而对诸侯的建议,或者出于部下功臣的要求最终诸侯也都分封了大夫。这就为大夫做大提供了条件。大夫的做大导致了晋的分裂,齐的换姓,楚的王令不行,秦的大夫能更换国君。

但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和诸侯与大夫的关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天子和诸侯除了名义上的隶属外,基本上是完全分离的。但诸侯与大夫的关系则不同。诸侯对大夫的控制很多时候还是很有效的。这也是此后天子不能通过变法实行天下的统一,而诸侯能通过变法实现国富民强的原因。

下面我简单说说大夫做大的原因。大夫一般有自己的采邑,并在朝中做官。大夫对自己采邑内的人民有治权,收税权,征兵权。这就导致了大夫财富多、势力大,对国内的政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与此相对的是国君的权力弱,国家的税收少、兵力弱。

晋国三分、齐国田氏取代姜氏以后,历史就进入了战国时代。

魏文侯分了他老大的一块地独立之后,就开始了变法。在政治上任贤使能,提高了国家治理水平,打破了过去贵族对政治的垄断,削弱了贵族的势力;在经济方面实行地利之教,平籴法等实现了民富国富。齐楚等国继魏国之后也实行了各自的变法。

战国时代的战争和春秋时代的战争相比明显的变化是更加激烈了。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二:一、战国时代的小国变少了,大国没有小国可抢了,就大国之间互相抢了;二、战国时代的生产力相比于春秋时候明显提高了,技术明显进步了,各国也都变得更强了。
各国之间为什么要战争,能够不战吗?答案很明显是不能。各国之间特别是强国对弱一些的国家之间可抢的机会很多。有了可抢的机会,你抢了,你的国家就更强大了。国家强大了之后无论对国君还是对人民都有很多好处;你不抢,别人有了抢你的机会,别人有可能会抢的,这样你的国家就会慢慢变弱变忘。所以当时各国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和生存的压力互相之间经常作战。

我们再来看看进入战国时代的秦国。刚进入战国时秦在内乱。魏国已是魏武侯当老大了,在魏流浪多年的嬴师隰在魏武侯的帮助下回到了秦国当了老大,后世称秦献公。此时的秦国怎么样?可以说是穷弱。在政治上国内已是四代内乱;在军事上经常战败于魏国;在地理上被魏国夺取西河之地,东部天然屏障已经没有;在风俗上还存在用人殉葬的陋习;在农业等技术上更是落后于实行地利之教之后的魏国。人口是农业时代社会发达成度的重要标志。三晋此时已经变得人多地少,不得不实行地利之教了,而土地也相当肥沃的秦国却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是地多人少,经常被人欺负。
    秦献公回到国内后,为了终止秦国继续沦落,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比如改人殉为陶殉、吸收外来民增加劳动力,实行初租禾、初行为市,进行户籍相伍,迁都栎阳。为了转移改革带来的国内矛盾和夺取河西之地取得地理优势,对魏进行了三次作战,并取得了全胜。
    可以说秦献公的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秦献公并没有改变诸侯卑秦的状况。秦献公的改革是对中原各国先进制度的效仿,并没有青出于蓝胜于蓝,甚至实施的不如中原各国。秦献公面对国内的很多矛盾并没有好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妥协和对外战争转移视线的方法来拖延。秦国对魏国的三次战争虽然都取得了胜利,但由于综合国力和魏国差距太大,其消耗也是相当的大。

公元前362年秦献公去世,年仅21岁的嬴渠梁继位,后世称秦孝公。秦孝公所接的摊子比他老爹接摊子时强多了。但是和中原各国相比,他接的摊子还很烂。此时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的各国混战所需的财力、人力和秦国的贫穷落后之间的矛盾仍是秦国的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个矛盾,他父亲是没有好的办法的。他父亲虽然进行了改革,但这些改革还远远不够,改革所带来的国内矛盾也越来越大。所以要想彻底解决这个矛盾,需要采用新的办法。新的办法是什么办法呢?这个问题他父亲和他一定都想了很久,但都没有想出来。于是秦孝公在继位不久就决定招纳天下的大才,用专业人士来解决这个问题。最终他招来了一个大才——商鞅。

商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秦国不是穷吗,不是人少吗?我只要使每个人都尽最大的限度创造财富,秦国不就富了吗?商鞅首先对秦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在秦国实行了授田制。授田制不是商鞅的创造。此时中原各国均有使用。但是中原各国的授田制都是和其他土地制度并存使用的。什么是授田制呢?授田制就是国家根据每个家庭的人口数量授给每个家庭相应的田地。授田制和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像。国家应该怎么样授田才好呢?首先国家授田时应尽量把肥沃的田地分给农民,让农民耕种。其次国家授给农民的田地数量大多数人应努力耕种都能种完。从《睡虎地秦简》上我们可以看出秦国对个人的工作量计算的是很清楚的。

农民有了地是不是就能保证个人劳动产出最高?当然不是。农民要想个人产出高还必须保证使用的农具是最先进的,采用的耕种技术是最先进,能保证不旱不涝等。秦国为了保证农民能用最先进的方式耕种,国家提供给农民当时最先进的铁质农具,国家提供耕牛,国家每年发放庄稼种子,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每亩地种多少种子,政府记录着庄稼每个阶段的生长情况,国家组织修建了很多大型水利工程。(这些从《睡虎地秦简》中能得到证明)国家以上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秦国的农民的高产出,保证了粮食的高产量。

上面讲了秦国是如何提高个人生产效率的,我们知道要想创造更多的财富,只有个人的高效率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很多的人生产。秦国在商鞅变法时人是比较少的,尽管秦献公废除了人殉,吸引外来人,但秦国的人的基数已在前几个国君时大大降低了,而秦献公在位时又打了几次打仗,所以秦人还是很少的。人少,别国就喜欢你人少,你要想打仗的时候不被欺负,大量的物质和兵力却不能少。所以秦国的人少是阻碍秦国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秦国为了国富,打仗时有钱,采取了把有限的人力尽量多的投入生产上,特别是耕种上,毕竟在农业社会粮食的生产是创造财富的最重要的方式。为此秦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秦献公不是靠吸收外来人增加人口吗,秦孝公继续采用同样的方法来增加人口,可能给出的优惠比他老爹更大。这样在三晋无地或地少又不怕风险(毕竟变法开始时秦还不强,又是一个陌生的国度)的人纷纷来到秦国。2、鼓励耕种。种粮食不是没做其他事油水吗?那好我就增加其他方面的税收,取缔不劳而获的职业,搞坏其他职业的名声。而却大力支持帮助生产粮食的人,使种地的收益变的丰厚起来;增加种地者的荣誉感,给种地好的封爵位,使种地变成一种光荣的职业。3、减少其他没多少用的事招人。比如说你家有钱,想雇佣几个伺候你行吗?行,但你除了给佣人劳务费外,还要给国家交税,因为国家不指望靠你这种方式就业。4、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为农业让道。比如说在农时不能征发徭役,正在服徭役的让其回家干农活。以上这些措施都是秦国在人少时制定的,它保证了秦国能在人口较小的情况下快速富强。不过等秦国人口变多了时,秦国并没有废除这些措施,因为在生产力很低的当时,虽然人多时没有人少时那么迫切需要这些措施,但继续执行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

上文讲到了秦国的授田制,这里讲一下与授田制紧密相关的秦国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实施授田制的前提。户籍制度从古至今,从无到有,是逐渐严密,逐渐完善。从商朝的“登人”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到现在的什么都登记比如学历、信誉甚至病例,可以说户籍制度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商周时户籍登记还比较简单,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各国中实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最早的是齐国,齐桓公时管仲对户籍进行了改革,使户籍制度严密起来。秦国的户籍制度是从秦献公开始。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为户籍相伍,把五户人家编为一伍,农忙时互相帮助,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但秦献公实行的不彻底,秦国东部实行的比较好,秦国的西部是秦国的发源地,那里有大量的贵族,实行户籍制度损害了贵族的利益,所以那里推行的不太好。秦孝公时期,户籍制度在秦国得到了彻底的推行。并且秦孝公时期的户籍制度比秦献公时期的更完善。户籍制度在秦国的全面推行,使得秦国的授田制度、税收制度、征兵制度、徭役制度得以顺利执行。其对秦国的社会治安等其他方面也有重要影响。不少人认为秦国的户籍制度特别是什伍制度是对秦国百姓的钳制。这些人之所以这么认为主要是对什伍连坐的否定。这个问题我将在后文论述。

