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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党社 田静:秦与三晋学术的关系 
作者:[史党社 田静]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1-05

一、“缭为商君学”——尉缭与商鞅之学的关系

    《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杂家《尉缭》二十九篇;兵家之兵形势家又有《尉缭》三十一篇。在杂家《尉缭》二十九篇下,有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缭为商君学”。由于今本《尉缭子》书本身还存在着争议,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讲清。

     关于《尉缭子》书的分歧,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杂家《尉缭子》与兵家《尉缭子》本就是一部书,为什么在《汉书·艺文志》中既见于兵家,又见于杂家,是由于《汉书·艺文志》用了互著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兵家《尉缭子》与杂家《尉缭子》本就是两部书,仅仅是同名而已。但是这一派在认为传本《尉缭子》是兵家还是杂家《尉缭子》的问题上,则是有分歧的。一说是杂家《尉缭》;一说兵家《尉缭》。有人则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认为现存的二十四篇本《尉缭子》,是《汉书·艺文志》所说的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的合编[1]。

    今本《尉缭子》共二十四篇,通书讲述的是军队的组织、编制、训练、号令赏罚等治军作战的内容,只有《原官》、《治国》两篇论政,似与此无关,其余内容皆当是“禽将立胜”的兵学著作。有人仅仅根据《原官》、《治国》等处的证据,认为今本《尉缭子》属于《汉书·艺文志》所说的杂家《尉缭》,因此并不能使人信服。综观今本《尉缭子》,讲的主要还是军队的编制、训练与作战,使军队“前如雷霆,动如风雨”[2]、可以“百胜”的战术论[3]。此与《汉书·艺文志》所载兵形势家“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乡,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的特色正相符合,宋人归其于《武经七书》是有理的。反过来,今本《尉缭子》与《汉书·艺文志》中属于杂家的另外十九种著作如《吕氏春秋》决然不类,我们当然不可遽归其入杂家。也不能因为书中有少量并非直接谈兵的内容,就否定它的兵书性质。战国诸子多言兵,在著作中多有反映,如《商君书》、《荀子》、《管子》等,岂可因此谓这些著作皆属兵家?

    这样,我们首先肯定了今本《尉缭子》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兵形势家《尉缭》,今本二十四篇,应是《汉书·艺文志》所载兵家《尉缭子》的残本。还有证据说明,这个尉缭应是梁惠王时的大梁人尉缭,今本《尉缭子》是魏国作品,这可以尉缭与吴起兵学的关系来说明。

    《尉缭子》的作者,对于吴起推崇备至,这在《尉缭子》的《制谈》、《武议》等篇已有反映。吴起乃战国兵学之祖,是三晋兵学的代表人物。今本《吴子》,成书年代可能在战国中晚期,但是,若把《吴子》书的内容与文献所载的吴起事迹相比照,可知今本《吴子》还是基本反映了吴起的兵学思想。尉缭身处魏国,对于吴起兵学的学习,有着先天的条件。

    有学者把吴起兵学的特点总结为四条[4]:

    第一,强调政治与军事的密切联系,认为政治与军事密不可分。提出要“内修文德,外修武备”的观点。强调治国须以道、义、礼、仁“四德”。在《史记·吴起列传》中,吴起读魏文侯对话中,吴起强调国家之守卫,“在德不在险”,与此义近。

    第二,吴起有“以治为胜”、“教戒为先”[5]的治军思想。认为取胜的关键,不在于军队的多寡,而在于军队的素质。在这种观点下,强调的是军队的组织训练与整体战力。还有将领的军事素养,将要“总文武”、“知刚柔”[6]。

    第三,随机应变的战术思想。

    第四,朴素的军事哲学。

    吴起兵学的特点,在《尉缭子》一书中也有明显反映。

    例如第一条,强调的是军事与政治的联系与统一, 在今本《尉缭子》中,大部分是讲治军作战的,但是也有许多内容是讲治国的,甚至有一些篇章是全部讲政治的,如《原官》、《治本》两篇。这是许多人认为今本《尉缭子》属《汉书·艺文志》所说的杂家《尉缭》的理由。其实,《尉缭子》的这个特点,正是自吴起以来魏国兵学的传统。在重视政治与军事联系的魏国兵学著作中,出现一些讲述政治的内容,实在是正常的事情,我们不可因此把今本《尉缭子》看作兵学著作。

    又如第二条。《吴子》一书,强调军队之“治”。如《吴子》一书有专门的讲述治军的《治兵》一篇。篇中认为军队的强弱“不在众寡”,“以治为胜”。什么是“治”呢?《治兵》说:“所谓治者,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挡,退不可追,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陈,虽散成行”,即军队训练、作战中的阵列队形的整齐划一、步调一致,其实就是军队的整体素质与战力。为了达到“治”的目的,又讲究“教戒为先”,重视“教战之令”[7]即号令赏罚的作用。《尉缭子·武议》记载的一个故事,可以充分说明吴起治军的思想。《武议》记载: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这个故事不但讲了吴起在作战中号令严明的特点,还阐明了吴起治军的核心——“治”,即步调一致、训练有素。

