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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改革的核心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作者:[任志强] 来源:[任志强网易博客2009年11月5日] 2009-11-06

历史上所有的战争都是对人权的争夺与保护的战争,这个人权中包括人的财产权利,历史上所有的政党、团体、宗教、组织所要推翻或建立政权或国家的战争都是为了获取人权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所有的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从贫穷变为富有,或从富有变为更加富有的目标。唯一不同的只是在于是为追求一个团体、一部分人群的利益还是追求大多数人的利益。
 
中国历史上许许多多的农民运动都被打着让多数人享有财富、脱离贫困的旗号,但最终当这些贫困者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换取了政权的变更之后,却只有少数人从中获得了胜利的财富与人权。陈胜、吴广、朱元璋、李闯王无一例外。

美国的独立战争是为了维护人权和财产权利对殖民者加税的反抗,而试图让所有的公民都能从贫困变成富有的战争(当时的奴隶并不拥有法律上的公民人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战争是为了维护穷人的人权和财产权利,试图让全世界所有的穷人都能变为富有。

不同的政治主张都是为了让人类从贫穷变富有的主张,但代表的人群利益不同,实现富有的路径不同。不管是让富人变富的同时让穷人也变富的路径,还是让富人变穷而使穷人变富的路径,总之不能让多数人变富的路径是行不通的。所有路径都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收入分配问题,只有真正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的社会或国家制度才能长久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改革前三十年之所以落后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并让中国人处于世界相比之下的贫困状况,正在于没有建立好的收入分配的制度。平均主义无法提高生产力效率和创造财富,才迫使中国不得不进行轰轰烈烈的改革,重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可以细分为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制度的改革、税收制度的改革、金融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工资制度的改革等等一系列的名目,但其核心都是围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主线而形成的改革。所有的改革无非是取消对收入分配产生限制的障碍或增加有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激励,最终实现的目标都是用一切手段服务于最合理的收入分配,所有的手段型改革都最终指向一个目标——共同富裕。

小平同志曾用“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手段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正是因为改革的手段变化不能最终动摇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农村改革“土地承包制”正是收入分配的一种改革,用承包制的“交足国家的、存足集体的、剩余归己”的方式改变了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也刺激与调动了生产力,用收入分配的转变实现了由吃不饱到有余钱的转化。

1983年之后的城市改革中对待业青年就业企业的减免税、对城市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集体企业奖金免征奖金税等,无疑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后,产权制度的改革、私有经济的开放同样是以收入分配为前提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必然会调整各种相关的法律、政策和配套。产权与知识的结合、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包括土地的有偿使用与出让都与国家和企业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减免、企业税收的调节都直接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关系。

国有企业的改革影响的是收入分配,国进民退的政策同样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国企垄断的高利润与高收入直接相关。对国企的支持与保护,实际保护的也是这一群体的收入分配利益。国有土地对特殊群体的划拨、对特定企业、行业、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免征也变相的将利润、企业收入转化为群体的个人收入,同样是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和结果。

天价土地的出现难道不是一种收入分配的结果吗?土地的地租收入暴增,难道不影响生产与消费环节其他收入的降低吗?土地的天价难道不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掠夺吗?
 
农业税的减免是农民分配利益的调整;出口税收减免是生产行业间收入分配的利益调整;小排量汽车的税收减免;电器的以旧换新、下乡的税收补贴同样是购买人与非购买人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

金融市场的开放、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与上市,既是对原有制度的否定,也是对原有垄断性收入利益的分化和调整,是利益集团、国家、政府、投资人与员工之间利益格局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企业的上市,特别是创业板的开放同样都更多的反映出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收入分配的转化。当中央二台的记者们像追踪明星们的花边新闻一样去“深度”报道某些人因创业板股票暴涨而一夜致富的过程时,却根本不知道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价值发现,更重要的功能则天生就是收入的再分配。一是,初始投资者的利益市场化再分配问题;二是,再投资者的利益与收入的再分配,否则就不会有交易和投资了,也就不会有开放的资本市场了。

所有的改革无疑都是最终落在收入分配上。当国家拿得多了(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是税收或非税收收入),就必然是企业与民众分得少了。当企业拿得多了,就必然是员工分得少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过低就必然影响到消费,影响到生产力效率和财富的创造,甚至可能造成企业的破产。如果企业利润过低,则可能影响投资和扩大生产,甚至减扣劳动者报酬。因此企业生存环境、盈利能力、税收都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政策的变化都最终会影响到收入分配。
 
国土部正在征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表面看这是个土地管理的立法,其实是立法解决各种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和收入分配的切割,还是一个人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与掠夺的问题。名义上的国家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实际上则是国家与农民集体、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过度的国家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必然形成对其他利益主体的财产性掠夺,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民众利益优先的收入分配。

所有的统计数据都证明我国消费在GDP中的比例在不断缩小,也证明了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或GDP中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而政府的税收与非税收收入不但比GDP的增速要快,且总量远大于企业和居民收入的总和。如果不从所有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政策出发去研究政策的深化,那么这些政策的累加因素就会对整体的收入分配产生数倍效果,让收入分配的严重扭曲继续扩大。严重的问题在于那些政策制定的部门并不认为自己所制定的政策会与收入分配有关,认为好像除了工资收入之外,其他的政策都与实际的收入分配无关。如外汇管理的政策并不认为外汇的自由兑换与公民参与世界贸易投资、股票交易、购物消费等与收入分配相关。如工商管理部门从不认为自己对个人参与投资、办理企业、申请注册、年检等手续的办理会影响到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就业、降低市场经营成本等间接影响收入分配。这些上游的因素会影响到下游的经营结果。如《劳动合同法》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想到会影响新的就业机会,直接的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如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更多是从稳定房价的角度出发,却不知道世界各国都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视为是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如卫生部门所制定的医保规定、补贴等都是收入分配的内容。社保、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也都是收入分配的一部分。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却被立法与管理部门认为是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居民的住房消费相关,但最重要的则是收入分配的补充。

金融危机的风暴之后,世界各国为了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大多出台了各种救市的政策,如减免税费、降低利率、消费补贴等都是改变原有收入分配的格局,重新调整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用转移性收入增长来刺激消费的欲望与增长,也恰恰是中国政府个贷利率的下调、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减免等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直接相关的作用力下中国的房地产才发生了巨大的市场变化,并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回升。看来只要解决了收入分配的问题,中国也就解决了消费增长和GDP中的比重上升的问题。
 
改革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尽管过程中会有两极分化与贫富差别,但只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和机会均等的制度性问题,只要将所有政策的改变都量化出其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指标,将对国家与地方GDP增长的考核改为优化收入分配的指标考核,让所有部门都不能仅从部门的利益出发,而从整体国民收入分配和公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优化出发,就不会出现国资委的国进民退、与民争利的政策导向和国家政策中对公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掠夺了,如税收、征地等利益冲突中的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过度保护。

当国家政策把国民收入分配放在首位时,也许政策的手段与目标就会与所有公民的意愿相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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