文章刚开始时我讲了封建制下的土地制度,现在又讲了授田制,未来还会讲到土地私有化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秦国在秦献公之前主要是封建土地制,秦献公是事封建土地制和地主土地制并存,到秦孝公时就主要是授田制了。现在我们把这三种土地制度比较一下看看各自的优缺点。

 

注:1、封建下的土地制度和地主制土地制度差别在于封建贵族有政治特权即减免税、减免劳役、减免刑罚等特权,而地主没有。另外封建制下土地的集中成度也较地主制下的高。
    2
、图中的比较只是上述三种土地制度情况相比而已,结论也是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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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授田制国家税收多,人民又比较富裕呢?授田制由国家和农民两方分收成,而封建制(地主制)是国家、贵族(地主)和农民三方分收成。

 

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一个疑问,就是秦献公改革把封建土地制完全推进到地主土地制都没有实现,为什么商鞅能在秦国彻底实现授田制呢?封建土地制转变成地主土地制或授田制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广大奴隶和贫雇农的呼唤和期望。当时中原各国都进行了这种转变,尽管各个国家都变的不彻底。秦国实现这种转变有一个大的优势,就是秦国很穷,穷则易变。当然改革并不是越穷越好改革,有些需要财力支撑的改革,你没钱就完不成。但是从新分配土地这种改革却是越穷越好改。商鞅改革较秦献公改革有三大先天优势:1、秦献公的继位是靠贵族的支持,其对贵族不能做的太绝。但秦孝公则不然,秦孝公的继位是继承于他父亲,这在当时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这就不用受制于贵族势力。2、商鞅改革时,已有秦献公的改革成果做基础。3、子随父政继续变革——尽管这两种变革有所不同——其在舆论上有比较大的优势。商鞅除了有这些优势之外,其在改革方面的水平也较秦献公高的多。商鞅对各种变革实施的先后顺序和实施方法都有深刻的研究,其导演的徙木立信就是最好的一个例子。以上这些都是商鞅能够实现从封建土地制到授田制转变的重要因素。

第二节 秦国的刑赏和均贫富政策
    上面我讲了秦国的土地政策,下面我讲一下秦国鼓励耕战惩罚怠惰以及均贫富的政策。

现在我来说一下秦国的徭役制度。徭役大家都知道是政府征调人民从事劳务活动。秦国也是这样。在秦国服徭役的人民最常干的有两种:一修城墙。当时经常打仗,坚固高大的城墙,在敌人攻打过来时有利于防御。尽管在商鞅变法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秦国攻打别人,但是必要的防御准备还是得有的。二、水利工程。前面我们讲了秦国很重视农业,所以经常要修一些水利工程,以便于防涝防旱,都江堰就是一个例子。在古代,徭役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即劳改场。我们知道修城墙等工作都是很累人,所以人犯了法之后,需要长期关押的,就送去坐徭役,秦国是一个很重视生产的国家所以尤其如此。秦国的徭役另外还有一项功能即收容所。商鞅变法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奖励勤劳、惩罚怠惰。一个人要想过上好生活,就必须努力劳动积极生产,其越勤劳生活过的就越好。在秦国,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投机取巧都是国家打击的对象。与此相应的就是秦国政府很少救济穷人。在当时,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是比较低,有个天灾人祸之类的就有可能破产吃不上饭了。秦国又不像其他国家,可以去跟富人干个活、修个房子之类的挣些钱,齐国齐桓公时管仲就鼓励富人在灾年多修房子,以增加穷人的收入。人穷的活不下去又得不到救济时,对社会是很危险的。秦国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让其去徭役。在秦国欠政府或他人的钱还不上了,可以去徭役抵债,如果你吃不上饭,由官府给予饭食,饭钱从你的劳务费中扣除。可以说在秦国,徭役是一部分人最后的活路。在秦国应该还有政府征发的义务性的徭役,是不给钱的,上面说的是非义务性徭役。

上面我讲了秦国最底层的人的生活方式。现在我再来讲一下秦国普通人即秦国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说到秦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强大、富强。其实秦国的强大是相对于当时的其他六国而言,秦国的富裕也是相对于六国而言的。那秦国普通人的生活水平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先来算一下秦国的粮食产量。秦国五口之家,耕百亩地(合现在32.8市亩),亩产70斤左右(合210/市亩)。从粮食产量上看,差不多相当于或差于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部平原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我国上世纪90年代时,农村出外务工的人还比较少,农民的收入还主要来自农业。而当时五口之家六七亩地,亩产1000斤左右。除去各种税收,这样的生活水平也就是丰年略有结余,灾年勉强温饱。这是秦国普通人的生活,而其他六国的普通人能够温饱就不错了。因为相比于秦国,六国一是重视生产程度不如秦国,二是至商鞅变法以后,战场基本上都是在六国。作战的地方既耽误粮食的耕种,人民的房屋和财物又会被抢被破坏。我们知道了秦国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之后,对于现在有些人说秦国人民的出路只有做农民与当兵做炮灰,我觉得就有些偏颇了。别说在当时,就是现在也有很多人迫于生计,也不得不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上面我讲了秦国普通人的生活,其实秦国的百姓要想达到这样的生活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能征太多的税。其实秦国无论为了百姓吃饱喝足后能更好的生产,以有利于以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出于对秦国社会的安定和对外来民的吸引的考虑,秦国都必须保证不能征太多的税以维持百姓这种水平的生活。

但是我们知道战争对物质的消耗是巨大的。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更何况秦国还有大量的徭役例如水利工程、修城墙也需要具体的财力。在商鞅变法时期人较少税也较少的情况,为了满足这种对财力的需求,秦国就必须采取其他办法。秦国采取的办法有二:一、大宗商品政府专卖。这种方法起始于齐国管仲。管仲为了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在齐国采取了盐铁专卖的办法。这种办法好处有二:1、稍微抬高些价钱,就相当于征税了;2、盐铁的利润都是很丰厚的,若是商人经营,利润都归商人了,现在政府经营,赚了钱就能少收些税,减少不少人民的负担。在秦国商鞅也推行了盐铁官营,并且政府经营的商品种类有所增加。二、当然是富者多收些贫者少收些。但是富者多收贫者少收是需要方法的。你不能收税时根据财富的多少直接去收税,一是这样遭受的阻力和反对也会非常大;二是这和秦国鼓励奖赏勤劳致富多产多得的原则也是相违背。那怎么办呢?商鞅还是有办法的,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按亩收税。西周以前是按人头收税的,鲁国首先改革实行按亩收税。秦国到了秦献公时才主要在秦国东部实行了按亩征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全面实行按亩收税。从按人头收税到按亩收税是我国税制的一个重大转变,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当时特别是秦国军功等赏赐都是授予土地,富裕的人往往占用更多的土地,按亩征税就能征更多的富人的税,这样就有利于增加税收。2、贵酒肉之价。酒肉对普通人来说算是奢侈品,像肉一般人家是很少买的,一般都是自己养了吃。秦国对酒肉实行重税一是间接收了富人的钱,二是减少了生产酒肉的粮食的消耗。其实在秦国不光是酒肉,其他的像华丽的布也是如此。3、以财富换荣誉。这里的爵位主要是粟爵。秦国的爵位有什么用?首先它是一种荣誉,它代表着你曾为国家做出过多大的贡献。它代表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中既有你死之后你的墓旁能种几棵树这样的代表你爵位的纯荣耀性的权利,也有你能穿多么华丽的衣服住什么样的房子驾多大的车,到了一定爵位还可以免除徭役这样的享受型权利。它也代表一些利益。比如你要做某些高级别的官可能需要有一定的爵位。粟爵会不会像军功爵一样授田,我不清楚。有些人可能觉得爵位的这些好处不太多不值得用很多粮食和布去交换。我们再看一下上面爵位的享受型的权利,我们就知道了这种交换带有半强制性。因为只有富人才穿的起华丽的衣服住的起大的房子,你若没爵位,那你的钱只能放着,想花钱也没地方。普通人是有没有这种限制都消费不起这些的。那怎么样才能获得粟爵呢?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能获得粟爵。那么耕织致粟帛多的标准是什么呢?当然是你上交的布和粮食的数量。你交的越多爵位越高。但不是每个人上交一定的布和粮食都能获得爵位,像商人就不行,必须是僇力本业的人才行。秦国的爵位价钱也是很高的,通过以财富换爵位秦国能多收入不少财物。其实秦国的这种做法是非常科学的。人的物质财富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需要精神财富了。现在国家给这些富人一个为国出力的机会,并且会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那么富人上交布和粮食之后既获得了为国效力的享受,又获得了爵位这样的荣誉。