    吴起的治军思想,对于魏的影响可能是较大的。如《吴子·料敌》虽然贬低三晋军队“治而不用”(就是训练有素而不实用),但还是肯定了三晋军队之“治”的特点,这不能说与吴起无关。这个兵学理论,我们甚至可以在祖籍为赵国的荀子的兵学中找到。如《荀子·议兵》中也讲究军队的“和传而一”——团结如一,篇中说:“仁人之兵,聚则成卒,散则成列,延则若莫邪之长刃,婴之者断;兑则若莫邪之利锋,当之者溃,圜居而方止,则若盘石然,触之者角摧,案鹿埵陇种东笼而退耳。”不难看出《议兵》的这段话与上引《吴子·治兵》的文句与思想间,都有相合的地方。又如《议兵》说:“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顺命为上,有功次之;令不进而进,犹令不退而退也,其罪惟均。”在追求步调一致与战功之间,战功被放在第二位,与上引《尉缭子·武议》中吴起斩勇士的记载对比,后者简直就是荀子思想的例说。在《议兵》篇中,荀子还对齐之田单,楚之庄跷,秦之商鞅,燕之缪虮等列国兵家进行了攻讦,称其用兵为“盗兵”,其中单没有吴起,可能也暗合着荀子本人对吴起的推崇。由此看来,吴起兵学的一些特点,不仅被魏国,而且还被三晋它国的论兵者继承下来,从而形成三晋兵学的集体特色。

    与魏等三晋兵学相反,秦军的情况,则是“秦阵散而自斗”、“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8],并不讲究阵列的整齐划一,与魏军的强调步调一致与整体战力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差别在《荀子·议兵》所说的魏之武卒与秦之锐士的对比中也曾提到。《议兵》说:

   “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狭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鰌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隘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

    虽然魏军训练有素,可以“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但是秦军由于赏罚严明,以致作战努力,仍可“四世有胜”,二国军队的特点差别,是明显的。

    魏国兵学的重视军队的编制与战阵行列、训练的特点,也被尉缭兵学所继承。今本《尉缭子》与《吴子》一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就是证明。如《吴子·励士》说:

    “今使一死贼伏于旷野,千人追之,莫不枭视狼顾。何者?忌其暴起而害己。是以一人投命,足惧千夫。今臣以五万之众,而为一死贼,率以讨之,固难敌矣。”

    《尉缭子·制谈》说:

    “一贼杖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

    这两段话无论从字句与含义上来说,都存在着相似的地方,联系是明显的。这里强调军队整体的作战能力,与“阵散而自斗”的秦军,是有区别的(又《武议》说:“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强调的也是军队步调一致的整体战力)。二书这种相似的情况,还可以找到一些,此不枚举。

    又如,对于领兵作战的将领的要求,《吴子》重视将领的军事素养,将要“总文武”、还要“知刚柔”,有专门的篇章如《论将》来阐述对将领的要求。不仅如此,吴起本人也是与士卒同甘苦的典范[9]。这一点与《尉缭子》对于将领个人品德与模范作用、恩威并施、吃苦在前的要求是一致的。

    总体看来,今本《尉缭子》一书中,有关军队的编制、训练、行阵以及将领素质等治军的诸方面的特点,是突出的,这与以吴起兵法为代表魏兵学的特点是一致的。从吴起到尉缭,魏国兵学的这个特点,反映的应是魏国以至三晋兵学一个一以贯之的传统。

    从以上几个角度来说,今本《尉缭子》乃魏国作品,当无可疑。

    说《尉缭子》乃是魏国作品。与此相应的还有其他证据。《武议》篇记载,《尉缭子》一书作者所在是一个“万乘”的大国,而秦魏是皆可称为“万乘”之国的[10],但若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是实在没有必要托于尉缭与梁惠王的问答的。另外,在《武议》等篇中,数次提到吴起。在提到吴起与秦战时,都对吴起大加褒誉,而吴起曾是让秦颇为头疼的名将。从避讳的角度来讲,作者所在之国,决非秦国[11]。反过来,吴起虽非魏人,但却是魏赫赫有名的法家与兵学家,他的功业与名分都主要在魏国取得,《尉缭子》的作者对于吴起的的褒誉与仰慕,与《尉缭子》的作者身处魏国应有密切的关系。在《尉缭子》书中,有多处如《制谈》;《武议》;《将理》;《治本》;《兵教下》;《兵令下》等篇中,都出现了“臣”字,证明《尉缭子》各篇,乃是臣下献给国君——具体的说是梁惠王的书奏,后经整理,就成了现今的《尉缭子》一书。

    那么,怎样理解“缭为商君学”,以及由此反映的“商君学”与尉缭之学的关系、还有由此所反映的秦、魏的学术联系呢?