下面我们再说一下秦国的商业。很多人认为秦国抑制商业,秦国的商业特别是私营商业很衰弱。其实不是这样的。秦国只是鼓励生产、鼓励艰苦朴素,除了对某些奢侈商品收重税外,并没有抑制其他商业(秦统一六国后可能有所抑制,但这之前没有)。相反由于秦国这些措施的实施,秦国的普通百姓较六国的百姓更加富裕。秦国的百姓比六国的百姓还节省了农具的开支(由政府提供)。相应的秦国普通百姓的购买力更大即秦国的商品需求量更多,加上秦国安定的国内环境。秦国的商业市场无论是官营的还是私营的都会很发达。

第三节 秦国的军事政策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在对外的战争中基本上胜多败少。秦国是怎么实现屡战屡胜的呢?战国大儒荀子曾两次谈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对荀子的看法分析一下。

荀子提到的两次如下:
一是荀卿子曰:“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荀子这里是从秦国的社会和政治状况来论述秦国四世有胜的原因。社会和政治状况虽好似对战争没有直接影响,其实其对战争的胜负具有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荀子这里从秦国的社会和政治状况来说明秦国屡战屡胜的原因实在是高明。

二是荀子曰:“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郏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酋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荀子这段话从齐魏秦三国对兵将的赏赐的角度来说明三国军队的战斗力。我们先说一下魏国的情况。魏国对将士的选拔非常严格,而这样选拔出来的将士作战勇敢、并且作战技能高。但将士待遇也很丰厚——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我们知道战国时代的战争具有规模大,次数多,整个战争时代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因此战国时代每个国家的常备军都很多。而每一个战士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这样魏国就需要大量的优良的田宅来赏赐士兵,而影响魏国的税收。战争是很花钱的,税收少了,对魏国军力的影响就会很大。我们再说说齐国。齐国实行的是首功制度即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首功制度和魏国的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相比有很大的优势。我们知道当时是冷兵器,冷兵器时代战争的特点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这样一场战争下来杀敌了而又活着的人就比将士的总数要少的多,所以虽然齐国对杀了敌的士兵赏赐的也很重,但对国家的财政的影响要小的多。不过这种做法有一个缺点,就是将士作战不卖力,敌弱就打,敌强就跑。最后我们再看看秦国的情况。秦国实行的也是首功制度,不过秦国的士兵杀敌了不是赏钱而是赏地。你杀了一个敌人,然后赏给你一块地,再让没爵位的人家每个月免费为你劳动几天。秦国是按亩收税,这种赏法秦国的总的耕地面积没变化,所以税收也减少有限。这样赏秦兵会不会像齐兵一样打仗不卖力呀?不会。因为秦国对打仗不卖力的将士会有很重的惩罚,所以秦兵只会为了丰厚的奖赏去奋勇杀敌,而不会撤退。这里荀子从秦国赏赐的科学性方面说明了秦国四世有胜的原因。

上面讲了荀子对秦国四世有胜的看法。荀子指出的这几点秦国屡战屡胜的因素非常的恰当。但是以下几个方面对秦国的军事胜利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强大的国家财力。国家富了,能够供养的军队就多、军人的待遇相对也较好、购置的武器更先进、对敌人的间谍活动也更有效。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财力逐渐赶上并超过六国了,这对秦国对外战争的胜利起来非常大的作用。二、军人的数量。当时的军队包括常备军和预备役部队。一般的战争由职业军人去打,常备军的数量和作战能力跟该国的经济能力密切相关。大的战争像长平之战就需要动员全国的力量。战国时代,通常全民皆兵。但是如何动员和组织使其能发挥最大的力量就要看该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了。秦国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法律执行力度使得秦国在这方面较六国更有优势。三、训练有素的士兵。秦国对士兵的训练非常重视、也非常严格。士兵在训练考核中落后的,不管该士兵受惩罚,主管官吏也受惩罚。四、优秀的将领。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出现了大量的优秀的将领,比如说白起、王翦。秦国能出现这么多的优秀将领是和秦国将士的升迁制度密切相关的,比如将领一般从基层士兵做起,军中对将领和士兵不同的考核方式。而这些优秀的将领对秦国的军事胜利也起到了重大作用。五、先进的兵器。六、完善的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主要指粮草兵器等能即时运到军队。后勤保障的前提是有粮草。粮草越多越能有利。长平之战后期赵国缺粮了,要向齐国借。白起当时把赵军的粮道切断了,即时不切断赵国的粮草供应会出现问题。粮草的不足应该也是赵国换掉廉颇的重要原因之一。廉颇主张坚守,但两国对耗赵国在粮草方面肯定耗不过秦国。粮草要快速送到前线,良好的道路是必需的。良好的道路对秦兵的调度也非常有利,所以秦国非常重视对道路的建设。七、军队的组织方式。这包括军队的编制、骑兵步兵等各军的协助等方面的问题。八、国君和大臣的巧妙的谋划和用间。长平之战中,秦国实现反间计使赵国以赵括代廉颇。秦国以上的这些优势在长平等大战中都有体现。有些人简单地把秦国军事上的胜利归结于秦国实行的首功制度,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齐国同样实行了首功制度,可齐国的军队还不如没有实行首功制度的魏国的军队呢。

下面我以秦国兵器的制造为例来说说秦国在工程建设和工具制造方面的做法。秦国为了能生产大量的性能优异的武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培养工匠。要想制造大量好的兵器,必须有大量的熟练的工匠。而怎么才能有大量的工匠呢?这就要靠培训了。秦国规定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所以秦国既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也注重对人才的尊重和使用。二、考核评比。秦国定期对工匠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考核评比,在评比中优异的会得到奖赏,差的会受到惩罚。三、物勒其名。秦国实行责任制,在所生产的武器上刻上生产者名字。这样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即时查找到人,保证了工匠们都用心工作。四、标准化。要保证生产大量的高质量的武器,就必须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包括判断的标准化和步骤的标准化。判断的标准化在生产上指用统一的度量衡按照统一的标准去检验所生产的产品,在法律上则是指按照相同的法律对案件进行判断。步骤的标准化在生产方面是指整个生产过程和生产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固定的、最优的,在法律方面则是指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每一步怎么做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化生产保证了秦国生产的高效率和生产出来的武器是统一、部件之间是可替换的。五、技术的革新。标准化生产是技术越先进,生产的效率越高、制造的武器越先进。所以对技术的革新秦国是很看重的。标准化生产使得秦国的工匠都处于技术的最前沿,这样就比较容易进行改进。而秦国对高质量高效率生产的奖励也使得秦国的工匠有这方面的动力。所以秦国的生产工艺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生产的产品也是非常先进的。

第四节 秦国国家治理方面的优秀思想和做法
    上面我们介绍了秦国的土地、生产、税收、军事等方面的制度,现在我们来对存在于这些制度中的优秀思想和做法进行一下总结。社会是发展的,当时的一些先进做法,现在看来可能已是非常落后,但是这些制度和其之前的制度相比所体现出来的思想或许对现在仍有借鉴意义。秦国制度所体现的优秀思想和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艰苦奋斗的作风。秦国注重实干,反对投机取巧、好逸恶劳;注重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取得的成绩和功劳获得美好的生活,鄙视不学无术、依靠祖上余荫讨生活者。在生活上,国家反对奢华浪费,注重艰苦朴素。二、为普通人的努力奋斗提供了平台。秦国采取授田制和提供农具种子,每个人出生以后,都有了努力奋斗的地方,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更好的生活。而不会因祖上的贫困无地,一辈子自能当贫雇农。每个男子都能通过勇于公战,杀敌立功获得爵位和厚赏。秦国就是在每个秦人追求更好的生活的过程中强大了起来。当然此时人们的机会还比较少、比较单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幸福生活的方式会越来越多,比如现在的人们要比秦人在选工作时更自由、工作的也更轻松。但秦人和同时代的其他人相比,机会更多,所以秦国也更强。同样,现代哪个国家国民实行自我的机会越多,哪个国家一般也更强一些。

三、本盛末荣。何为本,何为末?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其内容也不同。在当时的齐国农商皆是本,但在秦国则是农为本,商为末。在当代有的国家金融业为本,有的国家旅游业为本,有的国家工业为本。是本是末要根据时代的特点,国家的特点而定。本盛末荣,物多商众。秦国土地肥沃,地多人少,适合发展农业,而当时无论战争还是工程都需要大量人力,需要消耗大量的粮食,所以秦国以农为本,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发达的农业使秦人较为富裕,反过来又促进了秦国商业的发展。四、抑制贫富差距。战争、工程等需要大量的财力,而普通农民所能上交的粮食有限,又不能杀鸡取卵,现实的需要使得商鞅在变法时采取了富人多交些,穷人少交些的措施(具体措施看前文)。到了后来秦国国土变大了,人口变多了,这种矛盾缓解了,但由于这些措施对国家的发展有好处,所以也继续执行了下去。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秦国的普通人也能过上温饱的生活。

第五节 秦国的法律制度

《法经》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说明偷盗抢劫在当时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史记》曰:“(商君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那么秦国是怎么实现山无盗贼的呢?是靠法律的惩罚吗?当然是,但不主要是。主要靠什么?主要靠的是家给人足。绝大部分人去做盗贼的原因是通过正当途径吃不饱饭,然后就去抢去偷。所以当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吃饱穿暖时,他们就不会去做盗贼了,毕竟做盗贼有风险。还有很小一部分人是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觉得老老实实劳动所得没有偷抢来的快,所以就去偷去抢。对付这种人,就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来帮助他们改邪归正了。因此,治国之道莫急于富民。当人们富裕了,社会上存在的很多问题也就解决了,社会也安定了,进而人民也就幸福了。国家变革时,穷易变;国家治理时,富易治。商鞅治理秦国,注重耕织是非常正确的。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简单的来说就是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坏境。什么样的坏境才是健康的社会坏境呢?公平、公正、赏罚分明、贪污绝迹、社会有公道、民众有纪律守秩序等等这样的社会坏境才是健康的社会坏境。要建成一个这样的社会环境,需要对民众进行教化,使民众知廉耻、勇于奋进,国家需要对民众的优秀行为进行奖赏,也需要有一个适合时势的法律。法律的作用在于防止民众做坏事,利于民众做好事。

那么怎么样才能使人民守法,以使法律能发挥其作用呢?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了:一、法律本身要合情合理。我先说一个不合情合理的例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国君去打仗,屡屡从战场脱逃。孔子查问他,他回答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如果我战死的话,就给他养老了。”孔子认为这个士兵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了大官。在这个例子中,鲁国的法律为什么不合情合理呢?如果一个士兵奋勇杀敌一不小心为国牺牲了,那么他的父亲孩子可能就从此无所依靠了,结果英雄流血又流泪。而一般人爱自己的亲人是胜过爱国家的,这样士兵们就有可能不会用心去打仗。这里孔子了解了该士兵的情况后,嘉奖了该士兵。孔子这种做法只能针对个案,否则鲁国的军队就只剩下逃兵了。而一般的做法是重罚甚至斩首逃兵。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重罚逃兵是不合情合理的。法律的内在合情合理性是法律的精髓,是法律能够顺利执行的关键。另外,法律的合情合理性包含着法令的与时俱进。二、法律统一固定。全国的法令一样,那么官吏就不能随便更改法律,也不能随便滥用法律。法令的统一对全国的一体化和对官吏的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但也要注意给地方官一定的自主性,以便于其因地制宜。三、法令通俗易懂。法令通俗易懂便于对民众宣传,也防止官吏胡乱解释法令欺骗民众。

四、法令条款详细具体。法令详细具体是为了避免出现歧义,也为了避免官吏胡乱裁决案子。五、法令整体简约。这条好像跟上条相互矛盾,其实不矛盾。上条说的法令详细具体是指每一件事每一条法令规定的内容要详细具体。这样法令的整体就可能变得非常繁杂非常庞大、使用起来非常烦琐。法令的简约就是用来解决法令的详细具体所带来的这个矛盾的。那么怎么样才能使法令的整体简约呢?比如说可以通过尽可能使法令之间的条理变得清楚使法令的整体简约。《商君书》上有一篇《刑约》,已经遗失了,不知道该篇是否就是讨论的这个问题。六、法令中责任明确。哪一件事没做好或犯了罪之后,该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法令上都规定的清清楚楚。七、罪刑法定。什么样的情况犯了什么罪,该受什么样的处罚,法令上规定的清清楚楚。八、轻罪重罚。罚太轻不足于威慑犯罪分子;罚太重易造成民众的恐慌和没有区分度。所以这里的重罚应是稍重。所谓以刑去刑,并不是说依靠很重的处罚来使民众不敢犯罪,显然只有重处罚也做不到使民众不犯罪,而是说稍重的处罚能使民众不犯一些不该犯的罪,例如小偷小摸。它和下面要讲的加大法律的宣传一样都是为了减少犯罪,它只是减少犯罪即去刑的手段之一。九、法律平等。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当然当时的法律还比较落后,还没有涉及到国君,但就是这样和之前相比已有很大进步。上面几条主要讲了立法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睡虎地秦简》,这几条在秦国的法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下面讲一下秦国为了使法令得到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一、大力宣传法令。大力宣传法令,使民众都知法懂法。这样民众就可以按照法令规定的内容去做避免犯罪,也使官吏不敢滥用法令欺诈民众。秦国为了使国民知法懂法做了以下几点:1、把法令制定的通俗易懂,让普通民众也能理解。2、让百姓向官吏学习法令。3、设立法令咨询官。民众有什么不懂的法令可以向相应的官吏进行询问。二、法之行,自上始。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国家的主要官员就不遵守法律,那么百姓又怎么会遵守法律呢?所以法律要想顺利执行,就必须保证国家的统治阶层包括其亲属遵守法律,而人民不遵守法律,统治阶层也要负主要责任。秦孝公时,太子犯法,其年龄小,商鞅刑其老师(在秦国,儿童是受到保护的,这点从《睡虎地秦简》上可以得出),秦法得以顺利推行。秦昭王时,范雎因用人不当受到连坐,其虽有秦昭王袒护,但也不得不辞职。秦法得到较好执行。秦始皇时,赵高犯法得到豁免,最终导致秦国灭亡。三、去强。“强”指地方豪强,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说是去强其实并不是国家随意打击这些豪强,而是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其犯罪之后对其制裁。所不同的是,豪强经常仗势欺人,经常犯罪,其势力大又不容易制裁。若国家对这些人不重点关注的话,很可能其犯事之后依然逍遥法外,就像《红楼梦》里的薛蟠一样。秦汉时期国家重点打击这些豪强,保证了地方上的太平安宁。