    我们可从今本《尉缭子》与《商君书》的对比中加以缕析。二书中语词或思想制度的相似,有多处。如下例。

    1,“禁舍”、“开塞”。

《兵谈》:“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

《制谈》:“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原官》:“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禁舍”,禁即禁止、禁闭;舍即舍禁、开放。“禁舍”指用刑罚来禁止犯罪,用赏赐来鼓励立功。“开塞”义同“禁舍”,开指开启、开放;塞指堵塞、禁止。在《商君书》中有专门的篇章《禁使》与《开塞》,篇中有“禁使”、“开塞”词语。李解民认为,凡此“禁舍”、“禁使”、“开塞”同义,郑良树认为皆来自《商君书》[12]。笔者按,由此说明《尉缭子》与《商君书》二书之间,不仅语词有联系,而且都强调赏罚的作用。

    2,《尉缭子·将理》“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开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之语,与《商君书·定分》“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相似。

还有一些词语,与《墨子·号令》篇内容相似,如“分职”、“失令”、“伍人”。《将令》:“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号令》:“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将令》又说:“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号令》:“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又如“伍人”一词。“伍人”即同伍之人。《尉缭子·兵令下》:“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什之出。”同时又见于云梦秦简、银雀山汉简《守令》简781以及《墨子》的《号令》篇[13]。《墨子》的《号令》篇,乃战国时代秦墨的作品,与“商君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可以作为《尉缭子》与“商君学”有关的间接证据。

    3,“农战”思想。在《尉缭子》中也有涉及。《制谈》说:“修吾号令,明吾赏罚,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武议》:“万乘农战,……农战不外索权。”后篇《武议》所说的万乘之国,当是作者所在之国,所以所言的农战,也是针对主国而言的。“农战”,此词始见于《商君书·农战》,如“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又在《壹言》、《靳令》、《君臣》等篇中出现;《弱民》、《慎法》称“耕战”。“农战”[14]思想,实乃商鞅思想的核心,在《商君书》其它篇章中被反复申述,是治国的要务与辨别奸良、赏罚的标准。《尉缭子·制谈》篇中的以农战得食爵的思想,与之一致,无疑是来自《商君书》的。

    在叙述农战思想的时候,不仅二者的思想一致,而且一些语句也是相似的。如《商君书·开塞》:“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赏刑》:“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慎法》:“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15]《尉缭子·武议》之语“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与之相似[16]。

    4,在战争的胜负方面,《尉缭子》强调的是“人事”,即人的作用,而对于当时非常流行的具有迷信色彩的“天官时日”,即与军事有关的数术,则是反对的。在《天官》、《战威》以及《武议》篇中,有多处论述。如《战威》说:“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武议》:“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乘胜立功,臣以为难。”“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我们在今本《商君书》中,找不到天官时日的片言只语,从传世的商鞅言论与事迹中,也闻不到一点“天官时日”鬼神的气息。对于重视“农战”等“人事”的商鞅来说,对讲求“天官时日”、鬼神的兵阴阳之学的轻淡恐怕是正常的。这可以作为二者联系的证据之一。

    5,在《尉缭子》一书中,对于号令赏罚极为重视,贯穿于整个今本《尉缭子》的始终,其例不胜枚举。在第一篇《天官第一》中,开宗明义就讲“刑德”——赏罚等“人事”在作战中的重要作用。又如《制谈》:“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战威》:“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在《尉缭子》中有《踵军令》——《兵令下》共9篇径称作“令”,这固然属于“军令”的范畴,但何尝不是法家的法制主义在军事领域的的延续!如上引《吴子·料敌》评价秦军队时说:“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相反,同篇记载的三晋的军队却非如此,同文说:“三晋者,中国也,其性和,其政平,其民疲于战,习于兵,轻其将,薄其禄,士无死志,故治而不用。”在秦墨作品《墨子·号令》中,有关于守御号令的大量论述,这些守御之令本质上与《尉缭子》主讲军队组织训练之令并无区别,而《号令》篇的产生,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制主义环境,是一个重要的渊源[17]。这也可以作为《尉缭子》与秦有关的证据。总之,《尉缭子》一书与商鞅之学极端的法制主义倾向,是吻合的。

秦本是一个严刑苛法的社会,如果作者本人再向秦君反复申述法制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必要的。因此,《尉缭子》的作者身处之国,并非是秦。

    6,《原官》篇,讲到官员的委任、分工及职守,与《商君书》之《定分》、《治本》等篇内容相似,读之自可分辨,此不详述。

    7,什伍连坐制,这是秦献公时秦国首始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记载,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这个制度可能在商鞅变法时得到进一步细化。《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同书《定法》也记载:“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厚赏而信,刑重而必。”《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索隐》引刘氏云“五家为保,十家相连。”“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正义》云:“或为十保,或为伍保。” 秦实行什伍之制,主要是为了“告奸”。秦不但在民户间实行什伍连坐制,秦军中也实行什伍连坐制,如《商君书·境内》记载“五人来(束)薄为伍,一人羽(逃)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在云梦秦简与秦人作品《墨子·号令》等篇也有反映。不过,在文献中记载什伍之制最为繁备的还是《尉缭子》一书。在《尉缭子》的《制谈》、《战威》、《攻权》、《伍制令》、《束伍令》、《踵军令》、《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等篇中,都涉及到了什伍之制,比起今本《商君书》,《尉缭子》的叙述要详备得多,使我们可知什伍之制的另一面。如《尉缭子》中叙述什伍之制,除了可以阻止“干令犯禁”(《尉缭子·伍制令》)的事情发生外,在作战中还可使“吏卒相救”(《兵令下》),即在战斗中互相救助,这也是什伍之制作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与本条相关的有如“束伍”一词,《尉缭子》与《商君书》同时出现。《商君书·境内》有“伍人束薄为伍”[18]、《尉缭子》则有《束伍令》一篇。“束”,本意为捆绑,引申为共同、聚之义。“束伍”,即对同伍之人——“伍人”的约束。

什伍连坐制,是商鞅在秦首始实行的一项制度,是商鞅变法是核心内容之一。《尉缭子》中的对于这种制度的记述,来源无疑是秦制。

    8,军功爵制,这也是商鞅变法以来秦所实行的制度。秦之军功爵制可能与吴起之学有关,不过商鞅更加以细化。秦主张以农战得爵,《商君书·去强》:“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史记·商鞅列传》也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关于军爵的升降及免除,在《商君书·境内》以及《韩非子·定法》有较详细的记述。后者云:“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在云梦秦简中有《军爵律》、秦人作品《墨子》的《号令》篇中也有军功爵的内容。

在《尉缭子》的《制谈》、《战威》、《兵教上》等篇中,军功爵不止一处出现。如《制谈》说“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战威》说:“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礼],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荣)[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粮],乡里相劝,死(生)[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19]《兵教上》:“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这样的制度,与商鞅变法以来的秦制同。

    9,在战争中,男女共守。《攻权》:“男女数重”,意思是男女编队按不同层次进行防御。同样的记载在《商君书·兵守》中也有记载:“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另外银雀山汉简《守令》简780以及《墨子》的《备城门》、《备穴》、《旗帜》、《号令》等篇也有男女老弱参加防守的记载。这样的防御手段,其来源当是“商鞅之法”无疑。

    10,反对游说。例如《原官》篇认为:“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治本》篇也对“说者”——游说之人进行了攻讦。对游说者的攻讦,吴起、商鞅、韩非辈皆有所为,而以商鞅以及商学派最为严厉。在商鞅之前,作为法家的吴起,已经在魏、楚等国对于游说之人加以攻讦,《史记·吴起列传》:“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尉缭子》书中对于游说之人的攻讦,虽仅有两条,但是反映尉缭对于游说者的态度,其实与商鞅是一致的。

    以上分析可能嫌于粗略或不准确,有些条目所反映的传承关系也不一定是《尉缭子》抄录《商君书》,如《商君书·定分》与《尉缭子·将理》的关系,由于《定分》篇是《商君书》成书较晚的一篇,在成书年代上要晚于《将理》篇,所以可能是抄录了《将理》篇。但是,上述有关条目已经足可以反映商鞅与尉缭之学的联系。这种联系说明,刘向说“缭为商君学”,是有根据的。

    商鞅之学,是秦治国强兵的根本。战国中期的秦孝公时期,通过商鞅变法,使秦成为战国诸侯中最为强大的国家,而使秦强大的法宝——“商君学”,即商鞅在秦所贯彻实行的思想政令、制度等,必然受到人们的青睐,《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可见当时 “商君学”的影响,是比较广泛的。尉缭子研习治国用兵之术,对于当时十分流行的“商君学”的学习,也就变成自然的事情了。

    如上提及,从今本《尉缭子》来看,尉缭是一位兵家,他的著作长于军队的组织训练,反映尉缭学术的著作《尉缭子》也应属于《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兵形势家。因此,如果尉缭曾学习商鞅之学,这个“商君学”还有包括商鞅兵学的可能。上述10条,大部分就与兵有关。