四、按程式工作。按程式工作就是每件事办理时按步骤按每一步的规范去一步一步的进行。按程式工作能够提高做事的效率、减少做事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秦国在案件审理时有封诊式,而一般的政府工作,也都是一步步的进行并有文档记录。当时的记录载体是竹简,比后来的纸成本要高、并且还很笨重。但秦国非常重视办公过程中的文档记录,原因是1、出现错误时责任清晰,能提高做事者的责任心。2、能使办事过程更加规范,并且能提高办事的效率。四、利异者相互监督。事同体一者,相监不可。五、在制度中应该尽量减少官吏犯罪的机会。比如秦国实施无宿治即政务不能隔夜办理。无宿治那么有私心的官员就找不到机会到百姓那里谋求私利,官员的事情也能及时办理。六、监察和监督。秦国的监察和监督制度有以下几种:1、上级对下级定期的考核。秦国很多工作都会定期评比,成绩优异者受到奖赏,成绩差者受到处罚。比如养牛的耕牛评比、士兵的射箭评比。2、任期交接时的核对。官员任期结束时要跟下一任官员进行交接,若此时出现问题,算是上一任官员的责任,若此时没查出问题,以后再出现问题就是下一任官员的责任了。3、同僚对其不法行为的举报。《商君书》上说:“官吏的同僚知道他们的罪过能向国君揭发检举的,不仅自己能免受刑罚的处分,而且无论他地位的高低,都能继承被揭发的官吏的官爵、土地和俸禄(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现实生活中揭发犯罪的奖赏可能没这么高,但也是很丰厚的,这样就使官吏勇于揭发其他同僚的犯罪行为。4、百姓对官吏的监督。前三条都算是事务相关利益相同的(虽然各人利益也有很大差别,但是经过调整,比如说互相帮忙、互相隐瞒,其利益能够变得一致),而官吏和百姓则是事务相关利益不同。利益相同者不能互相监督,利益相异者可以监督。比如说如果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就不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假如马会说话,马夫的罪恶就无处隐藏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不同的(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所以说只有能够让民众表达自己的声音,官吏的罪行才无处可藏,官吏才不敢为非作歹。当然前三条也是起作用的,特别是当官吏犯了罪,其一定会被绳之以法的情况下,前三条就会正常产生作用。

七、连坐制度。司马迁在《史记》上说“(秦)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司马迁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和实际情况是有出入的。下面我从《睡虎地秦简》中挑出具有代表意义的法令来分析一下秦国的连坐制度。

1、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战争时征发军队,任命留守的代理啬夫和佐,爵在上造以上的人不服徒命令,罚二甲。任用士吏或发弩啬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驾驺(为官长驾车的人——录者注)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
原文: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有兴,除守啬夫、
(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2
、考查时产品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一甲,丞和曹长一盾,徒(一般工人——录者注)络组二十根。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二甲,丞和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根。
原文: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3
、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破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原文:
匿敖童,及占
(癃)不审,典、老赎耐,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 傅律。
4
、徒卒不到岗位值宿警衔,署君子、屯长、仆射不报告,各罚一盾。宿卫者已上以殿阶警衙,擅自下岗,每人罚二甲。
原文: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5
、应蓦的军士回乡,声称服役期限已满,但是证明其服役期满的文券未到,这种情况与本人所说不符,罚居边服役四个月。军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绩论赏,如有城陷时迟到没有进入战场,报告说在围城作战中死亡而弄虚作假的,应处耐刑;屯长、同什的人知情不报,罚一甲、同伍的人,罚二甲。
原文: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 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
(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禀伍二甲。敦(屯)表律。
6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7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8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9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10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原文:
削(宵)
,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11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原文:
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12
、“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开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应该是只有咸阳受罚,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
原文: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13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应流放。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原文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
(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14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
15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
(野),当赀二甲。
16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
(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17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18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原文: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从上面这些法令我们可以看出:1、秦国的处罚只是稍重,而不能算重;2、秦国的连坐制度大致可分为家属连坐、邻里连坐、不告奸连坐、职务连坐;3、秦国的家属连坐一般是重大案件才连坐,比如第13条法令妻子就不连坐。并且当时的连坐一般是灭其家或灭三族而不是后来的灭九族。其他类型的连坐也是当事人有一定的罪行之后其他人才受连坐,比如第9条的情况。4、秦国的职务连坐包括管理上没尽到责任要连坐,比如下级做错了事上级也要受到处罚,和举荐的官员有问题要连坐,比如范雎举荐的人投降了敌国范雎要受连坐;5、除了家属连坐外,邻里连坐、不告奸连坐和职务连坐受连坐者或多或少都有些责任,比如第14条除了里典、伍老因为是官员受处罚外,四邻因为没在家都可以不受处罚。6、盗窃之类的在知情的情况下无论干没干只要分赃了,并且不论分赃多少都和盗窃者一样的罪;7、受连坐者受到的处罚要比当事人轻,并且关系越远处罚越轻。比如第5条同什的人罚的要比同伍的人轻。秦国的连坐中亲属连坐是要受到批判的,它使本没有责任的人受到了处罚这是不应该的。秦国的邻里连坐、不告奸连坐和职务连坐对于减少犯罪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比如职务连坐能增加官员的责任心,邻里连坐和不告奸连坐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和捉拿罪犯都有好处。有人可能会说邻里连坐使邻居间互相监视,并且举报邻居会破坏邻里关系。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像第14条这样的连坐是有利于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的,像第3条这样的不用互相监视,邻居也会知道的,至于举报了会不会伤害邻里之间的感情这要依据情况而定。比如说第10条丈夫偷了钱,妻、子是否应该告发呢?如果说丈夫偷了钱,妻、子不告发,丈夫仍有很大的可能被逮住,那么这时丈夫自首为上,其次是妻、子告发,再次是丈夫等着被逮住。这样的情况妻、子对丈夫的告发并不会影响家庭的感情。如果妻、子不告发,丈夫就不会逮住,那么这种情况妻、子告发了就会影响家庭感情。邻里间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八、处罚制度。对犯人的处罚应该有利于使犯人不再犯罪,也有利于其他人引以为戒。其中轻罪重罚是一条,在犯人服役期间对其思想改造培养其工作能力也是一条,切除其犯罪根源也是一条。比如说在秦国不服管制的奴隶可以卖给国家,那么这样奴隶和主人之间的纠纷就会少很多。当然在这个例子中秦国没有完全废除奴隶制度,这一点要批判的,而汉朝继续保留奴隶制度更是应该受到批判的。