    “商君学”的核心,实是“农”与“战”。“农”与“战”是商君学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下有《公孙鞅》二十七篇,虽已失传,但即使属于法家的今本《商君书》中,也有《农战》、《战法》、《立本》、《兵守》、《靳令》、《徕民》、《赏刑》、《画策》、《境内》等讲军事的篇章。所以“商君学”当包括有治军作战的内容。治军作战,也是商鞅之所长。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君学”在刑名法术方面的建树自不待言。同时,商鞅在兵学领域的成就,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是由于“商君学”具有的法家特色,以及商鞅兵书的过早失传,使商鞅的兵学成就往往被掩盖。在先秦、秦汉时代,商鞅还是与孙吴齐名的军事家,《荀子·议兵》评价商鞅是“世俗所谓善用兵者”。《史记·苏秦列传》记载,惠王初即位,苏秦言于惠王说:“以秦士民之众,兵法之教,可以吞天下,称帝而治。”其中所赞誉的“兵法之教”,实际上就是商鞅兵法。这则资料的年代,由于苏秦活动年代的争论,或许还可以往下顺延,但此主要指商鞅兵法,却没有问题。它不但说明,战国时代,商鞅兵法不但存在,而且是相当的有名。《汉书·刑法志》记载:“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将立胜,垂著篇籍”,或本于此。不仅如此,商鞅还亲自将兵打仗,并且多次取胜,如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20];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又“击魏,虏魏公子卬”[21]。可以想象,若没有商鞅在军事方面的改革成就,凭借重“农”致国富以及纵横家等客卿的谋略,但治军无方使兵不强,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在战场上想取得一系列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蒙文通先生曾说,《汉志》中虽把法家、兵家、农家、纵横家分为四家,实际上“兵农纵横三者只是法家对具体问题的工具。法家讲富、强,励耕、战,耕是为了富,战是为了强,纵横家也是法家的外交术”,认为法家学说本身涵盖有兵、农、纵横等方面内容。用蒙先生的说法可与商鞅事迹相比较。例如,《商君书》中,有兵学内容,已如前举;重农如《垦令》。关于商鞅之为纵横、说诸侯,《战国策·齐策》中苏秦就举了一个例子:商鞅为秦说魏惠王,结果秦垂拱而受西河之外。商鞅作为纵横家,连苏秦也是佩服的。贾谊《过秦论》,最可概括商鞅之学:“商君内立法度(法家)、务耕织(农家)、修守战之备(兵家)、外连衡而斗诸侯(纵横家)。”如此,尉缭所学的“商君学”,其中应自是具有兵学内容的。[22]

    商鞅兵学的核心,当还是法制主义在军事领域的贯彻和推行,并对秦军力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前引《荀子·议兵》篇中已有评价。清人姚鼐《读司马法六韬》说:“《尉缭》之书,不能论兵形势,反杂商鞅刑名之说,盖后人杂取苟以成书而已。”[23]他认为《尉缭子》不能论兵形势,是错误的。但是说《尉缭子》书“杂商鞅刑名之说”,却是十分有见地。云梦秦简中的《敦(屯)表律》、《军爵律》、《戍律》等法律条文,就与商鞅兵学有渊源关系。以《吴子》为代表的魏国兵学,也重视“爵列之等”以及“刑赏”的作用。在《料敌》、《治兵》、《励士》等篇中都有所论及。例如《料敌》说:“其有工用五兵、材力健疾、志在吞敌者,必加其爵列,可以决胜。厚其父母妻子,劝赏畏罚,此坚陈之士,可与持久,能审料此,可以击倍。”《论将》认为:“禁令刑罚,所以威心……心威于刑,不可不严。”但是,吴起固然认为“刑赏”很重要,却并不被认为是绝对的东西,还须通过内心的感化、激励等手段,使将士勇于作战。如《图国》说:

    “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不敢信其私谋,必告于祖庙,启于元龟,参之天时,吉乃后举。民知君之爱其命,惜其死,若此之至,而与之临难,则士以(尽)[进]死为荣,退生为辱矣。”

    同文又说:

“凡治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

    不但要显示国君的爱心,还要唤醒将士的羞耻之心,使之“知耻近乎勇”。

    又如,在对待将士家属的态度上,《吴子》认为应采取安抚的态度,以取人心。如《料敌》说对于军中的虎贲之士等,要“厚其父母妻子”。《励士》记载,除了对有功的将士宴飨外,还要“颁赐有功者父母妻子于庙门外,亦以功为差。有死事之家,岁(被)[谴]使者劳赐其父母,著不忘于心。”

    《励士》篇的记载,最能反映《吴子》兵学对于“刑赏”的态度:

“武侯问曰:‘严刑明赏,足以胜乎?’起对曰:‘严明之事,臣不能悉。虽然,非所恃也。夫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此三者,人主之所恃也。’”

    对于何以达到人君所恃的三个方面,又采取犒劳、慰问赏赐等办法,通过彰著人君对属下的爱心,来激励将士。

    这些重视对于将士内心的感化、激励,使之勇于作战的手段,与商鞅的极端的法制主义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别。

    商鞅兵学对于法制主义的贯彻,在军事领域的具体的表现主要为军功爵制以及什伍连坐制(与之相关的还有上下极连坐与亲属连坐制等)。军功爵制,在《吴子》书中虽有提及,但申用之最为详尽的则是商鞅。什伍连坐制如上文言,也是商鞅变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两个方面,在《尉缭子》一书的多处被继承和发挥。