下面我说一下秦国法制制度的总体特点。其有以下几点:一、重在预防。秦国很重视对犯罪的预防,既重视对官吏犯罪的预防,也重视对普通民众犯罪的预防,这在当时叫做去刑。为了预防犯罪秦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大对法律的宣传;2、制定完善的制度尽可能减少官吏和民众犯罪的机会;3、较重的处罚,以引起人们的警戒。二、治民先治吏。秦国很重视对官吏的治理,官吏失职或犯了罪都要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可以说重罚是秦国官吏制度的一大特点。秦国的官吏制度还有两大特点即高薪和人少。重罚是为了防止官员犯罪,高薪则是为了1、吸引优秀的人才,各国士子纷纷入秦还不是为了秦国的丰厚待遇,2、也为了高薪养廉。但支付给官员高薪是有条件的,即官员不能太多,否则对财政的压力很大。秦国能实行高薪原因有二:1、秦国的官吏少;2、秦国的隐形浪费少,即公款消费控制的非常严格。那么大一个国家怎么才能把官员控制在很小的数量呢?秦国的做法有以下几点:1、提高官吏的办事效率,秦国对官吏办事的时间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规定无宿治。2、奖励民众协助办理公事,比如说民众抓捕住了盗贼有赏,民众举报犯罪也有赏。3、实行自治制度。《商君书》上说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实行自治制度需要各级官吏和当地什长伍长严格依法办事,若官吏办事不公,人民就会不断上访。因此,秦国官吏的人少保证了秦国能实行高薪,秦国的高薪保证了优秀的人才进入官场做事,秦国的重罚保证了官吏的依法办事。三、同利原则,即把国家的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调整成一致,在每个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实现国家的利益。本来国家的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应该一直是一致,但是有些时候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致使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相违背的,虽然即使这样,有些人仍然会选择国家利益,但也有些人会选择个人利益。此时选择国家利益,对英雄不公平;选择个人利益又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国家在制度设计时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现在我举两个国家利益和某些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一个就是上文已经举过的鲁国有个人跟随国君去打仗,屡屡从战场脱逃。孔子查问他,他回答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如果我战死的话,就给他养老了。”孔子认为这个士兵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了大官。在这个例子中鲁国国家的利益就和这个逃亡士兵的家庭利益相冲突。解决的办法当然是如果士兵战死了,就由国家抚恤其家人。第二个例子是在贪污腐败盛行的国度官员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冲突。如果官员贪污腐败了而不被抓,那么他的家庭就会因官员的腐化在物质方面过的更好,此时官员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反。但如果官员一旦贪污腐败就肯定被抓的话,那么他再腐化的话,就等于为了一会儿的快乐弃其家人而不顾,此时官员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就是一致的,所以加大对腐化官员的追查,对于官场的清平是很有好处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秦国为了使法令能够顺利执行而不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法令的制定到法令的执行做了全方位的努力。其从犯罪的原因入手通过富民和同利原则减少了人民犯罪的必要性,从犯罪的条件和犯罪的过程入手通过无宿治等措施使得人民没有机会犯法,从犯罪后的察举逮捕和犯罪后的处罚入手使得人民违法必究,提高了法令的威严。

第六节 秦国的思想文化和教育

讲到秦国的思想文化,我们先说一下周朝的思想文化。周朝建立不久,周公就在商礼的基础上进行一下改造,创作出了周礼。周礼在西周既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又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周朝统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行为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周礼具有以下特点:1、以人们的认同为基础。周礼是在商礼的基础上改造而成,所以其先天就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周礼推行以后,周朝对民众进行了大量的关于周礼的宣传和教育,使得周礼慢慢深入民心,使得周礼慢慢有了舆论的支持。2、有武力做后盾,以法辅礼。周礼的权威还来自有武力做后盾,若诸侯不依礼做事,天子可能率兵征伐你,其他实力强大的诸侯也可能趁机讨伐你。若是一般的官吏或民众不遵守礼仪,其除了会受到其他人舆论的谴责外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内容繁多,范围广泛,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活动。4、仪式烦琐。就拿平时对祖宗的祭祀来说吧,各种规定,女子不能参加了、器具必须是什么什么了,祭祀的过程那也是相当的烦琐。周礼为什么要把各种仪式整的都那么复杂,搞形式主义呢?周礼这么搞就是为了让你在这繁琐的仪式中产生对祖宗的敬畏之心、体会到祖宗的伟大。其它的仪式其目的可以类比。5、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差别性。周礼中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礼仪、对不同的人所使用的礼仪也不相同。地位越高使用的礼仪越繁琐、越豪华。礼有差别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6、礼主要盛行于贵族。礼仪式繁琐、需要大量的财力,这些都不适合庶人。庶人虽也有自己的礼仪,不过其要简单的多。一般说的礼不包括庶人的礼,因为庶人的礼和天子大夫的礼不是一套体系。周礼对于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起了很大的作用,其符合西周的时代特征,也符合贵族们的利益。所以大家都积极的维护它、遵守它。

到了春秋时代已经礼崩乐坏了。礼崩乐坏的原因有二:一、没有人去维护了。礼的存在对于周天子的利益是最大的,所以周天子对于礼一向是积极维护的。但此时周朝已经衰落了,其想维护也是有心无力。礼的存在对于诸侯也是有利的,所以齐桓公、晋文公也都去维护它,但齐桓晋文的维护和周天子的维护有很大不同,其维护的只是对自己有利的那一部分。后来诸侯的权威也下降了,这时就没人去维护了。像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这时也就只有孔子去骂骂了。二、士和庶人阶层的崛起。在春秋时代,士和庶人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也相应的提高了。我前面讲了礼是很繁琐的,以前的贵族之所以遵守它,在于它对维护贵族的利益有好处。而现在礼对士和庶人并没有这样的好处又非常繁琐,所以士和庶人就不去使用它,而是仍使用自己原来的简单实用的礼。

上文讲到春秋时代已经是礼崩乐坏。礼崩乐坏了肯定有人想修复这种破损,其中最著名的是孔子。孔子为什么希望恢复礼乐制度呢?在孔子时代,礼虽崩,可是礼还是存在的,在礼仍然正常运行的那部分,秩序仍然还是稳定。再往前看,礼乐制度运行的越好,社会越安定,战乱也越少,人民的生活相对也更幸福一些,所以孔子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礼崩乐坏。孔子面对礼崩乐坏,做了哪些事情呢?孔子提出了仁和把礼向庶人扩展。孔子的仁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统治者的。当时的统治者昏聩奢华,孔子提出仁希望他们能遵守周礼、爱惜百姓。我上文说了春秋时代礼崩的主要原因。孔子的这两种做法说明他是找到了病症,但是他没找准病因,当然也没抓对药。因此,孔子虽然一生周游列国,但也都是处处碰壁而已。当然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孔子虽处处碰壁,但终其一生都是在为天下的安定、人民的幸福在奔波。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值得学习的。孔子学识渊博,并首先创办私学,为我国民间教育事业的开拓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在当时就受到了人们的非常尊重,并被后世尊为圣人,也是实至名归的。

到了战国时代,礼更崩、乐更坏、社会更动荡了。希望恢复礼乐制度的人虽然有,但是越来越少了。更多的人面对社会问题,都去寻找新法子了。现在我们对战国时代的各家学术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观点拣几个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墨子,墨家代表人物。墨子出生平民,其理解战国时代平民的痛苦,其学术基本都是在为当时的底层人民在代言。墨子的主要思想有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
   
兼爱非攻是讲战国时代的战乱给普通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使人民变得流离失所。墨子认为如果天下的人相互之间互相平等关爱,那么就不会有战争,人民的生活也就幸福一些。墨子认为天下的人相互平等关爱了,各国之间就不会有战争,观点是对的,但是可行性不高。各国之间互相战争不断的原因是各个国家的利益不同,特别是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同。说服统治阶级放弃自己的利益,去爱别国的百姓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到战国后期人们渐渐认识到只有天下统一才能消除各国之间的纷争。
   