    上引荀子之言,当赵孝成王十三年(前253年),在秦当秦昭王五十四年。说明此时的秦国,它的军队的组织、训练已经是卓有成效的,秦国的军队作战能力,已超然他国之上。此时虽已距商鞅的时代八十余年,但《议兵》下文又说,由于如此,使秦“四世有胜”。“四世”,即秦孝公、惠王、武王、昭王四世,说明秦军训练有素、锐不可挡的情况是商鞅以来就形成的,实际上肯定了商鞅变法对秦军事力量提升的决定作用。具体的说就是上述苏秦所说的“兵法之教”,即商鞅兵法。是商鞅兵法使秦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军队勇猛无敌而“四世有胜”。上引《议兵》篇分析说:“秦人其生民狭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隘阸,忸之以庆赏,鰌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隘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即由于驱民归战以及严厉的赏罚制度,这些赏罚制度,就是以军功爵制与什伍连坐制为核心的。秦“四世有胜”,乃这些“便从事”的制度实施的结果。对比《秦本纪》所记载商鞅劝孝公“外劝战死之赏罚”,以及《商君书》、《商君列传》[24]的记载,《荀子·议兵》的说法是中肯的,此应是商鞅兵学的核心。若没有这些东西,单凭秦军在战场上“自斗”,而非“政严、赏罚信”[25],也就是严厉的军法,是不可能“四世有胜”的。在今本即属于《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兵形势家《尉缭子》书中,尉缭主张“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26],即借用天下的制度来为己所用,他所研习的“商君学”,应包含有此方面的内容。今本《尉缭子》书中大量论及治军作战的内容,都是以赏罚制度作为保证。体现商鞅兵学的军功爵制以及什伍连坐制,在《尉缭子》一书中也有着多处记述,从而成为尉缭兵学的一大特点,与吴起兵学已经有明显的区别。我们认为,这既是尉缭兵学对商鞅兵学继承的结果,也是魏国兵学的进步的表现。今本《尉缭子》的后十二篇,与秦的联系最为密切,很可能就是从已经失传的兵书《公孙鞅》承继而来的[27]。

    商鞅之学,源于三晋,其中也包括商鞅兵学。但商鞅兵学在秦却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使秦军迅速成为素质最高、战斗力最强的军队,屡战屡胜,“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28]。而魏惠王后期的魏国的情况,却与之正好相反。《孟子·梁惠王上》记载魏惠王对孟子说魏“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梁惠王所说的就是此前的桂陵(公元前353年)与马陵之战(公元前343年)等重要战役,都以齐胜魏败而告终。“惠王数败于军旅”,感到非常耻辱,因此“卑礼厚币以招贤者。邹衍、淳于髡、孟轲皆至梁。”[29]惠王招贤纳士的目的是询问治国强兵之术,所招纳的邹衍等人,都是当时齐稷下学宫中赫赫有名的人物。

    今本《尉缭子》内容表明,作者身处的魏国,也已不是全盛的文侯、武侯时代,而是江河日下,对外屡战屡败。作者对魏国矛盾重重、百业凋敝、军队有名无实的形势十分担心[30]。这样的情况,正是作者对于魏惠王以来魏国国情的真实写照!所以此时的魏国最为需要的,恐怕还是可以使魏国力复振的治国强兵之术。魏惠王所接受的,除了类似于淳于髡、孟子、邹衍等论政的著作外,谈兵的一类,应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今本《尉缭子》几乎通篇谈兵,正是这个情况的表现。

    今本《尉缭子》一书,对于吴起兵学的继承,是无疑的,如吴起兵学的讲求将领仁爱、重视训练提高军队素质、强调整体战力等。有些东西则与吴起兵学不同,特别是刑赏等法制原则在军事活动中的应用,这是三晋兵学发展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同的方面,则往往与商鞅兵学相同,例如上举关于军功爵、刑赏、反迷信诸方面即是证明。尉缭献书惠王,当魏惠王晚年,距离商鞅在秦的成功,已经二、三十年,秦对外作战已是屡战屡胜的,尉缭要“制天下之制以为制”,对于如日中天的商鞅兵学,自然在其所采用之列,成为《尉缭子》一书的一个重要来源。“缭为商君学”,孰能无商鞅兵学?

    今本《尉缭子》一书,乃是截取各家之说而成的,拼凑的痕迹非常明显。其中既有“古者”所代表的理想的成分,也有商鞅之学。这样,可以合理解释为什么今本《尉缭子》与《商君书》关系密切;为什么《尉缭子》全书、特别是后十二篇,与秦有如此密切的关系等问题。这些正是尉缭子“制天下之制以为制”、汲取商鞅兵学的结果!《尉缭子》全书贯彻着强烈的法制主义精神,以及一些被反复申述的重要制度如军功爵制、什伍连坐制等,如果作者身处秦国,还有什么必要去向国君推荐?反过来,作者所在之国,必在这些方面存在欠缺,所以作者才向梁惠王推荐。作者依据的来源,也必是魏国之外的某个国家,以《尉缭子》与秦的关系来推测,这个国家也只能是秦。从这个角度来说,《尉缭子》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看作秦国作品的。

    综上所述,刘向所谓“缭为商君学”,反映的可能还有秦、魏兵学之间的一种联系。颜师古说乃是杂家《尉缭》对商鞅之学有所继承,以及有人说乃是单对商鞅法家之学的继承[31],都是不妥帖的。尉缭所研习与继承的,不仅仅是商鞅极端的法制主义精神,还有更加具体的兵学内容。“缭为商君学”,反映了秦与三晋的学术联系:商鞅之学源于三晋,反过来又作用于三晋学术。这种互动的学术联系,同样可以《韩非子》与秦的联系来说明。

二,《韩非子》与秦的关系

    尉缭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来秦。韩非是韩国人,也是在秦王政时入秦的。入秦前他的著作《韩非子》当已成书,因此秦王政才得以见《说难》、《孤愤》等篇章。韩非入秦不久即被杀,但他的学说,却被以各种方式得以实行。

  韩非学说与著作对秦的影响,我们从李斯的言论与政策对韩非的取法中可以说明。

    一是“以吏为师”。这是秦始皇时期在李斯的建议下,实行的一项著名的文化政策。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公元前213年的咸阳宫大会上,李斯建议秦始皇道: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反对“厚招游学”,实行“以吏为师”的方法,实际上是商鞅变法以来禁止私学政策的延续。具体的措施“以吏为师”,有证据说明,是出自于韩非的。《韩非子·五蠹》说:

    “名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成敌国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这里的“书简之文”乃是指诸子著作,即是李斯语中的“百家语”。所谓的“先王之语”,指的是儒家著作。儒家传习儒家经典,言称先王,以古非今,法家认为儒家破坏法制,故对儒家经典与言论加以攻讦。如果说《五蠹》中对于儒家与诸子的攻讦还仅限于言辞的话,那么,李斯的建议则是切实的政策与实践了。李斯虽然以谗言害死韩非,但是他的“以吏为师”的建议袭自韩非,则是无庸置疑的。

    还须说明,在《商君书·定分》中,也有“以吏为师”的主张,如“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等等。但是,如上文所述,由于《定分》篇的成书在秦统一前后,是晚于《韩非子·五蠹》篇的成书的,因此,“以吏为师”的主张来自韩非,固无可疑。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

“二世责问李斯曰:“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翦,虽逆旅之宿不勤于此矣。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粢粝之食,藜藿之羹,饭土匦,啜土铏,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矣。禹凿龙门,通大夏,疏九河,曲九防,决渟水致之海,而股无胈,胫无毛,手足胼胝,面目黎黑,遂以死于外,葬于会稽,臣虏之劳不烈于此矣’。”

    这一段话又见于《韩非子·五蠹》: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蔾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32]

    这个例证说明,韩非之书,已经被秦朝野传诵,影响是广泛的。

    上述两个例子说明,韩非虽死秦,但他的政治主张则得到实行,著作得广泛流传。虽然《韩非子》一书不是作于秦国,但是本书对于秦的影响,则是不容忽视的。

    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曾祖述商鞅的刑名法术之学,《韩非子》书也多引《商君书》[33]。但是反过来,他的学术思想与著作又对秦发生着影响。这又一次印证着我们上面的论点。

三,结论

    战国时代的三晋学术,与秦关系十分密切。由于地理上的靠近,三晋与秦的联系,体现在许多方面。秦之儒学,可能与子夏一派有关[34]。秦之有墨,也可能是魏国相里氏之墨的影响[35]。那商鞅就是携着一本李悝的《法经》入了秦的[36],兵学也是如此。三晋与秦的学术联系,法家之学与兵学是两个重要的方面。我们在研究战国时代的秦与三晋学术的时候,十分需要把二者联系起来考虑。不仅是三晋与秦之间,列国之间的学术交流,也应有一定的密切度。文中所说的《尉缭子》一书,就与齐国学术也存在有着联系。当时,《韩非子·五蠹》所说的商、管与孙、吴之书所代表的谈论治国用兵之术的著作,可能是最为流行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学术交流的情况。只有弄清了列国之间的学术联系与流变,才可以对战国学术作客观的评价。例如,对于作为秦学术代表的商鞅之学影响的评价,上引《韩非子·五蠹》篇早已指出,战国后期商鞅之书是家喻户晓的,在列国的影响不容小视。我们认为,毕竟在战国时代富国强兵的过程中,商鞅的改革是最为成功的,秦也是最为强大的国家,作为成功经验的商鞅之学,必定在会受列国注目。文中所说商鞅之学对魏兵学的影响仅是一个方面,就是长期作为学术中心的齐国,商鞅之学的影响也是存在的。齐国的稷下学者在为齐王制定统一天下的制度时候,就参考了商鞅之制[37]。但是人们在谈论齐学术的时候,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只片面地谈论齐学术对于秦的影响,在研究齐文化的著作中,这个倾向的存在是广泛的。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正视和纠正。因为今天的学者不能像稷下先生一样,由于面子问题,就把一切都归于管仲,从而掩盖了学术的真正源流。

    以上仅是笔者研习战国学术的初步感想,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正。

注释:

[1]关于《尉缭子》书的争论,可参看郑良树《近代学者关于〈尉缭子〉的争论述评》,郑著《诸子著作年代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9月;徐勇《先秦兵书通解》,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

[2]《尉缭子·经卒令》。又如《制谈》:“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战威》“止如堵墙,动如风雨”、《兵教上》“轻者若霆,奋敌若惊”等皆是。就是在属于兵权谋家的今本《吴子》的《应变》篇中,也有类似的语句:“武侯问曰:‘有师甚重,既武且勇,背大险阻,右山左水,深沟高垒,守以强驽,退如山移,进如风雨,粮食又多,难与长守,[则如之何]?’”,这种“退如山移,进如风雨”的军队,是“既武且勇”的军队,与《经卒令》等语义合。