天志明鬼:墨子认为天之有志——兼爱天下之百姓。因“人不分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天之爱民之厚",君主若违天意就要受天之罚,反之,则会得天之赏。墨子不仅坚信鬼神其有,而且尤其认为它们对于人间君主或贵族会赏善罚暴。墨子宗教哲学中的天赋人权与制约君主的思想,是墨子哲学中的一大亮点。墨子真的认为天有意志、存在鬼神吗?对此我表示怀疑。那为什么墨子要宣扬天志鬼神呢?墨子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应该平等的,但是他不知道怎么从理论上来论述人与人之间为什么是平等的。墨子认识到统治阶级特别是君主是应该受到制约的,特别是在墨子的理论中人民应该和君主保证一致,就更应该要保证君主的大公无私,但是墨子不知道怎么来制约君主,怎么来保证君主的大公无私。所以墨子最后只好请出鬼神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尚同尚贤:尚同是要求百姓与天子皆上同于天志,上下一心,实行义政。尚贤则包括选举贤者为官吏,选举贤者为天子国君。墨子认为,国君必须选举国中贤者,而百姓理应在公共行政上对国君有所服从。墨子要求上面了解下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赏善罚暴。墨子要求君上能尚贤使能,即任用贤者而废抑不肖者。墨子把尚贤看得很重,以为是政事之本。他特别反对君主用骨肉之亲,对于贤者则不拘出身,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在战国时期,官员的选贤使能等到了实现,但是君主的选贤却没有实现为什么呢?其实在战国时代“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这种思想是非常流行。人们对于禅让制度也是高度赞扬的。其中实践禅让制的有燕哙让国,野史记载的就更多了比如秦孝公、秦始皇都想过禅让。那为什么禅让制没在战国时实行起来呢?主要是禅让制在当时没有成熟的做法。其结果是禅让制还没有家天下的继承好呢。比如燕哙让国差点使燕国灭亡。墨家的最高领袖矩子也是禅让或者说选贤,但是墨子死后墨家就分裂了,实践的也不成功。
节用节葬非乐:墨子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俗,认为久丧厚葬无益于社会。认为君主、贵族都应象古代三代圣王一样,过着清廉俭朴的生活。墨子主张非乐,其反对王公大臣厚敛于民以作声乐是应该的,但其反对民间音乐就有些极端了。其实墨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非常节俭,都有些极端。
   
另外,墨子以及墨家非常重视科学。其在逻辑学、认识论、军事、数学、物理学、机械制造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墨家后来在秦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对秦国的思想和科技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杨朱,道家代表人物。杨朱的思想观点是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杨朱的观点也是可行性差,当时天下纷争的原因就是各国之间互相争夺利益,你让人人不损一毫易,你让人人不利天下就难了。杨朱的思想在当时是非常盛行的,反应了当时的小私有者对建立人人为自己而又不侵犯别人的安定的社会的渴望。
    三、孟子,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人性善等思想,可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思想家。但孟子在政治方面在当时是被认为迂腐,不切实情,远离实际的。比如说我们初中学过的《孟子见梁惠王》,孟子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这段话说的非常正确,确实做到了这些就能称王,比如说秦国在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污池,斧斤以时入山林等方面做得非常好(具体法令见《睡虎地秦简》),其因此也非常强大。那么梁惠王知道这个道理吗?梁惠王肯定知道的,这些在魏国也都实施了,只不过没做好而已。梁惠王不知道的是怎么才能把这些做好。但孟子对这关键的地方,并没有说什么具体的措施。

面对当时的社会状况,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做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秦国的做法。上文讲到了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实行了授田制。授田制实施以后,再用礼制肯定是不行了,一是礼制会妨碍生产,我们前面讲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因,现在社会的主体都是庶人了,那么礼同样也不适合此时的庶人。二、礼虽然规定的很全面,但是其对社会秩序的调节能力有限。战国时期的社会已经很复杂了,而此时再只用礼来调节已经不行。所以慢慢的礼被法取代了。商鞅变法之后,在国家治理上秦国废弃了礼,完全采用了依法治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礼是周礼,现在也有礼,现在的礼和当时的庶人之礼差不多。周礼的作用相当于后世的礼的作用和法的作用加一块。
    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的激烈,人们对人才和科技也越来越重视。秦国在这两方面也做的非常优秀。在人才方面,秦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使得秦国本土人才辈出,同时对于六国人才,秦也积极引进、积极使用。在科技方面,秦国非常重视科技的发展和在生产中的使用,对于科技方面的人才秦国也积极的培养和引进。这使得秦国无论在兵器制造方面还是在水利等工程方面都领先于六国。

在思想方面,秦国人民的思想具有如下特征:一、尚公。中国从古到今都非常崇尚公利,提倡先公后私。秦国做法有些不同,秦国把公私调整成一致,在追求公利的时候也获得了私利,在追求私利的时候也对公利做了奉献,即我们前面讲的同利原则。虽然秦国的这种做法使得秦人做事没有不尚公的,但是秦国对公益大于私利的强调和宣传并没有因此减弱,其把这种思想灌输给人民时仍是不余遗力。二、朴素。人民思想朴素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先,它能降低交易成本。人民思想朴素了,就会重视诚信,讨厌耍小聪明,厌恶欺诈手段。这样在人与人交往过程,就能节省很多成本。其次,有利于法令的正常顺利执行。再严密的法令也有漏洞可专。人民朴素了,即时他知道法令中的漏洞,他也不会专。这样法令就更容易制定,也更容易执行。最后,它使人民遇到问题时,能够按部就班的去解决问题。人民的思想朴素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有巨大的好处。所以秦国非常重视对民众朴素思想的培养。三、善良。秦国人民是爱乐于助人的,对父母也是孝顺的。秦国人民的这种品质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秦国法令对人民善良行为的保护。秦国人民的善良行为虽有法令的赏和罚的作用,但更主要的是人民心中的善和美。而秦国的法令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健康的坏境,在这个环境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能胜邪。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心中的善与爱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一个赏罚分明、贪污绝迹、纪律振肃、社会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人民也是非常愿意友爱的。三、重实干、轻浮夸。这一点前面讲了很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在民风方面,秦人彪悍也是不用说的。在生活方面,秦人非常简朴,前面也讲到了。
   
在艺术上,大众艺术得到充分发展,高雅艺术则比较落后。比如音乐方面,李斯的《谏逐客书》中说:“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秦国的音乐都是民间的、大众的,像《郑》、《卫》这样的高雅音乐,秦国必须进口才有。另外,像秦国的制陶的技术也很高超。
现在我们让荀子给我们讲一下秦国以上各方面的情况。荀子曰:“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最后,我说一下秦国对待当时各个学派的态度。秦国对待当时的各个学派的态度是开放的、包容的。商鞅变法之后,除了儒家之外,像墨家、纵横家、杂家等很多学派都在秦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到了秦始皇时,儒家也得到了秦国的认可和使用。这里我解释一下秦国为什么会前期排斥儒家后期又使用儒家。商鞅变法前,秦孝公组织了一场关于要不要变法的讨论。其中参加辩论者中甘龙、杜挚都主张效法古代,他们的思想和战国时代的儒家的思想是一样的。而商鞅的思想和他们是相反的,商鞅主张因时因事而治。商鞅的思想在当时的秦国属于少数人的思想,而甘龙、杜挚所代表的儒家思想在当时是多数人的思想。人们的思想和变革所需要的思想相反,这对变革的阻力是非常大的。而当时又没有哪个国家的实践能充分证明商鞅思想的正确性,所以当时商鞅想通过正当竞争的途径来解决人们思想上的阻力就不能。因此,商鞅当时选择了排斥儒家,到了秦昭王时,这种排斥还存在着呢。那么秦始皇时,为何又会使用儒家呢?到了秦始皇时,上述论争中秦国的持久强盛使得商鞅的思想大占上风。这时秦对儒家的糟粕部分就有了免疫力。而秦始皇使用儒家时,也只是拣儒家中的优秀内容来使用,比如儒家对历史的精通。

第七节 秦国的国家组成结构

前面讲了周朝实行分封制度,天子封诸侯,诸侯封大夫。在一个国家,国君封的大夫一般既有封地又在朝中做官。大夫对其封地即采邑有治权。这样周朝时一个国家的组成结构就是在基层大夫管理自己的采邑,王室的土地有国君派人管理,在高层由国君、大夫组成国家的最高决策层。大夫是世袭的,所以这种制度通常被称为世卿世禄制。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有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是,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底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底。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所封的爵位对其封地不再具有治权。全国分为大小不同的县统一由中央派遣官员去治理。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县的官员需要管理县里的很多事,所以一个县的面积不能太大,否则官员就管不完,也管不好。所以县的上面又设置了郡,一个郡管辖几个县。郡由中央直接管理。在中央根据不同的事务设置有廷尉管司法、国尉管理军事等,商鞅时代商鞅后来任大良造,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直接管理廷尉、国尉等官员。到秦始皇时,中央设置三公九卿,由丞相统领百官。而地方上郡县仿照中央的机构设置郡县的管理机构。