[3]参[日]大庭修《汉简研究》(徐世虹译)第二篇第一章第四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在《尉缭子》书中,有许多讲的是关于军队训练的行列、战阵、编制等内容,实际上,训练与实战性质是同一的,因此这些内容也当属战术论,属于兵形势家。

[4]许保林《中国兵书通览》第100-103页。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1月。

[5]、[7]《吴子·治兵》。

[6]《吴子·论将》。

[8]、[25]《吴子·料敌》。

[9]见《吴子·论将》、《尉缭子·武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等。

[10]如《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所记载。

[11]这一点华陆综已经注意到了。见华著《尉僚子注释》,中华书局1989年。

[12]李解民《尉缭子译注》第11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刘春生《尉缭子译注》郑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

[13]相关论述见史党社《秦简与〈墨子〉城守诸篇相关内容比较》,西北师大文学院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14]《商君书》或称“耕战”,如《弱民》、《慎法》两篇。

[15]在《商君书》的《去强》和《算地》两篇中,仅有“千乘”之称,在成书年代较后的《开塞》等篇中,才出现了“万乘”之语。这当是因为,《去强》与《算地》成书年代较早,在秦惠王前后,此时秦之国力还未达到“万乘”大国的地步。

[16]在银雀山汉简竹书《要言》“大国事明法制,饬仁义;中国以守战为功;小国以事养为安”、《王法》“大国行仁义,明道德;中国守战;小国事养”与之相似。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下引同。

[17][日]渡边卓《论墨家的兵技巧书》(日文),《东京支那学报》第三号,1957年。译文见秦俑博物馆编《秦文化论丛》第9辑(秦仙梅译)。

[18]据孙诒让《扎迻》校改。

[19]此与《吴子》的《料敌》、《励士》文辞相近。

[20]《史记·商君列传》。

[21]《史记·秦本纪》。

[22]蒙文通《周秦学术流派的试探》,《光明日报》1961年7月24日。

[23]姚鼐《惜抱轩文集》。

[24]在《商君书》的《农战》、《壹言》、《错法》、《禁使》等篇中,多次有“赏罚”的论述;《商君列传》也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音律。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26]《尉缭子·制谈》。

[27]令人不解的是,在《汉书·艺文志》中,兵家《尉缭子》列于兵形势家,而《公孙鞅》则在兵权谋家下。二者一讲战术,一讲战略,侧重有所不同。

我们认为,即使兵家《公孙鞅》被归入兵权谋家,但也不能完全排斥书中有兵形势内容的可能。《汉书·艺文志》来源于刘歆的《七略》。在刘歆《七略》中,与《公孙鞅》一样同归于兵权谋家的,还有《司马法》以及《管子》、《荀子》等谈兵的篇章,这些著作可以为我们推测兵权谋家《公孙鞅》的面貌提供帮助。

    例如《司马法》,在《七略》中本属于兵权谋家,后被《汉书·艺文志》归入礼类。《司马法》的内容主要讲“军法”,在《七略》中与之同归兵权谋家的《公孙鞅》一书,因此也有可能存在与“军法”相关的内容。而今本《尉缭子》的后半部分,却讲的都是“军令”——属于“军法”的一种(参李零说,见李零《齐国兵学甲天下》,见《中华文史论丛》第五十辑)。又如,《尉缭子·兵教下》说:“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与《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的司马穰苴之语“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桴鼓之急则忘其身”相似。按司马穰苴此语,可能被收入齐威王时成书的《司马法》一书中(《尉缭子》过录之),今已亡佚。这两个例证说明,虽然今本兵形势家《尉缭子》与《司马法》在《七略》中不同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仍是有关联的。如此,则今本《尉缭子》与《公孙鞅》有关,也不难想见。

[28]《史记·商君列传》。

[29]《史记·魏世家》。

[30]例可参何法周《〈尉缭子〉初探》一文。《文物》1977年第2期。

[31]后一说如郭沫若,见郭著《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54年。

[32]此条余宗发已经指出。见余著《先秦诸子学说在秦地的发展》第171-178页。[台北]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1997年9月。

[33]例可参罗根泽《商君书探源》。《古史辩》第六册第295-306页。

[34]《史记·儒林列传》说孔子后儒分为四,“文学”以子游、子夏为代表,以熟习儒家经典见长。在《荀子·非十二子》中,子夏之流被称为“贱儒”。子夏曾为魏文候师。

[35]夏增民《秦汉墨学发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蒙文通先生认为秦墨乃相夫氏之墨。见蒙著《论墨学源流与儒墨会合》,《蒙文通文集》第一卷,《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即使按照蒙先生说,也无害于我们的结论。

[36]见《晋书·刑法志》。有人对此提出怀疑,如曹旅宁。见曹著《秦律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37]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六辑;田昌五《谈临沂银雀山竹书中的田制问题》,《文物》198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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