中央集权制和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代取代分封制,那么它和分封制相比有哪些优缺点呢?其优点有以下几点:一、易于选拔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分封制时虽也有非贵族人士做官的,但是这样的人很少。中央集权制时,其从全国范围(秦从天下)选拔优秀人才,使得人才的来源更广,质量更高。人才在从低级职务晋升到高级职务的过程中,能力得到了锻炼。而低级职务到高级职务的晋升,是通过竞争实现的,这使得晋升上去的官员一般更有能力。二、中央能有效控制地方,中央集权制下的各个地方都是国家整体的一部分,是相互平等。因此,这种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统一安定。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手段一般有二:1、制度控制;2、通过对地方官员的任用进行控制。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始皇开始统一全国之前就占领了巴蜀、魏楚韩的大片土地。而秦国能对这些地方有效控制固然是秦国的治理使得这些地方的人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秦国中央集权制的作用也功不可没。三、易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央集权制下国家能够有效控制国家的各个地方,能够统一调配各种资源,这样就使得国家能够更有效的应付各种战争和灾害。而这一项对战国时代的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秦国能够强大的原因到处就讲完了。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秦国对六国的胜利是制度上的胜利,比如说秦国实现的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六国虽然也实行了,但实行的不彻底,秦国的法制较六国更为完善,秦国的制度包括土地制度、军事制度等都较六国的更为合理。当然秦国全体人民的不懈努力也很重要。其实,秦国和六国在制度上并没有相差多少,当时各国是相通的,各国的人才更是相互流动的,其也不可能相差太大,事实上他们最大的区别只是在于一个是精细化管理,一个是粗放式管理。

第八节 秦朝的灭亡

有些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秦国至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开始统一六国这之间一百多年的时间秦国一直欺负其他国家特别是魏楚韩,那么这些国家为什么不向秦国学习其变法的方法,照搬秦国的制度呢?首先,我们知道变法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1、变法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造成他们极大的阻挠,2、变法是对国家重大制度的从新设计制定,这不是一般人能够完成的任务,所以很多时候国家需要变革了,但国家的统治者并不知道怎么变革,3、变法失败的风险也非常的大。因此,当时的统治者是不敢轻言变法的。其次,六国不照搬秦国的制度是因为当时各国的国情不同。我们前面讲了秦国土地肥沃、人少地多,秦国的政策是使更多的人去从事农业生产,秦国的其他很多政策也是在这一基础上制定的,比如军功授田制。而其他国家呢?比如齐国地处山东,土地碱化,农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齐东临大海渔盐业发达,另外齐国的手工业也很发达,所以齐国采取的国策是农商并重。魏国地处中原,土地肥沃,但却人多而地少,所以李悝在魏国变法时在农业方面只能实行尽地力之教。国情不同,六国若贸然照搬秦国的政策只有亡得更快而已。

现在秦始皇用十年时间统一了六国,那么秦始皇把秦国的各项政策推行到六国,可以吗?显然不太合适,但却不得不推行,因为你不能在天下实行七种制度呀。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秦统一六国之前所占领的土地能够推行秦国的政策。我们前面对秦国地多人少的解释是秦献公之前秦国几代内乱,再加上秦国有人殉的风俗等原因造成了秦国地多人少。可到秦始皇继位时已经过了几代了,为什么仍是地多人少呢?这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内,秦国连年征战,战国时代的战争我们知道即使胜了,一般也是敌伤一千自伤八百,并且参战的主要是年轻人。所以只要秦国还在一直打仗,其地多人少的状况就很难改变。秦统一六国之前所占领的土地一般主要是战场,并且很多地方还是平原,比如巴蜀,韩魏楚的很多地方都是平原。这样秦国所占领的地方在土地方面和秦国是非常相似的,即使有一些地方不同,秦国也可以通过移民等方式来解决。等到秦国统一了六国,秦朝再打仗就从天下来征兵了,另外,秦始皇往关中也迁了不少人,这时秦国地多人少的状况开始有所转变,但是秦朝就存在了十多年,所以这种转变也不是很大。

我们再来看看秦朝(秦统一天下后称秦朝,统一天下前称秦国,我在这里把秦统一天下后原秦国的土地也称为秦国)统治下的六国。秦国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授田制,等到秦统一了天下,秦始皇发现授田制在六国无法实行,也就不再实行授田制了,而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即地主制。当然秦始皇为了解决人口和土地不匹配的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继续对外扩张占领新的土地和移民。秦在六国原来的土地上不实行授田制对原六国人民来说也没啥关系,因为本来六国实行的基本上就是地主制。秦在六国不实行授田制就不能给六国人民带来经济上的好处,但秦的其他政策在原六国的实施就相应的会给六国人民带来坏处。比如秦始皇的政策中比较重农抑商。这可能受韩非的影响,秦始皇、秦二世都是韩非的粉丝,韩非提倡重农抑商,而秦国本来就重农对商业虽也不抑制但也不扶持,秦始皇时就开始抑制商业的发展了。重农抑商在原秦国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在原六国就不一样了,比如齐国本来商业很发达,很多人依靠商业生活,现在秦抑制商业,而又没有授给他们土地,那么这些原来依靠商业生活的人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再比如秦在统一后,修建了很多大型工程例如长城、驰道、直道、秦始皇陵。其实秦修这些工程并不能算太多,秦始皇陵在秦始皇继位时,就开始修建了,同时修建的还有郑国渠。秦国一国之力就能承担这两大工程,那么秦统一了天下,也就多修了一些工程,也不能算秦始皇轻民力吧。修这些工程对原秦地的人民来说没什么,虽然工程多了,但六国统一进来之后,每人分担的反而少了,但对原六国的人民就不一样了,本来每个人的地就少,当时的土地产量还很低,现在既要让地主剥削一层,又要给国家交大量的税,提供大量的徭役,这和以前因战争带来的重税相比并没有减少多少,因此,他们的生活依然很艰难。
    秦朝的统一虽然消除了各国之间的战争并把秦国的先进制度推行到六国(虽然有些制度因不适宜六国的国情没给六国人民带来好处甚至损害了其利益,但也有很多制度给六国人民带来了好处的),这给六国的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这好处也并不太多。这时,秦和六国文化上的差异以及六国被秦所灭人民对秦产生的抗拒心理就会比较强烈。

秦始皇在时,由于秦始皇的威势,六国人特别是六国的贵族并不敢反抗。秦二世继位,不是抚恤天下人民,而是任用奸臣赵高,杀害兄弟大臣,加重刑罚,继续大量消耗民力。这样六国中本来就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开始爆发。陈胜吴广首先揭竿而起,六国贵族接着相继起义,最终秦国国灭而七庙隳。秦二世残暴不恤民情反映了封建君主制下难以对君权形成有效限制。与此同时爆发的是人民对统治者(包括君主和官员特别是重要官员)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处理权的漏洞。这个漏洞商鞅进行了有效的规避,只要君主不是太昏庸,法律制度就能使人民监督到的腐败官员受到处理,而在战国时代由于敌国外患的存在君主很难太昏庸,即使昏庸也很容易被替换掉,所以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秦国的君主都还算可以。
    秦朝的灭亡和后世很多朝代的灭亡其原因差不多,都是土地问题和统治者的昏庸腐化。其中土地问题表现为土地的兼并(秦的土地兼并主要是原六国土地上的兼并,并且秦统一以前这种兼并就存在)和地主国家两层的沉重剥削。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秦统一之前这两个问题都不存在而秦统一后突然出现,而秦始皇不解决呢?其实不是秦始皇不解决而是秦始皇不知道怎么解决。当时只有《吕氏春秋》等少数书对统一后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这些书有的讲述的比较笼统有的不太适合秦统一后的情况。所以秦国用短时间统一了天下之后,秦的统治者面对很多新问题都不知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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